交易协议书

2022-04-25 交易协议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易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交易协议书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甲方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乙方债券在甲方上市。

  本协议中上市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信用评级:

  担保人(如有):

  债券面额:

  期限:

  利率:

  发行价格:

  发行总量:

  交易平台:

  募集资金数额:

  主管机关批准文号:

  第二条 乙方承诺按照债券有关募集文件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

  第三条 甲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发行上市的债券实施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四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并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上市费用及其标准,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上市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 乙方应当于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上市公告书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应当及时将债券评级机构对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以及债券信用跟踪评级的变动情况报告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聘请董事会秘书或者相应专职人员一名,负责与甲方联系,并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或者专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与本协议有关或者因本执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日之后的三十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或者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交易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现受【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zz资本”)委托为其投资/并购【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投资标的”)提供居间服务,乙方依靠自身资源在该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唇间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有忘向投资/收购“投资标的”全部/部分股权的主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引荐忘向投资/收购方。“投资标的”经甲、乙双方引荐与惑向投资/收购方正式达成投资/收购协议的,根据甲方与“zz”资本的协议及乙方提供的届间服务,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

  二、费用及支付

  2.1、如果没有引荐成功,则乙方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若甲方未收取到“投资标的”相关费用,则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如果甲方经乙方引荐与意向投资/

  收购方正式签订投资/收购协议的,甲方应当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2.2、甲乙双方确认,居间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为:甲方以“投资标的”股东方实际转让/出让“投资标的”股权获得的总收入(交易总额)的佰分之伍(5%)向乙方支付唇间报酬,发票、税费甲乙双方自理。

  2.3、“投资标的”实际出让股权获得的总收入包括:1、现金收入;2、上市公司股权;3、其他甲方股东及乙方认可的对价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应根据投资/收购项目的业务及工作日程安排,分期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2.4、“投资标的”基于本合同而支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应当支付到乙方以下

  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权利及义务

  3.1、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向乙方提供必要协助,提交乙方办理相关事务所耐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处理委托之事项,遵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唇间服务。

  3.3、乙方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者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投资标的经济损失的,应在甲乙双方已支付的费用范围内予以赔偿。

  3.4、甲方私自与乙方引荐的忘向投资/收购方(包括但不限于其关联方)签订投资/收购协议的,乙方仍有权获得本合同列示的唇间报酬。

  3.5、若甲方(“投资标的”逾期未付或部分支付等原因除外)逾期金拾(30)且不支付唇间服务费,乙方有权中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追索应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甲方应付乙方唇间服务费用的佰分之贰拾(20%)。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法律事务合作中互负保密义务,对于合作过程中知悉、了解的任何信息均应当承担保密责任,非经对方同意或者法定机构、人员依法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附则

  5.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保持联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辛之目起生效。

  5.2、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相关法律文件(合仲裁文书)以邮件快递寄送本合同记载的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双方仲裁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评估费、鉴定费、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甲方与“XX基金”所签订的所有唇间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和依据,且其若有变更,甲方皆须依此与乙方变更签订并送达。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草):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乙方(盖草):

  授权代表(签宁):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交易协议书 篇3

  签约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责任

  二、双方保证

  三、交易方式

  3.1 甲方同意由乙方根据挂牌公告产生的购买方情况选择确定适当的产权交易方式。如果仅产生一个购买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购买方,采取拍卖、竞投或招标方式进行。

  3.2 交易方式确定后,由乙方负责组织交易,产生受让方,乙方组织指导甲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交易费用

  4.1 登记挂牌手续费;

  4.2 交易佣金;

  4.3 竞投(拍卖、招标)佣金;

  4.4 咨询服务费。

  五、费用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

  六、交易价款的结算及划转

  6.1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乙方指定的专用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办理本次转让价款的结算手续。

  6.2 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把受让 全部购买价款或首期付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乙方指定的专用交易资金结算帐户;乙方在确认受让方的购买价款入帐后,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交易价款入帐通知。

  6.3 甲方与受让方缴纳全部交易费用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6.4 乙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甲方应协助购买方及时办理有关产权变更手续。

  6.5 与本次国有出资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依据国资监管部门或受让方的支付指令将转让价款划转给甲方。

  七、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自评估基准日到权证变更日期间,负责监督出让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出让标的企业除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外,不得有随意借款,放弃债权,提前清偿债务,对外提供担保,隐匿、私分、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本企业财产行为。同时把可能发生对该出资转让项目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立即报告乙方,并公开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出让标的企业的经营政策、经营项目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出让标的企业订立重要合同,发生投资、担保、诉讼、借款等事项;

  3、出让标的企业发生重大债务、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

  八、税费责任

  九、保密条款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十一、生效、变更

  11.1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协议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征得对方同意,对方同意后,本协议可提前终止和解除。

  11.3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签约双方协商一致,且只能采取书面形式修改或签署补充协议。

  11.4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依据国家和山东省颁布的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及(山东省产权交易规则(试行))实施。

  11.5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署于____

交易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建立远程交易席位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立远程交易席位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签订本协议的前提条件

  1.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________交易所章程》、《________交易所交易规则》、《________交易所交易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

  2.乙方保证在远程交易席位不做甲方规定的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事情。

  第二条 设备

  应乙方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建立远程交易系统。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有关规定,配备乙方所在地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建立和调试乙方所在地的远程交易系统,并对调试后的远程交易系统进行运作、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费用

  甲方免收乙方远程交易席位使用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乙方远程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

  2.为乙方提供远程期货交易软件接口和相应的文档资料。

  3.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远程交易系统通信中断等故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通过由甲方为乙方指定的通信接口参加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期货合约均视为通过乙方下达。

  2.获得甲方提供的远程期货交易软件接口和相应的文档资料。

  3.对甲方提供的软件接口和文档资料保密。

  4.负责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远程交易系统通信中断等故障。

  第五条 本协议的终止

  1.乙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内申请撤销远程交易席位,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完撤消手续,本协议即告终止。

  2.在远程交易席位使用期间,乙方如违反国家或甲方对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远程交易席位资格,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六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可双方协商)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并可提前解除合同。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建立远程交易席位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交易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 篇6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资金帐号: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传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交易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基金帐号:_________

  业务经办人: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委托服务传真电话:_________

  传真确认专线:_________

  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

  6.申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帐户转到另一交易帐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同时持有乙方管理的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一只基金的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10.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指某一时点上,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它等于基金某一时点所拥有的金融资产总值加上现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数。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来计价的。

  11.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

  1.甲方与乙方签订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2.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交易帐户,该交易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甲方如需签署本协议,其开户时选择的业务授权方式应为“印鉴+密码”(机构投资者)或者“密码”(个人投资者),甲方的经办人员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换密码。

  4.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委托申请的,在委托有效日相应直销交易帐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5.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6.乙方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的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7.甲方办理传真认购,申购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15:00之前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帐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8.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9.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转托管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执行转托管操作。

交易协议书 篇8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

  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

  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

  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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