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权交易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权交易合同 篇1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产权经资产评估后与乙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式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_________。
第四条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_________。
第五条产权转让中以下资产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标的具体约定)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房屋建筑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
4.设备_________。
5.商标_________。
6.专利_________。
7.技术项目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交割的责任
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应在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共同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将产权完整地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乙方应将第二条确定的款项,通过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以下方式、期限、地点支付,当合同履行后,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第八条产权交易的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_________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应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转让标的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_____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以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一条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审核合同的.省交易所申请调解;也可明确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省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效。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及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省交易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产权经纪机构各执_________份,省交易所执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出让人、受让人的资格证明
(1)出资证明;(2)营业执照。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
3.资产评估及确认报告或审计报告(非公有经济性质产权价格自行协调除外)。
4.与被转让标的相关的权证。
5.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
二、为更好的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定具体条款,须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概况: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企业类型:对应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与转让产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专利权、商标权等。
七、第三、第四、第五条款是对第一条款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这三条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于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九、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十、资产的处理:是针对实际标的物的处理方式。
十一、产权交割的方式、期限、地点:指出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并明确产权交割的具体日期。
十二、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确定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风险、转移的特定时点。
十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由交易各方当事人及其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以表示合同同时生效。合同生效起始时间以产交所审核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十五、合同的解除
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外,也可以另立解除合同的方法予以解决。
产权交易合同 篇2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投资咨询服务;
4.制作投资分析报告;
5.寻找受让标的;
6.办理申请摘牌手续;
7.制作受让方案(投标书);
8.参与受让洽谈;
9.参与合同签约;
10.参与受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特定的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托人处理。
七、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八、委托标的的受让方式:可以是协议受让、竞价买受、投标受让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
产权交易合同 篇3
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北省、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适用于出让、受让委托。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订具体条款时,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其他当事人披露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保证合同条款真实,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后果承担完全责任。
四、“代理业务”内容一般包括:
(适用出让委托时选择) (适用受让委托时选择)
1.制作交易申请书; 1.寻找交易目标;制作收购意向申请书;
2.寻找受让方; 2.根据交易目标制作投资分析;
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 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
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
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6.参与财产的交割; 6.参与财产的交割;
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9.其他。 9.其他。
五、委托标的,可以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非上市国有、集体全资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非上市国有、集体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科技成果和以科技成果、风险投资所形成的产权,合法的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依法可转让的其他各类产权。
六、委托标的的交易方式,可以是竞价拍卖,招标转让,协议转让,招募法,有偿兼并,融资租赁,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等。
七、提交的文件,出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准予转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资料;受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同意受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主管部门批文、资信证明等资料。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九、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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