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2024-01-03 建设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1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维护我镇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全镇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一)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巡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三)综合执法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结,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指挥。

  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镇辖区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

  1、未经审批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未经审批在规划道路上、管线上、公共绿地上或现状道路上、管线上、公共绿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4、未经审批在老宅地、村内空闲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5、宅基地申请后未按土管、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建设且影响规划无法改正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6、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后旧房未拆的;

  7、集镇区内建一层以上住宅、各村建两层以上住宅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8、未按建设工程相关要求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可消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9、准备在近期实施的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施工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0、在高压走廊、道路保护范围内,影响安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1、其他未经市、镇发改、土管和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责任划分

  违法建筑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规划站审批的则由规划站牵头负责、土管所审批的'则由土管所牵头负责,未经审批建设的由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委会、社区负责各自地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应上报。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行政执法中队责任

  1、日常巡查工作;

  2、责令未审批就进行建设的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并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后仍续建设的,联系相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阻止施工;

  3、违法建设行为的证据收集及法律程序的履行等;

  4、简单违法建筑的拆除;

  5、复杂、较大违法建筑拆除方案的制定,拆除时市执法局增援人员的协调等工作。

  (二)各村委会(社区)责任

  各村委会书记及社区书记是辖区治理违建的第一责任人,各片区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1、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旧房未拆除的,由村委会负责拆除;

  2、翻新的老房屋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管和拆除;

  3、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简易围墙、棚圈、厕所、栅栏或在公共用地上私自堆放的石头、砖块、草垛等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拆(移)除;

  4、宅基地划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积,未按放线位置建设的,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监督并上报镇规划站;

  5、村庄规划区以外,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监督制止,并上报镇国土资源所;

  6、房屋建设30厘米以内的,村委会必须制止并上报。

  (三)国土资源所责任

  1、未经审批在村庄规划区以外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2、占用耕地、林地等因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四)规划站责任

  1、经审批宅基地划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积,未按放线位置建设且村委会(社区)制止不听的,由规划站牵头负责;

  2、集镇区已办理规划手续的批后监管工作。

  五、农村新建房屋的上报要求

  经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应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房屋必须符合“安居富民”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镇域内建设两层以上楼房的(集镇区内一层以上),必须到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2

  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利用标语横幅(制作横幅10条)、宣传展板、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和形式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上下掀起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张贴标语不少于50幅,做到家喻户晓。

  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作为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各村(居)干部、国土员、行政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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