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讲话稿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讲话稿的作用是辅助讲话者集中有效地围绕会议议题把话讲好,不至于走题或者把话讲错。写起讲话稿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1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在又一个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我想与诸位谈谈法制。
管子讲:“以规矩为方圆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成,以法教治民则安。”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有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的一举一动,升国旗时,《国旗法》要求我们正以肃静,敛以心神;在环境保护,关爱自然方面,《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等都是我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作为学生,每日奔波在上学,下学途中的我们,是否明确《道路交通法》我们行为的限制;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告知我们正确的所行;当网络的世界愈发奇幻迷离,引人留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拱卫着我们的心灵。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愿君冶学于校,以法修身,行事于人,经法研性,他日匡世于国,鸿鹄天地。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2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会议,是经市委分管领导批准,由市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关工委共同组织实施的。参加培训会议的有全市90多所中小学校 多名兼职法制副校长。下面,结合这次培训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举办这次培训会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举办这次培训会议的目的有三点:一是当前工作任务的要求。举办法制副校长培训会议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综治委、司法部、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因此我们举办法制副校长培训会议,是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具体行动,是更好地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二是当前法制副校长队伍情况决定的。自20xx年以来,我市普遍建立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干警兼职,组织中小学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参与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这一制度实践,对于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工作需要,近期对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队伍进行了调整,重新聘任了一批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队伍在得到进一步加强的同时,有必要对业务进行培训。所以举办这次培训会议,也是理顺关系、提高素质、强化法制副校长工作落实的迫切需要。三是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面临的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变化带有鲜明的社会转型的特点,呈现出初犯年龄低、团伙犯罪突出以及一些新的犯罪群体。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所不同,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法制教育。所以,办好这个培训会议对于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任务,开拓法制副校长工作新局面
此次学习培训的任务是:学习《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理论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法制副校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提高法制副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市依法治校工作整体发展。大家要珍惜这次机遇,通过学习,着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法制副校长完全是尽义务的工作,要当好称职的法制副校长,首先就必须要有一颗视学生如子女的爱心,有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其次,要树立"三不三讲"精神,即:不辞劳苦、不图名利、不计报酬。只能是讲责任、讲奉献、讲爱心。要发自内心地把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还应有"四心",即:对青少年朋友要有爱心;与学校领导、老师在对学生素质教育上要同心;当法制副校长要热心;对工作要多动脑、多尽力,要有责任心。担任法制副校长不是组织分配,而是教育部门专门聘请的,代表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心声,这也是学校师生对自己的信任,因此,领了这个头衔,就必须尽心尽力做好工作。
(二)注重学习,提高自己。教育者首先必须接受教育。作为一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必须极大地开拓视野,丰富教学内容,要有针对性地积累知识,因材施教。平时要注意多搜集、剪贴、整理报刊杂志上有关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案例和新的政策、法律规定,不断充实教材,避免讲法律就念条文的现象,确保讲课内容通俗易懂,较好地提高学生听课兴趣。
(三)加强联系,注重效果。法制教育必须讲法,这一指导思想必须明确,要克服讲课的随意性。为使法制教育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认真备课是关键。备课时要注意以下问题:要多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以及遵纪守法情况,使教育更加紧密联系本校学生实际,避免盲目性;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意见,使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在讲课中,要讲究"五多五少"原则,即:举案释法要讲究一个度,少讲犯罪经过和情节,多讲犯罪原因和社会危害;少讲理论知识,多讲真实案例;少讲远处的事,多讲发生在身边的事;少讲发生在个别人身上的事,多讲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少讲差的典型,多讲好的榜样。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事半功倍,真正提高教学效果。
(四)多提建议,出好点子。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坚持经常化,循序化,当好一名法制副校长,决不能仅仅停留在一年上两次法制课,而应把精力重点放在学校的法制循环教育、校园的综合治理和促进依法治校上面,帮助学校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比如参与学校研究法制教育内容和制订法制教学计划,协助学校建立完善校园综合治理各项制度,配合学校做好后进生帮教转化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学校建立或是提供法制教育中的有关辅导资料,建立相关档案,等等。
三、认真学习,努力使培训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这次以会代训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一定要珍惜利用好这次机会,严明培训纪律,认真学习,使这次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下面我就培训工作讲几点要求:
一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保证学习效果。这次培训会议安排的学习内容都以实用性为主,针对性强,希望大家一定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讲,记好笔记,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确保培训的效果。 二要严格要求,遵守纪律,树立良好的学风。由于这次培训安排的时间比较紧,大家一定要遵守学习纪律,无特殊事情不准请假,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在学习期间,都要做学习的模范、守纪律的模范,体现出政法干警的良好素质。
三要讲究实效,学以致用。这次培训就是通过学习交流,提高法制副校长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增强做好法制副校长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处理依法治校工作和复杂问题的能力,把学习的内容用以指导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
四是加强管理,统筹安排。为办好这次培训会议,主办单位从学习内容安排、培训会议的组织方面都进行了充分准备,做了大量工作。要在安排好各项培训日程、保证学习质量的同时,要安排好学员的生活,保证学员的身心愉快。
最后,预祝培训会议圆满成功!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3
同学们:
下午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有国法,校也有校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守法的基础。同学们应该认真学习并实践我校常规工作“五个一”工程,即打造“一个阵容”,抓好升旗仪式和课间操,塑造学生良好精神面貌;建立“一种秩序”,即课堂秩序、课间秩序和集会秩序的文明有序;养成“一种习惯”,即语言文明,待人接物大方礼貌;坚持“一项制度”,即卫生分担区制度,确保学校环境的整洁优美;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究团结,刻苦学习,做文明五中人。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高中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4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会议,是经区委分管领导批准,由区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关工委共同组织实施的。参加培训会议的均是多所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下面,结合这次培训工作,我讲几点内容:
一、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由于生理、心理方面的内在特征,青少年往往更容易遭受各种社会不良因素的侵扰;而中小学校恰好是青少年了解观察社会、学习各种规则的重要场所,因此,实施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提高中小学生明辨是非、依法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制度创新。
从1996年广东省综治、政法、教育、普法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聘请法制副校长的 尝试以来,法制副校长历经了起步、发展、逐步规范等必要阶段,初步形成了综治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学校与社会联动,法制教育与校园环境整治工作融为一体的良性工作格局。多年来,广大法制副校长根据中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配合学校制定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采取参观学习、座谈讨论、模拟法庭、现身说法、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了法制教育。诸多实践证明:在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诸多方面,法制副校长进校园的制度发挥了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为此专门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已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二、当前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中小学校,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基于条件限制,还没有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有的农村中小学校地理位置较为偏僻,有的中小学校所在地经济条件较为落后,能够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的人员数量有限,在一定程度上给这些学校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造成了困难。
2、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聘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公检法作为国家机关,直接在一线工作,能够接触大量案例,具备担任中小学校校外法律辅导员的条件,但是,也存在着弊端。首先,受其自身工作时间的限制,大多采用一年中集中进行法制教育报告、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的形式进行,时间短,针对性不强,很难有针对性的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也很难做到对存在不良行为、需要特殊帮教学生的对症下药。同时,由于公检法人员的身份特殊,在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时,往往容易给存在不良行为或者需要进行帮教的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很难成为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朋友,使得这部分未成年人有话不说,心里话不讲,难以进行有效沟通,也就造成难以达到教育和感化的目的,而这些未成年人往往是需要社会重点予以关注和帮助的人群,也应该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重点。
三、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接受学校所在地镇、街道综治委、办的指导,在大、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参与研究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定期为师生作法制报告(或其它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2、帮助学校制订和完善有关社会治安治理和遵纪守法的规章制度,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开展防火、防盗、防电、防交通事故等遵章守纪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积极协助学校开展争创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活动。
3、协助学校做好特别需要关注的学生(家庭贫困学生、行为有偏差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暂时流失在外的学生)的帮教工作,落实帮教措施,从学习、生活、思想上全面关爱学生的成长。
4、协助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管、街道(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学校周边秩序,及时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
5、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侵害学生和扰乱学校秩序的案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协助学校沟通与街道(镇)、村(社区)、家庭及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会同学校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四、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1、为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旗各学校均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2、兼职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事业,具有较强责任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区综治委、司法局组织政法各部门按照任职条件推荐兼职法制副校长人选,会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后,由教育局或学校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为5年,可连续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但参与学校关于学校法制、德育教育的论证和决策。
4、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5、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针对学生不良行为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
6、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侵扰校园的事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和指导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7、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8、司法局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交流推广经验。
9、教育局要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和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0、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督促他们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同时将他们反馈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受奖的依据。
11、学校要为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涉及到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应事先与兼职副校长协调并及时通知其参加。
12、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及效果要纳入普法依法治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五、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发挥作用的几点意见
20xx年11月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中小学从基层政法干警中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这实际上意味着法制副校长的制度创新不仅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赞许,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认可,从而开始了其更为规范、统一的制度化、程序化进程。
当然,应该看到,由于思想认识上的相对不足,专项工作经费的相对匮乏,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相对乏力,一些地方的法制副校长在开展工作时,存在和出现了诸如形式单一、效果不佳、难以深入等各种现实问题。但有关方面却本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精神,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章立制,使法制副校长的聘请、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更为规范、完备。对此,我们相信和希望,在经过更为系统、统一和合理的制度化完善之后,法制副校长这一有着诸多积极意义的制度举措,定能得到更为全面、有效和深入的开展,并在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等各个方面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5
各位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
大家好!外面骄阳似火,室内也气氛热烈,全市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培训班在这里隆重举行,在此,我代表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市司法局向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同志表示亲切的问候!
长期以来,我们的普法联络员和法制副校长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为我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座的普法联络员立足本职,积极开展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部门法律法规,法制副校长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能认真履行职能,广泛开展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与我们培训制度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所以,我认为,在“五五”普法中期,也就是开展我市“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考评、迎接省检查之前,举办这次培训班,非常重要。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举办此次培训班的重要意义
一是建设法治常州的需要。 省委书记梁保华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重点抓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显示出极端的重要性,呈现出勃勃生机和活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已成为推进法治常州建设,构建和谐常州的重要支撑。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正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落实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因此,加大对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法律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的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队伍,对于促进法治常州、和谐常州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需要。 “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指出,普法联络员和法制副校长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两支重要队伍,在普法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下周起,我市将全面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在此之前对两支队伍进行培训,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普法联络员和法制副校长的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层次和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需要。 多年以来,我市的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的素质结构、职能作用的发挥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形势的发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注入了新理念、新思想、新内容,诸多深层次的问题有待我们去研究、去认识、去实践,这就需要我们必须通过大力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普法联络员和法制副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二、本次培训班的内容
本次培训班将利用一天的时间,上午学习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下午召开联络员会议,部署开展“五五”普法中期考评工作。
三、几点要求和希望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 充分认识开展普法培训是加强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要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自觉增强接受培训的自觉性。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工作和学习不是截然分开的,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通过学习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掌握法律知识,不仅不会耽误和影响工作,还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去。真正掌握这次培训安排的学习内容,为今后的工作进一步打好理论基础。
二是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习效果。 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应用是更重要的学习。希望同志们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勤于思考。 注意克服和纠正学而不思、学而不用的倾向,自觉地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学习,联系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学习,联系普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学习,争取学有成效。
三是要遵守学习纪律。 大家在学习中要自觉遵守培训班的纪律和要求,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参加学习,没有特殊情况不要中途请假,要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和生活的关系,集中精力参加到这次培训学习中来,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在上课期间要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授课老师的辛勤劳动,并请大家将手机关闭或设置成振动状态。希望大家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最后,预祝本次培训班圆满完成!谢谢大家!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6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两个规划”和县人大《决议》,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全面提高我县教育系统普法工作队伍素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为我县各学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县教育局与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联合举办这次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班。参加这次培训班的主要领导有:市司法局 、县上领导 、教育局 。参加培训班的还有全县法制副校长、县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区校长、独立初中校长、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各中心校校长 以及司法局全体干部共计160多人。
今天的培训班有三项议程:
1、第一项请县领导 做开班讲话。掌声欢迎!
2、请教育局领导 宣读《榆中县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掌声欢迎!
3、培训班第三项有请我省资深执业律师,甘肃率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州市政府依法行政宣讲团讲师,兰州市20xx年依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部门法的主讲培训老师袁超峰主任作题为《校园法律风险的类型、案例与应对思路和技巧》的主题讲座。大家掌声欢迎!
同志们,通过这次培训学习,目的是要引起各学校对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的高度重视,使法制副校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基本工作技巧和实务;让法制副校长了解青少年学生成长的规律,掌握与青少年教育和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副校长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法制副校长在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
刚才 县长充分肯定了我县依法治校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存在的不足,并要求我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依法治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位法制副校长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文明执法、规范履职、热情服务。 县长的讲话立意深远要求明确,思路清晰,意义重大,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对于今后依法治校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袁主任就校园法律风险的类型、案例与应对思路和技巧从 个方面作了认真细致的辅导,在场的人都受益匪浅,大家要认真学习掌握。
同志们,这次培训会开得很好,很成功,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目的。培训会议结束之后,我们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坚决落实《榆中县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和 县长讲话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培训会议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学校。习说:学校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全社会的鼎力支持与帮助。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大家认真贯彻这次培训精神,我县的依法治校工作就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7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做文明中学生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在校园里,我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学校老师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某些方面的不成熟,在出现诸多问题时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现象的发生。当我们在面临自身利益受损的时候,不会利用法律武器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可能就会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我衷心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遵纪守法。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节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们之间的相互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同学们!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了激烈的竞争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更要重视培养高尚的道德修养。当我们带着充满了豪情的壮志向理想奋进的时候,当我们带着满怀的自信积极奔跑在人生的跑道上的时候,请不要忽视了这位从早到晚伴随在我们身边的严肃的朋友——法律。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社会秩序才更加的井然;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更加的自由;因为它的存在,我们攀登的脚步才更加坚实。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我今天国旗下的讲话,能进一步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你们要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都应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做到既避免伤害别人,又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8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明天,12月4日是全国第xx个法制宣传日。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全校师生应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学法。我们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卫士,时刻保护着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四、宣传法。我们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让他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在此我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
(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
(3)注意交通安全。不到12周岁坚决不骑车上路,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校园内严禁追逐打闹;
(4)注意运动安全。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同学们!健康现在,才可能幸福未来。我们要积极学法,充实我们的头脑,健全我们的心灵,遵纪守法,文明修身。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地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9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们都知道,由小毛病发展到大过错,从一般违法到陷入犯罪的泥潭,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其中,每一件案例的源头都可追溯到案件主人公在校读书时的一言一行。所以,我们在校的每一位同学都要好好反思平时的点滴行为,好好想想今天我说错话了吗?今天我做错事了吗?一滴水能够折射出太阳的七彩斑斓,一个人的举手投足可以显示他品格素养的高下低劣。而在我们同学当中,有一小部分人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比如:在与同学交往中,未经同意乱翻别人书包、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乱扔同学的橡皮、借了同学的钱耍赖皮不还、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甚至动用课桌椅当武器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一些行为举止几乎跟社会上的小混混没有什么区别,而他自己却浑然不知这样做是错的。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可以归结到因为是未成年人、因为好奇心强、因为自我保护能力弱。我们未成年人也是人,应该懂得分清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
有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同学都知道,如果一个班级,纪律观念强,人人都懂得约束自己的言行,尽可能地不给他人带来麻烦,不做惹人讨厌的人;那么生活在这样的班级集体中,每个人都会感觉轻松、惬意、心情舒畅,会更加团结互助、天天向上。反之,如果一个班级,肮脏、杂乱、吵闹、斤斤计较、自私自利甚至充满紧张敌意,那么平时表现好的同学也会变得心烦意乱,感到压抑和窒息,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在不知不觉中受伤。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10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xx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xx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xx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元;
第二次,xx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某参与抢劫5次,某某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xx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xx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xx、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xx、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xx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xx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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