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

2023-02-27 鉴定

  重新鉴定申请 篇1

  申请事项:申请对本案中关于********的精神状态鉴定、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案上诉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一案中,申请人认为做为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司鉴中心(20xx)精鉴字第465号)存在问题,具体理由如下:

  1、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无鉴定主体资格,《刑事诉讼法》120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本案鉴定的正属于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而该单位并非医院,也非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因此不具备主体资格。

  2、形式不符合,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检验方法、鉴定文书的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而本鉴定意见书中,仅有鉴定人员签字,无盖章。

  3、检材不够充分,本案鉴定的基础材料仅是案卷材料及********本人的表现,并未取得********的有关病历及其家庭精神病史,依据不充分。

  4、鉴定过程不够科学,鉴定单位仅采用询问的方式进行鉴定,未借助任何仪器进行检查分析,鉴定过程不够科学。况且被鉴定人鉴定时的表现不代表案发时的表现,

  5、鉴定依据不足,《中国精神障碍分害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有数百种精神病症状,而鉴定单位仅凭观察即排除********有其中任何一种症状的情况,依据不足。

  6、鉴定范围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据此辩护人认为鉴定要解决的是专门性问题,在本案中即********是否有精神病,而非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属于法官判断的范畴,而非司法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辩护人认为本鉴定结论超出法定的鉴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提请对本案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恳请贵院准许。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xx年X月XX日

  重新鉴定申请 篇2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关于申请进行工伤鉴定,要是工伤职工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对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在重新鉴定的过程中也是需要材料的,那么重新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XX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 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相关知识:

  重新鉴定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 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你已经知道重新申请进行工伤鉴定需要用到哪些方面的`材料了吧,如果当事人的这些材料不齐全的话,那么就无法顺利进行鉴定。如果你在重新鉴定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重新鉴定申请 篇3

  申请人:李某,男,198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申请人因不服济南市某鉴定所的济市某鉴字(20xx)民事36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的鉴定结论,现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一、该鉴定书计算的墙面面积有误。

  首先,该鉴定书计算墙面面积的计算方式没有科学依据,计算出的面积数额极不准确。该鉴定书用套内建筑面积乘以3得出墙面面积,该计算方式没有科学依据,且没有扣除天花板、墙体厚度、门、窗面积,计算极不准确。

  其次,该鉴定书计算墙面面积时把所有墙面的面积都计算在内,但本案中,并不是所有的墙面都有污损,也不是整面墙都受到污损,该鉴定书没有把未受到污损的墙面面积扣除。而且,该污损是正常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是故意损害造成的,该鉴定书没有区分正常使用与故意损害,把所有污损都视为申请人故意造成的,造成鉴定结论不准确。

  最后,天花板没有污损,后阳台墙面没有污损,前阳台的左右两面的墙面也没有污损,但该鉴定书没有扣除该部分面积。

  因此,该鉴定书计算的墙面面积与实际受到污损的墙面面积有很大差距,不能以此计算污损墙面的损失价值。

  二、该鉴定书计算的前阳台的损失价值有误。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推拉门滑轨损坏,……,里外把手丢失。”根据该损失情况,修理滑轨,安装把手,就完全可以使推拉门正常使用,有必要更换整个推拉门吗?该鉴定书却要更换整个推拉门,并按门的面积计算滑轨和把手的损失,这既有夸大损失的嫌疑,也显得荒唐可笑。

  再者,该鉴定书计算的推拉门面积也与事实严重不符。该推拉门为进出前阳台的门,一共安有两个门,只有一个门不能关严。前阳台的总宽度为4。56米,那么一个门的宽度(不扣墙体宽度)也仅为2。28米,而不是鉴定书上的4。06米。

  因此,该鉴定书计算的推拉门的损失价值存在明显错误。

  三、该鉴定书计算的踢脚线的损失价值也存在明显错误。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经过咨询及市场调查,该房屋需要重新更换踢脚线的长度约为60M”,这实在荒唐可笑!损坏的踢脚线的长度应该是实地测量出来的,该鉴定机构不实地测量,而经过咨询和市场调查得出长度,真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而且,该房屋的踢脚线大部分都是完好的,只是小部分因装修质量的原因脱落了,把脱落的部分重新安装上就可以了,有必要非更换新的不可吗?

  四、该鉴定书计算的卫生间、厨房、房间门及门压条的修复价值,没有表明损坏物品的数量,也没有分别计算各个物品的损失,得出的损失价值不能令人信服。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厨房内洗手盆下水管缺失,个别地砖和墙砖有损坏;卫生间有个别地砖损坏;多个门的压条缺失;一个门下方有损坏。”下水管是什么材质?口径多大?长度多少?个别是几个?多个门是几个门?损坏是什么程度的损坏?这些问题都没有调查清楚,就得出“以上物品的损坏需要重新安装的价值为500元”的结论,怎能令人信服?

  五、该鉴定书鉴定的所有物品的单价,都是通过市场调查得到的,但其没有出具被调查者的单位名称、被调查单位出具的价格清单及材质、型号等详细信息。申请人对该鉴定书所调查的市场价格有异议。

  六、本鉴定书的鉴定标的是房屋损失修复价值,结合本案是房屋租赁纠纷的案情,该鉴定书应该鉴定的是,房屋现在的实际损失与房屋经过3年租赁使用后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害之间的修复价值的多少,而不是使房屋修缮一新的修复价值的'多少。该鉴定书做鉴定时的参照标准应该是房屋租赁使用3年后的合理状态,而不是新房的状态,该鉴定书把鉴定的参照标准弄错了,以至于鉴定书的鉴定结论畸高。

  七、该鉴定程序上存在瑕疵,鉴定人有过错。该鉴定书上签章的鉴定人员孙某,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测量,鉴定人存在过错,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该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

  八、该鉴定书形式上存在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该鉴定书没有附鉴定人员资格证明,无法证明该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该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所述,该鉴定书的鉴定方式不科学,鉴定人有过错,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3条之规定特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新鉴定申请 篇4

  申请人:

  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前xxxxxxx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xxx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及护理依赖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xx年7月16日已经前郭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0xx年10月,被申请人委托的xxxx鉴定所对其伤残等做出xxxxx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被申请人xxx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现申请人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一、该鉴定意见不符合本案事实和鉴定评定的相关规定。 鉴定机构认定被申请人为一级伤残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18667-20xx)4.1.1d)项的规定,但事实上被申请人不仅上肢活动灵活,借助轮椅可以自由活动,而且自己还可以尝试着翻身,这完全不符合d)所述的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根据被申请人的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和恢复程度,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Ⅰ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完全不符合上述一级伤残的'描述,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不构成一级伤残。

  二、该鉴定意见鉴定的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期限有悖于事实,存在错误。 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的依据为《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xx)的相关规定,根据被申请人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及恢复程度,被申请人上肢活动灵活,能坐轮椅出门在自己房屋周围活动等等情况表明被申请人具有基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护理依赖不仅与事实严重不符,而且也不符合《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xx)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重新鉴定申请 篇5

  交通事故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司海民诉x、漯河盛通运输、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关于公估报告被告于x年3月8日向本院递交了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书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鉴定条件而不予重新鉴定于x年。白银山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遵化支财产损失,

  一、对于车损费因属于被答辩人单方委托鉴定故程序违法且估价过高答辩人不认可。答辩人已向法院提交了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打算申请重新鉴定。

  二、对于公估费。梨树县吏达运输与某保险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被告人保四平分虽然对车损鉴定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否定且车辆已修复不宜重新鉴定本院对鉴定意见依法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

  重新鉴定申请 篇6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重新鉴定申请)

  (××××)×××字第××号

  ×××:

  ×××(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对××院委托×××(鉴定机构的名称或者鉴定人员的`姓名)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重新鉴定申请 篇7

  申请人:张学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2880290713834115698传真:0571-87901646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6月20日

  重新鉴定申请 篇8

  申请人:XX

  申请事项:请求对当事人的伤情重新鉴定。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系《XXXX。XX。XX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件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现对XX市XX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交的由XX市XX区公安局XX派出所告之的伤情鉴定意见有异议,请求重新鉴定。理由如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头部伤是否具有真实性,并且《鉴定意见通知书》至今也从未从达申请人,头部轻伤是申请人所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关联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特向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XXX

  日期:XXXX—XX—XX

  重新鉴定申请 篇9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申请请求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重新鉴定申请 篇10

  申请人: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赛

  罕区健康街10号。

  申请事项:

  申请对原告蒙占旺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蒙占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xx),申请人对原鉴定存在异议,现特申请法院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5日

  重新鉴定申请 篇11

  申请人:李某,男,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公安管理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申请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理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年至X年的体检报告复印件。

  重新鉴定申请 篇1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许桂英诉申请人韩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就《确认书》中许桂英字迹与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鉴定人对送检检材上的字迹与指印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检验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鉴20xx文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许桂英字迹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请人认为:字迹笔画边缘呈锯齿状,表明检材文字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这种打印机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积而成,油墨与印油能够互溶,采用一般的显微镜观察、检验的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字迹与指印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方法不科学,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针对本案检材特点,应采用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三种方法相结合,综合鉴别,鉴定确认文字与指印的形成顺序。

  所谓的莹光法,就是用莹光灯照射下,用莹光显微镜观查;所为的剥离法,就是将文字一层层剥离,如果是手印在前,应当越剥越红,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则是越剥越黑;所为的横截面法,就是将文字用刀切成两部分,在显微镜下看切面的颜色,会出颜色变化,文字在前形成则上面红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则下面红上面黑,方法相结合鉴定,得出的结论准确无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贵院指定鉴定机关依据检材特点,采用科学的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重新鉴定。望贵院准许。

  申请人:韩晓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

  重新鉴定申请 篇13

  申请人:

  负责人:总经理

  地址: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现申请重新鉴定。理由如下:

  一、程序错误。被申请人提供的伤残鉴定结论,是由其单方委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被申请人的鉴定,由其单方委托,仅代表被申请人,且委托前包括鉴定前并未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事先并不知晓,也应属于单方委托。

  二、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所述:依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xx标准第4.10.1.i条之规定,评定为10级伤残。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xx标准第4.10.10.i条规定:****左下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而被申请人的伤情仅为轻度损伤,难以评定十级,病历显示也没有意识障碍的内容,也没相关治疗,明显不符。因此,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20xx年9月7日

  重新鉴定申请 篇14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小学学生,

  现住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xxxxx。(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xx厂退休工人,

  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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