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书

2024-11-13 鉴定

  在现在社会,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重新鉴定申请书 1

  申请人:

  申请事项:

  本案中因对被伤害人所作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_以故意伤害被__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__对受害人所做伤残鉴定情况存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故特申请对其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__公安局南市区分局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2

尊敬的______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______诉申请人______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就《确认书》中______字迹与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鉴定人对送检检材上的'字迹与指印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检验后,于20____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鉴20____文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______字迹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请人认为:字迹笔画边缘呈锯齿状,表明检材文字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这种打印机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积而成,油墨与印油能够互溶,采用一般的显微镜观察、检验的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字迹与指印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方法不科学,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针对本案检材特点,应采用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三种方法相结合,综合鉴别,鉴定确认文字与指印的形成顺序。

  所谓的莹光法,就是用莹光灯照射下,用莹光显微镜观查;所为的剥离法,就是将文字一层层剥离,如果是手印在前,应当越剥越红,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则是越剥越黑;所为的横截面法,就是将文字用刀切成两部分,在显微镜下看切面的颜色,会出颜色变化,文字在前形成则上面红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则下面红上面黑,方法相结合鉴定,得出的结论准确无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贵院指定鉴定机关依据检材特点,采用科学的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重新鉴定。望贵院准许。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3

  申请人:王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系被告人李____辩护人,通讯地址:______,邮编:____。联系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对李____盗窃案涉案物品重新进行价格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李____盗窃案正在贵院审理中。申请人作为被告人李____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研究案卷证据材料,对案情有了详细了解。

  现申请人对南开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三份鉴定结论(即:①20____年5月29日出具的【津南开价鉴字(20____)第17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

  ②20____年6月11日出具的《估价鉴定结论书》【津南开价鉴字(20____)第183号】;

  ③20____年8月14日出具的【津南开价重鉴字(20____)第256号】《估价鉴定结论书》)提出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一、盗窃物品中不存在第【17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确认的:

  ①宏基液晶显示器型号ACER1516w一台,价值:1050元;

  ②惠普液晶显示器型号HPw17一台,价值:1400元;

  ③惠普硒鼓型号HPQ2612A一个,价值:430元;

  ④塞维牌电视盒一个,价值449元;

  ⑤一G的手机内存卡一张,价值50元。涉案总价值应减去上述物品价值。

  1、卷中只有被害人陈述证实被盗物品中存在有两台液晶显示器、一个硒鼓、一个电视盒等物品,而被告人李____和其共犯孙____均未供述盗窃上述物品。被告人李____及共犯孙____一直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且二人供述所盗窃物品是一致的。如果盗窃物品中有两台液晶显示器、硒鼓、电视盒等物品,二人没有必要隐瞒。

  2、证人____庭审中当庭作证不存在独立于电脑台式机以外的单独的液晶显示器。

  3、如果证人____20____年5月23《询问笔录》证实的“有单独的宏基液晶显示器,且已退还公安机关”属实,那么,第【17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鉴定的“宏基液晶显示器型号ACER1516w一台,价值:1050元”为何没有实物?

  4、被害人书写的'民事诉状中称被盗物品为十三台电脑,而没有提出有两台液晶显示器。间接证明被盗物品中不存在单独的两台液晶显示器。因为两台液晶显示器一是体积大、二是价值高。被害人提出赔偿请求时不会遗漏。

  二、第【17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鉴定的“无实物惠普台式电脑型号HPD_2130-309一台,价值:2000元”鉴定依据不足,需重新鉴定。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____分局20____年5月13日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中记载:当天扣押的物品中有:惠普笔记本电脑(黑色)HPD_2130-309一台,但是第【17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中第17项记载却显示:无实物规格为HPD_2130-309型惠普台式电脑一台,20____年4月17日购进,价格为2000元。应该根据实物进行鉴定。

  三、鉴定结论,存在把惠普笔记本电脑无实物的按实物鉴定,有实物的按无实物鉴定的现象。

  无实物的按实物鉴定:20____年5月29日的第【17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中对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型号HP520—KDO74AA)的价值作出鉴定,是在有实物的情况下作出的,但是却没有该物品的扣押清单,无扣押清单何来实物?所以,需要对该笔记本电脑的价值重新做出评估。

  有实物的按无实物鉴定:根据共犯孙____于20____年7月23日的供述,其在青岛被抓获时,随身携带有一台所盗惠普牌笔记本电脑,该笔记本电脑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被盗单位。也就是说在对所有的被盗惠普笔记本电脑的价值作出鉴定时,均没有实物。所以应当对该扣押的惠普牌笔记本电脑的价值重新作出实物鉴定。

  四、第【18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所依据票据缺乏真实性。

  南开区价格认证中心于20____年6月11日出具的【津南开价鉴字(20____)第183号】《估价鉴定结论书》依据被害人提供的两张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天津市增值税发票(票号分别为03539203、09455881)所记载的价值,并参照二手市场价格对该两台笔记本电脑作出了鉴定,但是这两张增值税发票并没有载明笔记本电脑的配置及品牌。而鉴定结论书,却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对无实物的两台笔记本电脑的品牌及配置进行了描述,申请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鉴定结论缺乏客观真实性。

  五、第【256号】《价格鉴定结论书》未按原装、新电池进行鉴定,鉴定价格偏低。

  20____年8月14日出具的【津南开价重鉴字(20____)第256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李____盗走的宏基牌笔记本电脑中有四台没有电池,因而应相应的减去电池的价值。但每块电池估价为260元,共计1040元。申请人认为:既然认定被盗的这四个宏基牌笔记本电脑均是在20____年4月15日购买,是新的笔记本电脑,那么笔记本电脑的电池也应该是原装电池,所以应按原装、新电池的市场价格进行鉴定,《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每块原装电池的价格只有260元明显偏低,不具客观性。此外,该鉴定结论均参照天津市三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配套电池价格作出鉴定,申请人认为不客观真实,因为该鉴定结论没有载明三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配套电池的价格。

  六、三份鉴定结论书存在程序违法。

  卷中三份鉴定结论书中有一份只有一名鉴定人员的盖章,其余两份均没有鉴定人员的亲笔签名,申请人认为这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影响其效力。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基于以上原因,申请认为有必要对被告人李____所盗窃物品的价值重新作出鉴定,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对涉案物品重新作出鉴定的申请,请批准。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4

  申请人:

  通讯地址: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依法对________销售假冒________注册商标的商品________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一、鉴定结论的内容有明显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____〕3号)第八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依据上述规定,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应以其货值金额进行计算。________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________价格鉴定并非以货值金额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的内容有明显错误。

  二、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的因素,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____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没有衡量______已实际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没有把部分查清的实际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没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销售场所、消费对象以及社会认知等几个方面综合判断当时市场上该同种类的侵权产品的价格;没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调查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是在高档购物场所还是普通商铺;

  (2)该销售场所吸引的消费人群以及他们的消费层次;

  (3)普通消费者能不能基于一些基本认知区分商品的真假等。

  法律的规定和生活的常理是相辅相成的,依据常理,非正规购物场所的销售者不可能以真品的价格出售假冒奢侈品牌商品,购买者也不会认为自己购买的'就是真品,更不可能按照真品的价格去购买。

  ____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没有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的程序去做鉴定,而是直接跳跃式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__]19号)中的__片段规定,断章取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三、鉴定结论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等法律最基本的精神和原理

  ____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果是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该鉴定结果导致的结论是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已销售侵权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这个鉴定结果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理,违背了社会最基本的诚信和公平;该鉴定结果影响到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及执法机关的公正形象,也损害公民对法律保障这道底线的信任,这样的鉴定不能进行情节的考量,不具可执行性,也不具有司法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及在十八大刚刚闭幕之际,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利于达成惩罚和教育的双重目的;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利于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____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也与最高院发布的众多相关案例背道而驰,如杨____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田_____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____号价格鉴定书的鉴定结论背离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在开庭时当事人及申请人均提出异议。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对________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5

尊敬的______市人力资源:

  我叫______,男,汉族,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_;家住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16:30左右,在______工作过程中,本人________(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本人送进____康复医院急诊入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左足重物砸伤术后第4、5趾不全离断,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头骨折。现已出院,正在进行恢复锻炼。

  现本人需要办理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事宜,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望办理为谢!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6

尊敬的'____市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原告________侵权一案,你院正在审理中,因被告____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法对原告的伤残要求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依据是:______

  在此,被告______请求法院委托____________法医鉴定所对张建民伤残进行重新鉴定,望准许。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7

  申请人:______,住所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

  被鉴定人:____,出生于20____年__月__日,住址:____;联系电话:____

  请求事项:再次对被鉴定人王__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于20____年__月__日收到____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____《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______。

  综上所述,我们依法《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规定,依法向贵委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申请,盼依法鉴定!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8

  申请人:____,男,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

  被申请人:____,男,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鉴定事项为被申请人20____年5月7日左手食指受伤是否构成残疾?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5月7日,被申请人因故受伤,后原告于20____年6月8日单方委托____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认定被申请人构成__级伤残。该鉴定意见,程序存在严重违法。

  首先,该鉴定意见系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未与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

  其次,被申请人用以鉴定的证据未经质证,不符合鉴定规定,即,司法鉴定所依据未经质证的证据所得出的鉴定意见应不予采纳。

  最后,被申请人受伤时间为20____年5月7日,从__市二医院出院时间为20____年5月27日,而被申请人出示给贵院的证据中包括几组出自别的医院的诊疗发票。由此可见,被申请人在从__市二医院出院后回到__地仍然在继续进行治疗,其诊疗活动并未终结。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鉴定所受理被申请人的鉴定申请时间是20____年6月8日,但被申请人的诊疗活动于 20____年6月9日还尚未终结,这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2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本案中,被申请人自事故发生之日(20____年5月7日)到鉴定意见作出之日(20____年6月8日),恰好一个月时间,且治疗活动未终结,根本不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关于“鉴定时机”必须“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的规定。

  综上,______司法鉴定所出具的______司鉴(20____)临鉴字第__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严重违法,其鉴定意见不应作为证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9

  申请人:李__,男,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居民,住该市____街道____号。邮政编码:____。联系电话:______

  法定代理人:张__,李__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赵__,男,汉族,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居民,住该市____街道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__之父李____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时,申请人李__之父李____步行于路上,____公司雇佣的`司机周__驾驶牌照为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____撞伤。后李____被送往____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时在____医院死亡。经公安管理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____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____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____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10

  申请人:李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

  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申请人因不服济南市____鉴定所的济市____鉴字(20____)民事36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的鉴定结论,现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一、该鉴定书计算的墙面面积有误。

  首先,该鉴定书计算墙面面积的计算方式没有科学依据,计算出的面积数额极不准确。该鉴定书用套内建筑面积乘以3得出墙面面积,该计算方式没有科学依据,且没有扣除天花板、墙体厚度、门、窗面积,计算极不准确。

  其次,该鉴定书计算墙面面积时把所有墙面的面积都计算在内,但本案中,并不是所有的墙面都有污损,也不是整面墙都受到污损,该鉴定书没有把未受到污损的墙面面积扣除。而且,该污损是正常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是故意损害造成的,该鉴定书没有区分正常使用与故意损害,把所有污损都视为申请人故意造成的,造成鉴定结论不准确。

  最后,天花板没有污损,后阳台墙面没有污损,前阳台的左右两面的墙面也没有污损,但该鉴定书没有扣除该部分面积。

  因此,该鉴定书计算的墙面面积与实际受到污损的墙面面积有很大差距,不能以此计算污损墙面的损失价值。

  二、该鉴定书计算的前阳台的损失价值有误。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推拉门滑轨损坏,……,里外把手丢失。”根据该损失情况,修理滑轨,安装把手,就完全可以使推拉门正常使用,有必要更换整个推拉门吗?该鉴定书却要更换整个推拉门,并按门的面积计算滑轨和把手的损失,这既有夸大损失的嫌疑,也显得荒唐可笑。

  再者,该鉴定书计算的推拉门面积也与事实严重不符。该推拉门为进出前阳台的门,一共安有两个门,只有一个门不能关严。前阳台的总宽度为4.56米,那么一个门的宽度(不扣墙体宽度)也仅为2.28米,而不是鉴定书上的4.06米。

  因此,该鉴定书计算的推拉门的损失价值存在明显错误。

  三、该鉴定书计算的踢脚线的损失价值也存在明显错误。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经过咨询及市场调查,该房屋需要重新更换踢脚线的长度约为60M”,这实在荒唐可笑!损坏的踢脚线的长度应该是实地测量出来的,该鉴定机构不实地测量,而经过咨询和市场调查得出长度,真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而且,该房屋的踢脚线大部分都是完好的,只是小部分因装修质量的原因脱落了,把脱落的部分重新安装上就可以了,有必要非更换新的不可吗?

  四、该鉴定书计算的卫生间、厨房、房间门及门压条的修复价值,没有表明损坏物品的数量,也没有分别计算各个物品的损失,得出的损失价值不能令人信服。

  该鉴定书第4页载明,“厨房内洗手盆下水管缺失,个别地砖和墙砖有损坏;卫生间有个别地砖损坏;多个门的压条缺失;一个门下方有损坏。”下水管是什么材质?口径多大?长度多少?个别是几个?多个门是几个门?损坏是什么程度的损坏?这些问题都没有调查清楚,就得出“以上物品的损坏需要重新安装的价值为500元”的结论,怎能令人信服?

  五、该鉴定书鉴定的所有物品的单价,都是通过市场调查得到的,但其没有出具被调查者的单位名称、被调查单位出具的价格清单及材质、型号等详细信息。申请人对该鉴定书所调查的市场价格有异议。

  六、本鉴定书的鉴定标的`是房屋损失修复价值,结合本案是房屋租赁纠纷的案情,该鉴定书应该鉴定的是,房屋现在的实际损失与房屋经过3年租赁使用后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害之间的修复价值的多少,而不是使房屋修缮一新的修复价值的多少。该鉴定书做鉴定时的参照标准应该是房屋租赁使用3年后的合理状态,而不是新房的状态,该鉴定书把鉴定的参照标准弄错了,以至于鉴定书的鉴定结论畸高。

  七、该鉴定程序上存在瑕疵,鉴定人有过错。该鉴定书上签章的鉴定人员孙____,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测量,鉴定人存在过错,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该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

  八、该鉴定书形式上存在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该鉴定书没有附鉴定人员资格证明,无法证明该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该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所述,该鉴定书的鉴定方式不科学,鉴定人有过错,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3条之规定特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11

尊敬的_____县人民法院:

  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对李____损伤进行鉴定,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构成轻伤,我们认为该次鉴定没有如实反映出其真实病情,存在虚假不真实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李____所受伤系旧伤,其伤为20____年李____在_______煤矿工伤所致。20____年6月19日十堰市太和医院门诊颈椎MRI示:颈椎间盘变性并C5-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20____年7月行“后路钢板术+前路减压复位+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手术治疗。20____年6月其在太和医院检查,显示:C6-7椎间盘突出,颈椎术后改变。20____年与20____年两次检查表明:其部位和病症完全相同。这充分说明:李____所受伤为严重外伤损害病史,为20____年6月工伤致残所致。

  2、20____年7月29日,因民事诉讼______县人民法院田家法庭委托____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就李____颈椎C6-7椎间盘膨出与20____年6月3日与龚丽发生纠纷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李____的病情属于急性颈6-7椎间盘突出症。该急性椎间盘突出症系颈部快速运动损伤,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相关(损伤为20____年工伤所致,椎柱退变20____年9月工伤治疗后检查即已经形成),且李____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不能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李____系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症,其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该伤与本次所谓伤害无关。

  3、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不符合真实情况,明显偏颇。理由是:《鉴定意见书》称:“本次外伤前能从事体力劳动,说明3年前功能障碍消失。”该说法仅仅是依据被鉴定人的陈述,这也完全可以说明其伤可能是长期体力劳动所致。《鉴定意见书》称:“根据活体检查所见,结合送检病例资料等”,而“活体检查”项目中20____年7月太和医院__片并未陈述“颈椎间盘变性并C5-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病症。故该鉴定书依据有误。同时《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就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

  4、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县公安局出具意见认为:李____伤情不构成轻伤。

  我们的意见是:

  1、李____对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县公安局的伤情鉴定不服,应当先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2、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不应采信。

  3、贵院依照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的主观推断、前后矛盾、疑点重重的《鉴定意见书》立案,作为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唯一证据,实属值得商榷。

  4、所有医院方材料显示李____伤情为陈旧性损失,旧病后遗症,与我无任何关系。

  综上,特请求依法对李____的伤情、伤形成时间、与本次外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可以评残等进行综合性鉴定。同时为了确保鉴定真实准确,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特请求贵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属的鉴定中心(属地北京)进行鉴定。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12

  申请人(上诉人):______有限公司_____市分公司,住所地______号。

  代表人______,____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李____,男,____年__月__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汉族,____市____区______镇。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特申请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鉴定人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审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明确提出对被申请人李____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原审法院并未依法全面审查客观事实,未批准申请人该项申请,判决认可了李____的十级伤残。

  因此,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批准对被申请人李____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13

  申请人:孙____,____号牌车辆驾驶人,手机号:____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____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下称鉴定所)所作(郑)公(交)鉴(痕迹)字__号痕迹检验意见书,申请对____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所委托鉴定事项重新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如下:

  案涉二车辆送检检材痕迹检验及二车接触方式。

  事实与理由:

  一、鉴定所在鉴定时未通知涉案当事人,送检检材未给当事人质证,无法确定所送检材与实际涉案车辆具有同一性,无法确定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是否是对案涉的检材予以的鉴定,并不能排除检材存在更换的'可能性;另在无人监督尤其当事人监督见证的情况下,其客观公正性存疑;

  二、意见书中对检材一的检验表述,刮擦痕迹距地高度为92.50cm.假若检材一真实客观,系申请人所驾驶车辆,但检材中照片三有关卷尺只显示部分刻度,并没有从地面量起直至后防撞梁右侧所应显示的全部刻度,应显示全部及局部卷尺刻度,从而作出刮擦痕迹真实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才可被认定。同理照片六所显示刻度亦不能被认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两车刮擦痕迹距地高度若并非意见书所述,二者存在较大差距,故并不能推断出二车发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请人所驾驶车辆,其外观主色为橘黄色,非痕迹检验意见书中所描述的红色,足以说明鉴定人员在鉴定时未确保检材系申请人所实际驾驶车辆的照片,故该意见书并不能被认定。

  五、意见书所述“大众”牌不型普通客车,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红色油漆物质,而申请人所驾驶的车辆为橘黄色,偌若二车发生擦碰,则“大众”车辆刮擦部位应粘附橘黄色油漆物质,故与“大众”车辆发生碰撞的系为红色的车辆,而非申请人所驾驶车辆,申请人不应当对此次事故负责。

  六、据“大众”牌车主及交警部门均陈述,事发时有相应的视频资料,申请人多次申请查看未果,意见书也未记载交警部门提交该份关键的视频资料,请再次鉴定时来格要求交警部门提供视频资料,以便更准确无误地鉴定意见。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14

  申请人:李______,男,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区____镇____村____号。

  被申请人:王______,男,_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区____镇____村____号。

  委托代理人:福建____律师事务所郭____律师,电话:______

  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合约》中关于“李______”的签名笔迹及其手印指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贵院已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合约》系伪造的证据材料,申请人从未与被申请人达成所谓的“合约”,更没有在所谓的“合约”中签过自己的.名字或摁过自己的指印,被申请人为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公然伪造证据,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本案的司法审判,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查清本案的客观事实及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请予以准许!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15

  申请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16

尊敬的_______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__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____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____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______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17

  申请人____,男,汉族,农民,____年11月1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前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女,汉族,____年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农民,住前______,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______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及护理依赖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____年7月16日已经前郭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0____年10月,被申请人委托的________鉴定所对其伤残等做出________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被申请人______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现申请人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一、该鉴定意见不符合本案事实和鉴定评定的相关规定。

  鉴定机构认定被申请人为一级伤残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2002))项的规定,但事实上被申请人不仅上肢活动灵活,借助轮椅可以自由活动,而且自己还可以尝试着翻身,这完全不符合d)所述的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根据被申请人的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和恢复程度,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完全不符合上述一级伤残的描述,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不构成一级伤残。

  二、该鉴定意见鉴定的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期限有悖于事实,存在错误。

  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的依据为《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的相关规定,根据被申请人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及恢复程度,被申请人上肢活动灵活,能坐轮椅出门在自己房屋周围活动等等情况表明被申请人具有基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护理依赖不仅与事实严重不符,而且也不符合《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18

  申请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

  申请事项:

  作为______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____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_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____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_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____"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__)____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____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____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____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19

尊敬的_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李__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经贵院委托,由________鉴定中心对原告李__在《北京市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上的签字进行鉴定。________证鉴定中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鉴中心()文检字第________号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___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采用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02-《笔迹鉴定规范》已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并于________年0____月____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规范,而不应采用其它规范。其依据选择,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人没有按照鉴定规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其鉴定行为和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20

  申请人:____,男,1959年_月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住广东省________。

  被申请人:__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__市健康路2号大院。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有的湘M7____号重型罐式货车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__市合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_合众评报字(2013)第04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缺乏客观性,不符合事实,应予依法重新鉴定。

  申请人所有的车辆湘M7____重型罐式货车因长时间的扣押停放,全部的轮胎、电池等已经完全报废,而_名市合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仅是对外观可见的.部件进行鉴定,根本上没有拆检,存在有隐损没有进行鉴定,且其鉴定的金额过低,根本上无法对车辆进行修复,为此,__市合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_合众评报字(2013)第04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没有全面拆检申请人所有的车辆,就凭外观去鉴定缺乏事实依据,且其鉴定的价格严重偏低,与事实存在重大的误差,恳请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有的车辆湘M7____重型罐式货车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21

  申请人:______

  申请事项:对____右手损伤重新进行伤残程度鉴定。__申请理由:申请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______人民法院已作出(20____)____刑初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不服,已提出上诉。

  在一审中,____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__________元,原审判决予以支持。____要求申请人赔偿其伤残赔偿金__________元的主要依据是,____自行委托______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____司鉴中心[20____]临床鉴字第0064号”《司法医学鉴定书》。申请人有证据和理由足以反驳该鉴定结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1、根据______医院病历,____右手受伤1小时许查体:右手“活动正常,血循好”;急诊行“右腕清创缝合﹢神经、血管探查吻合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予以对抗感染、对症治疗”。可在鉴定时,____却自述“右小指不能弯曲”,《司法医学鉴定书》亦认定其“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这显然与病历记载是矛盾的,而且《司法医学鉴定书》也没有说清楚____“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与刀伤有无因果关系,有何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存在重大矛盾和缺陷。

  2、《司法医学鉴定书》称____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主要的依据是____的“自述”,即____主观感受。申请人认为,这不仅非常不科学,缺乏客观基础,而且对申请人是极端不公平的。申请人认为,必须以科学的方法,使用科学仪器对____右手小指是否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____右手小指确实存在“活动功能受限”的`情况,那么还要找出____“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的原因,是否与刀伤有因果关系;而不能仅凭____的“自述”及鉴定人的肉眼观察,就认定____“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受限”。申请人认为,《司法医学鉴定书》缺乏科学依据,不能采信。

  为此,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二审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 22

  申请人:

  __-_,男,汉族,19__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__区__-__,联系电话:__-___-_

  __-_,女,汉族,19__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__区__办事处__号,联系电话__-__

  __诉申请人__-_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__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__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__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

  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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