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2022-05-26 加工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加工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加工甲方产品花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 1. 按照双方规定样品生产。

  乙方已经提供的以上该花纸样品,此样品甲、乙双方已经共同确认,乙方按确定样品生产,甲方按确定样品验收。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包装物的回收 第四条:交货时间:预付款后五日内发货 第五条:产品验收

  1. 收货单要由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全部货款的50%的预付款,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全部货款的50%。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承担花纸本身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乙方仅允许执行甲方之订单,其他不得使用,泄漏或复制。乙方不得把在甲方所见所闻泄漏给第三方。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成型钢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示信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成型钢筋加工工作,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二、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工期提前或顺延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

  2、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生产,有权对乙方加工质量进行抽检。

  3、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要求的钢筋原材料。

  2、合同生效后3日内,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等有效性技术文件。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段号编制情况,各轴线位置,计划施工进度,以及成型钢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按照双方约定,由甲方组织形成图纸翻样技术小组,负责施工图纸的钢筋计算与翻样工作。

  4、甲方应按工程进度计划提前5日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及合理的工期要求,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5、按照本合同约定提货或接收乙方交付的成型钢筋产品。

  6、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拖欠。

  7、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体样作为本合同附件,明确其授权范围。甲方更换授权经办人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对乙方提出的任何质疑或异议,甲方应当在12小时内予以书面澄清或解答。

  9、需要乙方现场加工时,甲方应提供满足加工需求的加工场地,并负责将水、电源(符合乙方加工用动力电源需求)接入钢筋加工现场;现场加工时,水、电费由甲方承担,钢筋加工制作设备以及场地内其余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要求的钢筋原材料。

  3、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积极准备生产,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钢筋原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加工。

  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后,应认真校对,如图示尺寸、规格、数量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标牌一张。

  5、乙方特殊作业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6、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协助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产品抽检工作。

  7、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进行操作,合理套材降低损耗。

  8、乙方保证使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不得调换使用其他材料。

  9、乙方负责完成钢筋机械连接试样的制作,并及时通知甲方试验人员送样检测。

  五、钢筋原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钢筋原材料应当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xx)及《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xx)规定的标准。

  2、甲方应委派专人负责钢筋原材料的接收、检验工作,并负责将钢筋原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钢筋原材料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交接记录。钢筋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质保卡、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资料作为交接记录附件交乙方备案。

  3、甲方对其所提供钢筋原材料的质量负责,对原材料存在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协调材料供应商予以修理、更换。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钢筋原材料,并不免除甲方承担的质量责任。

  4、乙方有权对甲方供应的钢筋原材料质量进行重新检验,检验费用计入合同价款。

  六、设计变更

  1、如遇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加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设计变更后,甲方应重新新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协商确定合同工期。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供补充配筋单,补充配筋单应标注“急配”字样及合理的工期要求。

  3、发生设计变更的,乙方已按甲方要求投入加工生产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加工后的成型钢筋产品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的规定。

  2、对成型钢筋产品的其他要求 .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1、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乙方组织、指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完备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2、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不力、设施不足,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3、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九、运输及检验

  1、乙方交付的成型钢筋应当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妥善包装。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后,以传真形式书面通知甲方提货。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安排提货。

  3、甲方委派的提货人员应当持有甲方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货。

  4、甲方提货的,甲方应在提货时完成成型钢筋的验收工作。成型钢筋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填写收货回执单交于乙方。成型钢筋交付后,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采用乙方送货的,甲方应指定交货地点。成型钢筋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收货回执单交于乙方。

  6、甲方未经验收即接受成型钢筋产品或将成型钢筋产品加以使用的,视为成型钢筋产品验收合格。

  7、成型钢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理、更换、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预计为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1)本合同螺纹钢筋加工损耗系数按 %计取,螺纹钢筋加工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价款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款=收货回执单记载的重量*(1+损耗系数)*加工结算单价。

  (2)本合同线材钢筋加工损耗系数按 %计取,线材钢筋加工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价款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款=收货回执单记载的重量*(1+损耗系数)*加工结算单价。

  (3)本合同所称加工结算单价包括成型制作费、税金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不含直螺纹接头加工、套筒费用。

  (4)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个(钢筋不分材质、规格加工套丝、不含套筒,并戴好保护帽),按照收货回执单记载的数量结算。

  (5)采用乙方送货的,乙方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车费等配送费用据实结算,计入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上述各项金额之和。

  十一、结算与支付

  1、成型钢筋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乙方书面或以传真形式向甲方提交成型钢筋结算单,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3日内书面或以传真形式对结算单予以确认。如甲方未按时确认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对该成型钢筋结算单予以确认。

  2、合同价款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0日前按照结算单记载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合同价款。(定期结算方式)

  或: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其余价款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后 日内支付。(预付款方式)

  3、甲方以乙方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之内不计贴息)或银行支票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正式有效发票。

  十二、节余钢筋的处理1、本合同全部成型钢筋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核对结算钢筋原材料及成型钢筋规格、重量。钢筋节余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钢筋节余量=钢筋原材料供应量-成型钢筋重量*(1+损耗系数)。

  2、节余钢筋由甲方负责取回或由乙方安排运输,甲方支付装卸、运输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以节余钢筋抵扣合同价款,节余钢筋价款按节余钢筋量乘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计算。

  十三、合同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2、合同部分条款的修改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图纸应提前10日与乙方协商,图纸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每迟延一日按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或接收成型钢筋产品,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保管费用,每迟延一日按该笔货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终止或停止履行本合同,除向乙方足额支付已加工成型钢筋产品的合同价款外,应按未履行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成型钢筋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及时予以修理、更换、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装卸及运输费用。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每迟延一日按未完成产品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钢筋原材料及成型钢筋产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钢筋毁损、灭失,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它: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合理的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附件1:甲乙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体样及联系方式。

  附件2:钢筋加工配送服务工作流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生产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生产产品范畴

  1、生产产品品名:

  2、生产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生产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生产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生产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生产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生产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生产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生产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生产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生产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生产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生产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生产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生产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生产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生产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生产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生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生产产品交付与验收

  1、生产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生产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生产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生产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AAAA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经营优势,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建稳定而有效的市场网络,共同拓展市场份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1.乙方指定甲方为乙方家具产品独家生产商。下称加盟厂。产品款式由乙方提供,与甲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不得在武汉、沈阳、哈尔滨、香河、天津、北京、西安、南昌、等9个地区经销乙方提供款式的专门经营品牌产品。

  2.甲乙双方初次合作期约为______年___ 月___ 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协议约定的年限满后,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在本协议规定年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协议。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在一年内负责业务开展地区的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按售后服务有关条款配合乙方工作。

  3.甲乙双方均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甲方在业务上接受乙方的指导。

  4.协议双方不存在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5.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特殊情况要求提前终止解决协议,应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解除合作相关手续、协议终止。

  二、价格

  1.甲方按双方协议价给乙方提供货物,如因市场与材料引起价格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执行日以发出通知日为准。

  2.乙方可以按当地消费水平来适当调整价格适应当地市场。

  三、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在下单时应以电汇、现金或其它双方议定的有效结算方式支付全部金额后,甲方才予以生产。

  2.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以订货单上金额和数量为依据,有出现数量或金额不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互相配合解决。

  3.乙方订货时每批次数量不少于10套(沙发或单椅)。

  4.乙方订货后货款必须一次性到位,货可以分批从甲方提货。

  四、售后服务

  A.保修

  1.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出现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需要调换的由公司负责维修解决。

  2.超过保修期的产品,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维修的规定酌情处理。

  3.属于客户保管不妥、人为原因或运输损坏,工厂可为客户进行有偿维修。

  4.工厂不接受退货,客户有符合退货理由的退货,应事先电传退货明细并告知原因,在得到工厂确认后方可,否则工厂不予处理。

  五、运输方式

  1.甲方的交货地点是甲方厂址:东莞市缔升家具厂,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运输手续或自提。

  2.如属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运输业务的,其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如属乙方自提,由负责运输的驾驶员代办手续,等同乙方收货,其代办签字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款条时,甲方可停止供货。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款第1条、及第六款第1、2、3条时,乙方可终止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的供货权。

  七、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可共同协商解决或递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月____日

  代表(签字):_________年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 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 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 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 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 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 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 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 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 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 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 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 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

  4. 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 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 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 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 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 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 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 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 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

  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公 证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实用的加工合同范文5篇】相关文章:

【实用】加工合同范文7篇05-20

【实用】加工合同范文六篇05-12

实用的加工合同10篇05-16

实用的加工合同四篇05-10

实用的加工合同五篇05-08

实用的加工合同三篇05-08

实用的加工合同3篇05-05

实用的委托加工合同三篇05-19

实用的产品加工合同三篇05-25

实用的制作加工合同3篇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