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2022-05-09 加工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工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实施条例办

  法,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含税单价、包装要求、交期、技术标准

  第二条 材料提供

  1.乙方提供的罗纹,松紧带,腰绳,甲方提供除罗纹,松紧带,腰绳外所有面料和辅料。

  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加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材料。

  3.乙方自行提供的辅料需保证质量

  4.加工所需主、辅料由甲方送到乙方加工厂,双方对数量、外观进行查验,由乙方签收。

  第三条 加工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样品及相关工艺技术资料进行加工生产,并对甲方的设计保密。

  2.乙方在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裁剪前,必须核实单件服装所需原材料的用量是否与甲方要求相符合,确定无误后方可裁剪。未经核实或核实有误未向甲方说明并经甲方书面答复,致使原材料浪费或其他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为保证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品质,在对原材料大量裁剪、缝制前,乙方应制作十套首批样,经甲方确认,大货正常进行。

  4.加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有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不能私自使用,如未通知甲方,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

  1.完成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完成检验、装箱后,于大货交货期截止两日前通知甲方抽查检验,装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时,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根据上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艺标准和确认的样品进

  行验收。

  2.如果发现制做不合格品,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修。但由于乙方加工原因造成无法修复且不能按正品入库的,此部分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加工费用,造成原材料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在接到甲方来函或来人提出的产品质量异议时,应在三日内给予甲方回复,并提出处理方案,否则甲方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公休日顺延)。

  4.产品出货后,甲方的原版样衣、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剩余的主、辅料经甲方清点后与该批成品货物一起退还甲方。

  第五条 货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30%(12525元整),余款(29225元整)提货付清,乙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寄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交货物加工费的2%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经济上的损失费用。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部分的2%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严禁乙方将甲方所属商标或带有甲方所属商标的产品外流出工厂,也不可将相关合作信息透露给他人,联系时只可跟甲方指定联系人联系,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生产单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须变更或解除时,应按《合同法》关于变更和解除的条款办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守约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本合同引起纠纷,经双

  方协商未妥,可以交由甲方当地国家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手人: 经手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XXXXX装修工程石材采购合同》(下文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到如下补充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经甲方与 同意,乙方委托 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第二条、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收取 代为支付的款项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向 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 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行为,由乙方与 公司双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与 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 公司承担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作为债权人,只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款项。

  第四条、乙方应当保证所委托的 公司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经营、完善公司制度与健全的会计制度,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乙方与 应当承担各自行为产生的税收缴纳工作,乙方应保证 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具有合法来源,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单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有权单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中无条件解除主合同。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即生效,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终止,且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救济措施、争议解决条款、诉讼约定等条款全部同时失效。

  第六条、主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任何权利请求,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甲乙双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权利与一方履行义务产生的问题在合同解除后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杨夏冬律师,福州知名律师,手机:。任与对方无关,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主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有收取 公司代为支付的预付款、货款,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有款项退回乙方书面指定的账号,但是因已款项产生的利息部分不予退回。

  第八条、主合同解除后,如甲方从 公司有收到款项,乙方应当保证 XXX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要求甲方返还收取的款项(比如 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要求甲方返还款项)。如果 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向XXXX公司的返还责任。同时在诉讼中乙方应当无条件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在诉讼中承担向XXX公司的全部返还责任与案件的诉讼费用,并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补充合同的效力大于主合同,优先适用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发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加工方:xx (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对待、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产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标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二、质量、技术、包装和运输标准:

  1、加工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材料到工厂开始计算,XX日内全部加工完成并发运,乙方严格确保交货周期。

  2、加工质量标准:膜材料及裁剪加工图由甲方提供,裁剪加工图作为合同附件,膜材料加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膜材料加工:

  (1)、进行裁剪前验证膜材的生产批号、出厂合格证明及有关的复验合格报告,同一单体膜材料的主体宜使用同一批号生产的膜材。

  (2)、在裁剪作业中,不得发生折叠弯曲现象。

  (3)、在裁剪操作中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图进行裁剪,对切割子膜片和拼接后的组合膜片分别进行检验和编号,与加工图纸相符。

  (4)、膜片的拼接应保证接缝的强度、防水、颜色一致。

  (5)、在热融合加工时,没有尘埃、垃圾等污物沾附在膜材料上。

  (6)、在热融合拼接时要根据不同膜材类型,调试好加工设备的温度,避免过热烫伤,并严格控制热融合中产生的收缩变形,确保膜片、膜面平整,不得出现厚薄不均的现象。

  (7)、缝制应做到缝制宽度、针幅等均一,严禁发生跳缝、脱线等现象,同时应避免缝制中引起膜片的扭曲、皱纹等现象。

  (8)、开孔采用开孔夹具,不得有卷曲、歪斜等现象,打扣眼时,不得有脱落,裂纹。

  (9)、在加工过程中,因乙方失误所造成破损、补丁、划伤,均由乙方负责(每10mm膜材破损、补丁、划伤按人民币三千元计算赔偿给甲方或乙方负责直接更换整块破损同规格型号膜材)。 加工后的膜材包装和运输:

  ①经过加工检查合格后的膜材,在包装前膜面应清洁干净。包装时不得污染和损坏,且做好编号。

  ②在对加工后的膜材料打包时,膜材料采用蕊棍,以卷的方式打包,蕊棍的直径应大于等于150mm,对于无法卷成滚筒状的膜材,在各折叠处充填缓冲材料后,才能进行打包。

  ③在运输中为防止附属品和小型零件丢失,宜将其整理成包装袋,安放在硬纸箱内固定于运输工具上。

  ④加工后的膜材在堆放、装卸、运输过程中用防尘布进行遮盖,底部应辅设隔离垫层。

  ⑤验收时按甲方图纸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加工后的膜材要符合《膜结构技术规程》CECS158:20xx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加工后的膜材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在9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则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补偿甲方采购同类物品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及相关费用:

  xx号,现场收货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运输、装卸费用由(视实际情况,如:供方)负责,供方发货时随附两联送货清单至现场负责人签收。

  2、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 付清货款后发货,乙方发货时随附全额增税发票。

  □ 货到验收合格后,n个月内付清货款,乙方收款时随附增税发票及收款收据。

  □ 甲方预付x%货款后发货,乙方收款时随附全额增税发票。余款y%作为质保金,n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 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x%,货到验收合格后n个月内付y%,乙方收款时随附全额增税发票。余款z%作为质保金,n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五、货物验收:

  甲方签收货物时,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验收,如有不符者,即退货;如安装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予以更换。因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应提交的资料:

  1、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产品编号、型号和名称、制造厂商标和名称、检验结论、检验负责人签章及日期。

  2、产品检测报告。

  3、乙方随货提供上述所有资料,交货验收合格时交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二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乙方单方面违约,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双倍预付款给甲方,甲方对此保留索赔乙方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权利。

  2、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然要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其它事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传真件、扫描件同等有效) 。

  □ 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 双方签字盖章且供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 双方签字盖章且供方收到货款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加工合同 篇4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经常被混淆。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二者具有相似性,但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法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做如此规定,是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从这一方面来看,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其他具体区别:

  1、买卖合同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一定的物;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因此,实务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加工合同 篇5

  立约单位及个人: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 (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内容

  因双方需要,甲方与乙方就电子产品(原材料到装配到成品包装)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形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约定如下:

  一.甲方责任:

  1. 提供材料、附料、包装材料;

  2. 提供生产工具、设备、仪器、治具(不含办公设备);

  3. 提供生产加工场地、水、电(不含食宿场地);

  4. 材料来料不良品1换1;制程损耗不良品率:__________%,在范围内1换1;

  5. 提供工程生产资料、测试规格、测试流程;

  6. 其他:

  二.乙方责任:

  1. 在甲方同意的日期、时间段,期间自行安排人员到指定的加工场地进行加工作业;

  2. 自己负责加工人员的食宿、交通、人身安全、工作纪律等的统筹和管理;

  3. 加工内容:插件、后焊、装配、全检测试、成品包装(不含老化、插件前剪短电子元器件脚);

  4. 加工作业工序(装配、插件、包装)可以自由安排,全检测试流程(先后顺序、测试规格、测试方法)必须按照甲方的流程要求执行;

  5. 加工期间有责任维护、保养甲方提供的生产工具、设备、仪器、工治具使之完整完好;

  6. 需要调整加工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场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7. 加工作业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饮食、抽烟、休息闲聊、会客等应在甲方指定位置;

  8. 有责任对产品材料、工具设备等保管、保护;

  9. 必须在互相协定的完成期内结束产品的加工(除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若误交货期,应负相应责任;

  10. 包装后之成品经过甲方QA检验合格者为加工完成。

  11. 其他:

  三.违约责任:单方面违约者须赔偿对方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之百分之百(100%)。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者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其他责任:若客户有问题反馈,经过双方分析:1.材料不良、电气设计不良、结构设计不良等由甲方负责。

  2.插件、装配、包装、测试等人为工艺造成不良应由乙方负责。

  五.加工款支付方式: 七天(一周):即自乙方完成日期起计算至第七个工作日甲方于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补充事项: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自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权责。

  _______________公司(甲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为代表) (乙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合同生效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xxx(一下简称甲方)因产品生产需要,委托xxxx (以下简称乙方)制造耳机塑料模具5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模具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表)

  二:模具要求:

  1、型芯材料SD61,型腔材料SD61.

  2、模具全部自动脱模.

  3、模具首次交样时间为20xx年6月15日前,交模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前。.

  4、按国家相关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加工模具,注塑件无飞边、毛刺.收缩等缺陷;

  5、模具寿命:100万模次以上;

  6、模具分型面错型不得有;

  7、其它要求按照甲乙双方商议所做的技术备忘录为标准. 三:制模依据:按甲方提供的实物样件进行设计加工;

  四:售后服务:

  1、模具质保寿命期内,乙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原则上修模地点在甲方,如遇甲方加工设备等原因无法在甲方完成修理的,可以送回到乙方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需要改动引旨起的模具修改,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不计劳务费.

  五:乙方需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

  1、最终开模产品图;

  2、全部模具零件,装配图;

  3、模具操作及保养说明书;

  4、模具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六:付款方式:

  1、合同正式签订之后首付定金(预付款)为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2、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再付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3、余款在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准时按质量完成模具加工,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模具款,如未按时支付(非人为因素除外)模具款,甲方每天应支付迟纳金或延期模具总价的0.1%.

  2、乙方应按时按质地完成模具的加工及相关的修理,如乙方不能按时交模,则每延迟交模时间(含试模合格的时间)一天甲方将从应付予乙方的模具款中扣除1000元以示惩罚,如果延迟交模时间超过1个月,甲方就不再接收此模具,并有权收回此模具之全部已付款,乙方同时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此模具制造价格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加工合同 篇7

  承揽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_________承揽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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