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汇报

2022-12-19 汇报

  现如今,用到汇报的地方越来越多,汇报时通常会多讲一些重点工作的内容,非重点的内容简单介绍即可,但是,每次要写汇报的时候都无从下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汇报范文(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汇报1

  为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南乐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一是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及时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和专题推进会,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二是风险提醒,源头预防。向12个乡镇政府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风险提醒函》,详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行为,要求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在322个行政村张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风险提醒告知书》,教育群众正确认识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严重性,提升群众耕地保护法律意识。已对12个乡镇下发风险提醒函,张贴风险提醒告知书1000余份。

  三要摸清底数、全面梳理。联合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对历年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分类处置,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立足实际,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各自然资源所抽调精干力量全天候、全方位进行动态巡查,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基本农田巡察保护车辆及装载扩音器,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舆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联合乡镇政府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建房,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行为。已发放基本农田保护宣传页2万余份,出动宣传车300余辆次,悬挂宣传标语200余条,制作展板50余块,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汇报2

  一、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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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清查整治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乡10个村(社区)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严禁土地非法交易和非法转让。

  “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瓦窑、圈舍、钢架棚、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对于占用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补办手续后建设;不能补办手续的,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金坡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乡党政办全体工作员、农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员、国土资源所全体工作员、村镇建设规划站全体工作员和各村村两委班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坡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高凡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规划站、国土所工作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各项工作;向上对接和报送相关信息报表。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乡人民政府按照管委会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全面查清现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各(社区)要逐宗登记摸排在建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乡人民政府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范围、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按照“第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规划站、国土资源所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巡查监测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乡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站办所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业务指导。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接上级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有关站办所、各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制止力度,加大宣传,对有建房需求的群众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汇报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我镇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时高质量完成卫片执法整改工作,强化追责问责,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自然资源所,马小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和各村(社区)加大巡查,对违法建房行为进行制止和上报,宣传耕地保护的有关政策,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存量问题分类施策,及时督促当事人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各村(社区)和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实行网格化监管,全域覆盖摸排巡查,及时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做到真抓实改,把违法建房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一)农业服务中心。1.负责宅基地审批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各村指导宅基地审批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业务工作,督促当事人依法申请和完善用地手续;2.巡查、制止未经审批进行建房的行为,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3.对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复垦情况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二)自然资源所。1.对非宅基地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巡查、制止,及时将当事人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将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和卫片执法整改工作情况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县农房办和县卫片执法整改办。

  (三)林业站。1.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和制止,及时将当事人违法占用林地建房的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2.对拆除违法建筑后的复绿情况向县林业局申请验收。

  (四)村建中心。1.负责集镇规划区域违法占地的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和制止,及时将当事人违法在集镇规划区域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

  (五)综合行政执法分局。1.对违法建房行为进行调查;2.配合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建房进行巡查和制止工作。

  (六)经发办。将我镇建设项目申请立项。

  (七)水利站。督促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完善规划、立项、用地等相关手续。

  (八)交管站。督促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完善规划、立项、用地等相关手续。

  (九)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依法采取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卫生院。负责医疗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供电所。对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断电处理。

  (十二)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财政所。指导和审核拆违费用的合规使用。

  (十四)安委办。负责拆违秩序的安保措施。

  (十五)综治中心。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十六)社会事务办。督促民政领域建设项目依法选址和依法申办用地手续。

  (十七)各村(社区)。

  挂村(社区)领导职责: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负所挂村(社区)领导责任,一是加大对该工作调度;二是加大对违法用地处置;三是坚决遏制新增。

  村(社区)支部书记职责: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是加强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调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三是统筹协调、加强服务,保障群众合理用地;四是加强排查巡查,控制违法新增;五是加大对违法用地处置力度,对村级不能处置的,2日内必须上报镇人民政府。

  包组干部职责: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人;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所包组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加强巡查排查;三是对巡查排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制止并上报村(社区)委会处置到位;四是引导群众树立合法用地意识,严禁未批先建。

  (十八)纪委办。负责执纪问责。

  三、强化执纪问责

  20xx年7月3日后违法占地进行住宅、公共管理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设施农业等的新建、扩建、续建的房屋,均视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必须坚决制止、处置。一是对发现的新增既不制止又不报告或难以制止又不及时报告的;二是对疑似图斑的核查、整改和审核中故意隐瞒事实、避重就轻、弄虚作假、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三是对督导中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对遏制新增不够重视、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处置不及时、遏制新增不力的,四是对党员干部顶风违建或暴力抗法的,将线索移送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四、奖惩措施

  此项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评,与干部年终绩效奖励挂钩,各村(社区)从即日起凡未及时制止、报告,经部门巡查发现未批先建、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少批多占等情形的,扣年终考评总分1分,惩扣挂村领导绩效奖金500元,惩扣村(社区)支部书记绩效奖金500元,惩扣包组镇干部绩效奖金500元,惩扣包组村干部绩效奖金500元,以上惩扣,发现一起惩扣一次,实行累积,并由镇纪委提醒约谈,情形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汇报4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258号)要求,现将我州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清理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1.清理排查情况。共核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疑似问题线索1111个,面积31487.1亩(涉及耕地5822.51亩,永久基本农田1156.63亩),截至目前,已核实问题线索1111个,面积31487.1亩(涉及耕地5822.51亩,永久基本农田1156.63亩),核实完成率100%。经核实,纳入重点问题整治线索7个,面积2.826亩(涉及耕地1.806亩,永久基本农田0.61亩)。

  2.整治整改情况。截至目前,经整改已消除土地违法状态的问题2个,面积0.416亩(耕地0.416亩,永久基本农田0.13亩),整改完成率28.57%。其中,已拆除复耕问题2个,面积0.416亩(耕地0.416亩,永久基本农田0.13亩);已拆除正在复耕问题1个,面积0.12亩(耕地0.08亩,永久基本农田0.08亩);已完善用地手续问题0个,面积0亩(耕地0亩);已落实“进出平衡”问题0个,面积0亩(耕地0亩)。全州暂无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巴桑天来2020年8月违法占地建房,康定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政策宣讲和积极协调沟通,已于2020年12月20日拆除复垦并验收。(完成整改)

  2.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四郎翁姆违法占地建房,康定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30日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于2022年1月5日拆除并复耕。(完成整改)

  3.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泽仁扎西违法占地建房,康定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30日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于2022年1月16日拆除。目前正在复耕,计划2022年2月底完成复耕。(整改中)

  4.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四郎降泽违法占地建房,康定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12月30日移交康定市农牧农村局进行处置。目前正在拆除中,计划2022年2月底完成拆除并复耕。(整改中)

  5.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龙志违法占地建房,康定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12月30日移交康定市农牧农村局进行处置。目前正在拆除中,计划2022年2月底完成拆除并复耕。(整改中)

  6.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杨佐奎违法占耕地建房,理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25日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协调和处置;于2021年12月27日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业主限期拆除复耕。计划2022年3月底完成拆除并复耕。(整改中)

  7.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根呷曲真违法占耕地建房,理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25日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协调和处置;于2022年1月18日移交农牧局。督促业主限期依法完善用地手续。计划2022年3月底完成。(整改中)

  (二)详细情况。

  1.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核查疑似问题线索609个,面积22193.1亩(其中:耕地3085.35亩,永久基本农田1153.01亩),经核实,确属2020年7月3日以后顶风违法建设问题7个,面积2.826亩(耕地1.806亩,永久基本农田0.61亩)。截至目前,经整改已消除土地违法状态的问题2个,面积0.416亩(耕地0.416亩,永久基本农田0.13亩),整改完成率28.57%。其中,已拆除复耕问题2个,面积0.416亩(耕地0.416亩,永久基本农田0.13亩);已拆除正在复耕问题1个,面积0.12亩(耕地0.08亩,永久基本农田0.08亩);已完善用地手续问题0个,面积0亩(耕地0亩);已落实“进出平衡”问题0个,面积0亩(耕地0亩)。全州暂无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2.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核查疑似问题线索471个,面积8358.6亩(耕地2633.91亩),经核实,471个疑似问题线索均未纳入重点问题整治范围内,属修建的白塔、转经筒、寺庙及宗教等用地,以及修建的乡村活动室、军事项目等,不涉及挖湖造景问题。

  3.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核查疑似问题线索2个,面积109亩,经核实,2个疑似问题线索均未纳入重点问题整治范围内。其中一个位于九龙县雪洼龙镇,为2020年山体崩塌导致河水堵塞,雪洼龙镇政府对堵塞物进行清理致使出现变化,不存在绿化超标问题;另一个位于泸定县泸桥镇瓦窖岗村,为四川民族学院泸定校区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属于泸定县20xx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批复范围内(川府土〔2020〕613号),不存在绿化超标问题。

  4.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核查疑似问题线索0个,面积0亩(耕地0亩,永久基本农田0亩),经核实,全州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为加强对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督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带头把关,带头把关,靠前指挥,亲自抓清理排查,亲自抓整改整治,局督察、法规、耕保、执法等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敢于担当、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合力推进专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清理整治方案,强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内容以及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时间节点,落实任务责任,统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清理排查、锁定问题。为持续保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一是督促各地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双月自主监测图斑以及耕地保护督察疑似问题图斑实地核查等工作,加大清理调查工作力度,确保清理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二是组织开展对疑似问题图斑进行逐一再核实、再甄别工作,认真、客观、真实、准确的掌握问题图斑基本信息,为精准锁定问题图斑奠定基础。

  (三)从严从实、分类处置。一是坚持“从严”标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格执法,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增长势头。二是严把政策标准,分类精准推进问题处置。针对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严格按照部省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耕保司《关于<通知>有关政策规定的理解与把握》进行处置,精准施策,坚决杜绝简单化,一把尺子量到底。特别对整改内容有复耕要求的,必须及时复耕,确保整改整治效力,确保土地违法者付出应有的违法成本。三是专项办通过实地督办、电话督促、查看资料等方式不断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经完成整改的,督促县(市)局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不贰过”;对还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督促县(市)局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强化整改、压实责任。为推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切实落实部门、乡(镇)、村(组)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督促相关县(市)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川农房整治办便函〔2021〕-3)文件要求,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复耕的必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将整改责任明确到人,确保问题全面整改、见底清零。

  三、主要成效

  全州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重点问题清理整治,清理出7宗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经整改已消除土地违法状态的问题2个(拆除复耕),其余5个,还需一定时间完成整改。整体来看,我州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下步工作

  (一)强化整改落实。压紧压实县(市)、乡(镇)、村(组)属地监管责任,对违反“八不准”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确保问题全面整改、见底清零。

  (二)保持宣传热度。持续宣传新《土地管理法》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加大对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达到“处置一点、警示一群、教育一片”的目的,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三)加强巡查力度。积极联系农牧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动态巡查,及时高效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汇报5

  一、兰考县耕地现状

  (一)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兰考县人口89万,总面积1116.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85.8平方公里,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258亩。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人口不断增加,导致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二)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兰考县主要耕地后备资源为黄河滩涂的开发和农村居民点的整理与复耕。黄河滩涂的开发利用受行洪要求、生态保护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难度较大。因此,兰考县适宜开发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原因

  (一)法治意识淡薄

  部分农民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自己怎么支配,他人无权过问,觉得“我占一点,不碍大局”。他们把良田先荒芜不耕作,几年之后良田变相成为荒地,然后就在“荒地”上建房。实际上,农民所享有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不享有对土地随心所欲的处置权。

  (二)合理性住宅需求得不到保障

  农村人口在不断增长,当初分配宅基地时,是一户一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户变成两户、三户,甚至更多,然而宅基地仍然只有一份。为了保障住房需求,于是农民自然而然地把目光投向了耕地。

  (三)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时,村干部与乡镇基层干部信息沟通不通畅,没能及时进行制止,导致农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展和蔓延。还有部分基层干部不作为,为村民占用耕地建房开了方便之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耕地流失现象的发展。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线上利用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短信、广播电台、抖音等媒介播报,线下通过入户走访,张贴宣传海报、标语和版面,派出政策宣讲车到村入户,大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和耕地保护法律知识,加强人民对触犯法律的敬畏之心,强化农民保护耕地意识,营造良好的全民保护耕地的氛围。

  (二)规划预留空间

  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统筹好保护耕地和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引导村民住宅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三)严肃追责问责

  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案件,同时立案、同步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批准用地、违法承诺用地、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查处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从重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决遏制增量

  自2020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农民拟建房屋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凡未经过依法依规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申请边建等行为。

  (五)加快处置存量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总之,要从源头上防止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一方面要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另一方面要严格保护耕地,防止耕地“非农化”,两者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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