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2022-05-09 合作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协议书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协议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

  1、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2、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3、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4、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作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秘密。

  (五)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项目设监事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作项目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 合作项目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合作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表;

  ⑤利润分配表。

  (二)合作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合作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作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作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合作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作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合作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项目资本。

  (五)合作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九章 合作项目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条 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合作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本合作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作项目解散。

  本合作项目如与其他合作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作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作项目或新设的合作项目承续。

  (二)合作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合作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

  分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作项目承担。

  第三十条 合作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合作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 合作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合作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条 合作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合作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合作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作项目终止。

  附 则

  一、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

  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协议人(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特邀乙方成为其视频服务合作伙伴,乙方负责

  代为甲方具体实施视频服务,具体合作方式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在所拥有的网站、宣传册、甲方举办的会议背景板、甲方举办的大型活动、培训、论坛、甲方负责的俱乐部活动等资源上对乙方的视频服务进行一定篇幅的宣传展示,具体时间、篇幅、形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活动所需要的宣传材料、宣传图案、技术支持等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甲方举办的活动及活动相关的宣传材料上需显示乙方为********

  视频服务合作伙伴:*****。

  3、如甲方需要并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可为甲方活动提供全程拍摄(部分免费或仅收成本费,具体面议);

  4、甲方会员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的视频服务价格;

  5、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甲方活动及活动相关的宣传材料上显示“协会视频服务合作伙伴:******”字样。

  6、如果乙方满足相关理事会员条件,甲方将推荐乙方为甲方理事会员单位,并按规定履行增补程序,乙方将根据甲方协会章程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资源:策划和媒体资源;

  2、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全程拍摄甲方举办的相关活动(部分免费或仅收成本费,具体面议);乙方拍摄的相关内容相关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拍摄的内容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也不得在相关媒体或网络上发布。

  3、乙方的视频服务给甲方会员享受优惠价格;

  4、乙方可要求在甲方网站对乙方七度时代视频服务进行一定篇幅的展示;

  5、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其活动及活动相关的宣传材料上需显示“视频服务合作伙伴:******”字样。

  6、乙方如需通过甲方的网站、宣传手册、甲方举办的活动、论坛、会议等中展示乙方的服务,相关宣传资料,宣传内容及技术支持由乙方自行解决,如需甲方提供且涉及费用,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于其提供的宣传资料、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此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在对外宣传中如需要宣传或介绍与甲方的合作关系,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相关宣传内容需甲方审核同意,否则不得使用。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本合同约定而终止、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再同与乙方从事相同业务的单位签定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协议。

  2、如乙方的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乙方的行为有损甲方的声誉和形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如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形象受损而不再适合成为甲方的合作伙伴,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与甲方的任何合作关系。

  五、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就争议事项友好协商;若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以下为签字处,无正文)

  甲方:乙方: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日 年月日

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1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______万元

  1.2 合作本项目内容为:___________ 。

  1.3 本项目的经营期限为 ______年。即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2.1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______万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的方式包括:___________现金、劳务、客户资金、设备、技术等);

  出资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或采用如下出资方式。

  第一次,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 。

  第二次,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 。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所有项目资金到位。

  2.2 双方以设备、技术作为出资时,必须经甲方确认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方X作为出资。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3.1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责任,不需以自己的其他财产(项目投资以外的资产)为对方的投入该项目的利润或亏损承担责任。

  3.2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三方想加入该项目,甲方X以自行决定。

  3.3 项目由甲方实际经营和管理,乙方对项目不享有任何实际权利,仅享有利润分配权。

  3.4 对于乙方的利润分配,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进行:___________

  按照项目实际运土数量进行分配,每运一车土,乙方X享有30元利润。由甲方每周向乙方交付运土数量情况,并在每月____日前结算。

  按照项目运营情况,每月给付乙方5万元至8万元的利润。

  按照上述方式分配利润后,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分配所得资产的形式应以投入时的形式进行返还。

  3.5 上述利润分配,均按月结算。

  乙方收款账户: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3.6 该项目对外经营、签约、收款(开具发票)均以 名义进行;项目内部权利义务分配则按本协议处理。

  第四条 事务执行

  4.1甲方对项目享有全部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甲方为项目执行权人,乙方无任何事务执行权。

  4.2 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3 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属于本项目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本项目的全部资产进行承担。

  4.4 乙方存在如下情形,必须经甲方同意:___________

  转让共同投资中的自己的投资份额;

  以本项目的资金对外出担保。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5.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其投资份额的无效。乙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2项目开始运营起 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份额,除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在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______元的保证金。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乙方应履行乙方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按时、足额投入其资金或货物,否则,保证金没收不予退还。协议签订生效后,若乙方在 ______月内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保证金没收不予退化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3 禁止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与本项目外的第三人从事与本项目相竞争的业务,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守约方X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6.4 甲、乙双方须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公开或泄漏予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个人或单位知悉。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5 项目运行过程,除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要求撤回自己的投资,因擅自撤回自己的投资给本项目及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撤资方承担,撤资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 _____%作为违约责任。撤资方赔偿损失并承担了违约责任,并等于项目的终止,项目仍应继续。

  6.6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投资的一方再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投入第三方,被另一方发现时,应当立即停止该行为。如果因为上述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应在守约方通知期限内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

  6.7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因为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该项目的不能进行,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 _____%作为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7.1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无法经营,或者由于项目在营运期间持续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甲、乙双方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项目。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3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系_______饭店的经营者,乙方系具有高级专业技能的厨师。为激励乙方作好本职工作,为饭店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甲方决定将投资权益的部分让与给乙方,现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投资经营的_______饭店,由乙方担任厨师长,现甲方决定由乙方参与投资合作。合作期间双方按本协议内容确定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二、双方投资金额

  饭店预计投入_______万元,甲方已经逐步投资。现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_______%的投资金份额,即乙方投资_______万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乙方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收益分配

  1、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每年分得酒店_______%的纯利润(扣除房租、水电、人员开支、各项成本及全部税费的净利润),该利润每满_______年结算一次。

  2、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到期后乙方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入股,股权范围不大于_______%

  四、酒店的管理权限

  甲方负责酒店的全面事务管理,乙方分管后厨人员及卫生等事务。乙方不参与酒店的经营管理但对酒店管理有建议权。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工作有指挥、管理、支配的`权利。

  2、甲方提供能够保证乙方正常工作的厨房环境及配套设施。

  3、甲方按乙方所列清单供应菜品原料。

  4、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润。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

  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需服从甲方的指挥、管理、支配,按照约定进行出资。

  3、乙方应带头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后厨核心人员按酒店规定时间出勤。

  4、乙方应保证_______个月内推出_______款新式菜品。

  5、乙方应确保因菜品质量及制作投诉每月低于_______次。

  6、乙方应确保后厨卫生合格,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

  7、乙方需确保后厨人员不得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影响酒店正常营业的行为。

  8、乙方保证本人及后厨人员不得为其他同类酒店提供任何服务及技术指导,并在任职期内不得有损害酒店利益的行为。

  七、保密条款

  1、在保密期限内双方均不得向外界透露各方的合作模式及收入分配比例。

  2、在保密期限内,乙方及其管理的后厨人员不得对外界透露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进货渠道、进货价格、菜品成本、经营状况、管理模式、人员工资、客户资源等事关公司利益的任何内容。

  3、乙方及其管理的后厨人员不得将菜品的制作工艺、配方向外界透露。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主要义务,守约方均享有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遇不可抗力等事由,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必要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故不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分配利润,甲方除应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利润外,还需支付甲方应支付利润_______倍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不再继续对乙方分配利润,已经对乙方进行分配的利润,乙方应返还,并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3、如因乙方失职行为导致的菜品质量投诉、延误菜品供应、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等情况,甲方按次向乙方收取每次_______元的违约金。

  4、乙方及其管理的后厨人员若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支付甲方_______万元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合作协议书 篇6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_________电视台(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______》栏目是自制的一档大型栏目,由甲方承办,现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栏目的播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基本条款

  1、栏目名称:《______》(日播版)。

  2、栏目长度:______分钟/期。

  3、播出周期:______期/周。

  4、合作期限:自乙方开播之日起至节目播完。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拥有《______》栏目的版权。

  2、甲方保证节目内容舆论导向正确,无政治性、政策性问题。

  3、甲方负责按计划进度制作《______》栏目,按时向乙方提供节目内容,并按电视台播出技术标准复制。全年共向乙方提供_______期《______》节目。

  4、甲方按乙方播出进度提前______日向乙方供应节目,若节目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______日内向乙方调换。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安排《______》栏目在乙方频道时段完整播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播出。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______》栏目进行剪辑,保证每期节目含的分钟贴片广告的完整播出,否则应按每期______万元成本向甲方支付节目费用。

  3、乙方在播出节目时因故顺延或更改播出日期应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共同协商处理方法;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节目漏播,乙方应在与节目播出的相同时段进行补播。

  4、乙方应每周将节目的播出进度传真给甲方。

  5、乙方承担磁带、复制费和邮寄费用按:DVD光盘,每盘______期节目按______元收费(平均每期______元)。若乙方自备节目磁带时,应承担节目的复制费、邮递费,并将相应费用于播出前支付给甲方。

  6、本节目所涉及的《______》栏目仅作乙方电视播出之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其他约定

  双方同意在条件成熟时,在不增加乙方费用的情况下,采用更为经济高效的节目传输方式,如卫星传输。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赔偿额根据甲方已经提供给乙方的节目数量计算。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七条:协议的附件

  双方的往来函件、协议的补充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协议的履行

  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文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协议书 篇7

  20xx年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张军、张国才、李桂荣、刘文波、等 人发起,于20xx年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本社名称:莫力达瓦旗小青背杂豆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壹佰万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长本社住所:莫旗坤密尔堤办事处兴泉村。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杂草、大豆、玉米、马铃薯、白瓜籽种植;农副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农药、种子用于成员自用);牛、马、羊生猪养殖;畜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牲畜饲料;开展成员所需的加工、包装等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上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社成员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协议,履行本章协议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的,在 6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部分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

  (三)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1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12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协议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2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合作协议书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电邮:

  乙方: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鉴于:

  1、甲方是中国一家经营项目 公司的合法权利人,并已经在中国及欧洲等国家注册品牌,享有良好的信誉、广泛的驰名度。

  2、乙方是按照德国法律依法成立的设计公司,拥有创新精神、创作能力的设计服务团队。

  3、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支付设计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出具设计方案。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定义:

  本协议所涉及名词均适用以下定义及解释。

  1、设计方案:指的是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创想、图稿、版样(纸样图片)、电子图稿、电子文档、样衣实物等。

  2、损失:指的是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二、委托事项及期限:

  1、委托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设计,设计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2、委托合作期限为年,20xx 年月日到20xx 年月日。委托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签。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及时与乙方沟通,交换彼此设计理念、想法等,自由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种设计方案。

  2、根据品牌的需求、定位、当季流行趋势对乙方的设计方案提出要求、修改意见、期望等。

  3、独家享有乙方提供所有设计方案的版权(知识产权)。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设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独立、优质完成设计工作,不得抄袭、仿冒、伪造他人的设计方案。

  2、提供的设计理念、风格等甲方的需求、定位,符合流行趋势等。

  3、结合设计方案提供相关样板、材料、工艺说明书、配饰说明等。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设计方案或与之相类似、雷同的设计方案出让、出售、赠与、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委托合作期间,乙方设计费按每款欧元计取,验收合格的设计费用按月计算,甲方于每月10日前结算乙方上月设计费用。

  2、上述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过程中手续费和清算费,均有乙方负责承担):

  公司账号银行:XXXXXXXXXXXX

  IBAN: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BIC: XXXXXXXXXX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视为违约,每逾期1日,应承担日万分之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全部设计费20%。

  2、如乙方抄袭、抄袭、仿冒、伪造他人的设计方案,影响甲方良好信誉、被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承担法律责任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应退还全部已支付的设计费并承担相当于设计费2倍的违约金,如因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将设计方案或与之相类似、雷同的设计方案出让、出售、赠与、泄露给任何第三人的,视为违约,应退还全部已支付的设计费并承担相当于设计费2倍的违约金。如因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终止、解除:

  1、经双方协议一致可以终止、解除本合同。

  2、如违约方出现违约,经守约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后7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八、通知

  1、本合约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通知请求以及其他联系要以书面为准,航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书信等方式通知对方笨合约正文所列住所或者其他住所。

  2、对于上述通知请求书信签收时,传真,电子邮件的场合,航空邮件的场合视为投函后7日后到达。

  九、法律依据

  本合约及其个别合约的有效性,最终解释权,执行及执行可能性均以中国法律为准。

  十、仲裁

  由本合约或本合约相关内容引发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等,以国际仲裁机构的商务仲裁规则为依据,由中国深圳市的仲裁机构裁决,依仲裁人的判断决定对当事人的最终仲裁。

  十一、完全接受与意见修正

  1、本合约关于商品销售在缔约双方认可基础上达成。此前以及与此同时达成的交涉,认可内容以及约束内容,要以本合约优先。

  2、本合约,在缔约双方负责人书面同意变更的情况除外,其他情况下不可变更修改。

  十二、语言

  本合约以中文和德语一式两份缔结,两个版本相冲突的情况下,均以中文版本为准。

  十三、分离独立性

  本合约中某条条款日后与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权力机关的要求相违背,不能执行或执行无效的场合,该条的无效性,违法性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可能性和有效性。缔约双方当事人可适当依据原意图,更换为最合适的的条款,使其能够合法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保密: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内容、设计方案及因此了解到对方的一切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保密:由于本合同涉及商业秘密,各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包括因为司法部门调查要求显示的内容);各方应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了解和获得的资料、信息等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泄露方应承担因泄露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连带法律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中国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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