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同

2022-08-22 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师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合同 篇1

  聘用方: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执业,三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相互的权利、义务、责任,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受聘方自愿受聘,并在聘用方的指派下,从事《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七项业务。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从事上述业务的行为,均属非因公执业行为。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执业期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为续约期,逾期不续约的,聘用关系终止。

  三、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聘用双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和领取报酬及福利:

  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资人民币________元,并根据年终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业绩支付年终奖金。社会保险费由聘用方负责。

  2、业务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业务收入中扣除税收、管理费用后,按比例付给受聘方报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受聘方支出,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业法定标准实行。

  四、聘用期间,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从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维护聘用方的形象和声誉。自费参加律师业务责任保险。

  五、担保方为受聘方相对聘用方而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聘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时支付工资及奖金。

  2、确定收入报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时间,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给受聘方报酬。

  3、监督、检查、管理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按权限决定或提议对受聘方的奖惩。

  4、按法律和合同承担受聘方因执业行为的法律后果。追究受聘方因执业失误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执业的合法权益。

  6、为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提供便利和相应的条件。

  7、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执业责任保险。

  七、受聘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保障业务质量,完成基本业务量。

  3、不私自办理法律事务,不私自收费,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约定之外的报酬和费用。

  4、对非因公执业行为或执业行为中对外造成的民事赔偿自负责任。

  5、按时交纳管理费、保险金、注册费等。

  6、承担因执业失误而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八、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受聘人的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2、受聘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时,向聘用方提议解除聘用方合同。但应承担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证责任。

  3、督促受聘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间,如因迁徙、健康等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执业,可与聘用方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须补足合同期间应交纳的各种管理费、税金、注册费、保险费等。

  十、合同期满的结算:

  聘用期满,受聘方离开聘用方前,须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并交还执业证,妥善处理完毕已接受代理委托的各类法律事务。进行财务结算。

  十一、违约处理:

  聘用期间,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损失。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当事各方正式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师合同 篇2

  甲方: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被告河南惠普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之律师作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鹏东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代理甲方参与 一审诉讼活动 ;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 1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交纳、领取款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王鹏东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择特别授权的,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为交纳的款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

  5、甲方指定 为其本案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费及办案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

  1、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师费,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支付。

  2、办案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支付,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案结算: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调查费、长途通讯费、交通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它方式解决,则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律师不参加庭审,即视为乙方尽到了通知解除合同义务的充分必要条件):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4)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己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应当出具收条。

  3、甲方指定邮件收取地址为甲方身份证地址。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盖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律师合同 篇3

  聘用方:xx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合伙(作)人会议研究决定,聘用 为甲方专职律师,现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聘用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过甲方首次办理律师执业证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领证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积极纳税,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年应完成业务收费 万元或业务量 件(标准件)。

  3、在承办的案件结案后二十日内将卷宗归整入档。

  4、服从甲方管理和对工作的统一安排,积级参加甲方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执业期间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7、乙方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时为乙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手续。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办案所需各类手续、材料用纸等,并承担乙方收费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完成业务收费定额的,甲方按每月 元发放工资,收费超过 万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计提奖金。

  4、甲方依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双方解除合同时,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转移。

  5、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接受专业培训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违约责任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变更相应内容。

  2、在聘用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均应征得对方同意。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应依列条款办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非本合同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合同解除时,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债权债务以及交接清所承办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执业证后,甲方办理解除手续。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乙方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数支付工资;

  (2)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有续签意向,应在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同意与对方续签合同或拟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在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经纪人聘用合同 ·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xx 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就其诉讼/执行 一案,聘请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双方经协商,签订本风险代理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诉讼/执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申请诉讼保全;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申请执行;

  4、代为签署、收取法律文书。

  三、代理目标

  乙方承诺,以代理清收执行回债权本息合计获得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清偿作为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实现的最低代理目标,该代理目标的实现为乙方主张律师代理费的先决条件。若清收回实物资产,则按照抵债金额的 %折合成现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协议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代理期限届满,乙方未实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理目标,则本代理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费。甲方有权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过招标或协议方式委聘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费用

  (1)若乙方代理实现代理目标,则甲方按最终清收回现金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若未实现代理目标,则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费。

  (2)上述代理费在甲方收到执行款项或取得抵债裁定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工作杂费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 篇5

  委托人姓名: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

  ( )粤 律刑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十楼1002室 邮编:510623

  电话:020-220_666 传真:020-220_688 电邮: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的辩护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 的辩护人,进行下述程序的辩护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事项,“X”为非委托事项):

  [ ] 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第一审诉讼的辩护;

  [ ] 第二审诉讼的辩护;

  [ ] 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

  [ ] 再审诉讼的辩护;

  [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条 授权与指派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

  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 ] 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 ] 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 ] 会见与咨询;

  [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 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 出庭辩护;

  [ ] 申请回避;

  [ ] 代为进行和解;

  [ ]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 ] 代为控告、申诉;

  [ ]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师作为 的辩护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辩护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如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调查取证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2、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 根据法律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帮助; ③ 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④ 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各方面的证据。

  (2)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④ 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

  (3)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词,或按照二审法庭书面审理的安排,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4)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5)依法尽职尽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6) 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8)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报告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 日内据实报销;

  [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乙方开户行:广州市工行黄埔大道支行

  乙方账号:36020512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司法机关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诉、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隐瞒事实,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乙方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为准)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理人: 承办律师:

  日期: 日期:

律师合同 篇6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

  甲方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等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臵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1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2、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B、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2、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3、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的权利: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B、乙方的义务:

  1、乙方因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应在代理费数额内于以赔偿;

  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4、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五、根据《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第 种列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1、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2

  2、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3、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其他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费。

  4、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垫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费。

  六、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3、用于前期交通费、查询费、复印费等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七、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甲方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 %的违约金;

  九、如甲方未经律师所同意单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十、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3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以书面文字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 份,承办律师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 篇7

  甲方(聘请方):

  住址:

  负责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未订立新合同前,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 律师工作,工作地点:南宁市园湖南路16号。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

  根据律师业务工作特点,乙方实行不定时、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双方约定,乙方劳动报酬实行承包制,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分配给乙方办理的案件(含法律顾问),按已结案业务收入的4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办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乙方所得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缴。乙方因办理业务被投诉的,甲方有权暂不发放该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处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所需费用从乙方承包所得报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缴纳劳动保险的.,应在每年审前向甲方提供缴纳劳动保险的书面依据;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司法部及自治区司法厅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

  2、乙方除应遵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行政规章和相关规定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守之;

  3、乙方的年审注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专职律师全年没有收入或总收入为壹万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为壹万零壹元至贰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元整;全年总收入为贰万零壹元以上但低于三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高于三万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并于注册当年结清,否则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审注册。

  4、因乙方报酬实行承包制,故无论发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甲方均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5、乙方是兼职律师或退休后再从事律师工作的,不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6、乙方的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该通讯地址邮寄送达有关文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XXX责任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一审诉讼。乙方可根据案件进展及需要变更指派律师,但应当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代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代为整理证据资料、并向法庭提交。

  2、代为参与庭前证据交换、对证据发表意见。

  3、代为出庭应诉,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

  4、代为签发法律文书,代为签收司法文书。

  特别授权: 代为调解,签署调解文书,代缴代领诉讼费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缴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及鉴定费用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陈述案情和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乙方严格保守案情秘密,但为办案所需运用披露和政府有权机关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托进行必要的调查后:

  1、乙方发现事实的情况与甲方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无过错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发现甲方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乙方指派律师开展工作后,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费或拒交律师费用,否则乙方可以终止工作。

  八、若由于一方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乙方的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已收取的'律师费。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 一审判决 时止。

  十、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附注:

  1、除有特别约定外,甲方不得将任何其认为是原始证据的材料交给乙方保管,任何交给乙方保管的材料都将被认为是复印(制)材料。

  2、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对合同条款理解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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