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合同

2022-01-29 合同范本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进口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进口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2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提供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技术服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服务。

  2、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提供注册资料并附有中文译本。甲方承诺对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具体要求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3、乙方负责资料文件送审,并协助甲方对文件资料(包括产品标准)进行整理,并保证在资料文件完整的情况下,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受理该产品之日起,在其规定的工作日取得注册证,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资料保密。

  4、关于注册时间计划见合同附件。

  5、乙方取得注册证书,在确定收到甲方全部应付款项后,应将注册证书及甲方提交的剩余资料退还甲方。

  二、支付条款:

  1、甲方支付乙方上述产品注册技术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检测技术服务费用人民币万元,标准技术服务费人民币万元。

  2、在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应该支付乙方80%的代理服务费;当乙方拿到上述产品sfda的受理通知书后,甲方支付乙方15%的代理服务费;当乙方取得上述产品的注册证后,甲方支付乙方5%的代理服务费。

  3、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所有上报至sfda的注册资料需要提供中文译本。甲方可自行翻译但需对翻译质量负责。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料翻译。乙方收取的翻译费用为人民币200元每千字。乙方保证翻译文档质量符合sfda关于注册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附加的支付条款(国家收费):

  1、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对每个注册证收取的审查费人民币3000元。甲方按照乙方书面通知,按时将款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2、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注册产品需要检测的,甲方应负责样机自发货地点与乙方检测中心的来往运输,并承担自己相应的样机运输和质量检测费用。质量检测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测中心收取,甲方应在样机运送至sfda指定的检测中心5日内支付检测中心质量检测费,由检测中心出具正式发票。

  3、在产品sfda检测过程中,如因甲方做出产品型号增加等重大调整而造成注册时间的延长,责任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注册失败和不可抗力:

  1、如确因无法抗拒原因(如国家注册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未能取得产品注册证,乙方在扣除基本费用(代理费20%)后,将已收取的注册代理费退还甲方。

  2、如甲方发生在送审资料、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等单方面原因造成注册失败或甲方中途提出更换代理(或停止委托项目),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3、如因乙方在整理注册资料、申报过程中的错误等单方面原因造成注册失败,则需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五、一般条款:

  1、本协议不完备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进口合同 篇3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alp:(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4

  委托人: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受托人: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______

  2、甲方应于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________%。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___________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________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5、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_____________的运输及保险由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2、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5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进口设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_____单位:人民币)

  序号: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原产地: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1.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______%即人民币_____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三条 交货

  1.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_____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2.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_____天内交货。

  第四条 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3.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4.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5.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2.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4.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______。

  第八条 索赔:

  1.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1)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2)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6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盖章)

  代表人:_(盖章)

  代表人:月__日

进口合同 篇7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传:电传: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原产地国别: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9.装运期:

  10.装运港:

  11.目的港: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险;附加险:____。

  13.支付条款:

  13.1信用证(l/c)支付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日,向中国银行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后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___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份;

  (d)品质证明书;

  (e)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份;

  (f)原产地证明书;

  (g)发货通知书。

  15.装运条件:

  15.1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5.2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15.3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4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15.5可以/不得转船。

  15.6可以/不得分运。

  15.7卖方有权在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16.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6.2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16.3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16.4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20.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进口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

  地址: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商品订立如下协议:

  一、委托进口货物内容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1、乙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进口合同主要条款与外商签约。

  2、乙方在甲方违约时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货物。

  3、乙方特别权限,包括履行、变更、中止、解除进口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确保委托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履行义务。

  2、不得利用乙方享有的条件和政策进行不正当违法活动,并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规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外商由甲方指定(或提供),甲方应自行对该外商资信和产品质量负责,无条件接受乙方根据代理协议进口的货物,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4、自行承担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甲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开证保证金。与此同时,甲方还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所有费用(含以月息_____%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6、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可以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甲方应该和乙方一起与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以及其它损失。

  7、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的,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件,预支付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不承担索赔费用或不提供必要协助的,均视为甲方放弃索赔。

  (二)乙方责任

  1、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外商洽谈、签订、履行合同。

  2、在收到甲方_____%保证金后开出即期信用证。

  3、若因外商或承运人原因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的.,乙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表甲方对外索赔,并实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四、甲乙双方的结算

  1、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总货款_____%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RMB_______元按RMB_______元计。

  2、甲方须在信用证付款日到期日前_____日内将货款以付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计算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在此之前物权属于代理方。

  3、在货物进口报关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报关费、批文费、报检费、仓储费、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即时支付。如实际由乙方代垫的,甲方须在报关完毕后立即付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2、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采购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费用。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进口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代表。

  目录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技术资料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设备质量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保证

  第七条不可抗力

  第八条仲裁

  第九条通知

  第十条语言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附件1设备技术说明书

  甲方___(供方)与乙方__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购方负有对该技术资料保密之义务。

  第三条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____发运设备。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独联体东海岸___港。

  自设备从船舷运抵独联体远东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设备从独联体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发货前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独联体境内有关的开支。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英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美元(cif价)。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独联体外经银行或日本、南韩、西欧、美国、加拿大的某家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

  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如这些情况延续3个多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

  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莫斯科市外贸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提交一般法院审理者除外),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均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语言

  本合同用俄语书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合同的效力。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者。

  本合同于____年____在俄罗斯___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____

  购方:_____

进口合同 篇10

  买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

  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 A

  B C D 送交方议付银行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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