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会议服务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会议服务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办甲方会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会议具体事宜:
1、会议时间:年月___日至年月日。
2、参会人数:人。
3、会议费用总计:160,500(大写:壹拾陆万零伍佰)元。
二、乙方提供如下会议服务:
1、会议接待
2、会议交通
3、会场布置
4、会议餐饮安排
5、会议秘书服务
6、会议代表住宿安排服务
三、费用支付
双方确认,以上预定及服务属于不可撤销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协议立即生效。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合规发票后三日内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四、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或因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无法成行或行程变更时,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协议的执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该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应当履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前款所述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七、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共同签章后立即生效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会议服务合同2
甲 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 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会所举办活动的事项,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项目
1、餐饮:
(1)自助餐。
(2)围桌。
2、会议场地:
(1)一楼西餐厅+户外休闲咖啡座(______㎡)。
(2)二楼大厅(______㎡)。
(3)二楼多功能会议室(______㎡)。
(4)二楼VTP包厢(______㎡)。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三、收费标准
1、餐饮:
菜金标准:人民币______元/位,优惠价______元/位。
保证/预计人(桌)数:保证人数______人,如未达保证人数按保证人数收费, 超出保证人数按实际人数收费。
2、会议场地:
会议室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家门市价______元/小时,优惠协议价______元/小时。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餐饮费用合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场地租赁费用合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本次活动总金额: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
乙方需提前_______天(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缴纳本次活动预付款,预付款为总金额的_______%金额,即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本活动的定金。若活动取消,定金将不予退还。所有费用在活动结束后全部结清。甲方按乙方的消费金额向乙方提供有效发票。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活动举办期间,乙方应服从会所工作人员安排,如对会所造成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项目费用的',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该合同总额的________%。
六、不可抗力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气候,地震、罢工、或司法、政治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均可据此免除本协议项下责任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法律效力
1、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2、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间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若因特殊情况确须终止的,须由提出方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经对方签署终止协议后方可终止。
八、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2、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 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会议服务合同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视讯会议网络联机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第二条乙方需具备连结本服务两端之数据专线,其频宽需符合甲方所规定之最低要求;乙方若使用甲方之数据专线,有关该数据专线之权利义务,依该数据专线相关合约之约定;其它相关设备,如视讯会议软件、硬件,依乙方与设备厂商之其它相关合约约定办理。
第三条乙方若有特殊需求或交易条件未载明于本契约中,则应与甲方另行签定其它契约。
第四条本服务限制条件如下:
一、透过ip连结方式上网进行视讯会议。
二、本服务透过网际网络(internet)进行视讯会议,在传输品质上与一般传统视讯会议传输方式不同,现阶段依网络传输影像品质为主。
三、若透过其它电信数据专线进行之视讯会议,本服务无法保障其传输品质。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五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不得以二个以上名称登记,且应将乙方名称及其代表人之全名据实填写于申请书,并签名或加盖与乙方名称文字相同之印章。除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外,另应检附下列证件:
一、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商号:
(一)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执照与营利事业登记证或其它足为相同证明之文件。
(二)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第六条乙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者,申请时应检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书,该同意书并应载明“乙方如积欠甲方费用时,法定代理人愿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除须检附前条证明文件外,该代理人并应出示身分证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权之资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对。代理人代办之行为,其效力及于乙方,由乙方负履行契约责任。
第八条本服务之使用权利人,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乙方若因欠费拆机,而于欠费尚未清偿前,申装或申请异动时,甲方得要求其清偿欠费后,再予办理。
第十条本服务于线路暨设备安装完成,并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时开始视为服务开始日。惟乙方若申请甲方之数据传输服务,有关乙方端内部网络之布线及相关设定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于甲方开始安装前完成该布线及相关设定;于此情形,本服务于线路安装完成且设备厂商安装视讯会议相关软硬件完成,确定可进行视讯会议联机之服务时视为服务开始日。本服务所连结之计算机设备以一台为限;若需连结一台以上,则需另行提出申请。
第三章异动程序
第十一条乙方申请本服务之异动事项,除应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外,另需填写异动申请书。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异动事项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限期补办手续后,逾期仍未办理者,甲方即得暂停提供本服务,俟乙方补办完成后再予恢复服务,惟乙方若租用甲方之电信数据专线者,暂停服务期间之电路月租费仍应照缴。
第十三条若乙方租用本服务之主体不变,而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以自然人名义租用本服务,原租用人死亡,而由其法定继承人继续租用者,准用更名之规定。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租用本服务,需缴纳视讯快递服务费。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收费标准,于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服务以第十条所定之服务开始日为起租日,并自当日开始计费。乙方租用本服务期间至少为三个月。终止服务当月之月租费按日收费,其日租费以月租费除以当月日数计算之。
第十七条乙方因欠费或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通信期间,仍应缴付本服务月租费。
第十八条乙方申请于非营业时间配合施工装设者,应另加收“非营业时间施工费”。
第十九条乙方申请之本服务如因种类变更、设备更换或其它异动事项致当月之月租费或其它费用发生增减时,按异动前后之日数分别计算各项费用。
第二十条甲方因障碍派员查修,如发现系乙方自备设备之障碍者,得向乙方收取用户自备终端设备障碍检查费。
第二十一条乙方若租用甲方电路而申请电路移设时,甲方如因新址缺乏机线无法实时供移时,应将原因通知乙方,由乙方办理原址线路免费暂拆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服务维修之收费标准及服务时间依使用手册所定者为准,惟甲方有权随时修改之。
第二十三条本服务之上、下行速率系指线上传输速率(linerate),亦即最高可能之信息传输速率(datarate)乙方申请更改前项上、下行速率设定时,应缴纳异动设定费。
第二十四条乙方溢缴或重缴之费用,甲方得于通知乙方后充抵次月应付之费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应于乙方以书面告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终止租用本服务时,其溢缴或重缴之费用于充抵应付费用后仍有余额时,甲方应于终止租用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依甲方寄发之缴费通知单所定之期限,缴纳全部费用。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服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径行终止提供本服务。甲方如因乙方未缴费而停止本服务,应于乙方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通信。
第二十七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
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需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
第五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八条申请书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租用本服务如用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服务提供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三十条甲方对因提供服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资料,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及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依据所为之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前开资料: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第六章契约之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乙方如欲终止本服务,应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并于预定终止租用日三日前提出申请及缴清所有费用。
第三十二条乙方如违反本契约之任一约定或其它法令相关规定时,甲方得视情形于通知乙方后暂停提供本服务,至乙方改善违约情况时为止。
第三十三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及义务转让予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契约。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或申诉者外,如逾期未缴纳,经甲方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提供本服务。
第三十五条本契约如有变更或修正,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后,视为契约之一部分。
第三十六条本契约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他方载于本契约之地址。
双方地址若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七条甲方如欲暂停或终止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之手续,如有溢缴费用,甲方无息退还之。
第三十八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本契约即失其效力。甲方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其溢缴费用或缴纳其应缴费用之手续。
第七章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视讯会议设备由设备厂商提供乙方相关服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因本契约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合意以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二条本契约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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