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寄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寄卖合同 1
委托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车辆出售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委托出售车辆厂牌:______型号:______牌照号:______
公里数:______千米
二、委托出售车辆及车辆手续详情见寄卖车辆情况表。
三、甲方授权乙方以展厅销售方式出售车辆。
四、委托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委托预售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六、付款期限:车辆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变更完成。
七、付款方式:工商银行转帐。
八、过户手续包括:车主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公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过户票)、机动车购置附加税凭证、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车船使用税凭证、保养手册、使用说明书、车钥匙。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车辆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义代理出售,乙方为出售该车辆而采取的必要步骤(如:网络推广、纸媒广告宣传、市场活动)无须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
第二条 甲方承诺该车辆为其合法拥有,并具备合法出售的资格。如因甲方不具备上述资格而造成的.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甲方保证车务手续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法办理过户、外迁等手续变更的情况。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手续无法变更,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寄卖期间,车辆累计停放不满30天,甲方如将车辆暂时驶离乙方展厅,须向乙方提供200元网络推广费,将车辆驶回乙方展厅后由乙方退还,并按驶离时间相应顺延寄卖期,累计停放满30天,如车辆仍未售出,乙方不再收取甲方费用。
第五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甲方有义务将车辆相关手续及身份证件交由乙方验证。
第六条 委托期内车辆的验车年检、车船使用税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车辆在委托出售前,车辆违章及保险赔付都已解决完毕。
第八条 如委托预售价格与车辆最终成交价不符,以最终买卖双方签署的二手车交易合同中车辆售出价格为准。
第九条 车辆售出后,购买人将全部款项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或交由乙方冻结,乙方协助甲方与购买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所有车务手续变更完成后3日内乙方将车款交付甲方。
第十条 乙方将车辆卖出后,按成交价款,收取甲方3%的中介费。如低于1000元,按1000元收取。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乙方与购买方达成一致,并由乙方代为收取购买人定金后,甲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并在3日内带齐车辆所有手续,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购买人退定,甲方应赔偿乙方退定及佣金损失。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仅以该车辆出售为目的,对该车辆行使代理权。
第十三条 乙方从甲方接收该车辆后,应双方确认该车辆已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到该车辆委托期终止内对该车辆的财产安全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将甲方车辆驶离乙方寄卖展厅。
第十四条 乙方在日常展车过程中,允许因车辆摆放原因挪动车辆,但应绝对保证甲方车辆安全。
第十五条 乙方接待客户提出试驾需求应得到甲方认同并与试驾者签署试驾协议后安排,试车地点为甲乙双方认同的指定区域。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寄卖合同 2
甲方(寄卖行):____________(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人:____________
乙方(寄卖者):_______________(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共同顺利完成本次寄卖交易工作,经双方及保证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代表乙方出售乙方的_________,该寄卖物的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
二、乙方该寄卖物的保值价格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该物品售出后由甲方按该价格付给乙方,乙方收妥货款后,按每月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佣金作为费用。甲方寄卖期间为_______,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或以实际收到寄卖物之日起算。
三、乙方应对寄卖物的所有权、抵押情况、质量事宜加以保证,若在寄卖期间因上述原因无法完成寄卖活动,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四、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或交付)寄卖物的所有权证明、出租合同、保险凭证、抵押凭证等有效证件。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乙方对寄卖物的所有权、质量等问题加以隐瞒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在寄卖物销售过程中,故意对寄卖物造成损坏的.。
3、乙方不得在交易活动期间内,不得随意收取物品,只能在活动结束后的时间收取。
六、寄卖物在寄卖期间未能及时售出的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寄卖物在协议期内末售出,乙方仍要求寄卖,乙方继续按月支付甲方佣金。
七、乙方在寄卖物销售过程中,由于急需要现金,提前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元____________。
八、在上述第七条中,乙方已经向甲方的借款。实际借款日借款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如乙方的寄卖物没有卖出,也未还清甲方借款,也未支付佣金。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寄卖物进行处理,或可以直接抵于甲方债务来清偿全部金额。
九、乙方应按期支付佣金。保证人愿作为乙方对向甲方按此合同载明的全部借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
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约定项下的借款本金、佣金、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此债务所产生的必然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
2、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和保证人共同承担履行义务。
3、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乙方最后还款期限后的一年内。在有效的保证期限内,保证人在接到甲方书面追偿通知后十日内清偿上述债务。
十一、合同解除、变更和中止:
1、乙方、保证人提供的资产权属关系是虚假的,属于诈骗借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关系,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2、乙方、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隐匿、转移或非法处分资产或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出现其它丧失还款能力或保证能力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提供借款,或要求提供新的保证或抵押;也有权解除借款关系,或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3、乙方、保证人擅自全部或部份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关系,提前收回借款。
4、乙方、保证人拒绝甲方对其行使财产监督权时,甲方有权中止提供借款,也有权解除借款关系,要求乙方、保证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十二、借款到期,由乙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借款及佣金。乙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甲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日____%的标准计算。保证人未在接到甲方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的十日内足额清偿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甲方当时通知的乙方债务总额5%的承担违约金。
十三、当乙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乙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优先偿还所欠甲方的借款本息。
十四、甲、乙及保证人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寄卖合同 3
甲方(寄存方):____________
乙方(寄卖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商品寄卖协议:
一、 乙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甲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寄卖品价格、寄卖品特征(规格、质地、货号、数量)、以商品明细单为准。
二、 寄卖的佣金提取:
以寄卖品卖出价格的10%作为佣金。每月结算一次,当现结清。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1条 甲方自愿将玉石饰品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义代理出售,乙方为出售玉石饰品而采取的.必要步骤无须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
第2条 甲方承诺该玉石饰品为其合法拥有,并具备合法出售的资格。如因此造成的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3条 甲方保证玉石饰品的品质达到A货标准,关附带鉴定证书,与质量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4条 寄卖期内玉石饰品的摆放和展示货柜由甲方负责提供。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1条 乙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玉石饰品行使代理权,每件商品售出后,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
第2条 乙方从甲方接收该玉石饰品后,到合同期限止对该玉石饰品的财产安全负责。
五、特别约定:在寄卖期内,甲方允许乙方在玉石饰品的原价格的基础上,打7折进行销售。
六、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寄卖合同 4
甲方(寄售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寄售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共同顺利完成本次寄售交易工作,经双方及保证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代表乙方出售乙方的____________,该寄售物的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该寄售物最低保值价格为_____________,该寄售物售出后甲方按该价格付给乙方货款,乙方收妥货款后,按照销售价值的_____%向甲方支付佣金。甲方寄售期间为_______,即从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或以实际收到寄售物之日起算。
三、乙方应对寄售物的所有权、抵押情况、质量事宜加以保证,若在寄售期间因上述原因无法完成现寄售活动,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四、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寄售物的所有权证明、出租合同、保险凭证、抵押凭证等有效证件。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乙方对寄售物的所有权、质量等问题加以隐瞒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在寄售物销售过程中,故意对寄售物造成损坏的。
3、乙方不得在交易活动期间内,不得随意收取寄售物,只能在活动结束后的时间收取。
六、寄售物在寄售期间未能及时售出的.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寄售物在合同期内末售出,乙方仍要求寄售,甲方可每月按寄手价的_____%收取管理费。
七、乙方在寄售物销售过程中,由于急需要现金,提前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乙方支付寄售物的剩余款项。
八、在上述第七条中,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实际借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如此期间后乙方的寄售物没有卖出,也未还清甲方借款,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寄售物进行处理,或可以直接抵于甲方债务来清偿全部金额。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寄卖合同 5
甲方(寄存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寄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商品寄卖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甲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寄卖品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
寄卖品特征(规格、质地、保存情况、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卖品照片另付补充协议。
二、寄卖费用及佣金提取:
寄卖费用:根据寄卖品体积大小及价格,每年收取费用_______元人民币不等,既店面租赁费、宣传费及藏品管理费用等。寄卖品价格在5万元-8万元人民币,按价格5%收取寄卖费用。寄卖品价格在8万元以上,为保证寄卖品安全,我方采取照片存档形式,即以高档相纸画册形式放于店内,我方将重点推介,当有买家具有购买意向后,我方联系寄卖品拥有者和买家见面,现场看货。
佣金提取:收取寄卖品卖出价格的10%作为佣金。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寄存方):若寄卖期间寄卖物品发生损坏或遗失,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赔偿金额另行协议,但赔偿价格不得超出卖品真实价值,但因寄存方失误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藏品损坏或遗失,责任由其承担,赔偿损失以寄卖方为准,寄存方不再补偿任何损失。寄存方履行对寄卖方的保密责任。并在寄卖品卖出2日内通知寄卖方,扣除10%佣金后,于一周内将所得金额交予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寄卖方):寄卖方承诺拥有寄卖品的'个人所有权,保证寄卖品绝对不是赃物,私运物、来历不明物及抵押中的物,或者有赃物、私运物品嫌疑的物品,若寄卖品的来源出现疑义,寄卖方需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与寄存方无关。
寄卖方若须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取回寄卖品,须在取回日之7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费用不予以退还。
四、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签约日开始一年内,未满一年的,按全年计,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须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若乙方因个人原因未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30日以后甲方将按寄卖品标示价格的5%/日收取保管费,且甲方不负责寄卖品之任何损坏或遗失赔偿责任。
2、乙方于合同期限到期日或是到期前向甲方领回寄卖品,须向甲方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合同原件。若是委托他人领回,被委托人须向甲方出示乙方的委托书,委托人和乙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合同原件。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寄卖合同 6
甲方(以下简称“寄售人”):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代售人”):____________
鉴于寄售人有意与代售人就寄售(“寄售”)其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寄售货物”)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代售人同意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及条件接受寄售货物。
1、寄售
1.1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为:____________
1.2为出售及陈列寄售货物之目的,寄售人应向代售人提供并由代售人接收放置在位于新地中心酒店健身中心(“场所”)的寄售货物。
1.3合同期限内寄售人享有在代售人健身中心经营本合同涉及商品类别和经营范围的独家经营权。
1.4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寄售人于场所内还须提供售货台、搁物架及陈列寄售货物所需的其他附件设施。
1.5本合同由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12个月,除非根据第九条规定的终止条件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如得到对方的同意,可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将本合同期限续延12个月。
2、寄售货物的所有权
2.1寄售货物是以寄售形式供应,寄售人为其合法的所有权人,拥有对其唯一的及绝对的所有权直至寄售货物售卖予第三者为止。所陈列寄售货物的风险由寄售人承担。
2.2代售人应为寄售人所提供寄售货物的受托人及代理人直至寄售货物出售予第三者为止。
3、库存及盘存
3.1寄售货物的初始库存(包括此后每月不时之供货量)以寄售人提供给代售人的寄售货物的数量为基础,并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
3.2库存余额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任何不因销售或货物存在瑕疵而退货所导致的初始库存及库存余额之间的差额,应由代售人按该等货物的成本赔偿寄售人。
4、寄售货物陈列
4.1代售人可自行决定于任何时间在场所内所需陈列的寄售货物的数量及种类,并可自行决定将滞销或不受顾客欢迎的寄售货物移离场所或将之取代。
4.2经代售人批准,寄售人可要求使用场所的陈列设施以供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之用。
5、寄售人的责任
双方同意寄售人:
(a)向代售人提供之寄售货物须符合提供该等寄售货物的目的及可安全使用,其品质及设计亦合乎代售人的形象。
(b)除非事前获得代售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宣传、广告、海报或其他媒体使用或容许使用“____”的名称、样式及商标及“____”标志或“____”的名称、样式及商标及其标志(视情况而定)或其他此等商号及商标。
(c)除以上第3.2条款规定外,不会因寄售货物遭受偷窃、损毁、短缺及其他此等影响对代售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索偿。
(d)须负责就有关寄售货物于场所内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购买及维持必要的保险,包括因火灾、水灾、盗窃或于寄售期间可能遭受的其他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及损毁的风险。
(e)须遵从代售人对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的要求及指示。
(f)全部赔偿代售人由寄售人、其员工、代理人或被邀人因直接或间接管理与寄售相关的寄售货物而发生的任何行为、违约、疏忽、错误或不履行法律责任而导致代售人所负责或发生的一切诉讼、索偿、要求、赔偿、费用及开支。
(g)寄售人保证提供给代售人之产品质量保证,食用安全,相应证明的真实性。
6、代售人的责任
双方同意代售人:
(a)作为寄售人的代理人,全力陈列、推广及销售寄售货物。
(b)有权拒绝质量不合乎标准或风格与其形象不符的寄售货物。
(c)保守寄售人的商业秘密。代售人因经销寄售产品所了解到的寄售人产品各种销售信息及数据(例如:寄售人产品价格、广告安排、促销活动计划及策略、新产品拓展计划等),代售人有保密的义务。
(d)不得改变、除掉或擅自改动附于寄售货物上以作识别用途的标记或连续编码。
7、付款方式
7.1寄售货物的零售价格应由寄售人决定。
7.2代售人与寄售人之间的成本结算应以寄售人提供的所有代售商品零售价格的60%进行结算。
7.3寄售人供给代售人的商品价格含税,即寄售人可开具供给代售人的所有商品的发票,但除此之外不再负责其他税费。
7.4每月销售额为初始库存已定出的`零售价另加该月供货量再扣除月底未售出之存货,寄售人应在每月报表中汇报该月份销售额,并由代售人代表在寄售货物盘点后签署以确认其中的数目,而该数目亦应与代售代表人保存的销售记录一致。如有争议,应以前述盘点的数目为准。
8、付款条件
代售人应自每月销售报表日期起30日内支付有关已售出寄售货物的款项予寄售人,所有支票抬头人须写上_____。
9、终止
9.1任何一方可预先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而不需任何理由。
9.2尽管有以上的规定,代售人遇到下列事项可书面通知即时终止本合同:
(a)寄售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或所有责任;
(b)寄售人将破产,或如寄售人为公司实体时,须进行强制或自愿清算(以改组或合并为目的的除外);
(c)寄售人将为债权人的利益签署任何和解合同或安排,或寄售货物遭受任何扣押或执行程序;
(d)债权人取得寄售人所有或任何部分的业务或资产,或就该等业务或资产委托受托人、破产管理人或类似的官员,或对该等业务或资产作扣留或以任何形式执行或强制执行或进行起诉,且未能于执行、强制执行、起诉后三十日内解除,或暂时影响其任何业务或资产的任何担保权益成为可强制执行的(为本条款之目的,“担保权益”是指无论如何产生或引起的、任何抵押、请求权、保证、质押、抵销权、担保权、抵押权、信托转让或出让或任何担保权益或优先安排,其实际效果为对有关一方的现时或未来资产造成任何债务负担或担保权益);
(e)根据任何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而发生的、任何与第(b)、(c)或(d)条款内所述的事件相似的情况;
(f)寄售人停止或声称将停止其业务;
(g)寄售人否认本合同,或做出或促使做出任何可被证明意图为否认本合同的行动或事件。通讯设施失误不意味着否认合同;
(h)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理由,在任何方面是或变成或被指称为非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或本合同在任何时候不再全面有效;但并不损害代售人就有关寄售人先前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条件的行为所拥有的任何起诉权。
9.3如代售人有关场所的租约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将即时终止。而对于以本条款规定的方法终止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寄售人对代售人并无有效的诉因。
9.4于本合同终止时:
(a)寄售人须即时及不迟于终止后五天内从场所移走寄售货物,并对场所的任何损毁做出修理及承担修理费用;如寄售人未能修理该等损毁,代售人将修理该等损毁,而寄售人须于该代售人通知其前述修理费用数额后七天内全数补偿代售人;
(b)寄售人如尚欠代售人有关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的其他有关款项,须于代售人发出有关欠款通知十天内向代售人支付应付款项。
10、转让
本合同对寄售人及其有权继受人有约束力,如未经代售人的事前同意,寄售人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而代售人应合理地予以拒绝。如寄售人一方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代售人有权提前三十天向寄售人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
11、修订合同
除非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否则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其任何补充或附件进行修订、删改或补增均为无效,且该等修订、删改或补增应只在修订、删改或补增做出的范围内有效。
12、诚信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无法将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事件做出事先规定。因此如由于任何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变化,使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对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双方将立即本着诚信原则协商有关如何更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尽可能按本合同的精神,为这些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变化提供公平的解决方法。
13、其他
13.1本合同包含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13.2双方在订立本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合作分成、经营业绩等所有信息,包括双方的业务、事务安排方面的任何信息以及由本项目实施而形成的所有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散布或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13.3任何一方未能、延迟、放宽或纵容行使本合同条款授予的任何权力或权利,不应视作放弃该等权力或权利。一次行使任何该等权力或权利后,并不排除进一步行使或将来行使前述权力或权利或行使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的权力或权利。
13.4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按现时或将来的法律或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效及适用的条例,由任何政府机关认为或解释为非法或无效时,该等条款应从本合同完全分离。在解释本合同时应将该等非法或无效的条款,视之从未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本合同的剩余部分应依然有效,并不受该等非法或无效的条款或其与本合同的分离所影响。
13.5本合同对双方及其各自继受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并为其利益而适用。
13.6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双方同意接受法院的非排它司法管辖。有鉴于此,本合同各方于上述日期签署本合同。
寄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寄卖合同 7
甲方(寄卖方):____________
乙方(寄存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商品寄卖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乙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寄卖品价格、寄卖品特征(规格、保存情况、数量)、寄卖品照片另付补充协议。
二、寄卖及利润结算:
1、寄卖结算:
寄卖品价格合共在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以零售价格计算),由甲方提供货物,不收取货款,按卖出后实际数量每周结算;
2、利润结算:
(1)货物零售价格由甲方提出建议,甲方只按批发价收取货款,其余部分利润由乙方拥有。
(2)乙方在卖出商品后两日内应通知甲方,双方并应每一周结算一次款项。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寄卖方):
(1)甲方承诺拥有寄卖品的个人所有权,保证寄卖品保证质量及无损坏,若寄卖品的来源出现疑议,甲方需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若需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取回寄卖品,须在取回日之2天前通知乙方。
2、乙方(寄存方):
(1)若寄卖期间寄卖物品因乙方存放不当而造成商品质量问题或损坏、遗失等,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另行协议,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卖品真实价值。
(2)乙方履行对甲方的保密责任。并在寄卖品卖出2日内通知甲方,扣除乙方利润后,于一周内与甲方进行结算并将所得金额交予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四、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甲方须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若甲方因个人原因未在此期限内取回寄卖品,30日以后乙方及保证人不负责寄卖品之任何损坏或遗失赔偿责任。
2、甲方于合同期限到期前向乙方领回寄卖品,需出示提前领回商品单,以签收单据为准。
五、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项下所产生的商品实际款项以及甲方因追索此债务所产生的`必然的、合理的`费用。
2、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和保证人共同承担履行义务。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法律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寄卖合同 8
代售人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寄售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就______格子铺寄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寄售内容
一 、乙方把以下货物(每人/次寄售货物数量不超过___个)交给甲方代售。货物价格由乙方规定。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销售人员﹑格子铺位以及供配电等设备。
三、甲方营业时间为: 08:00~21:30,节假日不休.(可更改)
第二条 寄售期限
一、寄售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寄售货品在寄售期限内全部售出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三条 租金及提成费用
一、乙方的租金收取方式按以下第 种
1.若乙方将寄售实体物品在甲方格子铺出售,若在合同期限内售完 按甲方每个格子铺价格收取乙方100元/格。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没有售出寄售物品,甲方则收取乙方每个格子铺80元/格。
2.若乙方已在甲方格子铺一次性租赁铺位半年,甲方免收第一个月的租金,若六个月内尚未售出,货品自动下柜;乙方愿意继续寄售的,甲方按月度租金50元予以收取租金。
二、每一个租赁月度按月计算。
三、提成费的收取方式。乙方需按以下两种方式付给甲方提成费.
①售价在0~100的,不予以收取提成费。
②售价在100及以上的,予以收取售价5%的`提成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乙方所售物品完。如出现丢失﹑损毁,所有费用由甲方按所售价格的 10 %支付给乙方。 如出线甲方恶意丢失,损耗等事实,所有产生费用及货品售价由甲方承担。
(二)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物品,有权停止其销售。
(三) 在合同期内,甲方再次引进同类(商品)商户,有权在双方协商下解决。
二、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围内寄卖物品。
(二)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三)申请办理租赁业务时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与本店联系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信息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客户投诉,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一切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第一月的租金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月前5天交付。
三、提成费在乙方货品销售完毕后收取
四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租续寄售
一、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寄售权。
二、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10天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寄售合同。
三、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或增加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第七条 违约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寄售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如数向乙方移交寄售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在有通知乙方情况超过15日,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0%的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所售物品。
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租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四、甲、乙双方需提供的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寄卖合同 9
供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寄售______________,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寄售物品金额为____________。寄售物品清单如下:
(一)物品名称:____________。
(二)规格:____________。
(三)型号:____________。
(四)数量:____________。
(五)产权证书及编号: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寄售的物品必须保证其物品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其物品如属于非法所得物品,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因隐瞒寄售物品存在共有、争议、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或涉及案件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寄售协议项下寄售金额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四、寄售物品售出后,甲方按寄售物品成交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通报寄售物品的销售信息,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同意低于双方寄售金额成交的物品时,佣金按双方签订的.寄售金额全额支付。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有效期为____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满期前__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因乙方门面到期、经营不善或转让,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如甲方终止寄售物品时,须向乙方支付保管费,本协议终止。
七、凡执行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___法院,按其仲裁程序暂行规定则进行仲裁。以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并约束双方。
八、其他条款
(一)如有任何客户坚持要与甲方直接交易,甲方有权直接成交,并按该笔交易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为乙方保留佣金。
(二)甲方必须保证寄售物品的合法性,如不合法,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由甲方完全负责。
(三)本协议共写成一式___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___份。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甲方寄售物品受到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甲方(供货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寄卖合同 10
甲方(寄卖方):__________
乙方(寄存方):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拥有某些物品(以下简称“寄卖品”),并希望将其通过乙方进行寄卖,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寄卖品描述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以下物品交由乙方寄卖:
二、寄卖期限
本寄卖合同的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日止。
三、费用及佣金
寄卖费用:乙方将根据寄卖品的体积大小及价格,每年收取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费用,用于店面租赁、宣传及藏品管理等。
佣金:若寄卖品成功售出,乙方将按照售出价格的10%作为佣金收取。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保证寄卖品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若寄卖品在寄卖期间发生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寄卖品的实际价值。
乙方应妥善保管寄卖品,并在售出后及时通知甲方,扣除佣金后将所得金额交予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五、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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