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分包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分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及内容:
4、 工程量:
二、工程内容及工期
1、 工程内容: 岩石爆破、碎渣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30米以内) 。
2、 工期:
自公安部门批准爆破手续后 内完成(报批手续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得超过2天),如遇中雨以上(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和其它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法
1、 工程造价:预算价 元,工程单价爆破单价为 元/ m3。
实际核算方式:总造价按实际发生的总爆破工程量×单价计算。如总方量不足 m3,爆破单价为 元/ m3。
工程合同一经签定,不受任何价格调整影响,按合同标准进行结算。
2、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进场后 天,甲方付乙方 % 工程款,用于购买各种材料;期间爆破工程量完成一半时,甲方支付乙方 工程进度款;验收合格后 内支付工程款所有余款;质保金 元 天内付清。
四、工程量核算与确认:
1、 爆破施工前,甲乙双方按照设计要求对总的爆破工程量进行共同测量计算,并经双方签字后确认;
2、 施工中如遇甲方临时增加的新的爆破工程量在上一款的基础上,爆破范围扩大或深度增加,则该新增工程量以工程签单的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单价不变;
3、 实际发生的总爆破工程量由上述两款方量相加后得出。
五、质量、安全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爆破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完成爆破相关的工作;
2、甲方在施工条件方面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甲方在施工质量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并进随时行监督检查。如果乙方在施工中不按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返工浪费等,按照情节轻重,由乙方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3、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爆破施工并达到设计标高、超挖或欠挖控制在100mm以内;
4、 乙方爆破块石大小满足机械清运要求,石块直径不大于300mm。
(二)、安全管理及责任:
1、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以前,要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必须注意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相关国家颁发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乙方在深坑作业时,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架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由乙方自备。
3、 乙方采取先进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有力的技术措施,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4、 本工程质量等级:
5、 现场代表:甲方 、乙方 、监理方 。
(三)、爆破机械及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使用乙方自带的爆破相关机具(如钻孔机具、防爆毯、厚钢板等),乙方在开工作业前,必需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施工技术教育和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做到每个工人全面熟悉爆破的各种机械的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知识、指定专人操作;
2、乙方应对机具、材料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施工中乙方必须按施工图施工,听从现场施工员的指导,测量、放线由甲方负责。施工爆破现场所有从业人员严禁吸烟及用火!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各种款项;
2、 乙方进场前,清除全部石方上的植被和土层,为爆破施工创造条件;如不能及时提供爆破所需条件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
3、 以划线或木桩的形式,标明爆破范围和标高;
4、 协助乙方负责爆破时的人员疏散及安全警戒工作;
(二)、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2、 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3、 负责办理爆破方案审批手续;
4、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爆破施工,标高及范围达到甲方设计规划及合同中的质量要求;
5、 做好爆破时的安全警戒工作,承担爆破器材、物品的运输、存放及管理。
6、 采取必要的技术及防护措施,严禁产生飞石,确保周围建筑及在建设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现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的损失。
7、 如延误工期,每超过工期一天,每天支付违约金 元。
8、 每次放炮后,渣石必须及时清运,以免影响后续爆破施工;如安排不当造成影响后续爆破施工,由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9、 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
七、附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2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工作人员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判断该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方的主要依据为,该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建设方并且是否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
二、案件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包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建厂房车间一的土建及水电,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计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额)。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刘甲承接五天实业公司新园区水电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97,554元,付款方式为保固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等。20xx年1月9日,刘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表格上载明:“工程名称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总包单位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刘乙作业队,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总体,对外结算金额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费2,100,000元,内部结算金额(含税)为79,400,000元,财务部意见中写明扣除税费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基于以上事实,现对贵公司支付徐泾厂房项目工程款作如下确认:1、贵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贵公司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500,000元经三方确认后即为截止20xx年1月31日贵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徐泾新厂房项目的工程款,三方财务据此入账”。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 五天实业公司发包给一冶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项最晚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水电工程)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保修期一年从质检站竣工验收开始”。该汇总表上由刘甲的代表张仲青签字。20xx年1月19日,刘甲申请工程款20万元,由刘继平作为经办人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电汇昆山兴达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该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表明其代刘甲收取工程款)。刘甲确认截止至原审起诉前,其共计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刘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刘乙施工队)承诺,本人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徐泾新厂房工程,并承包该两个工程,因这两个工程而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外欠款都由本人(刘乙施工队)承担还款责任。……5月本人(刘乙施工队)又承包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现承诺尽快办理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结算,并对因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对外欠款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鉴于
以上债务将给贵司带来诉讼风险,我愿将我本人全部财产(含股权)抵押给贵司,对以上债务的偿还提供还款担保,并配合贵司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我方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如贵司因以上债务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我全部承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册成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冶集团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6,400,000元。但对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刘甲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审理中,刘甲表示坚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不要求刘乙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一节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刘乙为项目经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确定工程款,因此刘乙可代表上述两公司确认工程款金额。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总共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超过该金额,实际施工人领取的款项也计算入刘乙应得的款项,因此刘乙多结算给刘甲工程款有违常理。因此,刘甲应得工程款为640万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与刘乙间的款项可另行处理。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支付143万元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付款义务人逾期付款,理应承担利息损失。刘甲认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次日起承担未付款之义务。因刘甲和刘乙就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此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20xx年7月1日承担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系争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自20xx年12月29日开始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xx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法院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就刘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相关承诺只在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外约束刘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绝承担工程余款的支付义务没有依据。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项目(下称本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开展,甲方将本项目 的单项劳务工程内部承包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价款约(人民币大写): (工程价款按本合同约定按建筑面积结算)。
二、劳务承包范围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幢号等为依据,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1、施工期间施工责任区的清洁工作,生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2、所有相关的工具、材料乙方负责卸车及堆放整齐。
3、所有外脚手架工程、安全棚、安全通道、防护设施。
4、施工电梯的安全防护架、塔吊的安全操作平台、三保四口五临边等工作。
5、所有钢管扣件、安全网、竹板、油漆、铁丝等架子所用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
三、劳务承包方式:
1、本劳务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即人工费部分用具的包干形式进行承包。
2、施工工具均在承包范围。
3、工程开、竣工时间:
3.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月 日具体以甲方提供的工期计划为准,详见工期计划符件。工期计划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3.2、总日历工期:总日历工期 天,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在此工期内,乙方应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将工程交付甲方。此工期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具体各阶段的工期以进度计划和月报为准,分段工期必须保证总工期。
四、劳务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制定搭设脚手架操作方案,应绘制搭设脚手架布置方案图(特别是悬挑部分)必须有详细布置方案图。槽钢悬挑不得超过18米。 2、 对工人要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搭脚手架的施工规范及经项目部审定的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提交操作证。
3
、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安排不得盲目施工,凡是发现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应迅速返工,影响其它工种施工进度损失及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 脚手架搭设检验标准(允许偏差值)
13、凡发现乙方未按以上要求规定进行搭设,罚乙方承包人/次,并督促整改到位。
14、乙方所承包的劳务工程从开工至竣工期内在甲方每月的评比中均被评为为差者,则合同单价下浮5%作为结算承包单价。
五、劳务款结算依据及结算单价
1、上述结算单价包括乙方劳务的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安全责任及意外伤害保险、劳保及防护用品、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的各种工资、高温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用具费、医疗费、差旅费、税金、外来劳动力就业证费、岗位培训费及质量优良奖、安全无伤亡事故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以及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其他所有费用。本工程的劳务结算价款均为一次性包干,甲方不应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以上费用包含因在外租房(施工现场不允许居住生活)工人来回上班等各项因素费。
六、劳务工程其它费用的确定
1、单项工程劳务原则上不再另行计算计时工,若因设计变更或其它非本班组原因造成的需另行计算计时工的情况,必须按甲方的计时工管理办法及签证程序,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并注明工时和单价。同时,因工程设计变更,在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的变更工程累计增减劳务量(按定额计算)在 元以内不予计算,超过 元的部分按实际变更量(以定额计算)进行结算。若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自行变更设计或技术以及因乙方其他原因造成返工产生的工程量甲方均不予计量,同时,因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对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乙方须在变更之日起15日按签证办法及程序完成甲方签证,否则无效。
2、计时工工资:技术工按 150 元/工日计算,普工按 120 元/工日计算,该计时工资均含有高温补贴、加班补贴及其他相关的各种补贴。
3、若乙方施工用主材和耗材超过甲方核定的定额的,超过部分按甲方购买材料的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并由甲方在劳务费中予以直接扣除。
七、履约保证金和劳务款结算支付程序
1、乙方进场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元,主题封顶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2、乙方进场后,自带生活费三个月第二个按照形象进度付工程款的。主体完工后拨至总承包人工费的%。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市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拨至结算总价的%,余款为保修费,保修期为一年。
3、承包单价:
八、安全施工
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安全伤亡事故在一万元以内乙方自行承担,一万元以上的乙方上报甲方由甲方负责,或上报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九、甲方责任
1、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做好技术交底,按本合同约定按计划和时间为乙方提供施工必需的各类材料,按时提供大型机具。。
2、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3、派出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进行指导和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分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区B8#、B9#、B10#楼
2、工程地点:三区
二、承包内容
1、模板工程:所有模板的制作、涂刷隔离剂、安装、拆除、运输、脚手架支撑系统等全过程施工;结构预留预埋、支模所需木方以及模板、架料等场内运输、模板工程拆除后的全部材料运至地面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等全部工作内容。
2、外脚手架(含龙门架操作平台)工程:包括场内材料运输、搭拆脚手架、挂拆安全网、上下翻板子、外脚手架拆除后的全部材料运至地面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等全部工作内容。
三、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承包方式。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提供电源、水源、垂直运输工具。
b、提供现场作业条件。
c、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工作。
d、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对乙方施工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乙方责任:
a、负责接送施工人员上下班,配备安全生产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绝缘手套、手电筒、雨衣等);
b、服从甲方工序搭接安排,配合瓦工、钢筋工、水电、综合布线工种等的工作,并做好预埋、预留洞等工作。
c、服从甲方的现场统一管理和指挥,做到工完场清,遵守甲方、业主和监理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d、乙方工人必须按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持有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e、乙方应按国家和总包方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f、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负责联系,设置足够的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和工作环境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
五、分包合同价格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部**-07-01实施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以施工图纸和变更计算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含超高费等。
2、分包合同价格:
模板工程人工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为99.6元人民币/m2(其中:人工费66元人民币/m2,管理费33.6人民币元/m2),外脚手架(含龙门架操作平台)工程人工费9.6元人民币/m2(其中:人工费6.4人民币元/m2,管理费3.2人民币元/m2),此模板工程人工费和外脚手架工程人工费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人工费,施工人员往返中国与当地之间的所需各种费用、合法居住当地所需的各种费用,施工人员进退场费、上下班接送费、劳保费(安全帽、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施工过程的维修费用等,且本单价不受各种因素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3、原则上不发生计时工;如发生时,计时工单价为225元/工日(含管理费),以项目经理开出工日数为准,不得超过当期结算总价的2%。
4、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单价中含安全风险金,风险范围指由乙方违规操作引起的事故风险,本单价已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增减量时,承包价不再调整。
5、如乙方原因没有通过----公司一次性验收的,乙方必须整改并通过----公司验收。另该楼层总价款下浮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出现一次(或一处)模板涨模、梁柱移位、漏浆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扣款300元人民币。
六、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每层结构验收合格并砼浇筑完成后的当月进行结算,结算工作完成后通过----公司划账。
七、质量要求
l、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以及图纸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板缝必须严密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漏浆、涨模及轴线位移、垂直度偏差超标现象发生,如有涨模、爆模乙方负责打爆砼面,并视情况进行罚款。
3、乙方须安排管理人员配合甲方施工,每次浇捣砼时配备足够的技工看护模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的拆模时间必须在接到甲方的“拆模通知单”后方可进行,乙方不得擅自拆模,违者进行处罚。
5、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乙方应自检达到标准要求后。再通知甲方复核,并经----公司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交接班。
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和拉结筋的钻孔等均不得遗漏或偏移,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如遗漏孔洞或预理件乙方必须自行负责补救、纠正、补强。
7、模板支撑系统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砼的冲力、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方面的荷载,如发现一处塌模(面积1m2计)重罚10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延误或脱岗,造成总工期拖延,除按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外。每延误一天另行罚款500元作为赔偿金。
九、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
1、乙方应按中国现行《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并通知甲方。同时按要求处理。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3、乙方所有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三鞋(拖鞋、高跟鞋、带钉易滑鞋)和打赤脚等现象,否则,将按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钩,禁止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
5、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严禁使用患病工人;严禁工人酒后上班,严禁在工地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7、乙方发现有安全隐患和冒险作业的工种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
8、禁止乙方工人擅自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如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通过安全员和施工员同意,乙方工人下班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能把工具、材料、余料留在现场形成不安全的隐患,乙方人员不得将材料、工具、砖头等扔到地面上,发现者按规定给予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的一切后果。
9、乙方人员不得盗窃甲方的材料、工具,不得破坏甲方的产品、材料、工具,一旦发现按原价的10倍予以处罚,同时报----公司处理。
10、乙方班组长必须教育班组工人处理好与本项目中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与业主、监理、单位人员的关系,搞好团结,不得吵闹、更不能打架,有矛盾可找甲方管理人员进行调解。
11、乙方工人必须按《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乙方在交接班前应主动清扫梁、柱、墙中的木屑残渣,否则由甲方派工清理,乙方承担相应的清理费用;拆模完后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2、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适度的罚款。
十一、其它
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协商或调解。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篇5
室内装修包括房间设计、装修、家具布置及各种小装点。小编收集分享的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仅供参考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 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即 元。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2 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9.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 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3.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___(签字) 乙方:东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市××镇×××路×××
电话: 电话:×××××××
分包合同 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隆昌县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 的监控工程劳务部分发包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隆昌县境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视频监控安装拆除维修工作。
二、监控工程承包安装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 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保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
2、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外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按要求完成约 定的工作任务。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 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等各项指导原则。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标准进行安装工作,在运输、安装过程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安装业务协议,全程安装业务承包给乙方,包括安装费、运输费。甲方负责提供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乙方只负责安装。
六、劳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1、双方约定本监控工程劳务费按点(摄像头数量)结算。
2、球机安装费用320元/个
枪机安装费用300元/个
机房安装费用150元/个
电视机安装费用100元/个
拆除摄像头150元/个
拆除机房80元/个
维修按240元/天
移机按新安装单价计算。
3、此单价承包期内不降价,并随市场行情决定涨幅。
4、劳务费支付方式:按月结算,即次月1日结清上月工程款,凭施工验收单予以结算。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均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6800.00(大写:壹万陆仟捌百元整)。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质量是生命,安全出效益。为确保该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验收,现将该工程所有木工作业 承包给乙方,特定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法:
1 承包形式:单包工 2 工作量:墙面、地面铺贴、楼梯踏步铺贴 30 元每平方米,意向是20xx平方米,按实际发生平米数计算,石材干挂另算。
二、工程进度:按甲方要求,总工期 天,甲方保证现场符合施工按期完成,须做好场地清理,供材按时到位,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安全上: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任何大小事故。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帽由各工 种自备,但乙方需购置符合国家安监合格产品,对职工要签定好安全合同,分项工程要有安 全技术交底,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所有施工中的安全由乙方(承包人)负 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文明卫生 1 现场每天保持整洁,讲文明、讲卫生,工种间互相协调、配合、不争不吵,给业主和监理 留下好印象。材料进场堆放整齐、垃圾归堆,材料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不浪费。
五、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甲方支付乙方一部分费用,剩余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清。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8
劳务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双方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工程名称:及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3条 工程工期:
第4条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5条 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
第6条 合同金额(大写):暂定 元人民币。(税金)
6.1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
6.2 甲方另行委托的工作办理签证按实结算。
第7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7.1 本工程预付款:
7.2 工程进度款采用按月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具体方式为劳务承包方每月20日向劳务发包方报当月已完工程量,并按审定量的80%支付,工程结算完成后,劳务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即工程结算价5%作为质保金,保质满1年后支付。
7.3 进度结算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第8条劳务发包方工作
8.1 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
8.2 全面履行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8.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8.5 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6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9条劳务承包方工作
9.1 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
9.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方负责;
9.3 劳务承包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经劳务发包方批准后实施。
9.4 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
9.5 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10条 保险
劳务发包方为劳务承包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11条 补充条款
第12条 争议
劳务发包方和劳务承包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13条 其他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中不锈钢栏杆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组团二标段 2、工程地点:航开路十字西北角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工程材料:所有施工材料由乙方提供(包括不锈钢栏杆扶手制作与安装过程中所需的所有材料)。 2、施工机械、器具、工具:甲方提供施工电梯并配备司机,除此之外,施工中使用的其他所有机械、器具、工具均由乙方提供(电焊机、氮弧焊机、焊条、焊丝、抛光机、抛光片、抛光蜡、电锤、切割机、角磨机、手提电钻、刨子、中小木锯、锤子、斧头、钢锉、螺丝刀、方尺等)。 3、施工用水、用电: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4、安全帽由乙方自理,乙方需为其员工购买保险,甲方不为乙方提供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xxxxxxxx组团二标段(3#、4#、7#、8#住宅楼、9#商用楼、2#地下车库)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洽商等文件中包含的所有不锈钢栏杆扶手制作与安装分项工程施工。 第四条 工期
1、开工日期:年日 2、竣工日期:年日 第五条 承包合同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法
1
2、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叁仟叁佰壹拾元整。
说明:(1)以上价款中包括施工全过程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施工期间各种市场风险、国家
政策性调整风险,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单价。
(2)合同外零星用工,不分技工普工均按 元/工日计算。
3、工程量的计算:以实际完成的栏杆扶手工程量计算。
第六条 技术质量要求、质量管理
1、严格按照设计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质量
达到“合格”标准。
2、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
翘曲及损坏。
4、材质要求:室外栏杆扶手全部采用304材质不锈钢管;室内栏杆扶手全部采用201材质不锈钢管。
5、壁厚要求:管径大于等于38mm,壁厚不得小于1.0mm;管径小于38mm,壁厚不得小于0.8mm。
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全面系统审核施工图纸,对图纸的错误、不详或疑问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漏项或施工中返工损失、工期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7、护栏进场后,将分批次抽取1-2%的样本做破坏性检查,如发现达不到质量要求,则视为本批进
场成品或半成品不合格,承包人除返工外,每次招标人可以处以不低于1万元的罚款,此费用招标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且无需经分包人确认。
8、对焊接点的要求:管子与管子(弯头)对接,接缝必须满焊且平整,不得出现错台现象;管子
与管子交叉或丁字型连接,焊点不得少于4点;管子与圆球相接,沿管子一周焊点不得少于10点。焊接部位必须打磨并抛光。
9、护栏安装前完成对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确保材质符合要求。安装过程中,按工序对固定铁脚
进行隐蔽验收。护栏安装完毕,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护栏工程检查验收。根据护栏安装质量要求、评定标准,结合隐蔽验收记录,对护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所有验收必须是监理、总包方全部验收认定合格后方能确认质量合格。
10、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验收,如已施工的, 2
必须无条件重新返工,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11、乙方必须实行样板先行的制度,在施工前做样板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全面施工。
第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及配合协调管理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进度协调。并承担自身施工安
全的全部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其材料堆放场、施工操作现场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乙方需为其员工购买保险。
4、甲方不为乙方提供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5、施工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火灾由乙方全部负责。
6、施工中产生的废料、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至指定的堆放位置。
第八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协调与业主、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以及与地方的公共关系、帮助协调施
工中造成的扰民、噪声、环保问题;
(2)向乙方下达施工计划;
(3)对乙方的工程进度,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解决技术问题,并对质量安全工
作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作为施工依据;
(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6)不得有意损坏乙方材料;
(7)甲方不提供乙方现场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允许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留宿。
2、乙方责任及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本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要求,服从现场施工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设计图纸、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3)专业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严格要求工人按照建
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做好自身安全工作;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
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工人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允许工人打架骂人,做到工完场清;
(6)做好质量自检工作,树立质量、安全工作第一的思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7)如遇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零星工程及零星用工,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
(8)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
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3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
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接受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乙方应派驻工地负责人(全权代表) ,联系方式 ,该负责人不
得随意离开工地,若有事1天以上(含一天)请假,须得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准允离开,否则视为违约按20xx元/天处罚。
第九条 工程质量验收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所承包分项工程应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分项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位,乙方自行返工处理,至达到合格为止,其人工费自负,损失材料照价赔偿,并接受项目部的处罚。
3、如乙方无法保证本工程的技术、质量、工期进度,未按程序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出质量隐患及各种合理建议。
第十条 结算和付款方式:
1、按月计量,每月1日到5日为上月所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计量工作日,计量审核完毕30日内支付该批工程款的70%,依次类推。分包项目全部完成、乙方人员撤出、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保修期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在一月内把剩余款项全部付清。
2、乙方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时,必须每月报工人工资发放表,由甲方财务统一发放民工工资,发放完民工工资后剩余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过程施工的变更签证及零星用工不计入月计量款中,完工后并入完工总结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转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双倍赔偿。
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总费用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影响其它工种施工每影响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总费用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逐日累加。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工、怠工,如发生此现象甲方有权拒付后期工程款。
第十二条 其他
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将相应人员配置、施工保障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查,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场。
2、因停水停电或其他原因导致工地短期停工造成的窝工乙方自行调节,不计取任何费用。
3、若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不及时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外协施工,费用以外协合同 4
价款从乙方主体劳务扣除。
4、乙方因拖欠工人工资引起的闹事、停工影响到工程进度、项目部信誉时,甲方有权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5、项目部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和细则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
6、施工过程中,甲方、监理、及业主认为乙方队伍从质量、进度、农民工管理等各个方面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更换劳务队伍,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从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起,一周内必须从工地撤出,结算按完成成品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不合格产品要扣除质量问题处理费用。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向“xxxxxx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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