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演出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演出合同 篇1
演出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演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演出时间和场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由_______至_______演出,计________天,演出_______场。
第三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 票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分账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
第六条 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等。
第七条 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前_________日寄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在演出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 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谈判代表(签字):
联系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谈判代表(签字):
联系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演出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兹就甲方邀请乙方艺人参加由甲方主办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演出”),订立合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演出性质:商演演出(注明是否售票);
2、演出地点:(具体到演出场馆);
3、演出时间:(具体到“时”),共壹场;
4、乙方艺人:;
5、乙方人员:
6、演唱曲目:首歌曲,具体曲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7、演出形式:以伴奏带MD/CD形式演出。
二、甲方权利义务
1、作为演出主办或承办方,享有演出主办或承办方应有的权利(包括与演出各合作方签约权、演出收益权等)。该等权利如未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与乙方无关;如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依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
2、负责演出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承担组织演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演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缴纳的管理费、支付演出公司的承办费、聘用当地的公安保卫及其它工作人员费、演出活动有关的版权许可及费用、表演场地、舞台、灯光、音响的设计制作费、保证演出用电水、租赁费、使用费以及演出的广告宣传费及推销票务所产生的费用、获得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演出许可批文<如乙方艺人为境外艺人则还需取得国家级部门许可批文>等)以及有关此次演出的税收费用、税款征缴、处罚和捐助等,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所需的各项条件得到充分满足。在本次演出活动开始前7天向乙方出示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演出活动之证明文件。
3、依照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支付演出费和交通费。
4、依下列条件安排接待乙方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指定__________为本次活动甲方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全部接待应从乙方人员到达演出城市起至演出结束后第二天,即离开演出城市为止;
(2)向乙方人员提供乙方艺人指定的国际五星级酒店套房间,单人房或标准 房间,并确保乙方全部人员在同一家酒店之同一楼层内住宿,
并保证对乙方艺人下榻酒店及用餐场所尽到保密义务;
(3)为乙方人员每日在酒店内安排早,午、晚餐及宵夜,标准为:乙方艺人20xx元/天,随行人员500元/天;若乙方人员选择在其他场所就餐,则甲方按本条约定标准按实际人数和天数支付餐饮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安排乙方人员于其它餐厅或场所用餐并以此与任何第三方做其它交易;(4)乙方人员在演出场地时,从到达演出场地、演出排练开始至演出结束,提供乙方人员的工作饮用水(夏季为矿泉水、冬季为热开水);
(5)负责乙方人员行李、设备从机场至酒店演出场地之间的往返之运输,并确保提供奔驰唯雅诺商务车两辆,作为乙方人员于抵达演出城市至离开演出城市期间活动之用;
(6)在演出现场为乙方艺人安排专属休息(化妆)室,并配有相关所需用品;如演出进行彩排,则甲方保证安排保安并禁止歌迷、记者及其他不相干人士在场观看。
(7)为乙方人员自出发地前往演出城市至演出后返回出发地或其它双方约定地点期间的人身安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医疗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其中艺人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随行人员每人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5、甲方如需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的,乙方艺人海报宣传之照片全部应由乙方提供。有关演出活动之文宣内容、海报、宣传品等印制前,甲方应告知乙方且将设计稿以电邮方式提供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为之,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乙方艺人图文数据,更不得在本次演出宣传功能之外将乙方艺人的肖像、照片以及现场表演等内容用于商品制造、商业植入、出版等任何商业性的行为,任何宣传品不得公开发售或移作与演出活动无关之用途。如有上述此类情形发生,乙方与艺人将有权取消该活动,甲方应将其通过上述活动所得收益全部交给乙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损失。附有乙方艺人肖像、照片等内容的宣传物料,甲方必须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撤换掉。
6、负责演出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或做出妥善安排,确保乙方人员的安全,确保演出现场具有良好的秩序,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演出现场混乱、危及乙方艺人人身安全的风险,亦不得要求乙方艺人作任何危险性之演出或进行任何危险性之活动。如活动期间(包括前往演出活动地点、机场往返过程中)因非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乙方艺人或随行工作人员患病、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演出时,为乙方人员提供足够的合法进出场地之工作许可证件。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作为乙方艺人的代理人和乙方演唱作品的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享有相关权利,且该等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签署而发生任何转移或消灭。
2、享有乙方艺人依本合同所作表演或参加相关活动的所有录音、录像、MV、摄影资料的版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音像制品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亦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利用。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除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涉费用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下:
(1)演出费(税后)共计人民币万元整(¥0000元);
(2)乙方艺人及人员共计人自出发地至演出城市往返飞机票费、航空保险费及相关交通费用,其中包括:国内机票:套头等舱,套经济舱,上述机票由乙方负责预订及购买工作,甲方对乙方机票费用进行报销
2、付款方式:
(3)对本条付款方式(1)、(2)所述的两次款项, 甲方不得耽搁任何一次付款时间,如耽搁付款时间,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况下乙方艺人及人员有权拒绝参加演出,且乙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甲方。
(4)乙方人员抵达演出城市后,甲方应立即以现金支付本协议第四条第1(2)项所规定之各项费用,乙方应提供相关有效票据予甲方,否则乙方艺人有权拒绝参加演出。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灾害、病疫、战争、波动、公共运输系统故障、航班延误或取消、艺人突发疾病….等非人为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该一方及时通知另一方后可免除该一方相应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已经开始履行本合同(包括已垫付费用、乙方人员已启程或抵达、乙方艺人已依约作出全部或部分表演等),甲方应依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承担费用之责不可免除。
3、除上所述,双方同意因发生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经协商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改变演出名目,或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演出许可批文,或乙方合理地认为乙方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或出现本合同其他约定情形的,乙方均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乙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甲方仍需支付一切住宿、交通、餐饮费用及税务费用等,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相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六、其它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3、本合同的双方联系方式以本合同注明的为准,一方有重要信息需要通知对方的,
应按照本合同注明的联系方式和对方沟通。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法接收信息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均履行完毕本合同的义务后为止。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的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签字)(签字)
日期:20xx年月日 日期:20xx年月日
演出合同 篇3
演出方:(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甲方;
受演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由至演出,计天,演出场。
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票价。
第五条分账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乙方得%。
第六条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
第七条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前日寄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演出,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姓名:
谈判代表:谈判代表: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演出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邀请乙方模特参加由甲方主办的 (下称‘’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模特以工作身份参加活动。
2、 活动名称:
3、 日期:
4、 地点:
5、 活动时间:
6、 活动时长:
7、 乙方保证模特在活动开始前半小时到场,在模特相关的活动部分结束后即可离开现场:除此之外的活动其他部分,模特可自愿参加。
第二条 酬金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酬金为人民币 元整。
2、甲方在活动结束当场付清所有款项。
如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有权拒绝肖像权提供甲方使用。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2、 甲方需安排、提供及支付模特和随行人员于活动行程期间的伙食及车费用(早、午、晚)。
3、 甲方保证不要求模特与活动期间做任何危险、不雅、不当、淫秽、暴力、违反善良风俗、暴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模特或他人的形象与名誉的演出,保证活动现场没有任何可能损及模特安全或健康的事情。
4、甲方应做好活动期间及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并为模特及随行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如活动期间(包括前往活动地往返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模特及乙方随行工作人员患病、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明确责任后,由甲方向直接责任者追偿,如确有必要,乙方将给予配合。如模特或随行人员因此另行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乙方将在所得保险金额范围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模特在活动前(即 年 月 日 点前)到达活动地点。
2、乙方保证模特对甲方的活动组织工作及甲方工作人员(包括摄影师、工作人员等)的合理安排和要求予以配合(但甲方的安排和要求超越本协议约定的除外)。
3、模特保证以良好精神面貌参加活动。
4、模特保证与其他参加活动的演艺人员进行良好的配合,共同完成活动。
5、艺人或随行人员在酒店下榻期间所发生的超出本协议约定的额外费用(如:长途电话费和酒店所有设施及娱乐场所的消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 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之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约,并由违约方赔偿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在该一方及时通知另一方免除该一方相关违约责任:如不可抗拒力发生前或者发生后模特或乙方随行人员已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的,或不可抗拒力发生时活动已在进行中且模特已按本协议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食宿、交通等费用。
4、 双方同意,因发生不可抗拒力致使活动无法举办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
5、 非因不可抗拒力,甲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单方改变活动名目,或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如文化部门等)的活动许可批文,或乙方合理地认为模特或随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乙方均有权拒绝履行本协议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6、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协议的,应承担其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仅就已履行的部分收取相应的费用。
7、 本条所述不可抗拒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指令的政策变更、模特伤病等因素。
第六条 其他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义务后终止。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演出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演出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诚邀乙方提供艺员:_________参加_________活动(晚会)的_________表演,时间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场,具体演出的节目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分钟,演出地点: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每场演出酬金_________元(税后款),共_________场,合计_________元(税后款),签约时付全部演出费的50%,艺员到达后付清演出款的另50%,甲方提供乙方演职员人的往返交通、食宿。乙方人员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到达演出地点。
三、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演出健康的、有水准的节目,应配合甲方安排的节目彩排。
四、乙方须提前提供演员一切演出宣传资料,配合甲方作好演出和宣传工作。
五、乙方演员按时到位而甲方未让乙方正常演出,甲方须负责乙方全部的节目制作费。
六、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共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即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出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举行地点: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饭店)________厅
婚 宴: 共________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_______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元;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XX份。
第十一条 其他
1、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3、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4、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5、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演出合同 篇7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之制定目的在于保护基于完全自愿而签订该协议的签约双方之利益。
1、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演出要求作出适当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表演时间|表演时长|表演造型|艺员配合|等项目。
在甲方认为有适当必要的情形下需要乙方进行事先彩排或预演,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配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服装|道具|车马使用|餐饮|;有另行议定者不在此限。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的正当权益。
2、乙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在达成甲方要求的表演目标后,有权获得本协议商定的报酬。
乙方有权援引适当法律及法规条文拒绝不适当的表演内容,且该拒绝事项不在违约之列。
乙方应不得耽误甲方所制定的与乙方相关的工作进度并应积极配合。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作|力度|协调|音准|音高|等具体内容和|感情处理|投入程度|等抽象内容。
3、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就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诉诸签约所在地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或诉诸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金额之双倍作为违约金金额。
4、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机构:_______________
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
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
演出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演出组织者):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地址:____
乙方(受托方,表演者):____
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组台文艺演出中进行表演,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乙方进行演出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大型文艺晚会活动现场(以下简称“晚会”)进行节目的表演,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演出费用。
第三条 演出地点:
第四条 演出时间:
第五条 晚会约为____分钟;乙方演出节目长度约为____分钟,甲方在正式演出____日前通知乙方在晚会中的出场次序。
第六条 演出装台、排练时间: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演出报酬人民币____,甲方在合同签定后________内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计人民币____,正式演出前三小时之内支付其余____%,计人民币___,演出结束后三日内支付完毕;
其它方式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除支付乙方演出报酬外,还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以下____项所列内容:
(一)乙方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住所地(主营业地):____至演出举办地:___的城际往来交通费用(航空/铁路/公路);其中飞机票_____张,火车软卧票_____张,火车硬卧票_____张;
(二)乙方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晚会举办地的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标准为____;
(三)其它双方约定由甲方担负的费用:________。
乙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____名。
以上费用由甲方统一组织并支付。
第九条 双方约定,乙方表演所必需的道具、伴奏品、服装由____方提供并承担费用,表演所必需的现场伴奏、伴舞、伴唱、群众演员等共同表演人员由____方负责落实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照行业规定及演出习惯提供安全、适宜的演出场所。如乙方对演出场所的安全性有特殊要求,应在正式演出前____日内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演出场所不存在缺陷,乙方在表演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而受到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因晚会宣传需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下列第所列举的宣传工作:
(一)参加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地点举办的新闻记者招待会及记者专访;
(二)授权甲方以宣传该整体演出活动为目的,在相关的广告片、宣传画、节目单、门票等向公众展示的媒介中使用乙方的表演照及演出视听资料片段;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维护晚会的整体形象及乙方表演者的演出形象。双方均承诺不在录音、录像、现场直播、记者采访、广告宣传及演出过程中作出歪曲、诋毁晚会及乙方表演者形象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演出前的广告宣传中或者在其后的演出过程中或者在演出终了时,以适当的方式表明乙方的表演者身份,乙方主动要求可不予以表明的除外。
第十五条 乙方表演的节目确定后,甲方应根据《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获得该节目着作权人的授权,依法取得作品表演权或表演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 基于乙方进行演出活动而产生的表演者经济权利,双方约定,鉴于乙方表演的节目是整体演出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下列所列举的经济权利归属于甲方,但仅限于在甲方对晚会作为一个整体使用的前提下;除新闻报道外及为晚会进行宣传外,甲方不得对乙方所表演的节目进行单独使用;
1、录制权;
2、向公众传播权;
3、复制权;
4、发行权;
5、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
6、____权。
第十七条 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乙方就自身演出部分依法享有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表演者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表演者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节目内容亲自进行演出。
第十九条 为保证晚会的商业效益,乙方承诺,在____期间不参加在____地区范围内由第三方组织的组台演出活动。但甲方明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与第三方达成演出协议的,不受本条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与第三方达成演出协议的,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告知甲方。
第二十条 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一)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二)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晚会无法举办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取消的。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乙方与第三方签订有效的独家代理演出协议,隐瞒实情并且未征得代理方同意,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二)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因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三)乙方泄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
(四)乙方不履行协助甲方进行宣传活动的义务,导致甲方受到严重损失的;方及整体演出活动的;
(五)乙方以行为或言论故意诋毁甲方及整体演出活动的;
(六)有证据证明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可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质量进行演出,且乙方拒不提供健康证明的。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甲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该演出活动所须资质的;
(二)甲方组织的晚会在正式开始前____日内仍没有获取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导致其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演出等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方在晚会演出前的宣传、广告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情节严重,继续履行可能导致自己名誉受到损害的;
(五)甲方以行为或言论故意诋毁乙方及其表演的;
(六)甲方提供的演出场所或由其负责提供的演出服装、舞台道具等不符合同约定,存在引起人身伤害重大隐患的;
(七)甲方侵犯乙方表演者署名权,情节严重的;
(八)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演出报酬的;
(九)有证据证明甲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不可能支付演出报酬,且甲方拒不提供担保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负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解除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违反合同,而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在合同解除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根据对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违反合同,对方可以行使解除权,但为避免扩大损失而选择继续履行的,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根据对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损失的计算方式如下*****。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期支付乙方演出报酬及合同约定承担的相关费用,甲方未按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____%/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成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签约地点:
演出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邀请乙模特参加由甲方主办的 (下称‘’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邀请、乙同意模特以工作身份参加活动。
2、 活动名称:
3、 日期:
4、 地点:
5、 活动时间:
6、 活动时长:
7、 乙保证模特在活动开始前半小时到场,在模特相关的活动部分结束后即可离开现场:除此之外的活动其他部分,模特可自愿参加。
第二条 酬金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项下,甲方应向乙支付的酬金为人民币 元整。
2、甲方在活动结束当场付清所有款项。
如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有权拒绝肖像权提供甲方使用。
第三条甲责任
1、甲方应做好活动期间及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并为模特及随行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如活动期间(包括前往活动地往返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模特及乙随行工作人员患病、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明确责任后,由甲方向直接责任者追偿,如确有必要,乙将给予配合。如模特或随行人员因此另行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乙将在所得保险金额范围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需安排、提供及支付模特和随行人员于活动行程期间的伙食及车费用(早、午、晚)。
3、甲保证不要求模特与活动期间做任何危险、不雅、不当、淫秽、暴力、违反善良风俗、暴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模特或他人的形象与名誉的演出,保证活动现场没有任何可能损及模特安全或健康的事情。
1、乙确保模特在活动前(即 年 月 日 点前)到达活动地点。
2、乙保证模特对甲方的活动组织工作及甲方工作人员(包括摄影师、工作人员等)的合理安排和要求予以配合(但甲方的安排和要求超越本协议约定的除外)。
3、模特保证以良好精神面貌参加活动。
4、模特保证与其他参加活动的演艺人员进行良好的配合,共同完成活动。
5、艺人或随行人员在酒店下榻期间所发生的超出本协议约定的额外费用(如:长途电话费和酒店所有设施及娱乐场所的消费等)由乙自行负责。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 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之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约,并由违约方赔偿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在该一方及时通知另一方免除该一方相关违约责任:如不可抗拒力发生前或者发生后模特或乙随行人员已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的,或不可抗拒力发生时活动已在进行中且模特已按本协议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食宿、交通等费用。
4、 双方同意,因发生不可抗拒力致使活动无法举办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解除本协议,乙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
5、 非因不可抗拒力,甲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单方改变活动名目,或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如文化部门等)的活动许可批文,或乙合理地认为模特或随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乙均有权拒绝履行本协议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6、 乙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协议的,应承担其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仅就已履行的部分收取相应的费用。
7、 本条所述不可抗拒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指政策变更、模特伤病等因素。
第五条 其他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乙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义务后终止。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
签章: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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