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合同

2020-11-25 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顾问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顾问合同 篇1

  第一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为甲方提供金融证券市场的咨询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咨询、投资组合咨询服务; 设立fsi顾问专线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9:00—17:00),随时接受会员对证券市场有关问题的咨询;每年为会员公司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两人在fsi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研修(食宿自理);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市场融资、战略发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划服务;向甲方提供服务年度内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报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依据特别委托为有会员资格的甲方提供在京的公关策划、公关运作和公关服务;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等方面的具体运作服务;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证券金融市场的专项分析、专项咨询和专项服务;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专项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6、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5、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vip服务),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 陆拾万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如乙方应过错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返还所收费用;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乙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顾问合同 篇2

  甲方:江门市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常年企业顾问。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是为甲方提供常年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大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务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1年。

  第四条 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常年管理咨询顾问:

  1、协助企业制定企业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规划、营销管理规划、企业文化规划;

  2、年度员工满意度调查、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

  3、结合企业实际,提供管理咨询培训;

  4、出席企业重大会议,并发表相关建议。如董事会;

  (二)常年财务顾问:

  1、对企业的财务资源,如资产负债状况、未来的现金流量、应收帐款资源、动产资源、股权资源等进行分析,并加以合理地组合与评估;

  2、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3、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投资方案,规避来自被投资方的财务风险;

  4、对企业改制、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提供专项独立财务顾问服务;

  (三)常年法律顾问: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

  2.通过解答咨询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4.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二、工作方式

  1.乙方每周六、日到甲方企业现场进行办公,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

  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3.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双方到甲方或以其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企业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开展企业顾问服务工作。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其组织机构、人员、业务及其变化等情况。

  3、甲方要给乙方留有合理的时间,以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

  4、甲方对于交办给乙方的事情,应当为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及基础资料。

  5、乙方到甲方进行顾问服务期间,如需食宿的,甲方每日给予乙方住宿费补贴费 元,伙食补贴费 元。

  等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企业顾问服务。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中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当固定时间内与甲方领导或联络人座谈一次,以便了解甲方的信息。

  4、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顾问费用

  经双方商议每年的顾问费为50%的顾问费给乙方,余下的50%在当年底支付完毕。

  第八条 因乙方在任甲方常年企业顾问期间掌握或可能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故乙方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如甲方有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乙方。如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合同 篇4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2.15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2.22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2.33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工作方式

  3.1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甲方的义务

  5.1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顾问合同 篇5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实验室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聘请上海财大科技园金融实验室担任甲方园区企业市场开拓业务的'专项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担任甲方园区企业市场开拓的顾问。乙方必须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执业纪律,积极为甲方提供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专项顾问工作范围:

  1、向甲方提供书面形式的有关园区企业市场开拓意见书;

  2、草拟、修改、审查园区企业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3、准备开拓市场所必要的文件;

  4、每月至少提供一次园区企业相关客户信息给甲方;

  5、为甲方企业提供产品方面的有效经销商或客户并协助甲方企业进行商务谈判;

  6、协助甲方企业与客户签署合同协议;

  第三条 本合同的法律顾问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甲方支付乙方基本顾问费每年人民币 元整。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之日付 ,第一次园区企业市场开拓服务结束后支付_____。代理下列事务甲方需支付乙方费用,其它不再另行收费。

  1、如需要到外地办理有关事务的差旅费,乙方将根据事务具体情况,按日或者按照事务情况与甲方协商收费。

  2、陪同甲方园区企业人员去外地办理考察等事务的费用。

  第四条 为维护甲方利益,甲方应保证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业机密应严格保密并承担保密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按时支付顾问费和乙方没有提供甲方企业或不进行相关服务,即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追讨已支付的顾问费。

  2、乙方需按甲方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果双方不提出解除合同,则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继续支付顾问费。

  第七条 名词解释:甲方园区企业指注册在甲方园区内,与甲方签订孵化协议的企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签订时间: 签约时间:

顾问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兼职医药技术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医药技术顾问,负责公司产品技术开发和研制、注册申报、体系认证、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为期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但需保持通讯畅通。乙方利用空余时间完成甲方指定的产品技术开发和研制、注册申报、体系认证、技术革新和改进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聘用报酬及工作费用、社会保险

  乙方的报酬为每月月薪 元人民币,由甲方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的原因,甲方不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等技术咨询。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材料、产品配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材料、产品配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保密责任

  1、乙方兼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7

  甲方 :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 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

  时间总计为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年 月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

  签订。

  三、聘用报酬。

  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年薪 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元,剩下的在年底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 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一次性从每年销售利润中支付乙方万之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 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标准要求及开发时间、验收。

  试验阶段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至 月 日为试生产阶段。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岗位上的食宿由甲方负责人提供,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顾问合同 篇8

  甲方: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置业顾问) 地址:洪泽县仁和镇江淮中路128路 身份证号码:

  邮编:223100 地址:

  电话:0517-87806006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训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以下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置业顾问在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基础上,开发房源及客户,提供买卖双方交易信息,促成买卖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训的业务知识,按照公司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保证把开发的房源及客户信息通过公司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从签约开始由公司完成,置业顾问在交易中有提供信息,必要协助,配合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就表示置业顾问同意并遵守公司的规章规定,接受公司工作安排。配合销售经理和业务经理的工作调查和安排。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公司安排置业顾问从事一定区域买卖房源及客户开发工作,根据公司工作要求对置业顾问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报酬支付给置业顾问。

  3、当置业顾问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指标,由于房地产经纪工作的区域性,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置业顾问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担有关的一切损失。

  4、置业顾问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如果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公司有权利终止与置业顾问签订的合同。如果以后置业顾问拥有客户只要通过公司平台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5、如果置业顾问违反公司规定或超出工作授权范围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公司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置业顾问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处以5万-----10万元人民币罚款,开除工作。

  (二)置业顾问权利和义务

  1、置业顾问应当积极按时参加有关公司组织的培训,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会议。根据公司的要求置业顾问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经本公司培训成熟后跳槽到其他代理公司工作,应赔偿我公司培训费。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业务开展中的规定。禁止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公司许可的名义,按照公司授权的程序和方式工作。

  3、按照约定的标准从公司处获取报酬。置业顾问开展业务所需费用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意外损失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

  4、置业顾问故意汇报虚假房源及客户信息,或者瞒报房源及客户信息,把开发的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过自己私下交易,或者公司以外的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照约定置业顾问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扣除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所有未结算提成,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且立即辞退。

  5置业顾问个人住址、身份信息、通讯方式等有关变化应向公司及时提供。

  四、工作时间: 除公司安排的必要培训工作交流时间外,置业顾问每天在售楼部工作时间因工作情况而定,每月休息 四 天。

  五、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每月五号左右,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置业顾问。

  2、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基本工资1500(试用期1200)+提成,提成额按照合同额的千分之一,提成款的发放方式:合同签订后,确定收到客户首付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收到客户贷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余款(总提成额的10%)帮助客户办理所有手续顺利交房后一周内付清。

  六、社会保险:

  1、置业顾问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2、置业顾问所领取的劳动报酬中包含国家法律规定有关社会保险的费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 七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的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置业顾问违反公司原则规定; 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不能有效承担客户开发工作,并不胜任其他工作安排; 同业竞争侵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情况出现; 国家或者江苏房地产政策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合同业务无法开展; 公司原定业务重心转移,出现业务调整。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或置业顾问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并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所称的开发客户工作的完成是以房产最终得以交易为标准。具体交易客户数量不同人时按销售制度约定比例提取报酬。

  2、本合同由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协商一致的内容等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置业顾问)(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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