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合同

2020-10-29 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作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制作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厨房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整体厨房企业标准和本厨房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 付款方式

  1.1 合同价款以订货系统价格作为计价依据,具体见双方签订的订购单,货款以现金或者(??)方式支付。

  1.2 甲方在乙方整体厨房展示厅预约上门设计时需要交纳设计定金,行业惯例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 %,(人民币____ 圆),乙方登门出具设计方案后由于甲方原因不定做的,定金作为乙方劳务成本和甲方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定做的,设计定金转化为货款,甲方只需交纳余款。

  1.3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厨房生产厂家需要根据定单进行物资采购、加工生产,因此整体厨房须付齐全款后方可定做,同时乙方需给甲方开具发票。

  1.4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一旦下达生产定单货款不退,整体厨房产品不退不换。但依据《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4-20xx)中6.5条之规定判定厨房产品不合格、而乙方在90日内没按照合同约定整改到位的,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应退换货的其他情形乙方应给予退换货。

  第2条 交货日期/安装日期

  交货日期:整体厨房属于定制产品,精细化制造与诸多服务环节需要较长周期;而且整体厨房安装应是家庭装修的最后环节之一。在乙方所在地区范围内,乙方免费为甲方运输合同内产品(除折价样品和乔迁外)。

  从甲方确认方案并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____ %)且厨房装修满足尺寸测量要求、乙方下达生产定单之日起各地区最短交货周期如下(下表为各大中城市或整体厨房生产商所在城市最短交货周期,其他地区地顺延2-3天,节假日生产周期顺延):

  甲方交齐全款、乙方下达生产定单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划交货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安装日期为交货日期之日始三日内。

  第3条 服务范围

  3.1 整体厨房配置要要求:甲方定做的整体厨房配置明细以乙方订货系统输出的定单明细为准,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2 整体厨房服务内容:乙方仅对其所经销的厨房生产厂家提供的合同内整体厨房部品提供安装服务,并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售后服务保证,对甲方自购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产品以及厨房基础工程的装饰装修不提供安装服务与售后服务保证,也不承担其质量不良所引起的连带责任。

  或者甲乙双方就上述安装与售后服务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受专业限制,在设计安装前,乙方设计师仅提出厨房基础工程改造的建议,甲方需自行请专业公司、专业人员将需改造的厨房基础工程等工作完成,以满足整体厨房的安装需要。此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基础工程(包括厨房墙地面砖铺贴、吊顶门窗安装、水表与角阀及建筑上水管线安装、下水管线安装、插座安装、煤气设备与管线安装、烟道口开挖等)、煤气软管与卡子的提供与安装(甲方应请煤气公司调试开通气源)、烟道防雨罩的提供与安装、其他甲方自购的部品安装(乙方可依据甲方提供的开孔模板免费开挖盆孔、嵌式灶位孔)等。

  第4条 工程配合

  4.1 甲方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与乙方履行合同:确认设计方案(包括效果示意图、平立面图、台面图等)与现场交底后签订本合同(含订购单)、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和其他事宜。

  4.2 乙方建议甲方首先装修厨房,按照相应规范和设计师建议将厨房基础工程改造完成后由设计师复测,同时将自购部品实物与尺寸提供给设计师并在图纸上予以确认、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在甲方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______%)后,己方依据订单安排生产。乙方建议在瓦工、木工作业完成后再进行整体厨房安装,避免交叉施工可能给厨房带来的损坏。建议甲方与乙方设计师随时沟通,以确定合适的安装时间。

  4.3 乙方建议甲方尽量购买乙方的整体厨房产品。如甲方确需配套其他品牌厨房部品,甲方应购买有信誉保证厂家的产品,并要求其经销(服务)商提供服务,同时索取并保存好保修证和发票等以获得售后保证;如由于该部分产品质量不良或安装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4.4 施工过程中甲方需给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乙方按照设计方案图纸与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如由于乙方原因需要现场调整方案的,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并由乙方承担调整费用),乙方安装过程中负责对厨房现场设施和厨房成品进行保护,现场进行试机演示和使用讲解,参加竣工验收。

  4.5?施工安全等重要事项约定:

  4.5.l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详尽说明隐蔽式水、电、气线路的位置及走向、墙体材料,并听从乙方技术性指导建议,如甲方没有履行该义务的,出现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返工或安装后影响使用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5.2 整体厨房施工前的地面应当是已经由房屋建筑开发商或者装饰公司做好防水处理的,并不会因此在

  使用过程中渗漏水影响临近用户生活;甲方厨房水电气管线、插座等质量与安装必须合格,并应由建筑开发商、装饰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与质量保证,乙方不承担以上零部件质量不良或安装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连带责任。

  4.5.3 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5条 验收交接与保修

  5.1 整体厨房以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及验收交接单注明的技术标准(未尽标准见《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20xx中相关标准)为评定验收标准。

  5.2 订购单所载明的货物与产品手册相对应时,手册中的产品外观特征为照片效果,与实物存在一定误差,展示样品与实物存在一定误差;甲方订购产品特性以签订的系统订购单所注明的要求为准,如生产厂家为了技术进步需要,需要对产品进行升级或更新,乙方应在交付时给甲方提供升级或更新产品。

  5.3 整体厨房在安装现场根据具体工况组装、拼接、障碍切割、孔洞开挖、不影响正常使用和不改变最基本的设计方案的局部调整等工作以及安装前开箱验货、提前预装等,属于正常的安装规范。

  5.4 由于整体厨房安装往往与装修施工交叉在一起,为了避免扯皮现象发生,整体厨房完工当天必须由甲方亲自(或指派代理人)现场与乙方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5.5 乙方对整体厨房橱柜部分保修两年(家电按照家电三包规定执行);乙方对水盆、水龙头的配套上下水配件、垃圾桶等易损件保修壹年并只承担相应责任,对本合同外的部件不提供服务与质量保证。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合同内产品的保修服务时,需要提供保修证、有效发票与合同(包括订购单与验收交接单等),否则乙方按照保外收费处理。

  5.6 对于超出保修期或非保修项目,以及乙方在销售时性能故障(非外观缺损)已维修到位的样品或其他折价品,乙方提供收费维修服务,乙方按照企业收费标准收费并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5.7 整体厨房主要部件(台面、柜体、门板、把手、非易损功能件)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一般使用同品质材料维修(台面与门板等维修可能存在一定色差);由于产品存在更新换代与不断技术更新的可能性,超出保修期后甲方可能需要重新选择换代产品维修。对于有安全使用要求的产品(如电器、经常开关的水龙头及上水角阀等)乙方建议甲方在超过产品折旧(寿命)期时要予以更换,以确保使用安全。

  5.8 甲方在厨房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做好防水防腐蚀、防烫防高温、防外力(如强烈敲击、硬物刻划等)、防堵塞、保持厨房使用环境干燥清洁等使用保养工作。详细的产品使用保养注意事项与保修政策见乙方提供的说明书与保修证及乙方公开的最新书面文件。

  5.9 下列情况属于整体厨房产品在目前技术条件下的正常偏差,不属于不合格项:

  (1) 人造石台面板采用树脂材料等聚合而成,因受运输及客户房间开度尺寸的影响,台面需做现场拼接。接缝处为无缝隙平滑处理,因树脂材料的颜色变化等原因会有可见痕迹。

  (2) 鉴于目前行业的通用技术水平和材料的限制,人造石台面板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少量自然裂纹现象,裂纹后采取粘接修补的方式进行修复;因人造石台面板的特性,维修后可能存在一定色差。

  (3) 人造石台面板在墙面平直情况下与墙面之间应留有2-5mm以内间隙保证伸缩需要。另为安装和通风的需要,以及在墙体不平整情况下,靠墙柜体离墙有5-15mm的间隙,以方便门板的正常开启。

  (4) 其他正常的使用误差请参考说明书及乙方公开的最新书面文件。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有证据证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整套货物逾期交付而耽误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实际付款金额的__________‰(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为一次性补偿标准,但最高不超过该套厨房的成交价格。

  6.2 有证据证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部分货物逾期交付而耽误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所缺货物付款金额的__________‰(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为一次性补偿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所缺货物的成交价格。

  耽误使用是指无法进行洗涤、烹饪等基本炊事操作导致无法进行基本的用餐活动的情况,此类情况乙方按照上述标准向甲方进行一次性补偿。部分货物逾期交付但不影响基本用餐活动的、以及交接后可能出现的.故障维修乙方只需按照规定修复即可。但由于甲方原因延期、甲方同意延期以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意志原因导致的延期不视为乙方违约。

  6.3 有证据证明:因甲方延迟提供施工条件、迟延安装不超过60天的,甲方可不承担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返工或多次上门的,返工或多次上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直接责任由甲方承担。

  6.4 因甲方推迟安装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标的超过60天的,从第61天开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等违约金,但每天的违约金标准最高不超过货款总额的1‰(千分之一)。

  6.5 因甲方推迟安装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标的不超过2年的,乙方要保证货物的齐全完好,如发生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保管期超过2年,合同标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结构性质量问题除外),乙方不承担责任,只需保证货物齐全,而且产品按照保外处理。甲方推迟安装超过2年,乙方在无法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将甲方财产作留置处理。留置后所得不足以支付仓储保管费的,甲方仍需补齐。

  6.6 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设施和厨房产品,如造成损毁,应据实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7 甲方可通过合适途径或者直接向乙方业务人员核对订购单与待验收厨房产品,如在验收交接时或在验收后有证据证明乙方有以次充好、偷换材料等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无偿修复好或更换该部分不合格材料外,并应赔偿甲方该部分不合格材料付款金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

  6.8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时,必须提供有效证据且权利主张要符合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7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在所选择的括号内打√,如选择仲裁,应当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

  a.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8条 其它约定

  双方签订交接单后甲方提出产品有外观缺陷或数量误差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无法证明是乙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能够证明是乙方责任的由乙方修复或补足,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乙方拒绝修复或修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中的涂改部分无效;如确需增加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规定相冲突。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定作人(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揽人(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制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有关广告条例,甲方委托乙方摄制宣传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制作项目:

  二、制作金额:人民币元整(¥000、00元)(含税)。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制作预付款,计¥000、00元(人民币千元整)。

  2、交付成品并由甲方验收符合要求后,付清余款,计¥000、00元(人民币千元整)。

  四、交货期限:----年---月--日。

  五、制作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文本及合同所定内容周期完成各个阶段的拍摄制作,并按时交付甲方成品带,甲方负责验收。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制作,按时交付成品片(DVD光盘5盘)。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协助制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文字、文稿、标志、图片、影像素材等)。

  4、宣传片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甲方审阅时应集中意见并及时提出明确修改方案,在不影响宣传片整体框架的情况下乙方可提供相关修改。

  5、在履约过程中,如因甲方修改创意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未按时支付预付款等原因,影响交片日期,则交付日及制作周期顺延。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误,甲乙双方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6、在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成品带,同时,该广告版权归甲方所有。

  7、乙方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和甲方规章制度,并对宣传片的摄制全过程绝对保密,制作完成后须将所有内容归还甲方,不得保存、复制、翻版和挪用等,否则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应为合同制作金额的20%。

  八、附则:

  1、如因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律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带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含(一)本次拍摄宣传片的创意文本;(二)本宣传片的费用明细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制作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工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购买服装内容

  (一)、所有款式、数量以甲方提供的型号、人数为准;

  二、质量要求

  质量以甲方定样时的要求为标准,乙方保证按样衣款式面料质量进行交付。

  三、协议金额

  协议总价为人民币6500000.00 元(大 写:陆佰伍拾万圆整 )。

  四、付款方式

  (一)定金:签约当日向卖方交付定金人民币: 2300000.00 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圆整)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

  (二)乙方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4200000 .00元(大写:肆佰贰拾万圆整)。

  (三)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乙方账户名 : 乙 方 账 号: 乙方开户行 :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年月日 六、异议

  如果甲方对乙提交的服装在数量、款式等方面有异议,应在收到服装时提出;如果在质量方面有异议,应在收到服装之日起十天内提出。乙方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三天必须做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本协议总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逾期交货,应当根据本协议总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其它:

  (一)若甲方因员工调整,需补充订购时,价格维持原价。 (二)甲方的报价邀请函、乙方的报价书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代表(盖章):年月 乙 方:

  代表(盖章):

  年月

  日 日

制作合同 篇4

  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制作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20xx 年 12 月 日前将XXXXX湾精神堡垒制作完毕,

  二、精神堡垒设置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旁侧;共计1处,合同总金额共计 。

  三、付款方式:

  1、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计 (小写)元即 (大写)。

  2、 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进行制作,甲方在乙方完工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计(小写)元即 (大写)。

  3、精神堡垒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计(小写)元即 (大写),质保期为验收合格满壹年后支付。

  四、精神堡垒制作材料、规格:见附件。

  五、质量标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六、甲乙双方相关权利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源及原材料堆放场地和施工场地。

  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在制作样稿签字确认后再提出更改的要求,如乙方已进入制作阶段,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4、精神堡垒质保期后的维修费用另算。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承担精神堡垒审批制作所有一切责任,若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乙方要按工程总造价的 1 %赔偿甲方损失;若未能审批成功或未能在指定地点审批制作,乙方要按工程总造价的 50%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办理精神堡垒设置的相关审批手续,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的审批工作,乙方保证精神堡垒壹年内的审批,壹年内政府相关部门因精神堡垒产生的问题,都需乙方协调完成,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

  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如因乙方施工不当所造成人员安全问题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大风暴雨、雪等)或停电等原因,工期顺延。

  七、精神堡垒验收及质保期

  1、乙方工程已竣工,应通知甲方进行精神堡垒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验收通知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则视为验收通过。甲乙双方均应在精神堡垒验收单上签字盖章,以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精神堡垒质保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内进行修复。如因自然灾害(如大风暴雨、雪等)或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精神堡垒出现损坏,乙方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合同。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宜

  1、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_________乙 方 (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 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约定,委托乙方制作手体字库____套,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之原则,就此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业务约定

  1.1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字体笔迹开发制作甲方的手写字库,具体为:

  (1)全码版___套,单价_________元,全码版制作标准为:包含_________个汉字,_________个符号;字体特征:客户手写体;应用范围:各种文书处理。

  (2)标准版___套,单价_________元,标准版制作标准为:包含_________个汉字,_________个符号;字体特征:客户手写体;应用范围:各种文书处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按规定填写专用字帖,完毕后交给乙方。

  2.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需按时把预付货款给甲方,如因甲方付款而推迟交货日期,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2.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后期的特别字体的添加和长期维护。

  2.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护甲方字体的安全性,不得擅自传播;甲方拥有该字体的所有权。

  2.5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字体样本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把成品制作出来交付乙方,采取邮寄字库的客户以邮戳计。

  2.6 乙方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严格按照制作标准制作,保证制作产品与客户手写字体的笔迹的一致性。

  2.7 乙方有要求甲方按时提供字体样本的权利。

  2.8 乙方只负责手写字体字库的开发,不对该字体的使用责任负责。

  第三条 其他约定

  3.1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有所变动,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任何争议,双方无法解决的,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或者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传真有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 篇6

  定作人(下称“甲方”):

  承揽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招牌制作与安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承揽标的

  1.招牌形式与形状:临街立牌。

  2.招牌大小尺寸:见附件。

  3.招牌版面内容:按甲方要求。

  4.招牌材料及制作要求:见附件。

  5.招牌安设位置:

  第二条 承揽方式

  1.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甲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提供制作本合同招牌所需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并应是全新未经使用的生产厂家原装品牌产品。

  第三条 资质要求

  1.乙方保证具有承揽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法定资质及经营范围。

  2.本合同若因乙方资质保证不属实导致无效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因本合同无效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效后,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若亦无行业标准,则应符合通常标准和安全原则,并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和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

  2.乙方对本合同招牌制作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对本合同招牌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均自甲方终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3.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危及安全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对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解决。否则,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要求

  1.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应按相关安全、消防规范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关安全、消防措施。

  2.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依法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给甲、乙双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 承揽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并提请甲方初验收。

  2.乙方应在本合同招牌制作期限届满后 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安装,并提请甲方终验收。

  第七条 招牌验收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本合同第4.1条约定为验收标准。

  2.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甲方初验收和终验收均合格为验收合格。

  3.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免费返工、修理,因此超过承揽期限的,按本合同第9.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价款结算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价款包括材料款、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下列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甲方终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甲方已付合同价款;

  (二)甲方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再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

  (三)余款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暂不予支付,在本合同第

  3.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但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该笔价款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不再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除按本合同第7.3条处理外,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2.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或者补偿,有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以及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甲方被追究责任和甲方被追究责任后向乙方追偿)支出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一)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二)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不合格,乙方不予返工、修理或者

  返工、修理后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仍不合格;

  (三)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或者火灾事故,不依法、妥善处理和赔偿导致影响本工程进度或者甲方日常工作;

  (四)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达30日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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