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合同

2020-10-27 合同范本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策划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策划合同 篇1

  活动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共同遵守。

  一、 项目概况:

  l项目名称:

  罗莱形象代言人(李嘉欣)新闻发布会

  l活动时间:

  上海 大酒店:20xx年11月01日

  二、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罗莱形象代言人新闻发布会”公关活动的专业公司,策划(执行)项目内容:

  l 明星代言新闻发布会:

  1、“罗莱形象代言人新闻发布会”活动方案

  2、活动的策划与现场监控

  3、环境设计及安装(灯光音响、AV设备)

  4、场地确定(场地选择、场地落实)

  5、活动现场布置(舞台搭建、活动背板、签到背板等)

  6、各项发布会中活动的策划与执行(主持人、舞蹈演员)

  6、活动相关物品的配备(签到用品、与会证件、活动道具)

  7、相关物料设计、制作和应用

  l 媒体公关:

  1.媒体沟通、媒体邀请、现场接待

  2.新闻发布会策划、执行、监控

  3.媒体报道引导、后期刊发情况跟踪、提供监测剪报

  三、费用支付:

  l 合同总金额为:元

  l 付款方式:

  首期预付款:项目确认开始启动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人民币:)支付到乙方帐户,作为活动启动预付款; 第二次付款:项目合同签订之后3日内甲方将合同总金额的70%(人民币:)支付到乙方账户,作为活动执行费用。

  余款:在20xx年11月1日活动执行完毕五日内将现场活动费用的余款10%(人民币)支付到乙方账户;媒体服务报告书提交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乙方账户。

  l乙方确保此次活动的媒体到会率达80%,媒体稿件刊发率达到80%,新闻稿刊发达到平均300字/每篇,并确保在两周内发稿(月刊杂志除外)。

  四、违约责任:

  l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最终认可确认意见实施制作。如因其它因素要更改或取消制作内容,乙方应提前1-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l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项目工作不能如期开展或完成,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l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承诺、保证或由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有误导成份,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l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9%的滞纳金;

  l 如甲方中途中止协议,应按本合同各项目产生总金额支付 20%的违约金;对于已执行部分,则需支付全部资金,若造成乙方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l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如期开展活动,造成甲方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l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均可向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l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l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合同各方适格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帐 号: 账号名

  称:帐 号:

  开 户 行: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策划合同 篇2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 (地点)签署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主要从事 业务。为树立和推广企业形象/促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甲方特委托乙方为本企业进行全面的广告策划和广告设计服务。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主要面向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策划和设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广告策划和设计服务包括如下具体服务事项:

  1、全面的广告策划方案及相应的实施计划;

  2、根据广告策划方案进行的具体广告设计,包括拟投放到相应媒体的广告画面设计稿;

  3、……。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保证

  1、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甲方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事宜获得了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

  (3)就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事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交下述证书和审批文件: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书和审批文件是合法取得的,并且是真实的;

  (5)甲方保证其具有签定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利。

  2、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格和权利。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不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权益。

  第三条 交付与确认

  1、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广告策划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费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依上述广告策划方案制作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3、甲方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内既不确认验收也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确认乙方交付的策划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或广告画面设计稿。

  4、乙方交付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经甲方书面确认或依上述视为甲方确认之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服务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其中:

  1、第一期费用: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2、第二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策划方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3、第三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甲方同意以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如拟变更其指定帐号,应在甲方的汇款日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应款项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值发票。

  第五条 优先权

  鉴于乙方有能力并且有资格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其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向甲方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知识产权,甲方只能将上述方案计划和设计稿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宣传企业形象、促销本企业产品/服务的目的。

  2、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使用乙方向其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因故意或过失为第三人侵犯乙方对上述作品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任何方便或帮助。

  3、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其因订立与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样稿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4、甲方的上述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七条 保密义务及其他不作为义务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情

  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和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甲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将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顺延。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2、本合同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例如由于政策调整、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使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上述第1款第(2)项与第2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执行。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退还对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其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其副本。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 日内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停止广告策划、设计工作并继续追索到期应付款项,为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广告策划和设计工作,乙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完成的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发布广告,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为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做的陈述或保证有严重不实或误导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继续追偿因不实或误导陈述或保证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为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目的,擅自复制或使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向其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甲方故意或过失为第三方侵犯乙方上述作品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任何方便或帮助的,甲方应就其该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与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仍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6、本合同所谓的损失包括守约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义务以及因对方违约受到国家司法或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而支付的罚款,其他可期待利益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二条 通知

策划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揽“活动”相关事宜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范围及工作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执行举办于年月日的“活动”;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活动实施细化方案制定、活动执行、活动现场布置、道具设计及制作、安装等事宜(具体事项以项目活动策划方案为准)。

  1.2工作内容

  1.2.1策划活动流程、设计布展方案、舞台灯光设计方案、场地推荐、摄影摄像、主持人及演出人员的选择、互动游戏及道具的设计、抽奖活动安排等;

  1.2.2活动策划方案、主持人稿件、致词及其他文字稿件的.撰写;

  1.2.3活动方案所涉及合作单位、媒体的邀约、沟通;

  1.2.4活动现场执行及应急处理;

  1.2.5活动效果反馈及总结、活动资料的保存与保密;

  1.2.6本委托执行活动涉及的其他需由乙方完成的工作。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2.1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2.2本次活动中因甲方的需要增加或更改制作产品或增加活动内容,由甲、乙双方主要负责人书面进行确认,最终费用按书面确认单为准。

  2.3本合同签订后2个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即人民币:元整(小写:)】作为首期款,剩余款项在“活动”结束,乙方向甲

  方提供合法等额完税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实施

  3.1活动立项→活动基本信息确认及场地勘测→提供策划初稿→正式提案→甲方及甲方策划代理公司审定→甲方书面签字确认提案→活动筹备→活动预演→活动现场执行→相关媒体宣传→活动效果反馈及总结等。

  四、甲方责任与权利

  4.1甲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获得活动布置项目,并对布置要求提供意见;

  4.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以确保乙方能完成承揽任务;

  4.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重大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改;

  4.4甲方应如约向乙方支付承办费用;

  五、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5.1乙方应从甲方布置要求及要达到的效果出发;

  5.2提供专项服务方案,获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5.3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改;

  5.4乙方应保证工作的质量及工作的进度;

  5.6如在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紧急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予以协助解决;

  5.7乙方为完成承办活动而采购、摆设的各种物品、搭设的各种构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无潜在风险和隐患。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承担维修、维护、管理责任;

  六、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因素:因水灾,火灾,地震等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6.2因国家政策或政治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有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待不利原因消除后另签补充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合同生效后,若一方单方违约终止,守约方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并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甲方如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对逾期额每天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额贷款利率15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八、其他

  8.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达成一致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划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策划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常看重“ 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的品牌及信誉,本着诚信务实,互惠互利的态度,我司开发建设的“马鞍山雨山湖二期”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与贵司合作,承担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代理销售事宜,项目相关商务合作条件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乙方对甲方位于 马鞍山雨山湖 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与独家代理销售与独家代理招商。暂计总建面积约为 60000 平方米。(具体数据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执行,并制定附件一作为双方确认依据)

  第二条 合作原则、组织与相关制度

  1、声明、承诺与保证:

  甲方声明:其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应尽义务;甲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声明:其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应尽义务;乙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诚实、信用、合法原则

  甲、乙双方据此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将在合作中严格遵守。乙方提供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服务

  乙方将发挥其自身公司多个专业部门的整合优势,就本项目的市场推广定位、产品规划设计、环境设计、建筑方案筛选等各方面提供顾问参考服务,对于本项目的品牌宣传、形象设计、市场推广、公关活动、广告策划、营销策划、销售策划、销售执行、招商执行等各个环节提供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并提供各项服务的整合应用。

  3、项目小组,双方确定项目小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各1名,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自项目小组日常工作,处理本合同履行的各项具体事宜,并对合同履行期间日常往来文件、方案、资料、稿件等进行签字确认。

  4、执行制度

  (1)例会制度:

  A. 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根据项目及开发商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会议时间;

  B. 项目营销阶段:双方沟通采取例会制度,例会的召开定为每月一次,具体地点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

  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项目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如甲方参展、大型活动期间),可随时调整会议时间,乙方全力配合;

  (2)阶段工作计划:乙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阶段推广计划、销售计划制定每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应于每次阶段工作会议前向甲方提交该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由甲方进行补充修改确认;甲方确认工作计划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计划内容。

  (3)阶段工作会议:双方定期召开阶段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拟定下阶段工作计划,交流市场信息,改进策划方案,进行创意沟通。该会议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成员必须参加;

  (4)会议纪要:每次会议乙方有指定专人对会议详情进行纪要,对会议过程中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详细纪录,并于会议后两日内整理完成相关会议纪要,交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该会议纪要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以作为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依据;

  (5)阶段工作总结:甲、乙双方每次阶段工作会议之前,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阶段工作总结”,就上一阶段的策划方案执行情况、广告创意表现成果等进行分析总结。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代理期限为 24 个月,自 20xx 年6 月1 日 起至 _20xx 年 6 月 1日止。

  2、合作期限根据上述条件结束时,若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则双方应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前期产品策划定位、全程营销策划及营销代理整合服务。(乙方工作内容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雨山湖项目服务内容及成果》附件一为依据,)

  2、在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之任何代理公司为“该项目”代理销售,同时乙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独家代理与销售。

  第五条代理指标

  1、 委托代理销售均价底价:委托代理均价底价按一房一价表进行,具体价格在乙方进场后甲方双方协商制定。

  2、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主以低于底价的价格和变更价格对外销售本项目,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第六条 营销推广费用及使用

  1、 营销及广告、制作、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设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项目总体推广费用按销售总额1.0%比例范围内。

  2、 营销推广包括:广告、推广、制作及发布;楼书和资料、制作和印刷;销售道具制作;促销活动费用;会展费用;异地推广活动费用等与销售活动相关的费用。

  3、 乙方提交营销推广的详细使用方案,报甲方确认后执行。

  4、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时间节点,制定各销售期具体时间节点和广告推广的初步方案。如因甲方原因变更工程时间节点,乙方可作相应调整。

  5、 乙方策划制作全套广告方案,报甲方确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实施。

  6、 推广计划、宣传计划由乙方在签订相应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供初案,报甲方确认。如在实施过程中有变动,另报甲方确认。

  7、乙方负责组建营销策划团队并承担全部团队各项费用。

  第七条 项目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费

  前期全额策划费: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结算方式:分四次支付第一阶段前期策划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乙方提交《服务工作计划》、《市场调研成果》和《项目业态定位报告》,甲方确认后一周内支付乙方第一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第二阶段前期策划费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三十日内,协助甲方及其建筑设计公司提交《项目规划建议报告》),甲方确

  认后即支付乙方第二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第三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配合甲方及其建筑设计公司形成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通过政府审

  批,审批通过后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第四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乙方提交《项目营销策略报告》,甲方确认后即支付乙方第四阶段

  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费为返还费用,当销售代理阶段销售率达到30%阶段全额返还甲方。

  2、销售提成:

  销售提成为项目销售总额的1.0%;

  结算方式:销售期内,每月的 1 日,甲乙双方根据上月已签约的套数金额,在到账为准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在每月的 10 日前甲方将上月应结的项目销售佣金全额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第八条 溢价分成及结算方式

  1、 溢价约定:溢价以根据委托代理均价底价制定的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为计算依据,乙方最终实现超过委托代理均价底价(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以上部分,溢价必须得甲方同意,已方无自主溢价权利。

  2、 溢价分成比例:溢价部分甲方占 85 % ,乙方占 15 %

  3、 溢价结算:自正式销售开始,每月的 1 日,甲乙双方对帐按签约并资金到账为标准并且确认后进行结算,在下个月的 5 日之前甲方将上月应支付的溢价分成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第九条 成功销售与招商的界定

  甲乙双方确认,满足下列约定的,视为该房屋成功销售。

  房屋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签署《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并且其余款项到账则该房屋在项目结案汇总时视为成功销售。

  第十条 购房者退房

  1. 由于乙方的原因(如销售说辞不实、销售文件处理错误等),造成购房者退房,或者签署的正式销售合同无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者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该房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

  2. 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要求退房,该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购房者支付的违约金中提取100%作为乙方服务费用计入溢价比例分配。

  3. 购房者所退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由乙方另行销售。

  第十一条:销售计划的执行

  1、 已方制定合理销售计划书,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销售执行依据,本项目在开盘前具体确认。

  2、 乙方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计划方可按约定比例结算销售提成,否则仅按应结金额60%结算,乙方在次月完成销售指标后方可结算上月按应结金额费用。

  3、 该项目甲方部分物业作为持有,持有部分不作为乙方销售代理销售范围。

  第十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法律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经甲方核准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营销代理字样,以利于销售活动的开展;

  3、甲方提供项目销售中心及销售中心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承担售楼处内的水、电、煤、电话等费用(乙方提供具体数额甲方签字确认);

  4、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

  5、代理期间,由甲方派出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并开具甲方的收据或发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代理佣金、招商租金、溢价分成;

  7、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需由甲方签定,任何个人或单位签定均属无效;

  8、乙方未能按照提供给甲方工作计划内容完成工作或乙方工作不符合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继续履行并且保有最终解释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及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服务;

  2、乙方应派销售团队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并指定团队负责人与甲方对接;团队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经甲方考核确认,在工作过程中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应为代理销售单位的价格表、付款方式、优惠措施等提供专业性意见,甲方享有决定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不得任意改变

策划合同 篇6

  活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我国文艺文化事业,繁荣文化市场,为乙方提供便捷、有益的交易机会以及维护乙方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条约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委托甲方全权策划执行 活动。

  二、 活动时间: 年月 日

  三、 活动地点:

  四、 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在合同签订前,甲方制作详细报价表给乙方,即本次策划制作所需所有款项为 元(大写: )。 注:甲方制作报价表不包含全案所需税费。

  2、在合同签订时,乙方支付所有款项的40%给甲方,在节目策划

  制作完成验收之时给付剩余60%。

  3、全案所需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本次活动策划、音响、灯光、舞美及现场执行;

  2. 甲方保证活动现场的音响、灯光、舞台舞美效果,以及现场执行正常;

  3. 甲方在活动执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外界纠纷概由甲方负责;

  六、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工作,保证合同正常执行。

  2. 乙方负责活动的组织,宣传及流程安排。

  3. 乙方负责活动的场地使用,以及安保工作。

  4. 若乙方未能按事先约定,配合甲方做相关所有事宜,所致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 解约及违约责任

  1. 若发生违背合同条款的违约事项时,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

  3. 若乙方未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 若因乙方未尽通知义务延期或终止活动,所致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方若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致后果由甲方承担;

  6. 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活动无法如期进行,所致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战争、地震等)导致活动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 其他

  1. 本合同若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事项,遵从国家法律法规;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进行变更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策划合同 篇7

  本合同供***子公司为客户进行媒体广告投放的策划和设计时签约使用。适用于***子公司提供纯粹的市场策划服务行为。

  广告策划设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 (地点)签署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主要从事 业务。为树立和推广企业形象/促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甲方特委托乙方为本企业进行全面的广告策划和广告设计服务。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主要面向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策划和设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广告策划和设计服务包括如下具体服务事项:

  1、全面的广告策划方案及相应的实施计划;

  2、根据广告策划方案进行的具体广告设计,包括拟投放到相应媒体的广告画面设计稿;

  3、……。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保证

  1、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甲方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事宜获得了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

  (3)就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事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交下述证书和审批文件: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书和审批文件是合法取得的,并且是真实的;

  (5)甲方保证其具有签定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利。

  2、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格和权利。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不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权益。

  第三条 交付与确认

  1、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广告策划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费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依上述广告策划方案制作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3、甲方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内既不确认验收也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确认乙方交付的策划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或广告画面设计稿。

  4、乙方交付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经甲方书面确认或依上述视为甲方确认之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服务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其中:

  1、第一期费用: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2、第二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策划方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3、第三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甲方同意以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如拟变更其指定帐号,应在甲方的汇款日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应款项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值发票。

  第五条 优先权

  鉴于乙方有能力并且有资格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其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向甲方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知识产权,甲方只能将上述方案计划和设计稿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宣传企业形象、促销本企业产品/服务的目的。

  2、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使用乙方向其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因故意或过失为第三人侵犯乙方对上述作品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任何方便或帮助。

  3、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其因订立与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样稿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4、甲方的上述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七条 保密义务及其他不作为义务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情

  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和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甲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将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顺延。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2、本合同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例如由于政策调整、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使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上述第1款第(2)项与第2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执行。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退还对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其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其副本。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 日内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停止广告策划、设计工作并继续追索到期应付款项,为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广告策划和设计工作,乙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完成的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发布广告,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为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做的陈述或保证有严重不实或误导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继续追偿因不实或误导陈述或保证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为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目的,擅自复制或使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向其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甲方故意或过失为第三方侵犯乙方上述作品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任何方便或帮助的,甲方应就其该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与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仍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6、本合同所谓的损失包括守约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义务以及因对方违约受到国家司法或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而支付的罚款,其他可期待利益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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