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北京易信瑞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产品明细
对上述表格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按照双方协议的产品规格单位及数量,双方约定合同总价¥ 4500元),人民币(大写): 肆仟伍佰元整 。 此单价为含税价格,并包括配送至交货地点的运输费。
二、交货时间:款到发货
三、交货地址: 邮政编码:
四、收货人及其联系方式:
五、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乙方保证是原厂家包装,所有产品主件及附件完整,并保持完好无损。提出异议时间: 3天(在产品交付后 3 日内,乙方未收到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与合同金额相同的货款于合同签订3日内付清全款,甲方货款入账后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形式为与合同金额相同的增值税发票。
乙方账户信息:北京易信瑞安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 号:11001059200053006835
七、质保及售后服务 按原厂标准执行. 八、违约责任:1、由违约方按照逾期交货或逾期支付的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货或逾期支付的金额的5%。由于此批货物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准备的,甲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包括甲方中途退货),视为 甲方单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其拒绝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法定的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厂商原因(厂商出具书面说明)不能供货致使卖方不能按本合同交货时,不视为乙方(卖方)违约。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协议产品是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实际需求和信息订货的,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理由的退换货,除厂商同意甲方退货给乙方且许可乙方退货并承担相应损失的情况外。
九、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十、所有权保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应付给乙方之款项,乙方有权收回货物,并不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不免除乙方向甲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一、其他:
本合同须买卖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方可生效,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盖公章或合同章确认,方可确认变更有效。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在乙方交货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原收货
人交货。收货人对乙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甲方之行为。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传真件有效。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签名):
乙方(签章):北京易信瑞安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刘国风
地址:
日 期: 20xx 年 8 月 20 日
地址:北京海淀区善缘街1号4层
日 期:20xx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