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用气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供用气合同 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 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 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 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 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 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煤气正常进行,明确供用煤气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供气人可供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用气人用气计划量、用气主要时间、用气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供、用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的`安全规程及双方约定的安全义务分配: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设备安装情况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煤气计量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校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煤气费用的计算和结算时间、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一份备案。
供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3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的安全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需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钢瓶同样需经检验合格,甲方方可供气。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的'指导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员接受指导和在相关文件签字并进行整改的义务。
4.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设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存储等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操作者应持证上岗,遵章守纪、规范操作。
5.乙方在使用液化气时如发现漏气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泄漏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场协助维修。
6.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气和钢瓶存在问题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有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等其他原因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同步,销售合同到期,本协议自行终止。
9.其他事项:甲方已将安全用气告知书、液化气安全使用指导、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指导文件交于乙方。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用气合同 4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5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 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 。
2.燃气种类:□天然气 □人工煤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___ 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 ___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5.体积修正:基表读数只是工况读数,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具体如下:
(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2)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未安装体积修正仪,则需按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体积修正。
(3)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条 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甲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置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乙方可以为甲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申请调换适合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若甲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乙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费用,由此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甲方应当补足。
5.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权属乙方。甲方应当予以相应配合。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每个抄表周期抄见燃气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见表与抄表,乙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乙方无法现场修复的,乙方经审核后确认后,并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临时应急供气措施,甲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乙方采取临时供气措施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气后,乙方对甲方在临时应急供气期间的燃气使用量进行补收。
第六条 用气责任和用气安全
1.甲乙双方承诺供用气行为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遵守各项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定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因甲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表前所配置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3.甲方不经过计量表使用燃气、改变甚至损坏乙方的燃气设施,由此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及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乙方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甲方应当配合。
5.安全检查后,乙方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签字确认。
6.甲方需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气。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转告乙方备案。乙方对此检测结果不负核实义务。乙方仅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决定是否予以供气。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时,应当向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修。
6.甲方应对乙方根据政府要求采取的控制供气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甲方安全用气;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甲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甲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8.对于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并有权向甲方追缴相关费用。
9.乙方发现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乙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的违约金。经乙方催交后,甲方逾期 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甲方支付燃气费、违约金、管道复接费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2.因乙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下行为被视作严重违约行为:甲方破坏燃气设施、甲方超期欠费、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破坏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盗用燃气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方式处理: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气人(签章): 供气人(签章):
组织代码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经 办 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用气合同 6
供气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气和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用气申请和供气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办理有关用气手续。乙方的用气场所具备用气条件后,甲方应在___个工作日内供气。
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供气种类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
□天然气。
□人工煤气。
□液化石油气。
甲方供气气源种类需要变化时,乙方的燃气器具符合改装条件的,由甲方组织进行改装。
第三条供气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与缴费
(一)甲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的,按付费帐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为见表抄表提供方便。
甲方若未能见表抄录读数,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而估算用量。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及时予以核对。
乙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按甲方公示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
(三)甲方应在抄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派送付费帐单。乙方接到甲方的帐单后,应按帐单提示的.期限、方式缴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
(一)甲方应为乙方安装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
对在线使用的燃气计量表,甲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甲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乙方应予以配合。智能表液晶屏发生无法显示计量读数时,以表机械数为准。
(二)因甲方需要对燃气计量表进行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三)甲乙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按期缴纳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
(四)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燃气计量表及其与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甲方负责维护和更新,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甲方每____年对乙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六)甲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乙方应给予配合。
甲方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应在____日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
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应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三)甲方应24小时接受乙方的报修,接到报修后,按照承诺的时限派人到现场处置。
(四)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型燃气器具。乙方在出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燃气等有关事项。
(五)乙方应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乙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者暂停用气、中止用气等需要时,应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的,有影响供气安全行为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并有权向乙方追缴相关费用。
(三)乙方不配合燃气表到期更换,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
(四)乙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____‰的违约金。
经甲方催交后,乙方逾期____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甲方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中止供气。
乙方支付所欠燃气费、滞纳金、管道复接费后,甲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四)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单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气合同 7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签约时间: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地点:
供、用气设备:
第二条年用气量:
月用气量: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_____。在调解或_____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_____国发[_____]26号文件〈_____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_____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_____》、《_____》的规定处理。
供气人:(公章)用气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供用气合同 8
供气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客服电话:____________
抢修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公用性特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供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严格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专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
(二)用气种类为:管道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为: 居民用气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立方米):按表计量。
2、用气调峰的约定: 视门站压力提前12小时预报通知。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二)气源保障方式
1、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南宁-大化-马山-都安支线)
2、CNG(压缩天然气)
3、LNG(液化天然气)
(三)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一GB 17820-20__)”。
2、双方约定以供气人上游气质标准执行:民用气总硫或硫化氢技术指标达二类标准。
3、供气人保证用气人灶具前气压等于或大于 1.8 千帕(0.0018兆帕或1800帕)。
第三条 报装流程及实施细则
(一)、用气原则:用气人按照“自愿报装、贷款开户”原则合法用气。
(二)、报装程序
1、用气人持有效身份证、(农村信用联社)银行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宅基证、社区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到供气人处填写《“燃气贷”意向安装签约单》、《”燃气贷”安装及供用气合同》和《用气承诺书》。
2、用气人完结上述第1条后,由供气人负责对接农信银行并上交《“燃气贷”意向安装签约单》。农信据单核对查并通知供气人签约《“燃气贷”合同》。
3、供气人根据农信提供的《“燃气贷”签约清单表》,负责对用气人用气点进行勘察设计、燃气设施(中低压燃气管道、调压设施、燃气计量表、灶具)安装并通气点火。用气人在通气点火前需进行IC卡充值。
4、注解:
(1).户:指同一产权房,同一楼层内燃气设施标准配备范围为:“一户一表、一厨一卫”区域(即2个用气点)。
(2).以外墙立管分户“入户管”起计,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5米管道的免费安装量,超量部分管材(管件)费用则由用气人按供气人定价标准按实收方计价
承担。
(3).3楼以上超高楼层按100元/层递增计收超高施工费。
(三)报装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__]38号)并结合供气人成本实际,供用气双方同意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标准为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户)。
(四)、容量气价
依据用气人配套计量表规格,供气人按120元/立方标准计收。
(五)、 “燃气贷”条款
(1)贷款主体资格:都安自治县常住居民;非银行信用黑名单人员。
(2)贷款总额:小区工程安装费3000元/户;容量气价300元/户,燃气灶具或热水器由用气人自行选配并自行确定是否纳入贷款总额。但安装类材料不在本合同之列,现场按实收方并按标准计缴。
(3)贷款期限:3年,免息到期还贷。
(4)贷款利息支付主体:供气人。即用气人3年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由供气人负责支付,3年期限到期后用气人必须按照《贷款合同》向广西都安农村信用联社履行归还本金的义务。
第四条 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民用气价
1、价格: 3.77 元/立方米。
2、原则按河池市(都安县)物价局审定价格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门站价格调增调减时,原则同步遵照执行调整。
(二)燃气计量
1、计量器具: IC卡膜式燃气计量表。
2、检定单位: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
3、计量表型号:J2.5智能型 。
(三)、结算方式
1、结算原则:先款后气,充值用气。
2、结算公式:气费=用气量×气价
3、充值最迟时点:当用气人发现智能气表报警“气量不足”时,应主动前往供气人营业大厅交费充值。
第五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楼栋竖管分户三通。但用气人在未向银行还清贷款总额前,其所有燃气设施产权均归属供气人,用气人仅享有自购燃具资产产权。
(二)维护管理
1、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人,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2、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产权归用气人,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属供用气双方真实意思的客观表述,未存任何歧义发生,双方就条款的认知、理解和执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气人特许经营期限内均有效。
第七条 合同备案、份数及生效
1、合同备案:本合同备案号: G_-451228-20190004 。
2、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第二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约后,用气人享受入户安装燃气设施的权利;
2、享受供气人配置使用区域供气管网、楼栋调压设施、入户燃气管道、燃气设备和IC卡智能燃气计量表(含IC卡)的权利;
3、享有按国家相关标准自行选购天然气燃烧器具的权利;
4、享有就燃气使用费、燃气专业服务事项向供气人进行监督、咨询的权利;
5、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有申请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的权利;
6、有权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燃气质量向用气人提供优质燃气的权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点和使用性质依约使用燃气和享受燃气供气人专业服务的权利。
8、用气人因未按国家、省、市和县等有关规定安全使用燃气、或应急处置不当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用气人有依约依法全额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义务。
9、用气人有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的'义务。
10、用气人有配合供气人实施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和计量采集的义务。
11、用气人对燃气泄漏有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的义务。
12、用气人对供气设施具有维护义务;对破坏和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具有举报义务。
13、用气人对贷购燃器具具有维护保养义务,一旦用气人违约,具有必须向供气人照价赔偿的义务。
14、用气人具有3年到期还贷的义务。
15、用气人无条件接受银行对其到期还贷失信行为的处罚决定(如包括但不限于如列入失信黑名单等)且不得抗辩。
第二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供气人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用气安全。
2、监督引导用气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擅自变更用气地址和擅自改变用气性质。
3、用气人因违规使用燃气设施或者燃烧器具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事故或导致区域燃气设施损害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4、供气人在告知用气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户实施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权利。
5、供气人因供气设施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降压乃至中断供气时(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除外)时,应提前48小时给予以公告或通过电话、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向用气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导致市政设施受损、第三方野蛮施工导致燃气主管网受损)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6、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7、用气人不得擅自变更用气地点、用气性质或私拉乱接,否则供气人有权停止供气并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供气人有权要求用气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资料,并对用户资料承有保密义务。若因用气人向供气人提供虚假、无效资料或用气场所不符合燃气设计、安装、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等相关规定,供气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断供气。
9、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__)》,供气人对用气人使用的燃气设施享有安全监督、检查和判废权。
10、供气人享有优先使用已建燃气管道的权利。
11、供气人针对用气人到期还贷失信的事实行为,具有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拆除所有燃气设施的权利,用气人不得阻止与抗辩。
第三条 安全用气及管理
1、用气人的燃气设施首次使用前,应由供气人派人检查并实施通气点火,用气人不得自行点火。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自行负责。
2、用气人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应积极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并迅速通知供气人(抢修电话:),供气人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3、用气人需加强自身用气设施(含管道)的常态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完整。未经查实致留安全隐患,导致燃具发生燃烧、爆炸、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或造成供气人燃气设施毁损,用气人理当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用气人需确保用气点的通风换气次数,严禁封闭用气区域。做好用气区域内水管、电线与开关的合理布局设置并确保必须设有通风窗口,杜绝安全隐患。
5、用气人厨房操作时,需确保人员在岗,严禁锅内高温热油(热汤)外泄(或外溅)导致天然气软管或电线受热、爆燃,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承担。
6、供气人负责对用气人实施至少1次/年的入户安全检查,用气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供气人入室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用气人私拉乱接、违规使用“三无产品”,判废燃具、违法转供气、存在泄漏隐患等,供气人有权立即停止供气,用气人应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
7、用气人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保证用气安全并承诺禁止发生下列行为,否则供气人将作停气整治处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或在同一空间使用两种气源。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8)、向城市燃气管道内充入非天然气介质;
(9)、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如封闭气表);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用气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对燃烧器具及输气软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及时进行更新,确保燃气设施无隐患。
9、供气人已向用气人提供《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用气人应详细阅读《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严格按规定使用操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
10、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及应急抢险热线:。
第四条 权益约束
1、供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由于供气人燃气供应气压超标,给用气人造成安全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室内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抢险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用气人因逾期充值燃气费而导致燃气计量表自动停气的,由用气人自行承担。
(2)、用气人未按相关规定安全用气,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或致供气人燃气设施受损的,用气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用气人因病故、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近而无法到期履行银行债务者,则由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实际使用人或直接受益人承担偿还义务。
(4)3年期满,用气人因故违约不能到期履行银行债务,供气人有权单方解除《供用气合同》并中断供气,而因用气人贷款购置的燃气器具,则需按签约时标定的售卖价格向供气人按实结算支付。
第五条 贸易计量
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的天然气计量表为IC计量表,该计量表就缴费和充值为供用气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其电子数显控制部分会因为磁场、异常气温、室内高温高湿等原因,导致极少比例的IC计量表显示异常或阀门失控。为明晰供用气双方的贸易计量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一事一议、公平公正”原则,对涉及表显误差或控制阀失灵时,供用气双方均愿尊重客观实际,按以下条款执行。
1、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数显失效,导致用气人充值购气插卡后,IC卡表未能准确显示充值对应气量,正常用气时出现数显乱码状况。则供气人同意,根据IC计量表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用气人的充值气量按机械表读数进行补偿或修正,避免用气人因智能数显错误带来的气量损失。
2、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控制部分出现异常,表阀不能受控关闭,其特征为IC卡表显示为负数、甚至乱码状况时,用气人在已超充值气量状态下,仍能持续用气。则用气人同意根据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实际发生的用气数量对供气人进行清偿,用气人清偿的标准按机械表计量读数执行(机械表显示的实际用气数量减去用气人的购气总量,即为用气人应补缴的气费款)。
3、天然气计量设施作为用气人房屋附属设施,用气人应关注并有向供气人即时反应燃气计量表故障的义务,用气人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补偿或清偿应缴纳的天然气使用费。供气人也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为用气人修正或补足气量。
4、IC计量表出现故障时,经供气人积极修复无效时,用气人有权要求供气人更换同规格的智能计量表;家庭用智能计量表应属用气人监护,计量表遭人为暴力破坏后用气人产生的气量损失不在此例。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都安县燃气主管机构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都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效力
1、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同属《“燃气贷”安装及供用气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归广西都安国立燃气有限公司。
供气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20__年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313号令,国家经贸委20__年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20__年颁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列》规定,为确保安全、环保平稳输供气,供用双方本着“管理责任依照产权界定”的原则,就配气站、输气管线等供、用气设施各自管理的安全、环保责任等问题进行友好、平等的协商,达成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供用气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安全环保责任划分
以用方接气点________________站计量交接装置下游闸阀的出口法兰下端或出口管道焊缝上端为天然气安全、环保交接点,以此来划分安全、环保责任区。交接点前为供方安全环保责任区;交接点后为用方安全、环保责任区。接气点前属于用方产权长输管线
为用方安全、环保责任区。
二、供方管理责任
1.负责责任区的设备维护、保养和日常运行管理,严格执行输气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并进行演练。
2.根据输气量和季节变化,及时准确地调整各项工艺参数,避免天然气管道的超压运行。
3.如需在用方投资的`长输管线上发展新用户,应与用方协商,征得用方(产权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承担供方责任区内天然气事故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
三、用方管理责任
1.负责用方管理的安全、环保责任区域内输配气设施及输气管线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更换,使之保持完好,确保能安全平稳运行。针对输配气设施及输气管线可能存在的破裂、泄漏、着火等安全、环保事故风险,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和储备必要的物质器材,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不定期组织演练。民用气应设立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险电话。
2.应与管道途径的城建规划、公路、铁路、气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意识,避免或减轻因建设施工、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并将输配气设施及输气管线途径区域情况,报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备案。
3.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用气常识宣传活动和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燃气公司应对管道天然气进行连续加臭处理,对末端臭气进行检测。
4.未经供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输气管线上开口发展新用户,不得私拉乱接,若有新增用气量需征得供方同意,若有违反,供方有权采取减停气措施。
5.承担用方责任区内天然气事故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
6.由于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用方必须取得所属政府管理部门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证照,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7.用方供气区域:用方须在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复同意的供气区域,且在本协议签订前经供方同意已供气的区域内进行转供气。截至本协议签订前用方转供气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
8.未经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变用气类型、性质、地点、范围和供气区域;否则,供方有权对用方采取减气或停气措施。若用方需要改变用气类别、性质、范围和供气区域,均须事先征得供方同意并协商签订不愁协议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实施。
9.用方应设置供用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若有,制定安全用气、用气实施管理检修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天然气的有关安全规范和规定用气。
10.用方天然气输配设施及输气管线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
11.用方输配气设施、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新(改)、扩建输配气、燃气工程安全设施必须经专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用方应组织编制输配气、燃气设备各类突发事故的燃气应急预案和抢修方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1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列》的规定,用方应依照当地燃气发展规划从事经营活动。用方在发展燃气用户时,应按燃气发展规划中的燃气气源、供方有计划同意的供应量的基础上合理发展新的燃气用户。对用方超过供方有计划同意的供应量,超规模发展市场而造成供气不足等相关问题及后果,由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14.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列》的规定,用方应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城镇燃气调峰设施建设和调峰责任由城镇燃气公司负责。城镇燃气公司必须落实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妥善解决用气量的调峰和应急问题,自行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设施和第二应急气源,并应切实投入运行,以确保平稳用气和输气管网的安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由用方承担责任。
四、临时检修和抢修因供方产输气相关设施或用方用气相关设施出现改造、碰管等需要临时停气检修的,应提前__小时书面或电话通知另一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因供方产输气相关设施或用方用气相关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突发故障需临时减停气抢修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另一方。
五、当供方发现用方管线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减停气,直至用方消除安全隐患为止。
六、其它
1.供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天然气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气款的结算和付款办法:
(1)气款结算实行先款后气方式。用方每次先预付一个结算期,即________天的气款,预付金额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供方以天然气交接点计量值为气款结算依据,供方在次月____日按月向用气方出具气款发票。
(3)供方在一个结算期结束或预计气款用完的____日以前,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用方预付下期气款,用方应在上一结算期结束或预计气款用完之日前预付下期气款(原预付款有节余的应补齐一个结束期气款)。若在上一结束期结束或预计气款用完之日,供方未收到用方预付的下期气款,供方将不通知用方,并从用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停止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方负责。
七、争议的解决
1.双方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或分歧应首先协商解决,难以协商解决的,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则上随供用天然气的终止而终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计划用气和安全用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法规和国家有关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执行。
一、供气地点
供气压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时间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气类型与配套费
1.供气人供给用气人______________类型的燃气。
2.用气人应向供气人交纳供气配套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三、施工
供气管道、设施的施工由供气人承担,供气人必须雇佣有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保证施工质量。用气人自行购置、安装的燃气设施必须经过供气人的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施工费用由供气人承担。
四、增装与变更用气
用气人需增装用气设施,扩大用气量,必须向供气人提出申请,由供气人审查以后,根据国家计划及安全用气的'原则,结合供气能力,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如同意,用气人须交纳相应的配套费,供气人才予施工、供气。
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的时间、压力、气量、燃气类型,须事先通知供气人。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地点,按新装用气办理手续。
五、维修与服务
供气人应建立维修维护制度,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保证正常供气。
供气人应当公告维修电话,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接到维修电话,必须立即行动。
六、安全供用气
1.供气人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事故抢修等制度,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
供气人应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或接到燃气设施事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供气人应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气人进行安全用气的指导。
2.用气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用气人使用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经供气人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用气人发现燃气泄漏等燃气事故,必须立即向供气人报告。用气人必须遵守供气人制订的安全用气规则。
七、收费
用气人应按每立方米燃气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向供气人交纳气费。
交费日期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费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供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供气压力、时间、供气量供气,除应纠正错误,按合同规定供气外,还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由于供气人的过错,造成用气人燃气事故的,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2.用气人不按时交纳气费,供气人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人收取应交燃气费的0.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供气人有权中止供气。
用气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安全使用燃气,供气人可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中止供气。用气人擅自向他人转供气的,供气人有权制止,并可处用气人擅自供气量气费_______倍罚款。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时间、用气量用气,造成供气人设施损坏及其他事故的,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气人和用气人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供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用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的安全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需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钢瓶同样需经检验合格,甲方方可供气。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的指导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员接受指导和在相关文件签字并进行整改的'义务。
4.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设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存储等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操作者应持证上岗,遵章守纪、规范操作。
5.乙方在使用液化气时如发现漏气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泄漏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场协助维修。
6.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气和钢瓶存在问题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有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等其他原因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同步,销售合同到期,本协议自行终止。
9.其他事项:甲方已将安全用气告知书、液化气安全使用指导、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指导文件交于乙方。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用气合同 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安全使用天然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燃气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如下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天然气报装:
1、入户报装程序:
(1)若乙方需报装天然气,须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甲方客服中心填写《报装申请书》。
(2)甲方根据乙方报装处所处位置和管网建设情况,核实是否可以及时报装后通气使用。若满足通气条件,安排乙方在甲方财务科交清入户报装的建设安装费。若不满足甲方做好登记,待具备条件后通知乙方缴费。
(3)缴费后,甲方在30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现场勘测、设计、安装施工和通气。
2、室内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安装
(1)为保证天然气安装使用和准确计量,从室外管引入室内到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必须由甲方负责安装。甲方与乙方共同确定符合燃气安全规范的安装线路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后,甲方予以安装施工。
(2)表尾阀以后管道可以由乙方按《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要求自行安装,但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安装管道的免费售后维修服务,可提供有偿服务。乙方也可委托甲方安装,甲方根据工程量大小,与乙方另外签署协议进行安装。
(3)安装燃气计量表及表尾阀后的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1)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乙方所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和燃气器具(灶、热水器、壁挂炉等)原则上应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甲方安排具备资质的安装单位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并在厂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2)天然气燃气器具未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则燃气器具不属于甲方免费安装和维修服务范围。若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负责安装,将按规定收费。乙方购买的燃气器具必须有国家质监部门认可的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甲方检查认定后方可安装。其安装费收费标准:见《竹溪县阳光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器具安装价格表》。
3)若乙方在经甲方质量审核认可的推荐单位购买天然气燃气器具,且由其它单位安装时,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并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要求进行安装。甲方在通气前,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乙方所购产品的质量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安装人员资质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甲方将收取复印件存档备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若安装不符合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范要求,需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3、建设安装费标准:
(1)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是2180元/户。建设安装收费标准所涵盖范围: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始(含调压箱),至入户表尾阀止的与天然气主网相配套的城市庭院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
(2)从表尾阀后用户所需安装的'金属软管费、天然气专用铝塑复合管费、燃气灶具费、热水器费、单嘴阀、双嘴阀、三通、取暖器费(含壁挂炉等)及墙壁打孔费、各燃气器具的安装费等,均属于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3、其它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在乙方室内安装天然气燃气器具时,将表尾阀后气管引至乙方灶具、热水器接气处,必须确保安装质量。连接灶具与接气处的金属软管根据不同长度甲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2)安装中超出软管部分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小区集中套房,表尾阀后室内按15元/米收取超长费;若乙方报装天然气属单家独院或零散户型,室外自调压箱5米外收取超长费30元/米,室内超长费按15元/米收取。
(3)甲方安装完毕后,若乙方要求改变线路走向及气表位置等,在符合城市燃气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整改,并收取实际消耗的整改材料费以及人工工资。
二、安全供气与使用:
1、计量及计价:
甲方采用〈IC膜式燃气表〉作为计量器具,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以物价局批准的气价为计费依据,乙方到甲方指定交费点预交费存入用户IC卡中,其具体操作方法按如下流程进行:
(1)乙方
3、监督乙方在开户申请表约定的用气数量、性质使用燃气。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范围使用燃气。
4、若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甲方有权临时关闭气源进行抢修,事先可不通知用户。
5、有权要求乙方擅自对室内燃气设施移动后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告或者危及天然气设施使用安全的,甲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安装路线走向以及气表的安装方式等,确保安装顺利进行。
2、乙方不得在室内私自预埋管线(严格禁止将管线埋入客厅及卧室内),装修前可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因不按安全规范使用预埋管线而造成的安全、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监督甲方按协议约定的用气数量和质量为乙方提供燃气。
5、乙方不得盗用燃气,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管道设施以及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6、若乙方在市场购买劣质燃气器具和不按规定使用天然气造成事故发生应自行承担经济责任,给甲方供气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燃气管理法律法规,按用户安全使用规则使用天然气,不私搭乱接燃气管道,不封闭气表及管道,不随意损坏管道及设施;不做有可能危及燃气管网安全的事,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必要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私自扩大用气范围和改变供气类别、转供其他用户及私自接管或一户多用。
9、乙方外出或长期不使用天然气,请到甲方客服中心处办理报停手续,若需再使用可申请办理开通手续,经甲方检查确无安全隐患后再使用,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果一切自行承担。
10、乙方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维修。咨询电话:2725687;维修抢险电话:2725077。
11、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的不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限期落实。
三、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时间: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用气合同 13
用气人(甲方:填写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产权房屋使用人):_________
供气人(乙方:填写供气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燃气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点、室内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等情况
1.用气地点:(填写到甲方楼门牌房间号)
2.房屋用途:□自住□出租
3.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清单
4.室内燃气管线现状:(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内划√)
□未作改动□乙方或乙方委托改动
□甲方改动,乙方认为没有隐患□甲方改动,乙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
5.甲方安装技防装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拟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应提前3日告知乙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条气源种类
□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其他
乙方保证提供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用气价格及结算方式
1.价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燃气价格。
2.结算方式:
□IC卡:甲方应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抄表:乙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甲方接到乙方账单后,应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燃气计量装置维护、更新、检定责任
1.甲方使用的燃气计量表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无偿更换,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表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表具维修或更换、安装费用。
2.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均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表经检定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定费用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表;经检定合格的,由申请方承担检定费用。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第五条燃气设施安全巡检、维护、维修及更换责任
1.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管道、阀门、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2.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阀门、附属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乙方应提供免费的周期性安全巡检,巡检周期为_____个月(不得超过24个月)。需进行维修和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时,最近一次安全巡检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乙方应提前____日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公示巡检时间并告知甲方留守。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甲方应主动与乙方预约巡检时间;乙方未能按照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应再次主动与甲方预约巡检时间。
4.甲方在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入户安全检查频次。
5.乙方安全巡检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亮明身份证明、证件。
6.安全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户内燃气管线、阀门、燃气计量表等是否有燃气泄漏;
②连接软管是否存在安装不符合标准及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
③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属于淘汰产品,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④向甲方宣传燃气使用安全常识,介绍燃气安全使用防护技术和方法;
⑤甲方室内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⑥乙方应将检查结果告知甲方,就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甲方应对整改建议签字确认。
第六条安全用气责任
1.甲方应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①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②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③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燃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
④擅自改动室内的燃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燃气管线;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2.甲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接到甲方关于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____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燃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
3.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燃气。
4.甲方应了解燃气安全使用常识,配合乙方实施安全巡检作业,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设备。
5.甲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第七条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售气网点和营业场所等主动向甲方公示有关燃气安全、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
2.乙方应在非售气服务时段提供24小时应急购气服务。
3.乙方因计划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48小时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4.甲方需要改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管线、阀门等,应由乙方实施作业;甲方需要在燃气计量表后改动燃气管道、阀门及安装技防装置等,应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甲方改动需求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上门服务时间,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作业,按公示价格收取费用,承担作业质量责任。
5.甲方有下列情形并经劝阻无效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
①存在盗用燃气行为;
②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
③拒不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气隐患;
④将生活用气擅自改为经营用气。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燃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除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外,乙方停气、调整供气压力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前公示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擅自操作公用阀门造成乙方和其他用气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照约定周期及作业内容进行安全巡检、发现甲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存在安全隐患未向甲方书面告知,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甲方、其他用气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出租、出借住房,但没有证据证明已向房屋使用人告知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及本合同有关内容,对燃气事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燃气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缴纳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___;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用气人和供气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并与对方解除本合同,燃气费用一并结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燃气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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