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范本4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 合同标的及价格
1、标的
2、上述货物生产制造厂商为_______,产地为_______,以下简称“货物”。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相应规范标准的合格产品。卖方是代理商的,承诺向甲方提供代理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
3、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4、结算条款:
(1)货到开箱检验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元;安装完毕经质量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付款____%即人民币;余款____%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____个工作日内,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如有)后付清。
(2)结算方式:卖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卖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买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卖方账户的
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卖方承担相应后
果。
(3)买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卖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二、 技术与质量标准和货物包装
1、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_____种技术与质量标准:
(1)按同类货物国家标准;
(2)按同类货物部颁标准;
(3)按同类货物行业标准;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_____所约定标准执行;
(5)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2、有关配件、辅件、附件的技术与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执行:___________。
3、货物包装:
(1)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
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
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
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明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
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
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
用图示。
(2)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三、 运输、交付、开箱检验、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交货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买卖双方联系人:
(1)买方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2)卖方发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3、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按约定时间将货物运送到合同制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对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卖方提供的装箱单或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卖方应派其人员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卖方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方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卖方自动接收。
5、若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损毁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买方有权拒收或代为保管货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_____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因保管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如在买方通知的期限内,卖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的关于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____________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买卖双方签署货物检验合格文件的日期视为卖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损毁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买方。
8、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货物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买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卖方对于货物质量
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
9、在货物安装过程中或投入使用后,出现质量或功能等其他问题与约定不符的,买方可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免费修理、更换以上货物,直至安装验收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 保修与维修
1、卖方对于货物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自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签署的第二条起的_____个月。
2、保修期内,卖方对货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以上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货物正常运行,卖方可以使用买方的备件。使用结束后,卖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对需要现场维修的,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在提供远程服务的同时,在____小时内赶赴现场对货物进行维修。
3、在保修期满前三个月内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应将其保修期延长三个月。
4、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在保修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五、 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卖方除应支付上述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特别是且不仅限于由此引致的工期延误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买方供货的,或买方接受卖方交货后,若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不符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退、换直至通过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卖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也可解
除合同,买方由此解除合同的,卖方应收到买方书面通知____日内按该批货物总价款的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买方为该批货物已支付的货款。
3、买方接受卖方的供货并不免除卖方对货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卖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货物总价款的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买方因过错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经卖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5、在买方场所,卖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买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买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卖方负责全额赔偿,买方可直接在买方应付款中扣除。
6、买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卖方所有人员、货物必须在买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若不撤离,造成买方任何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买方没有保管该货物的义务和责任。
7、若同批货物在抽检时或其他方式验收时或在使用中发现不合格比例达到5%或5%以上的,则该批货物视为整体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货或有权解除合同。
8、若因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导致买方或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概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9、卖方保证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其所有,否则因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买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因此垫付任何费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部承担。如发现第三人侵犯卖方知识产权的,则买方应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按法律程序采取维权措施。
10、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买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可继续向卖方追偿,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向买方追偿违约金。
11、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六、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
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七、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八、 其他
1、买卖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___%向合同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守约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赔偿。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2、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4、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5、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税号:
签订日期:
期: 年
附件:
年 月 日月 日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税号: 签订日
购销合同范本5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 签署:
(1) ,其注册地址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卖方”);
(2) ,其注册地址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 (“买方用途”);
(3) 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 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 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 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 至下一日的 。
1.4 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 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 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 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 交付
3.1 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 ,交付压力为 。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 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 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 起始日和交付期
4.1 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 双方应至少在 年 月 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 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 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 年
月 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 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 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 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 ,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5.4 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 买方至少应提前 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 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 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5 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 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 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 ;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 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 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 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第8条 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 调试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间。
9.1.2 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 (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 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 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 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 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 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 生效和终止
17.1 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 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 。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17.2 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 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2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 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3 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4 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 年的期间累计超过 年,或 (b) 连续 日,经提前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 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 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 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 责任与赔偿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 签署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 方:
签字人:
姓 名:
职 务:
买 方:
签字人:
姓 名:
职 务:
附件一 供气优先顺序
附件二 结算条款
附件三 责任与补救
附件四 质量规格
附件五 检验计量规程
附件六 计划与指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