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产品销售合同的

2021-06-15 合同范本

  编号:年销字第号

  签定地点:广东中山

  甲方: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风田公司)

  乙方:(代理商)

  为促进“风田”系列产品的销售,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总代理商资格授予

  甲方授予乙方作为甲方:集成厨房电器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_(以国家行政划分区域为标准)区域的总代理商资格。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市场信誉保证金元。

  信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退还乙方。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

  本合同履行期从2009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履行期限内,如乙方存在跨区域销售、未按照销售进度完成销售任务、贬损甲方声誉及损害甲方利益等行为,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销售任务

  本合同期内,集成厨房电器总销售任务台,任务总额指标月度分解为:

  (单位:万元)

  月份

  产品123456789101112合计

  集成厨房电器

  本年度各项商业折扣、考核,均以完成进度作为前提和基本依据。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销售进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另行签约代理商,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首批进货款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首次进货台数为台。本合同签定之后,乙方保证于年月日前按规定将首批进货款一次性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上,而且在打款日起30日内提完货。

  2、若逾期未交足上述款项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重新物色代理商。

  第五条、供货价格

  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为共同做好乙方经销地区的终端市场,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按约定时间供货。供货价格按甲方《2009年度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产品价格表》中的统一价开票。

  2、特价机:即为《2009年度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产品价格表》中注明的特价机或另行约定。

  第六条、销售折扣

  年度商业折扣

  1、乙方在严格遵守甲方市场管理规定、双方协议,并按年度约定完成销售任务的前提下,甲方将给予乙方最高3%的年度商业折扣。

  1.2、年度商业折扣必须以完成年度所签合同任务的80%为基础,低于80%,没有年度折扣。完成80%以上,依下表执行。

  年度完成率(Y)Y<80%80%≤Y<100%100%(含)以上

  年度商业折扣01.5%3.0%

  1.3、甲方对乙方日常的宣传活动费用按开票价的5%予以支持,每次提货时直接扣除。

  第七条、供货方式及发货计划

  (一)、货款支付方式与管理

  1、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采用现金、电汇、转账、银行汇票等甲方确认的方式结算;本年度双方所有有关货款时间的界定,均以货款到达甲方银行账户日为准。

  3、除甲方出具盖有甲方业务章或合同章的书面通知(原件)外,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的任何业务人员,否则由此可能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4、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人员提供借款、借物,否则属于乙方与借款借物人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由此可能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二)、供货细则

  1、乙方如进货,需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在订货单中明示所订产品的型号、价格及数量,订货单必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方可生效;如需修改订单,必须在订单下达的当天提出;订货单直接传真至甲方总部销售部,甲方以订货单中的货物数量准备货物。

  2、货物到达收货地点后,乙方或者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在当天进行验收,不得拒收。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送货单》“客户签收”栏签字及盖章确认,乙方或者指定受领者的签字、收货章、业务章、公章等均视为收到货物的有效凭证。

  4、无论整车发货和零担发货,从甲方总部或指定仓库至乙方指定的所属经营区域内某一地点收货仓库(详细地址)的运输费用和卸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风田公司有义务协助发货);

  5、乙方自行组织从甲方总部或指定仓库提货,甲方不承担运费。

  6、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产品下月发货计划。

  第八条、市场管理

  1、甲乙双方将以区域零售价格平衡、经销利益保障的原则进行严格市场管控,乙方有责任与风田公司一起,按照风田公司制定的统一价格体系,控制物流,维护区域内批发及零售价格体系,不能窜货、乱价,最大限度地保护各级经销商利益。

  2、乙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市场管控协议》,如出现以上恶意行为或违规,甲方将按《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市场管控协议》中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代理商资考核

  乙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经销范围或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首期货款不到帐;

  2、连续3个月未达到月度计划销售任务,或实际完成的销售未达到累计销售进度计划任务的80%;

  3、低价抛售或零售价超低,扰乱市场秩序的;

  4、窜货违规情节严重或冲货次数达到3次;

  5、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风田公司的利益和风田品牌声誉;

  6、代理商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第十条、市场推广政策

  (一)、媒体宣传

  1、全国性的新闻、软文、电视广告等媒体宣传,由甲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统筹投放;

  2、区域性的媒体宣传,由甲方区域销售经理与乙方共同策划组织,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甲乙双方的承担比例。

  (二)、促销活动

  1、甲方将在根据整体部署和市场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促销活动方案,组织全国性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在统一的资源配置下配合活动的开展。

  2、乙方也应该根据当地的市场实际情况,自行投入资源,策划与组织各种促销活动,促进销售量的增长。

  3、宣传单张、POP海报、立牌等促销宣传品,由甲方统一制作,并根据各区域的销售量及实际需求情况配发。

  (三)、导购员管理

  1、针对经公司审核确认的终端卖场(主要指主流家电连锁、当地强势终端等),区域代理销商可配置导购员,风田公司将支持导购员的补助,但导购员档案统一提交公司总部备案。

  2、促销人员由双方共同招聘、培训、管理;甲方有权每月对提供补贴的促销员卖场进行评估,根据具体销售量调整费用支持。

  (四)、调价补差

  1、本年度甲方如需调整供货价格,将书面通知乙方;

  2、如供货价格提高,甲方保证乙方已打款但尚未提货部分的货款15天内以原价格提货,超过15天,余款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货;

  3、如供货价格降低,乙方已打款但尚未提货部分的货款按新的供价计算发货。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与维修:甲方产品保修期内,实行“三包”,维修费由甲方按照开票价1%外包给乙方承担,乙方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保修规定;超出保修期,维修费与配件费按甲方的售后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服务能力,建立签约售后服务网点或自行设立售后网点,实行免费上门服务。双方签订售后服务协议后取得售后服务资格,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督促其售后网点解决在其责任内的售前、售中、售后问题,并严格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退货规定

  1、在合作过程中风田品牌产品如果出现批次质量问题,经甲方鉴定并确认,且在乙方当地无法解决的,甲方给予换货或退货;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赠品、配件等完整无缺,否则不予退换。未经许可擅自退货,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原则上除批次质量问题外,一般不退货。如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货,乙方退回甲方的产品必须配件齐全、包装完好,否则不予退还。甲方同意让步接受包装、配件有缺损的货物退货的,按原来最后一次的进货价70%计算价值。

  3、甲方书面同意的退货或者换货,发生的运输、装卸、仓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是若因甲方产品本身的批次质量问题,发生退还货的运输、装卸、仓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终止合同

  1、本合同到期,双方均无意续签,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处理相关事宜,按照合同规定结清各项费用,本合同终止;

  3、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情况,的确无法正常经营,本合同自行终止且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到期,双方可协商续签,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从双方认定合同终止日起,双方应在一个月内清款清货;

  5、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新代理商进入市场,不得在交接、结算上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四条、其它重要约定

  1、未经甲方区域业务负责人审核,甲方总部概不受理乙方的任何申请、报告、协议等(乙方的投诉例外)。

  2、甲乙之间是买卖关系,乙方自行负责第二次销售的所有债权债务,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中产生的任何费用。

  3、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协议,必须经乙方所在区域的负责甲方产品销售的负责人签字后再转甲方总部盖章方可生效。

  4、甲方区域业务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向乙方借款或申请代垫款项,如需代垫款项,必须报甲方总经理签名并盖公司印章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区域业务负责人代表甲方做出的承诺,必须以正式书面报告甲方总经理签名并盖公司印章批准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保障乙方利益,有效杜绝甲方区域业务人员操作中的违规行为,乙方均可对以上违规行为直接向甲方投诉。

  7、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期间,负有积极协助甲方查处打击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行为的义务。如发现侵权行为,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协同甲方进行查处。

  8、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不得依据此授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实施任何行为,乙方实施的行为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9、所有销售协议附件与本销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2、乙方完成本年度任务,则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具体销售及其它协商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3、本合同的附件为《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市场管控协议》、《2009年度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产品价格表》与本合同一起购成2009年度双方的整个合同条款。

  甲方:中山市风田厨房电器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德利支行开户行:

  开户名:范爱明开户名:

  账号:6228481451774569812账号: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地址:

  电话:0760-22505351电话:

  传真:0760-22505352传真: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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