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包经营的合同

2021-06-15 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第一条:总则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巩固和开拓地区建筑市场,明确各自的职责,甲、乙双方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承包经营“ 楚雄分公司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承包区域及范围

  乙方承包区域为西双版纳地区,乙方承包范围为甲方现有建筑资质范围内的相关业务,乙方不得超出甲方现有资质范围开展业务。

  第三条:承包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半 年,自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5 年 4 月 16 日,协议期满自动终止。下一年度承包费在 2015 年 3  月 16 日前缴纳,如承包到期,合同期内中标工程尚未竣工,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义务直至工程竣工。若需签订后续合同,需提前二个月协商承包费并支付承包费。

  第四条:承包费用及保证金

  4.1 乙方承包  分公司后,确保每年完成施工产值人民币 / 万元。如在每一承包年内未完成 / 万元的施工产值,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分公司承包经营权,乙方无任何索赔权,并仍应履行对已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和法定义务。

  4.2乙方按   万元人民币交纳甲方区域承包管理费。并且无论乙方中标项目多大,甲方都要按  收取项目管理费且同时在总公司注册所在地缴纳   点企业所得税。

  4.3承包期间,如遇甲方资质升级或发生增项,甲方有权提高管理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共同协商。

  4.4乙方交纳年度基数管理费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时交纳 肆万元,乙方应一次性按合同价款预交给甲方。

  4.5 签订本承包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一次性支付

  甲方 / 万元的风险保证金,该风险保证金用于:(1)乙方交纳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不足时,抵甲方应收取的相关费用;(2)若没有完成1000工程量和400万外经证,公司按0.3%处罚;(3)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时,直接冲抵违约金,违约金超出部分仍应由乙方补足交纳给甲方。(4)乙方分公司在投标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等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违纪时,与招标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甲方市场行为的罚款金额冲抵,罚款金额超出部分仍应由乙方补足交纳给甲方。按如未出现违规违约行为,该款在合同到期后无息返还。

  4.6 甲方派驻0名管理人员在乙方处管理印章及有关证书、证件,并负责对乙方经营、工程质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甲方派驻人员工资为5000元/月,工资每半年支付一次(按甲方财务要求时间)支付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发放。甲方派驻人员的食宿费用及每年六至八次的探亲返差往返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4.7 甲方根据乙方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建造师及其他人员到场参加投标及其他工作(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甲方规定标准由乙方另行支付)。其中,乙方若使用一级建造师证进行招投标应向甲方交纳200元/次建造师使用费,若使用二级建造师进行招投标应向甲方交纳100元/次建造师使用费(双方费用协商)。

  4.8乙方工程中标后需预交甲方建造师证使用费(预交时间为施工合同签订日之前),直至工程完工(中标后无论证书使用与否,均应交纳)。每套证书应向甲方交纳每月1500元/5000元证书使用费(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如是市政专业每月2000元/6000元证书使用费(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其他专业遵守市政类执行。

  4.9 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的所有施工合同必须寄回公司盖章方能生效,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任何施工合同、担保协议、贷款协议、抵押协议。

  第五条:承包质量管理

  5.1乙方保证承建工程质量,单位工程一次校验合格率100%,评定等级符合项目承包合同的要求,力争每两年创市级优良样板工程一项,每三年创省级优良样板工程一项。

  5.2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年度创所在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程一项,每两年创省级安全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程一项。

  5.3承包期间,乙方在施工中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自负(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债权、债务、财产损伤等)。每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暂扣50万元人民币,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根据甲方承担损失的大小,实际结算。

  5.4分公司承揽工程项目后,甲方对每个项目都有权指派质安人员1—3名(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定)协助分公司进行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督。交通费、食宿费由分公司负责。分公司每月向总公司按每人8000元/月标准支付特派质安员工资。公司指派其他人员协助分公司办理各分公司注册、开户事宜。费用由分公司负责(含来人住宿、就餐、交通费等)。

  5.5乙方不得把分公司的有关资料和承揽的工程再转承包给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5.6乙方有义务向项目部收集中标工程量的40%材料发票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制定、修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6.1.2派出专(兼)职人员对乙方经营、生产活动及财务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对乙方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追究其责任。

  6.1.3协助乙方及时解决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6.1.4提供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承建工程所需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6.1.5甲方根据乙方招投标需要,合理安排建造师及其他人员到场参加投标,根据乙方承担工程需要,完成法人签章行为。

  6.1.6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的考核、评估。

  6.1.7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费用。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承诺项目的工程款完全进入甲方帐户,发票由甲方开具,发票税额由乙方承担(税率以税务部门实际调整税率为准)。

  6.2.2 承诺项目的工程款开具外经证,外经证税点按工程款的2个点收取。

  6.2.3依据本合同约定,以甲方名义自行承揽工程任务,负责工程投标及中标工程的实施,代表甲方的名义自行承担合同的谈判,向建设单位履行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权责。

  6.2.4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条件下自主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制定与甲方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具体管理制度,自主实施对管理人员的聘用、考核和处罚;在确保完成税金,并上缴管理费的条件下,自主决定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自主决定利润分配,甲方不予干涉。

  6.2.5准确、及时、规范向甲方上报生产、经营报表及人事档案、财务报表,每月上报一次。

  6.2.6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财务帐册,按时、足额交纳国家、地方各项税费、甲方管理费及其他约定费用。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贷款、租赁、担保、借款、赊欠及其它有可能导致甲方经济、法律责任与风险的经济活动。

  6.2.7乙方承揽的工程项目,获省市优质工程质量奖的,甲方可给乙方适当的奖励,奖励的方式,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确定。

  6.2.8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工程项目部进行生产经营、技术质量检查,并确保每月将各工程项目生产进度报表、施工技术和质量检查报表、工程形象图片等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报给甲方备查。工程竣工后必须将整套竣工资料报甲方存档

  6.2.9向甲方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工程履行完整的资料的原件。

  6.2.10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工资、工程款等)。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 市场由乙方经营管理,若甲方在此地区内另有资源承揽工程项目,而与乙方经营活动不相冲突的情况下,甲方可自行参加经营活动,乙方应无偿给予协助。

  7.2 如乙方在承包市场外另有资源承揽工程项目,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参加经营活动,中标工程管理费另行上缴甲方,不冲抵分公司管理费基数。上缴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3 乙方承包期结束或承包期内中途终止本合同后三日内,乙方以甲方名义设立的机构或备案等证书、证件须无条件移交给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如未按期缴纳管理费用的,每延期一日,每日向甲方支付基数管理费的1%作为违约金;延期三十日的,甲方可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2 乙方经甲方提示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所承接项目的工程资料,如拒绝提供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基数管理费的1%作为违约金。

  8.4 乙方不得私设帐户、超资质经营、转包工程、偷工减料、隐瞒或逃避债务,一经发现,应向甲方交纳3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损失。

  8.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书、证件等需要年检(审)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寄回给甲方;乙方分公司的相关证书、证件或甲方在乙方分公司所在地备案年审等需年检(审)时,乙方必须在乙方分公司注册(备案)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年检(审)的事宜,否则逾期未年检(审)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6承包期内,乙方所承揽工程因经营管理不善如出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乙方赔偿甲方信誉损失10万元以上;出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乙方赔偿甲方信誉损失30万元以上。若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禁入、行政处罚、资质降级等),乙方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直至甲方相关处罚后果消失。

  8.7 丙方及丙方负责人承诺,任一因乙方行为而引起的违约责任,丙方及丙方负责人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同效力

  9.1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承包期满,债权债务清偿结束后自然失效。

  9.2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对分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视为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如有与本合同冲突的地方,以修改的分公司管理制度为准。

  9.3如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三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9.4鉴于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保证人即丙方尚未签字,故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二个月内督促丙方签字,本合同自动中止,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补充协议

  1、 若双方合同终止,乙方有责任继续处理在西双版纳没有到期的工程问题,若影响到投标的事宜,由乙方配合甲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若双方合同终止,乙方无条件的移交所以备案手续;

  3、 建造师可以有乙方在西双版纳招聘。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 若遇政策或其他什么因素,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5、 乙方要配合甲方完善工地所需要的人员(包括五大员、建造师、特殊工种等)

  甲 方: 乙 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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