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2021-06-13 合同范本

  篇一: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1、通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合同条款一起使用。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1)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根据以下  条确定:

  1、中标总报价;

  2、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依据编制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

  二、工程预付款:

  1、预付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

  (1)合同总价。

  (2)年度工程计划资金额度。

  (3)实体性消耗金额、非实体性消耗金额。

  2、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为上述确定的计算基数的  。

  (1)10%。

  (2)20%。

  (3)30%。

  3、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4、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5、预付的工程款应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支付方式: 。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量的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

  3、支付期限及额度: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工程价款的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1)70%

  (2)80%

  (3)90%

  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责任:

  (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计算)。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结算

  一、工程量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

  (2)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发包人及监理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调整;

  (4)招标文件中的暂定工程量部分。

  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

  二、单价的确定

  (1)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应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合同中没有类似变更工作子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并按中标浮动率进行浮动[中标浮动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招标控制价—1)×100%],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3)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造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

  1、人工价格调整方法:即对人工价格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格的平均价进行补差调整。

  2、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1)根据合同工期的前80%时间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及《浙江省造价信息》上发布的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平均价进行补差调整;

  (2)无信息价的材料,承发包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差调整。无信息价材料价格一经确定后,不再浮动。

  3、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合同期内,当占工程合同造价1%及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  %时,允许承包人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差调整,调整方法参照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

  (3)材料和设备供应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凡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估价材料或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

  1、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支出(主要指差价、返工停工损失等);

  2、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工期违约损失;

  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

  2、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

  三、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  。

  (4)保  修

  一、国家规定的一般工程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一般工程为5年,商品房为8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线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本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

  二、保修担保的金额为本工程结算价款的%,可采用的保修担保形式: 。

  1、银行保函;

  2、保修保证金的方式;

  采用银行保函的保修担保应在履约担保完结前出具。

  三、各担保部分的保修担保金额将在上述2、3、4、5款相应的保修期满后28天内分别结清。采用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保函结清之前,重新按规定提交未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银行保函或保修金。

  (5)工程履约担保和发包人支付担保

  一、承包人的工程履约担保金额和方式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

  二、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1、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方式:

  (1)银行保函;

  (2)直接向承包人提交(支票、银行汇票)。

  2、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但保的金额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对等。

  篇二: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四: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二:保函书

  附件一:承包人履约保函

  附件二:发包人预付款担保

  附件三:发包人支付保函

  一、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规费:  元 人工费:元,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十份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 在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或因保修不及时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

  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篇三:销售合同条款及格式

  篇一:货物购销合同范本

  货物购销合同(范本)

  【货物包括施工用原材料、设备、器材和其他材料等,在签订合同时,可将“货物”直接写为货物的具体名称。】

  合同编号:【统一用“项目名称

  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缩写+年份--两位数字序号”组成,比如“京沪高铁”08年第一份合同编号即为:jhgt08-01。】

  购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项目经理部【全称,准确】(简称“甲

  方”)

  销售方:××× 公司【全称,准确】(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务必准确填写,规格按规范或双方约定的标准注明;对成套的机电产品等应明确交货范围,列出明细的供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上注明该合同编号,与该合同同等效力。】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计量单位”通常按照国际计量单位,无国际通用计量单位的,双方约定;“计量方法”:原材料必须约定理论交货或磅量交货及相应的数量尾差和合理磅差标准,在途自然损耗标准等,设备的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和易损件等必须列详细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 价格与价款【单一的货物可与“第一条”合并】

  1、价格:【⑴准确表述价格构成,比如原材料的运杂费及检测费说明,设备和器材等货物的价格、运费、保险、税金和组装调试费用等;⑵对采购批量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和价格受市场波动较大的货物,双方可约定价格及市场波动影响等条款;⑶对成套的机电产品等复杂货物,应列出明细的货物价格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2、价款:【指总货款,注明大写和小写。】

  第三条 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1、结算方式:【⑴一般原材料等货物应货到后付款;⑵设备和器材等货物通常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方式一般为预付、发货前、货到验收后按比例付款、货款质保金;⑶在支付预付款前,应让合作方出具对等的履约保函,需要出具履约保函,确定履约保函格式作为合同附件;⑷约定银行支付方式、出具票据和质量保证金要求等事项;⑸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2、结算期限:【根据付款方式,约定具体付款时间等事宜。】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⑴一般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优先顺序执行,并且必须注名标准的名称、代号和编号;⑵对缺乏上述技术标准,或有上述标准但无法满足采购货物特殊要求的,双方约定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标准;⑶配套设备和器材等货物,合同应明确约定附件的质量标准;⑷对一些技术质量描述复杂的货物,应列出技术质量描述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2、质量负责期限:【对施工用原材料一般要求终生负责,机电设备和器材等货物双方约定质量负责期限及期限内的维修费用负担方。】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包装标准:【⑴国家或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规定执行;⑵无有关技术规定的,双方商定。】

  2、包装物供应与回收:【需要回收的包装物双方商定供应与回收方式。如散装水泥供方应免

  费提供水泥储存罐,并负责安装,用完后供方自行回收。】

  第六条 交(提)货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时间:【⑴双方必须约定交或提货方式,并约定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⑵对分批交付或提运的货物,可约定具体交货或提运时间;⑶配套交货的设备和器材等复杂货物可列出交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2、交货地点:【务必准确约定】

  第七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运杂费承担

  1、交货方式:【明确供方送货或需方自提的方式】

  2、运输方式:【明确使用的运输工具,比如: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

  3、运杂费用承担:【双方商定运输费用、装卸费用(比如集装箱开顶柜费用等需加以说明)过路过桥费用及其它杂费的承担方式。】

  第八条 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

  【⑴一般原材料不需要约定此条款;⑵对设备和器材等货物需要明确界定双方在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的责任及义务;⑶明确约定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的方式方法和工期进度;⑷其他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验收事项

  1、验收时间:【双方约定,应包括原材料和配件质量试验时间和设备等技术性能考核时间。】

  2、验收方式:【⑴有出厂验收、货到验收、甲乙双方联合验收和甲乙双方单一验收等方式,具体由双方约定;⑵一般原材料验收方式较为单一;⑶配套设备和器材等应明确约定分批分期进货验收的方式方法等。】

  3、验收标准:【⑴明确约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⑵设备和器材等技术考核标准可在此作为合同附件,也可写入“质量标准”条款。】

  4、验收内容:

  ⑴数量验收:【①原材料验收明确约定:a检斤或检尺交货,即理论或过磅交货,b数量误差、磅差和途中损耗处理的方式方法;②配套设备和器材数量误差的处理方式方法。】

  ⑵质量验收:【①明确约定外观检查、物理和化学试验,自检和委托第三方检测;②明确约定设备和器材的技术性能考核验收程序和具体措施。】

  5、验收问题处理:【⑴明确约定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⑵有标准按标准执行,没标准双方约定。】

  第十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应在  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需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此部分内容可根据具体的货物及合作双方的具体情况明确应执行的规定。】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一条 随货备品、备件和工具

  【⑴双方约定随货提供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对成套货物,应明确技术文件供应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⑵成套货物的随货备件和工具应列出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⑴不能交货:【约定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违约金,一般货物支付比例为1%-5%,专用性货物支付比例为10%-30%。】

  ⑵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约定违约责任:①甲方同意降低标准使用,双方约定按质论价处理;②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③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⑶逾期交货:【约定具体的逾期交货处罚违约金方法和标准,一般货物最高处罚比例为5%,专用性货物最高处罚比例为30%。】

  ⑷、包装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双方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

  ⑸交货地点有误:【①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②若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⑹其他需要约定的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⑴未及时提供进货数量和时间:【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

  ⑵拒绝接货或退货:【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

  ⑶逾期付款:【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其处罚标准应与逾期交货处罚标准对等。】 ⑷其他需要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拒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天内提供证明,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索赔【双方约定具体的索赔方式。】

  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不妥,提交仲裁机构(约定所在地)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在我方法院所在地】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双方约定。】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如服务与承诺、履约保证及合同格式与份数等。】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  月  日订立  年  月  日订立篇二:汽车销售合同常见不合理格式条款点评

  汽车销售合同常见不合理格式条款点评

  典型条款:

  1.定购单生效后由于定购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定购,买方不予接受,定购金不予退还。

  2.买方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按期提车,卖方有权拒绝退还订金。

  点评:

  订金、订车款、预付款、预订金、定购金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没收或不予退还订金、订车款、预付款、预订金、定购金,没有法律依据。

  二、买方违约卖方不退定金,卖方违约退还定金 点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退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效力及于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受到惩罚。若卖方违约仅退还定金,实际上只是履行了返还定金的义务,并未受到惩罚。

  三、逾期交车,买卖双方承担责任不对等

  典型条款:

  1.买方超过预定交车日期7天仍未提车,卖方有权将车辆销售给任意客户或调整

  售价。

  2.买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必须在5日内提车,如不按时提车,视为放弃购车,卖方有权对车辆另行销售。

  3.对于战争、天气、厂家原因等非卖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按时交车情况,卖方有权延期交车。

  4.如果车辆号、颜色、配臵与订单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交车,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协商新的交车时间。点评:

  这类条款的特点是:买方逾期提车,承担极为不利的后果,且原因概不考虑;卖方逾期交车,有权延期交车,不承担不利后果或以各种理由免除责任。

  四、减轻、免除卖方的质量担保责任

  典型条款:

  1.卖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2.未经卖方书面许可,买方不得将合同车辆以出租营运目的使用或转售。买方若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任何质量后果均由买方承担,包括免除甲方和(或)制造商的质量担保责任及其他质量责任。

  3.卖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影响买方使用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且卖方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点评: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产品因质量问题频繁维修影响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也有权解除合同。上述条款以厂家原因、自己没有过错或不知情、买方出租营运或转售等为由免除销售商的质量担保责任,剥夺或有意回避买方退车、换车的权利,且对买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苛刻限制,完全与法律规定相悖,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五、标称车辆有关数据为近似值

  典型条款:

  合同车辆的质量、功率、油耗、最高时速及其他具体数据值被视为近似值。

  点评:

  一旦出现汽车具体数据与车辆有关资料记载数据不符的情况,近似值就成为卖方推卸责任的借口。六、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典型条款: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偿付车款总额30%的违约金。买方未及时付款,每逾1日偿付车款3‰的滞纳金。卖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车辆,偿付车款总额3‰的违约金。

  点评:

  此类条款造成买方违约责任畸重,卖方违约责任畸轻,卖方甚至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变动故意选择违约。

  七、设臵价格变动陷阱

  典型条款:

  合同签订之后如遇厂家上调整车或零部件价格,应按照厂家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点评:

  此类条款对于价格的向上变化作出特别约定,让消费者承担厂家上调价格的风险,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违法设定合同生效时间

  典型条款:

  厂家排产后,合同即生效。

  点评:

  该条款人为改变了合同生效的时间点,违背《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卖方设臵该条款的目的是:如果厂家不排产,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根据该条款,合同还没有生效)。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已成立,由于厂家不排产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到的,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九、强制贷款购车客户购买商业保险

  典型条款:

  买方贷款购车的,须按银行要求向卖方提供购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保单发票复印件及保单复印件。点评:

  对于贷款购车业务,销售商一般都与银行签订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协议。该条款中所谓“按银行要求”,实际上就是指按照销售商与银行签订的贷款购车合作协议的要求。该条款硬性规定贷款购车消费者须提供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材料,强制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商业保险的权利。篇三:购销合同范本 购 销 合 同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邮编:467300电话:  邮编:467312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要求2、合同金额包括了设备本身、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支出。

  3、合同金额不包含税金。

  4、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二、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收到定金之日(以汇款实际到账为凭)起,1周内交贷。

  2、交货地点:鲁山县晟兴工贸有限公司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费和保险费均由供方负担。

  4、设备卸运:设备到位后由需方负责卸运。

  三、设备验收方式和标准

  1、如设备本身内,外有明显破损,配件欠缺或破损,机器无合格证或技术资料不全,需方可不予签收,需方就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

  2、在需方场地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需方应配合供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免费提供调机材料。

  3、设备到达需方厂内且需方提出安装要求后,供方要在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设备正常使用且符合验收标准后,需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

  4、验收后,机器若发生人为损坏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换机费用由需方负担。

  四、设备的保修

  设备免费保修期限为自签字验收后一年。如期间发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响应,处理方式包括不限于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提供处理指引,通过邮递提供更换部品,但需方拥有要求供方到现场处理的权利。

  五、技术服务

  供方向需方提供免费操作技术培训、常见故障处理。

  六、付款条件

  1、合同生效后支付供方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定金。

  2、设备到位且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额。

  3、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或电汇、

  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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