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桦甸市鹏达工贸有限公司
需方:厦门中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GB1353-2009)二等玉米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焦糊粒≤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交货地点:大连北良港平仓交货。
4.交货时间:2010年10月01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付款及期限: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预付500万货款并 于九月底前把货装完后三日内结清余款,供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7.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8.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 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 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有效。
供方:桦甸市鹏达工贸有限公司 需方:厦门中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供方代表: 供方代表:
传真:0411-82748001∕0432-66252088 传真:0592-58132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桦甸市支行
帐号:080226011920003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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