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桩基础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利益和义务,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议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范围:
3、 桩径及型号:Φ500mm、AB型桩、壁厚125mm;具体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1)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静截压力要求 边桩锤击桩锤重4、工期要求
桩基分片施工,分片施工的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税金、包合格。
三、工程造价
1、高强预应力管桩施工单价:
2、引孔桩施工单价:
以上“含税工程单价”已包含并不限下列:
施工所需要的机械进退场、桩位测量放线、桩孔引孔(包括入强风化岩费用)、送桩、管桩桩芯封砼(送桩前填2灰斗C25砼)、普通十字桩尖、管桩等材料的采购、管桩施打人工费、接桩、机械费、多余桩头截除、配合桩基检测(但桩基第三方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预算包干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取费。
决算时,高强预应力管桩的延长米按甲方及监理核实后现场签证的有效桩长计算,有效桩长指图纸设计桩顶标高到桩尖的长度;桩引孔的延长米按甲方和监理核实后现场签证的实际桩引孔长计算。,实际桩长指现场引孔桩机施工面到高强预应力管桩桩尖的长度。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 次月经甲方审核确认,并于15日前按当期已完工程之造价的80%支付相应的进度款给乙方;
2、桩基础分片(栋)验收时,该片(栋)的桩基础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片(栋)的桩基础已完工程总造价的95%;
3、分片(栋)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4、乙方申请打桩费时应负责开具正规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五、质量要求
按照合同要求及国家、省《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六、甲方责任
1、 开工搞好三通一平,清理地上障碍物;
2、 提供施工期内的市政水源、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3、 提交施工图纸5套,工程地质勘探资料1份;
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5、 按照合同约定及付款方式条文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给乙方。
七、乙方责任
1、签合同前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确认已清楚明白所有工作范围和内容。 2、打桩场地土方开挖及平整时,乙方须现场有人指挥回填,以保证场地达到正常打桩条件;
3、乙方材料进场必须提交材料出厂合格证,待甲方审批确认后才可以开始施工;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设计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6、必须搞好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规定,或因乙方管理的过失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凡是图纸有不完善的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乙方须及时提出,待完善后才能继续施工;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但由于地质原因,引起的断桩和补桩,甲方应负责断桩和补桩的50%费用(包括引孔桩)。
9、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承担对工程看护的全部责任;竣工验收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10、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1、乙方必须按资料整理的相关要求,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待桩工程完成后提供甲方一份原件及工程结算书。
12、乙方须保证本桩基础工程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约定
1、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天按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施工期间,若甲方发现乙方违规施工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乙方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按合同约定返工,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在竣工验收中采取欺诈等手段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
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甲方可视情形适当延长其工程期限,乙方应在该期限内按时保质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九、附则
1、执行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待双方的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盖章):
签署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 签署日期:
篇二:房建工程桩基础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整个工程的全部工程桩,CFG总桩长桩67870.5m,水泥搅拌桩总桩长6182m。
四、工程造价:
1、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闭口包干性质,包括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
2元(小写)。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其中:D500CFG综合单价76元/m,D500水泥搅拌桩综合单价35元/m。
(1)总价包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保水电费、包施工组织措施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施工管理费、总包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各类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仓储、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防止扰民措施费、翻槽及场地平整、渣土消纳费用、桩基检测费、文明施工费等)。乙方不得就该工程中各项措施费、保修等事宜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2)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
(3)包干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即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及物料费用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不会因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4)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而却是完成本工程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任何的缺漏项与工程量统计错误(除非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皆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甲方现场代表天内提供桩基础施工图份。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3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5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3 份。
二、乙方
1、乙方现场项目经理,乙方负责施工区域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从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到施工现场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在进场施工前5日内送发包方,经甲方确认后可进场施工。
4、现场提供监理办公区一处。
5、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自年 2 月19 日开工至2013年 3 月20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接驳点,影响进场施工;乙方自行处理地下障碍物或管线,但不包括乙方自行考虑车辆及道路的修理;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不可抗力。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质量标准按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类桩达到90%(含)以上,不得出现三类桩。
按单体工程计:一类桩比率在85-90%之间,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一类桩比率在80-85%之间,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一类桩比率低于80%,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10%;每出现一根三类桩,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5%,且由此产
生的补救措施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按国家和河北省现行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及监理单位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范。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后方可用于工程。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甲方、监理有权制止使用,提出整改,并且乙方赔偿甲方2000-20000元/每次,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隐蔽工程需经甲方派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按照环保、环卫、公安、市政排水、泥浆排放、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上述部门的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证后实施。
第五条 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及现场监理有权对承包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如提出整改问题后乙方未能按时整改完成的,乙方赔偿甲方5000—10000元/每次。
二、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如出现变更,设计变更部分综合单价计算方法如下
1、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应采用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填报的单价乘以变更工程量结算变更费用;
二、水电费挂表计量(所用水电费用、电损及管道损耗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三、由乙方施工原因(包括桩位偏移、断桩、低桩等)引起的费用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四、付款方式:
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支付;
2、工程基础验收合格、桩基检测合格后及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3、相应结算总价的5%将作为保修金,在结算付款中扣留,保修金[无利息]在项目工程主体封顶起2年后结清。
4、以上付款,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格式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交申请付款报表,内容应说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金额和具体明细组成,以上付款经甲方审批后21日内支付。
五、乙方应履行开国家正式发票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要求需有关部门负责人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的变更单,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增加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减少相关费用,合同总价按实扣减。
五、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指令”等函件时,应立即组织人员配合甲方到现场就返工或增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进行现场核对。
六、如果涉及到返工,己方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次日与甲方相关工程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立即行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未能及时核实返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甲方不予认可。
七、当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实施完成后,需由监理公司、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代表、
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需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八、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内容工作发生并完成后七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一式四份。所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需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补充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第八条工程验收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
1、质保期
2、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本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甲方可在认为有需要的任何时间发出指示,要求乙方修复在缺陷保修期内出现任何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指示后的合理时间内修复该等缺陷。
3、缺陷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根据指示已修复所有缺陷并令甲方验收满意时,甲方应签发“缺陷报修完成证书”,乙方获此证书后方视为保修工作完成。但该证书发出后,乙方仍须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保修责任和义务。
4、若乙方收到甲方指示后未能在2天内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或从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每延期一天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
篇三: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
二、双方责任
甲 方:
1、工程开工前,交给乙方施工图纸1份,地质勘察报告1份,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2、开工前,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地下管道、电缆及地下其它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须具备开工条件。
3、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规划红线和坐标控制点位置,并现场交验。
4、协调施工现场周围居民环境。
甲方因以上约定未能如期完成,造成工作上的延误或施工中的损失,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经济责任等。
乙 方:
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根据设计图纸,按规范组织施工。
2、确保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其费用。
3、乙方施工现场的内外安全责任由自己承担,发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做到文明施工。
4、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收验。
5、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决算书2份。
乙方如不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质量损失,应承担其经济责任。
三、合同工期
1、有以下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人力不可抗拒;
(2)设计变更;
(3)甲方计划调整;
(4)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5)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退换而影响进度;
(6)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
(7)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8)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四、工程质量
1、质量要求:
2、乙方必按照施工图纸、会议纪要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的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五、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六、违约责任
乙 方:
1、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甲 方: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超时限付款另需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其它
1、乙方食宿问题自行解决。
2、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立足于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5、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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