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师劳动合同

2021-06-11 合同范本

  培训教师劳动合同范本【1】

  用人单位:(甲方)**市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校长

  劳动者:(乙方) 性别 民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如下教师聘用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学校教师,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体从事教师岗位的教学工作。该工作岗位在甲方的设在金厂镇的外语学校。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得拒绝。

  三、乙方每周工作五天,其中每周三到周五到学校备课,每天工作7个半小时,上班时间为早8时,下班时间为17时。每周周六、周日上课,周一至周二休息。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资人民币600元,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金200元。该工资于每月15-20日领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资的日平均标准按日扣减工资。月病假10日以内,每天扣发日工资标准的50%。病假超过10日,从第11日起按日平均标准每增加一天病假,扣减一日工资。

  应乙方要求,社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随同工资发放,由乙方自行交纳,甲方不承揽责任。

  五、甲方对乙方的试用期为 2个月,试用期间,不发给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试用期满开始,甲方应该为乙方发放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随工资给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险部门交纳,如

  乙方未向保险部门交纳该基金,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交付社会保险责任,乙方无权就社会保险问题对甲方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六、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的批准、也未办理工作交接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为甲方另行聘请教师所需要的培训费和应付工资的'总额。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1、连续迟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连续旷工2天、月累计旷工3天或]弃课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连续病假超过30天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4、连续事假15天对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5、不服从学校领导、经批评教育不能认识或改正错误的;

  6、不团结同事并与同事发生口角或冲突的、或在背后贬低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团结语言、或有故意损毁他人名誉的;

  7、不能礼貌对待学生及家长与学生或家长发生冲突的、或体罚学生造成相应后果的;

  8、被学生和家长投诉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损坏或侵占公私财物或拾取学生家长遗失物品隐匿不还的;

  10、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岗位调动的;

  培训教师劳动合同范本【2】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新员工试用期为个月,从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时间及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非有法定事由乙方应当服从。

  工作时间及休假参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为月工资--元(具体见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甲乙双方依法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

  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不得在任何从事同类业务的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从事同类业务。否则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五、服务期约定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无偿专业技术培训,乙方承诺为甲方服务2年。(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服务期内,乙方违反约定的,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等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劳动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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