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联营保底合同样本

2021-06-11 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号

  供应商编号:_____________号

  甲方:诸城市蓝博湾商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联合经营的有关事宜,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联营保底形式约定:由甲方确定经营项目及服务内容,并提供营业场地及基础设施;由乙方负责日常经营活动,并提供工作人员、技术、商品、服务、专业设备及其它联营保底必备物资,双方联合经营。

  二、联营保底场地、设施、装潢、联营保底技术支持约定:

  1、由甲方提供  区号场地或  设施、设备。联营保底场地的使用面积为:长 米,宽 米,共计 平方米。

  2、由乙方负责联营保底的技术支持,并提供所需的设备、设施及人员,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为:  。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总体规划要求,按照合同标明的具体位置进行卖场装潢和布置,乙方靠墙壁的货架高度不得低于米,大厅内的货架高度不得高于 米。乙方内部装修时间不得超过  天。

  4、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联营保底场地、设施、面积的稳定性,不得擅自变更,乙方若需调整或装修改造,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后,所增添的与建筑结构相结合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5、乙方不得将联营保底场地、设施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联营保底给第三方使用。

  三、联营保底项目约定:

  1、乙方经营商品的范围仅限定于:品牌, 系列,共计种单品。品种的月动销率保证在90%以上(月动销率=当月已销售的品种数/当月陈列的品种数×100%)。

  2、乙方现场加工,制售的范围仅限定于:。

  3、乙方提供服务的范围仅限于: 。

  四、联营保底合同签定定金、联营保底保底金及收益分配的约定:

  1、联营保底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联营保底合同签定定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否则本合同无效;定金转入相关费用。

  2、乙方保证甲方在合作期间平均每日的收益底线不少于人民币 元(即每日的联营保底保底金不少于 元)。甲方应得的联营保底保底收益每半年统算一次,若甲方获得的联营保底收益少于联营保底保底额时,则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收入或联营保底保底押金中找补齐。

  3、联营保底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交纳  天联营保底保底押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即每日联营保底保底押金为人民币  元,双方终止合作一个月后,乙方若无甲方债务,甲方全额无息退还该押金。

  4、甲乙双方联合经营的收益分配公式为:甲方当月联营保底收益=乙方当月的含税销售额×甲方联营保底提成比例 %;乙方当月联营保底收益=乙方当月的含税销售额-甲方当月联营保底收益;□凡使用购物卡消费的,追加扣取乙方销售额%;□使用银联卡消费的,按当地银行收费标准执行。

  5、其它收益分配方式约定: 。

  五、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其它费用约定:

  1、电费:公用照明、电梯用电免收。甲方对于乙方的其他用电每月按实际用电元/度的标准收费。电表由甲方统一安装,乙方付费。

  2、水费:公用水费免收,甲方对乙方的其他用水每月按实际用水/m3的标准收费,水表由甲方统一安装,乙方付费。

  3、物业管理费:免收。(物业管理费包括:保安费、卫生费、服务费、维修费及办公费。)

  4、甲方统一广告宣传费按乙方:□营业额的提取;□按每日元收取,每月结清一次;□按每年元收取。

  5、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加盟费元,大写人民币:。

  6、乙方每年向甲方交付以下赞助费,其中:店庆元,春节元,中秋节元旦 元,新店开业赞助费 元,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7、对于冷藏冷冻保鲜商品,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甲方电子秤台,立柜 平方米,岛柜平方米,冷冻库立方米,保鲜库  立方米,甲方每天收取乙方使用费  元,大写人民币:  。

  8、若乙方使用甲方的耗材,则按成本价给甲方付费。

  六、政府收费项目约定:

  1、工商行政管理费:□由乙方自办营业执照,费用自负;  □由甲方按 元/年代收代缴。

  2、税费:□由乙方自办税证,自己照章纳税;  □由甲方按营业额 %提取或按 元/年代缴。

  3、财产保险费:□由乙方自己投保,费用自理; □由甲方统一收取营业额的%统一保险费。

  4、政府主管部门对乙方人员和物品的抽检、抽查等管理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同意先由甲方垫付抽检、抽查等费用,甲方凭抽检、抽查部门出据的凭证同乙方结算。

  七、人员管理约定:

  1、乙方在甲方场地所使用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经甲方测评同意,并通过甲方人事备案,交纳 元岗位押金后方可上岗,岗位押金在员工离职后三十天内若无任何问题,则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进行工作指导,进场后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统一服装,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作息,每人每月必须向甲方交纳 元的人员管理费及每户每月 元的票据费,其

  工作服由甲方免费提供,对确需穿厂家制服上班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对于乙方认为不合格的员工,乙方必须通过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

  后予以解聘。

  2、乙方联营保底项目使用的现场普通工作人员共人,其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由乙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应交费用由商户和员工自行承担,若出现任何劳动纠纷均与本公司无关。工资发放办法为:□乙方委托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当月收入中每人每

  月直接代扣代付其底薪 元整,工资的其余部分由乙方发放,原则上每人每月的工作时数不低于  小时,对于中途离职的'员工,每人

  每日的工资发放标准不低于 元,多发不限。员工缺勤及违反制度扣款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和非议。或工资发放办法为:□工资由

  乙方自己负责发放。

  3、乙方联营保底项目使用的技术人员共议按时足额发放,以维护双方声誉。若因此而使甲方遭受政府部门执法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则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户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准以老板身份靠场经营,只能以“厂家代表”的身份在现场示范,以维护甲方的整体对外形象。

  八、商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约定:

  1、乙方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负完全责任,若消费者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则实行甲方先行代乙方理赔制。对此,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商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

  2、若双方中止合作,则乙方追加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或应结账款额的_________% 给甲方暂留

  作商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暂留期自终止合作之日起推后  个月;暂留期满后,若乙方商品及服务无任何问题,则甲方将上述两项质

  量服务保证金的全额(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九、商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约定:

  1、乙方的商品及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

  法规。若乙方商品存在缺陷、破损、过期、变质、被污染、标识不全、外包装破损、与样品质量不符的商品以及其它质量和服务问题,乙方

  必须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消费者和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若属于:国家明令的禁售商品、不法商品、“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和其它不合格产品,售出后造成严重后果的

  (例如:被法院查封;被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海关、税务等部门查处;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等),甲方将没收乙

  方的全部货款和商品,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及消费者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3、乙方自己加工、生产的商品必须明文标注品名、规格、主要成分、净含量、技术标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厂家名称、地址和电话。对于现场加工制售或专业技术服务,乙方必须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操作。在质量、售后服务方面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甲方对商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如乙方商品的条形码不完整或无条形码,则甲方按每个0.03元向乙方收取条码费,按月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十、联营保底的缺货、补货、运输、验收约定:

  1、乙方根据销售情况自行制定补货计划,并按要求将联营保底商品或加工原料保质、保量、按时送至联营保底场所,以确保消费者的需求,所发生的运杂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商品品种及数量的丰满度。若商品品种、数量、加工原料不足或延误到货时间,甲方有权干涉;若出现断货及空柜现象,每日罚款200元。若由此而导致甲方收入受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对于乙方连续20天没有经营的合同内品种,甲方视乙方自动弃权,并让权给甲方经营。

  十一、价格保证:乙方保证联营保底商品或服务的零售价格,在甲方所在地的半径5公里范围内,是同时间、同地域市场的最低价格。若违约,甲方则对乙方每个高价单品每日罚款100元,并在七日内按差价的五倍找补消费者的价格损失。

  十二、促销支持:乙方必须每7天拿出不少于 款的商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举办超低价促销活动,促销活动的零售价不得高于原零售价的70%。

  乙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按发生金额的50倍对乙方进行罚款。促销商品不得使用“打折”字眼。甲方不提取乙方该促销活动营业额的联营保底扣点,但乙方必须将该促销活动的营业额计入员工提成工资的计提范围内。

  十三、收款、结算、付款约定:

  1、□所有营业款必须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款和进行场外交易,若违约,甲方则按乙方收款额的50倍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乙方自行收款。

  2、每月结款额以电脑统计的每月营业额为核算标准,在办理结算前,甲乙双方须将该月的营业额先行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

  3、甲乙双方每间隔天结算一次或营业额满元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凭纳税率为%的增值税发票和双方确认的对账单,按双方收益分配比例结算。

  4、每月1-5日为双方对账时间及乙方提交增值税发票时间;每月5-10日为付款时间,逾期将推迟到下月办理。

  5、结算方式:□现金;  □转账支票;  □银行汇兑或电汇;  □其他 。

  十四、乙方与商品制造商的关系为:□生产厂家; □本省总代理; □地区总代理; □当地经销商; □其它 。

  十五、清户规定:若乙方发生下列6种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的履行,并对乙方实行清户政策。乙方接到甲方下达的书面清户通知后,必须在10日内无条件撤出甲方提供的联营保底场地,合同中乙方规定交纳给甲方的费用一概不予退还,乙方所增添的与甲方建筑结构相结合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将被清户的这6种行为是:1、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2、乙方连续三个月的单位营业面积的营业额排行为末尾淘汰范围;3、乙方连续三个月造成甲方的联营保底收入不够保底基数;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撤场;5、乙方中途毁约,终止合同的履行;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连续停业6天以上。

  十六、警示: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乙方不得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或给予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查证,甲方有权立即按该单合同金额的10倍扣押乙方财物作为赔偿甲方可能因此而遭受的不公平交易损失,并立即自行解除合同。甲方人员未经甲方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不得向乙方借钱、借物和在商场之间调货,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甲方原料、工具、设备等物质,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十七、其它条款:

  十八、其它约定:

  1、甲方不分担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2、乙方在联营保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联营保底场地不用或停业,若违约,甲方每日按三天的联营保底保底费收取乙方违约金。若连续停业超过六天,则按清户处理。

  3、甲方若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函告乙方,否则按60天的保底金赔付乙方损失(已被执行清户政策者除外)。甲方若需调整乙

  方的联营保底位置,应提前30天告之乙方,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服从甲方调整。

  4、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则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的合同定金、联营保底保底押金、商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联营保底收益。同时乙方必须提前30天书面函告甲方,否则追加60天的保底押金赔付甲方损失。

  5、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情况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6、甲乙各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该合同内的义务,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

  7、若双方未能按时向对方支付合同中应付款项,则每延迟一天,加收应付总金额5‰的滞纳金。

  8、乙方不得经营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9、乙方必须明码标注零售价和会员价,会员价必须比零售价低3%-10%。

  十九、本合同有效期为  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及附件共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

  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因不可抗力而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约,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交由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诸城市蓝博湾商业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山东省诸城市和平街125号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 约 人:                                                            签 约 人:  (附身份证复印件)

  电 话:                                                                 电 话:

  E---mail:                                                           [email protected]: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诸城市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1607004109010023091                           账 号:

  税 号:370782689453762                                   税 号:

  签定日期:20年月日(公章)                               签定日期:20年月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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