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城市规划设计合同_ 专项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
项目名称: xxx专项规划项目地点: 甲 方: 乙 方: 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等级: 甲级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2014年9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专项规划 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基本内容。
2.1 项目名称: 专项规划
2.2 项目范围:
第三条 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
上述范围内的专项 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规划的深度要求。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础资料: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图纸文件:
第六条 项目进度
6.1电力专项规划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甲方对本阶段规划设计进行确认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甲方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后为 30 个工作日。
6.2 提交规划成果阶段:乙方根据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甲方正式规划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为 7 个工作日。
第七条 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
7.1、取费标准及费用总额:
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确定本项目设计取费单价为 15 万元/专项,本项目有电力专项规划一项,调整系数1.0x0.6(折扣率);总设计费为 9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
7.2、付款方式:
7.2.1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总额30%,计 万元。
7.2.2提规划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总额40%,计 万元。
7.2.4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8.1.2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规划编制费。
8.1.4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从事现场勘察、收集基础资料、汇报方案等处理有关规划编制问题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8.1.5 甲方负责组织初步方案论证、评审、技术审查和论证、评审意见的汇总,并及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反馈乙方。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8.2.2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规划设计编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8.2.3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规划设计编制阶段的汇报工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支付设计费。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9.3 乙方对文件及图纸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4 由于乙方的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视损失大小,减收或免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直至付给甲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9.5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规划文件及图纸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其他
10.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0.4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叁 份。
10.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10.6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
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 受托方: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篇二:规划设计合同范本
规划 设计 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签 订 日 期: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
规模 :□ 用地□ 人口 □ 其他 阶段 :□ 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 □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专项规划 □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蓝图[ ]套
□彩图[ ]套
□说明书或文本[ ]套
□时间、地点[]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 ]万元。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30%,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委托方[]份,设计方
[]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
备 案 号: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规划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城市排水(污水)专项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 乙方 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制及评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_____年___月__ 日 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一条 :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法规和规章
3、规划工程有关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河南省《关于加快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通知》、《河南省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刚要》,
3、《襄城县总体规划》(2009—2020)
4、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强制性要求
5、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法规和规章
6、规划工程有关文件
7、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 、规划内容、规划评审
1、规划内容:根据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此次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和原则,主要完成襄城县城市排水(污水)专项规划
2、规划评审:规划评审由乙方负责,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 规划设计要求
1、乙方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认真了解现状情况;对城区城市排水(污水)现状调查达到国家市政基础设施调查深度,提供调查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并进行评价;
2、根据《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对上述专项规划设施进行界定与分类 ;
3、规划近、远期各项有关指标,提出规划发展与建设指标,并分析达到国内同等城市的领先水平;
4、根据城市发展方向,确定城区城市热排水(污水)系统建设及改造规划;
5、提出城市排水(污水)规划及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对策,规划城市排水(污水)管理新模式及发展方向和先进经验。
6、在编制过程中,应与相关单位进行积极协调沟通,沟通汇报时需根据情况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
第五条 :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及地点
1、成果要求
1、1规划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基础资料等(用A4纸打印)和A3规格彩色缩印图,各15份,并装订成册。
1、2彩挂图各1套;
1、3用于展示的规划图纸展版各1套(含有关文字说明和图片);
1、4热力、燃气,供水、排水、照明、住房现状资料汇编;
1、5上述成果的电子版文件2套(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dwg和jpg格式各一份),成果数据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和成果数据标准的规定。
2、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
评审后的设计成果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在河南省襄城县交予乙方。
第七条 :合同价款、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规划、评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
2、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3、规划设计费(含评审费用)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前,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50%,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提交最终成果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甲方再支付50%,计(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八条 :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第九条 :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 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间。
1.2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
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
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1.6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1.7 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1.8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
1.9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2 乙方责任
2.1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2.2 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2.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2.4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2.6 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十条 :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许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 支付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份,委托方____份,设计方_____份。
4、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甲方)名称: 承接方(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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