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旦被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招标人洽谈施工合同。我公司对其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承诺。
我公司若对下列合同主要条款不接受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第三候选人。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
二、工期
投标工期120天,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工程因工期紧,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工期一概不给予顺延,我公司因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包括雨季施工、停电灯措施。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如因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佰元的工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违约金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工程相关文件指定的验收规范标准。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我公司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的经济处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按中标单位承诺的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签订开工后15日内支付工程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3、其余工程款,扣除首付的20%后按当月实际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款按进度款比例同期调整支付,支付至工程总造价80%后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结算审定后,除按规定留保修金外,其余尾款30日内给予付清。
4、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
5、保修金按照建设部规定期满,并认真履行了保修职责后退还,利息不计。
6、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第二章第7条执行。
五、工程分包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挂靠。特定的施工工艺及材料必须是分包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符合各项建筑法规的要求,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
工程施工的建造司和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同投标书所报人员一致,并始终在相应岗位上。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无权退回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外出需征得业主方同意。
六、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和赔偿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D-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违约和索赔。
1、无论甲方或乙方不安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执行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或对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对工程分包等行为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债券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投标人:云南永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xx 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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