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蓼都景苑的营销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 由六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合作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的营销代理服务。包括营销策略及策略表现、销售执行全套营销代理服务,并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蓼都景苑项目营销代理服务内容)
三、 收费办法:乙方的服务费用包括二项内容。一是佣金收入,二是溢价分成。
佣金收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实现销售后乙方开始提取营销代理费用。双方约定:该项目的销售底价为 1250 元/平方米,乙方按照此底价制定一房一价表,实现销售后,按底价成交额的2%计龋
溢价分成:溢价指的是实际成交额和底价之间的差额,该溢价由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成。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乙方得百分之四十。
四、 付款方式:实现销售时即按实际成交额开始计取佣金和相应的溢价分成,每个月计算一次佣金及溢价分成。每个月的5号为约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的结算日,若逢节假日则顺延。
五、 实现成交的标准:甲乙双方约定,客户交取定金并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后即视为已实现成交。则可计取该套物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
六、 约定事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的营销代理服务。销售人员、案场经理、策划人员、项目经理均由乙方安排,乙方派出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如工资、奖金、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和甲方无关。
2、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促进项目的顺利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售楼处及相应的家具及办公条件,以保证乙方能顺利进场实现销售工作。乙方负担售楼处售楼工作所产生的电话及水电费用。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全套的销售基本资料:如项目规划设计图集、户型图、各类效果图、交房标准、社区配套等,乙方按此内容制定“销售手册”,甲乙双方核准后,按此销售手册执行。以统一口径,促进销售工作。
4、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按项目总销金额的0.5%计取,由乙方支付。此处的广告费用指的是广告宣传费用(如dm、宣传折页、户外广告等),不包含楼盘模型的费用。
5、关于蓼都景苑的所有策略及策略表现服务,该服务所衍生的平面作品、策略创意的知识产权为双方所有,双方均能独立使用。
6、甲方指定委托人审定乙方的营销策划方案,乙方不承担除方案设计以外的责任。
7、乙方在前期提供整体营销计划,并在每月初提供当月工作计划,甲方审定后,双方按计划执行工作,不可轻易改变工作计划。
8、乙方保证所有的策略及策略表现均为原创性作品。
9、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分成。乙方保证制定完善的销售计划,尽快使销售款回笼。
10、其它事项
双方在服务与合作过程中,均要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如服务的内容、项目的价格、策略、营销计划均为商业机密内容,双方参与人员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
七、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商议解决。若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该协议自双方签字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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