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机动车委托拍卖合同
机动车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希望委托下列拍卖公司拍卖车辆)
拍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接受并在拍卖会场拍卖车辆)
1. 甲方保证对所委托的车辆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提供此车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乙方需核实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与车辆身份一致。
2. 乙方获得车辆时将出局车辆收据凭证。甲方核实此凭证。报告随车辆文件归档。
3. 甲乙双方就拍卖底价达成一致(价格为车辆的批发价),以文字予以确认并且随车辆文件归档。
4. 所有文件核实后,乙方将在最近的拍卖会上拍卖车辆。
5. 车辆必须在拍卖会日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送至拍卖场,上门提车的费用为¥ 。
6. 若甲方委托的车辆需办理退牌手续,甲方须在委托车辆送至拍卖场当日交付完整的车辆退牌所需材料,由乙方指定的公司全权负责办理车辆退牌手续,退牌费用由甲方承担。
7. 收到买受人全部付款以及文件和证件获得车管所核实后,乙方将车款付给甲方。若车辆无《机动车登记证书》则待车管所出具补办证书后将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8. 乙方所得的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格的%,或¥全部费用和税金将在买受人支付的成交费用中直接扣除。
9. 若甲方委托的车辆未能在最近拍卖中国成交,并且甲、乙双方不再续约的,乙方将视为本合同自动终止,该拍卖日即为合同终止日。合同终止日起计的10日后,若甲方没有提取车辆,则需开始支付乙方停车费用(每辆车每日人民币10元)。
10. 对于车款支付,如果领受车款的非委托方本人,须持委托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领受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11. 若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车款,乙方将在竞买人支付拍卖佣金的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 若委托拍卖的车辆涉及虚假文件和证明或存在甲方未如实声明的重大瑕疵,乙方有权终止拍卖。若上述问题导致车辆拍卖取消,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 甲方有责任告知乙方其委托车辆所存在的瑕疵(证照和车辆本身),若委托车辆因甲方未告知之瑕疵导致乙方之买受人不能进行正常的证照变更,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4. 若甲方负责办理其委托车辆的证照变更手续,甲方有责任在车辆管理所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该手续的办理。在此前提下,若甲方无法办理或无法按时正常办理其委托车辆的变更手续,甲方应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买受人退车或其他相应的损失。
15. 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解释以《拍卖法》为准。若有未能调解不成的争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16. 车辆委托详情见“委托拍卖车辆清单”,该清单作为委托拍卖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篇二:委托拍卖合同(车)
委托拍卖合同
拍字(20xx)年第 号
委托方(简称甲方):
拍卖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委托拍卖协议:
1、甲方保证对拍卖车辆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而且没有在所委托拍卖标的上设定任何债权,自己有权排除任何第三人对所委托拍卖标的提出同样的主张。如因本保证失实给乙方,真正的权利人以及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拍卖车辆的有关证明(如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包括事故、大修道情况以及道路违章罚款与记分等)。
3、甲方的不设保留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起拍价的价格成交。
4、甲方保证自己不参与同时也不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5、甲方在拍卖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之前,负有保持拍卖标的物的保管责任,不得污损、调 换、遗失、破坏。
6、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拍卖以后,不得再委托他人拍卖。
7、乙方应于201 年 月日之前在对本合同所载拍卖车辆进行拍卖。
8、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在规定交款期限内,买受人款清当日,由甲方负责移交车辆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并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好车辆产权过户手续,才可将车辆交付(转移)买受人。
9、本次拍卖车辆费用:其中报纸、网站等媒体广告费用,拍卖会场、拍卖文件制作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佣金收取方式:甲方在拍卖成交后,应向乙方支付元/辆的拍卖佣金(在成交款中扣除)。
11、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车辆存在车辆权属状况与甲方声明不一致或存在甲方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有权解除合同或撤除该车辆,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2、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车辆未能拍出的,甲乙双方可以续签合同。
13、其它事项:标的物以展示现状为准,有关办理车辆转籍或过户的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费用(包括过户过程中的油费、过路费、交通费、交易费、评估费、检测费、修理费、保险费及相关的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理。车辆的一切道路违章罚款及记分的处理由买受人解决,跟拍卖方、委托方无关。
1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起拍价1%的违约金。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特殊情况撤销拍卖标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如已发布公告,甲方应按照起拍价的1%向乙方支付赔偿费用,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第三人的损失。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则乙方有权将该拍卖标的仍按合同进行拍卖。
15、本合同未能约定事项,委托方和拍卖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执行。
16、合同履行之中产生纠纷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7、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以同一标的委托他人拍卖。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拍卖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二〇xx年 月 日
篇三:拍卖车辆协议
拍卖车辆协议
罗文武、王贵科、吴维勇三人于2011年合伙购买一辆解放J5自卸车,由于多方原因,三方不能合伙,三人协商将车辆拍卖,具体条件如下:
1、将此车开往二手车市场批价后,再由内部三人顺时针方向出价,出到其中二人要不起的价时,车就卖给出价人。限期从在二手车批价之时起2天之内付款交车,否则其中二人有权将此车卖给别人,在要价的基础上若多卖,三人平分。若少卖就由要价的人承担此差价从要价人的股份上扣除。所扣出的资金由三人平分。
2、由三人下重庆工商银行查后付车款,费用从卖车款上提取1万元。由王贵科支付用后算帐。若谁不去从谁股份上扣3千作罚款。
3、属合伙之前的债务,差欠公司1.5万元 从卖车货款上提取,由王贵科办理,车外千斤顶1个,轮胎2条属买车人的财产。
4、卖车货款由王贵科收支,吴维勇欠罗文武的5000元由王贵科在吴维勇股份上扣除还罗文武。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罗文武、王贵科、吴维勇三人各执一份,此协议签字盖章生效。
罗文武(签字): 王贵科(签字): 吴维勇(签字):
20xx年x月xx日于吴维勇家里。
在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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