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包人:
安徽省裕安集团定远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安门业张正祥 二0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钢木室内门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安徽省裕安集团定远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天安门业张正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办公室钢木室内门制作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定远县鲁肃大道东侧1.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钢木室内木门制作、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等。
1.4承包方式:包制作安装、包质量、包售后服务。 1.5合同采购数量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合同总价陆仟壹佰肆拾伍元整。
合同价包括完成该合同产品制作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税金、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后确保在2015年3月30日到货,4月1日安装完毕且符合约定质量标准,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第四条 价款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定金1000元整,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付款前乙方提供税务发票给甲方。
第五条 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及技术要求制作安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条例及标准要求,满足合同数量、规格要求。
第六条 包装
1、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第七条 到场及验收
1、验收合格的条件
所供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第八条 质量保证期限和技术服务
1、乙方必须对合同中规定的货物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须免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并负责有关费用。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质量违约责任
1.1乙方交付的货品若任何组成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无论运输、包装、等过程中的任何原因所致,乙方均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更换至符合约定要求;
(2)承担更换的所有费用; 2、其他违约责任
2.1乙方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由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双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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