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买 受 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 卖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 付款方式
2.1 设备总价包括设备造价、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
2.2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款30%即,乙方安排生产。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生
产完成,乙方接到甲方的发货通知,甲方需支付乙方货款60%即 。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需支付乙方剩余货款10%即后,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乙方安装人员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安装人员不得撤离安装现场。
2.3 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结算:
①银行电汇 ②现金 ③支票
3 交货及运输
3.1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请填写安装地点:3.2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基础施工完毕,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3日内发
货,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4 货物验收
4.1 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
4.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各一份,说明书
等常规资料各一份。
4.3 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上述货物的验收。
5 产品质量
5.1 设备保修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秤体保修60个月,电子器部位保修24个月; 设备
在质保期内免费进行保修,设备防锈保证期不少于自交货起36个月。 5.2 设备如使用非海宝原装的耗件由此引起的设备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
6 售后服务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6.1 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有关乙方所销售产品的正确安装、操作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
的培训。
6.2 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使用乙方所销售产品时的现场技术指导。
6.3 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制定甲方内部有关乙方所销售产品的操作及保养规程。 6.4 根据乙方相关的服务标准或双方共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维修或保修。 6.5 在保修期内及时无偿提供备用机。
6.6 接到报修电话后,上海以内地区12小时内维修人员赶到施工现场,上海以外地区24小时内维修人员赶到施工现场。 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质量问题,48小时内若乙方不能修复,则更换新设备。
7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有权在收货后的15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接收该产品,并认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7.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 15 日内处理完毕。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且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不符合规定部分设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责任和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3 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设备的供货单位,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设备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需要。
8 违约责任
8.1 甲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1.1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要求等,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2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退货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1.4 乙方送货或代运的本合同内的产品,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货,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8.2 乙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2.1 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千分之一/日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3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 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则乙 方必须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如数补齐;如乙方仍不能按规定期限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乙方的设备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 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5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 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 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由本合同签订地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0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 部分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11 补充约定
11.1 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则须由违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 用,最终用户无须为本合同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1.2卖方须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全部和部分专用技术和/或专利的合法所有人 和/或拥有者,而且能保证自己有权许可最终用户使用。
11.3 最终用户如因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被诉和/或裁定侵犯知识产权,则卖方须负责进 行解决,并须承担最终用户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1.4货款未付清前,产权归乙方所有
12 附则
12.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后自行失效。
12.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12.3 技术附件及其它约定/协议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全称):(盖章) 乙方(全称):(盖章)
经办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税号:
签字日期: 年___月___日
邮政编码:201615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税号:
签字日期: 201X 年__12_月__10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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