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2022-04-27 合伙协议书

  在现在社会,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伙协议书 篇1

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餐饮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餐馆,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馆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馆,范围包括烟酒销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整合优势教育资源,打造教育精品工程,共同发展贵州省织金县教育事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在织金县创办一所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公助学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东方红实验学校

  2、学校性质:民办公助股份制学校

  3、学校用地

  ①、学校选址:织金县城郊花红村。

  ②、征地面积:200亩。

  ③、征地方式及费用:150亩校园用地由甲方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低于60年。50亩教工生活区用地由甲方以零收益出让给乙方,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承担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费用,乙方以5万/亩的出让费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低于70年。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管理模式: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5、办学规模:终端办学规模为学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拥有教学班140多个,在校学生总人数6000-7000人。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学校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甲方负责学校用地的四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及承担所需相关费用;甲方应派专人协助学校成立筹建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报建等事项给予特事特办、优先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并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帮助解决;甲方应就乙方申办学校的优惠政策和规范相关职能部门执法行为制定相应的红头文件,简化乙方申办学校办理手续的程序,集中窗口办理,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

  2、甲方应依法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乙方自行招聘教师,其人事关系、档案可由县从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教育部门对教师的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称评审、晋级、评优、教龄计算等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

  甲方应允许乙方在甲方各乡镇择优选聘部分优秀教师来校任教,应允许甲方当地名优高中教师来乙方学校兼课,应允许在全县公办学校范围内聘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来校担任行政管理。以上人员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在乙方任教期间工资由乙方发放,但甲方应当连续计算其教龄和工龄,其离开乙方回原学校,继续享受公办教师待遇。

  乙方从外地聘请的教师和乙方投资人及其子弟,其户籍、人事关系愿意转入甲方的,甲方应按照引进人才相关规定,优先办理。

  3、甲方应依法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乙方学校招生、考试、学籍管理、教研活动、教学评估、校长及师资培训、表彰奖励、学生扶贫助学等纳入全县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县教育局要加强教育教学业务指导,提升办学水平,教育局在下达教育计划、划定招生范围、拨付教育经费时要

  给予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甲方为乙方划定区域招生,并允许乙方跨区域招生。

  4、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办学行为。乙方依法享有办学的自主权,甲方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乙方学校的合法教育活动和正常教育秩序;甲方应严禁对乙方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应严禁侵占学校合法的财产和教学场所。

  5、甲方应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甲方在五年内不再批建同类民办学校;甲方应指定乙方为全县唯一的举办高考补习班的学校,县内其他学校不得举办高考补习班和招收高考补习生。

  6、乙方的投资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甲方应根据毕节行署相关文件中的建立民办教育奖励制度,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万元。为支持教育事业,甲方应每年在教育基金中,拨付600万元给乙方,用于高中教师工资补贴。

  7、如因政策原因或学校经营不善导致学校无法正常运转,甲方应按成本价收购学校,并给予乙方一定的利息补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办学权利。

  2、乙方应根据项目投资要求落实建设资金,保证在20xx年8月底落实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资金。

  3、乙方按照《东方红实验学校建设进度要求》进行建设,保证20xx年8月前完成第一期建设工程,并于20xx年9月正式开始招生办学。

  4、乙方不得在建设中途撤资离场;不能改变土地用途而建设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用于商业经营;不得将土地用于出租、抵押贷款或者用于其他担保。

  5、乙方要制订《学校章程》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依据《学校章程》的规定,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6、乙方学校收费办学按照相关政策,实行收费备案制,甲方允许乙方收费市场化。

  7、乙方招聘教职员工要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办理医疗及养老等社会保险。

  8、乙方享有招生的自主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就读。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投资总额(3000万人民币)5%的违约金。

  各方因本协议或其他附属文本等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未尽事宜

  本协议签订后,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违背本协议的基本精神,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伙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努力,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位于天河区珠山路白田工业区**号的广州市天河区**洗水厂,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合伙企业现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企业现有资产

  合伙企业现有资产包括:天河区珠吉街灵山路田工业区A2号土地使用权及搭建的厂棚;18台成业牌洗水机;20台成业牌烘干机;1台二吨中正牌锅炉;污水处理设备一套;3部车牌号分别为粤ANN589、粤AJF860、粤A912KII货车及1部车牌号为粤AFF472面包车。其他办公设施及生产资料不一一列举。

  甲乙双方同意,以上资产,作为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原始投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上资产作价500万元。

  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经营范围:服装洗水、工艺加工。

  组织形式:个体经营,以乙方名字登记。如合伙企业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组织形式可由个体经营转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构成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在合伙企业中,甲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65%,乙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35%。合伙企业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举的资产。

  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确认,按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即甲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65%,对于亏损分担65%;乙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35%,对于亏损分担35%。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原则上,合伙企业如出现亏损,不分配利润。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根据双方投资比例及综合办事经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作为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董事长;乙方作为一般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总经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在合伙企业事务处理中,约定双方权限如下:

  (一)甲方的权限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的决定权;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的决定权;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的决定权;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决定权;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决定权;但所聘任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企业流动资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营业务合同签订的决定权;

  8、甲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执行合伙事务事,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应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及意见,接受乙方对合伙事务的监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二)乙方的权限

  1、根据甲方的授权,有权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有权对违反合伙企业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一定的惩罚;

  2、乙方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

  3、乙方对合伙企业管理人员任命有建议权;

  4、乙方有权参加上述甲方权限中甲方具有决定权的事务的讨论,提出自己的建议、意见;

  5、乙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

  6、乙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六、关于新入伙的约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七、关于退伙(散伙)的约定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7、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8、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9、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甲乙双方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甲乙双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关于财务会计方面的约定,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十、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十一、关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附各自的身份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伙协议书 篇4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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