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功名原文和翻译

2023-05-15 古籍

  《韩非子·功名》是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韩非创作的一篇散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韩非子·功名原文和翻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势位。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逆人心,虽贲、育不能尽人力。故得天时则不务而自生,得人心,则不趣而自劝;因技能则不急而自疾;得势位则不推进而名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行毋穷之令,故曰明主。

  明君立功成名的条件有四个:一是天时,二是人心,三是技能,四是势位。不顺天时,即使十个尧也不能让庄稼在冬天里结成一个穗子;违背人心,即使孟贲、夏育也不肯多出力气。所以顺应了天时,即使不很努力,庄稼也会自然生长;得到了人心,就是不用督促,民众也能自我勉励;凭借技能。即便不急于求成,事情也会很快完成;得到了势位,即使不进取,名声也会大振。好像水的流动,好像船的飘浮,把握自然之道,推行畅通无阻的法令,所以称为明君。

  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下则临千仞之谷,材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故短之临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贤也以势。人主者,天下一力以共载之,故安;众同心以共立之,故尊。人臣守所长,尽所能,故忠。以尊主御忠臣,则长乐生而功名成。名实相持而成,形影相应而立,故臣主同欲而异使。人主之患在莫之应,故曰,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人臣之忧在不得一,故曰,右手画圆,左手画方,不能两成。故曰,至治之国,君若桴,臣若鼓,技若车,事若马。故人有余力易于应,而技有余巧便于事。立功者不足于力,亲近者不足于信,成名者不足于势。近者不亲,而远者不结,则名不称实者也。圣人德若尧、舜,行若伯夷,而位不载于世,则功不立,名不遂。故古之能致功名者,众人助之以力,近者结之以成,远者誉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如此,故太山之功长立于国家,而日月之名久著于天地。此尧之所以南面而守名,舜之所以北面而效功也。

  翻译

  有才能而没有权势,即使是贤人,也不能制服不贤的人。所以在高山上树立一尺长的木头,就能俯临千仞深的峡谷,木头并不长,而是位置高。夏桀作天子,能控制天下,不是因为他贤,而是因为他权势重;尧作普通人,不能管理好三户人家,不是因为他不贤,而是因为他地位卑贱。千钧重物依靠船就能浮起来,销株轻物没有船就沉下去,不是因为千钧轻而销铢重,而是因为有没有依靠船的浮力这种势的差别。所以短木居高临下凭借的是位置,不贤者制服贤人凭借的是权势。做君主的,天下合力来共同拥戴他,所以稳定;天下齐心来共同推举他,所以尊贵。臣下发挥特长,竭尽所能,所以忠诚。用尊贵的君主驱使忠诚的臣子,就会出现长治久安的局面,建立起功业和名望。名、实相依赖而成立,形、影相对应而出现,所以君臣愿望相同而各自要做的事情不同。君主的祸患在于没有人响应,所以说,一只手单独来拍,虽然很快,但发不出声音来。臣子的忧患在于不能专职,所以说,右手画圆的,左手画方的,不能同时成功。所以说,治理得最好的国家,君主如同鼓槌,臣子如同鼓,技能如同车,事情如同马。所以人有余力容易响应召唤,技巧高超容易办成事情。建立功业的人力量不够,亲近的人忠诚不够,成就名望的人权势不够,贴身的人不贴心,远方的人不交结,那就是名不符实了。圣人的道德如同尧舜,行为如同伯夷,但势位不为世人所拥护、就会功不成,名不立。所以古代能够成就功名的人,众人用力帮助他,身边的人真心交结他,远处的人用美名赞誉他,位尊的人用权势拥戴他,正因如此,所以君主的丰功伟绩就如同泰山一样长期在国家之中建立了起来,君主的盛名威望就如同日月一样在天地之间永放光芒。这就是尧所以能南面称王而保持名位,舜所以要北面称臣而献功效忠的原因。

  作者简介

  韩非子(约前280-前233),即韩非,为韩国国君之子,战国末期韩国人,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著作有《韩非子》一书。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韩非出身韩国宗室,约韩釐王十五年(前280年)出生于战国末期韩国的都城新郑的一个贵族之家。

  韩釐王二十年(前275年),韩国难深重。韩非始读“家有之”的商、管之书和孙、吴之书,也读各类杂书。

  韩桓惠王十年(前262年),秦将白起率兵攻韩,一下攻取五十城。韩国上党郡守降赵。韩国统治层开始分崩离析。在此前后,青年韩非开始上书,这个历程约为五年。

  韩桓惠王十五年(前257年) ,韩非痛恨治理国家不能寻访任用贤明的人才,反而提拔浮夸之人在有实际功绩的人之上,于是开始埋头著述。

  韩桓惠王十九年(前253年),荀子离开稷下后,来到楚国,春申君任命其为兰陵令,继续受徒教学。在此前后,韩非投奔荀子门下,“学帝王之术”,同学者有李斯等人。

  出使秦国

  韩非的书传到秦国,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他看到韩非的文章后说:“寡人若能见到此人,与他交游,便是死也没遗憾了。”韩王安三年(前235年),因秦国攻韩,韩王在危急关头召见韩非,与韩非谋划削弱秦国的实力。

  狱中被害

  李斯、姚贾陷韩非,诋毁他说:“韩非是韩国的公子。如今您想兼并诸侯各国,韩非终究向着韩国而不会向着秦国,这是人之常情。如今您不任用他,留他很长时间才放他回去,这是给自己留下后患,不如加罪于他依法惩治他。”秦王认为他们说得很对,便将韩非交法官治罪。”李斯指使人送毒药给韩非,让他自杀。韩非想亲自向秦王表白,没能见到。后来秦王十分后悔,派人赦免韩非,韩非已经死了。

  主要影响

  思想理论

  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储说》《外储说》《说林》《说难》等著作。在这些文章中,韩非重点宣扬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社会时期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政治理想

  韩非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他面对战国末年新旧势力激烈斗争和诸侯割据的局面,总结了天子弱小而诸侯强大的历史教训,主张建立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在他的著作中,出现像“新圣”“严天子”“王资”“帝王之资”“兼天下”之类的词句就反映了他的这种愿望;而他在《扬权》篇中更明确地指出这种统一的君主集权要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以统一代替分裂,以集权代替割据。

  为了使君主的神圣权力不受侵犯,韩非主张尊君卑臣,并提出要“强公室,杜私门”(《内储说下》),主张对那些私门势力和好比恶虎一样的权臣,要散其党收其余,闭其门,夺其辅(《主道》),予以坚决铲除和镇压,韩非的这一主张虽然在当时对于打击那些“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孤愤》)的擅权重臣有进步作用,但他把君权绝对化并认为君臣利害必然相反,也加深了君臣的矛盾。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韩非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韩非持历史进化的观点,认为时代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如果不从当今的实际出发,而一味地美古代先王,去法古代,“非愚则诬”(《显学》),既然时代变了,治国的措施也应随之改革,因而他主张“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他认为,“上古竞于道,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五蠹》),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时代,决不能以宽之政,治急世之民”(《五蠹》),只有实行系列有利于建立和巩固新兴封建度并促成大统的政策,才是顺乎历史潮流。韩非的这种具有发展进化的历史观,是他主张实行法治的理论和思想武器。

  法治思想

  韩非的法治思想是以进化的历史观作为推行法治的理论基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作为奋斗理想和目标,以“以法治国”作为他思想学说的核心,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他观察事物和斗争的武器,它们有机联系,浑然一体,构成了韩非的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

  韩非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成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韩非则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韩非把三者融为一体。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他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威。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发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在韩非死后,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韩非法治思想在后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 法、术、势” 相结合的理论。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

  韩非之学成为法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哲学理论

  韩非在认识论方面很注重唯物主义的“参验论”。他认为认识是人的一种天然属性,必须依赖人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这是一种含有朴素唯物主义的见解。他充分肯定人的认识能力,主张“缘道理”办事,指出“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解老》),反之,就必然失败。他认为人的认识活动都是有目的的,因而人的言行必须讲求实际功效。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投(箭靶)”(《问辩》),指出“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育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问辩》);他还着重提出要用参验"之说作为检验是非的标准。“参”是比较研究,验”是证实。他说:“循名实以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意思是必须考察名称和实际是否相符才能判断是非,只有通过比较检验才能判断言辞是否正确。他还说:“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显学》),意思是不经过比较验证就作出肯定的判断是愚;不能作出肯定的判断就拿来作根据,是欺骗。

  韩非把他带有朴素唯物主义的“参验”论运用到政治生活中,一方面用来抨击儒家等学说,说他们祖述先王的言论是未经参验的虚妄之谈:另方面又用来考核臣下,要求臣下在言、事、功三方面应该做到完全一致,言论、工作、功效完全相符的就给予奖赏,否则就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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