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姚司法归吴》作品介绍
《送姚司法归吴》的作者是王昌龄,被选入《全唐诗》的第143卷。
《送姚司法归吴》原文
送姚司法归吴
作者:唐·王昌龄
吴掾留觞楚郡心,洞庭秋雨海门阴。
但令意远扁舟近,不道沧江百丈深。
《送姚司法归吴》注释
①司法:即司法参军事,州刺史之佐吏。
②吴掾:指姚司法。姚吴人,又位州郡属官,故以“吴掾”称之。
③海门:指吴地之江河入海口。
④近:全诗校:“一作送。”
《送姚司法归吴》作者介绍
王昌龄(698—约757)唐代诗人。字少伯,唐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公元727年(开元十五年)进士及第,授秘书省校书郎。公元734年(开元二十二年)中博学宏词,授汜水(今河南荥阳县境)尉,再迁江宁丞,故世称王江宁。约在公元737年(开元二十五年)秋,获罪被谪岭南。三年后北归。公元748年(天宝七年)谪迁潭阳郡龙标(今湖南黔阳县)尉。安史乱后还乡,道出亳州,被刺史闾丘晓所杀。
王昌龄在当时曾名重一时,有“诗家夫子王江宁”之称,擅长七绝,被后世称为“七绝圣手”。存诗一百七十余首,多为当时边塞军旅生活题材,描绘边塞风光,激励士气,气势雄浑,格调高昂,手法细腻。
《送姚司法归吴》繁体对照
卷143_64送姚司法歸吳王昌齡
吳掾留觴楚郡心,洞庭秋雨海門陰。
但令意遠扁舟近,不道滄江百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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