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2023-04-05 规章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篇1

  一、施工现场涵盖范围及执行标准

  1、施工现场所指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2、标准化系建设部颁布的jgj59-99标准;jgj146-20xx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江苏省省级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工地标准;南京市市级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工地标准。

  3、标准图表、标牌专指南京市建工部门认定的标准(安全标识、强制性标准等);集团公司统一设定的`临时设施、围栏、施工通道、大门等规格,统一的标牌尺寸、色别等标准。

  二、考核级准及考核责任

  1、考核划分等级。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达标工地。

  2、实行考核评分制(按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省级文明工地:≥90分以上者;市级文明工地:≥85分以上者;达标工地:≥70分以上者。

  3、实行考核责任制。集团公司分管条线、部门负责验收、批准;分公司经理负责督办、落实;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分管责任;分承包商或劳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

  4、实行考核挂钩制。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级准目标必须写进项目责任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同时与管理费用、承包收入分配挂钩实施奖罚(具体奖罚规定参照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三、自本条例颁布之日起,凡新开工程中,除农民复建房外,其它合同工程都要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工程开工后,收取工程安全保证金。完成创建目标的,此保证金在获得文明工地证书后,如数返还。不能按目标任务完成的,此保证金予以没收,转入安全基金账户。

  四、新开工程均需将调整后的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标化等工作逐级审核,考核组根据申报等级目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开工前验收与施工过程中的考核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步进行。施工过程中要抓好长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及责任人要坚持按照标准进行管理并及时检查、整改、落实。

  五、配套文件:jgj59-99标准;jgj146-20xx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江苏省省级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工地标准;南京市市级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工地标准;行业、企业的图表、标牌样表;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表。

  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篇2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确保本工程的顺利施工,依照国家消防条例,吸取各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本工程的场地、工程的实际特点等,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火措施:

  l、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教育,提高对安全防火工作的认识,把安全防火工作提到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2、建立健全组织:为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地有专职防火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形成公司、处、工地安全防火体系。

  3、加强对消防器具的配备:在地面临时设施周围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砂箱、铁铲、消防水桶等设防设及工具,指派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及工具供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4、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施工现场和员工住宿区,严禁烧电沪、煤油炉,施工现场中需要动用气割、气焊和电焊及动用火种,存在事故隐患时应严密注意,现场要有足够的防火设施。

  5、监督检查:为确保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常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施工现场消防方案,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问题,领导现场防火保卫组,对现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现场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小组和消防小分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低压锅炉氧腐蚀及预防措施-健康安全网

  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龙袍智慧新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维护城镇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相关规定和现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称施工现场),是中铁龙袍智慧新城(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施工场地。

  第三条公司安质、建管、商务合约、预算合同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鼓励各参建单位在工程施工中采取绿色、先进的施工技术,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范围,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范围为准。

  公司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提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资料。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公司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

  (二)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列支,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

  (三)建设工程开工前,预付不少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部分的6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毗邻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产生影响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将勘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

  因工程施工对毗邻的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

  (二)执行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三)工程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的建(构)筑物、各类管线、重要设施等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等,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安全技术问题;

  (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措施;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监理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配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的,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二)审查进场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记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实施跟踪监理;重点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四)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参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五)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六)依法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检查;

  (二)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社会保险。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三)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应当指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

  (五)落实和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按照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六)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等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材料,建立使用、维护和报废制度,并接受施工现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按规定委托具有监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前期、勘察、设计、施工等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格确定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因故暂停施工的,公司应当和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停工期间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协议约定,做好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涉及临近管线作业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交底和指导服务。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论证、审核、审批等程序和交底、验收等手续。

  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施工单位应当至少邀请一名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专家应当在市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库中选取。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场内施工机动车辆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市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二十米以上的悬挑脚手架、五十米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施工单位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专项方案设计计算依据。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其它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保障制度和体系,制定企业、项目应急预案,落实物资、设备、人员等应急资源。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文明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公司应当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在工程开工、收尾、拆围、绿化等施工阶段不得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公司组织完成围挡设置、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冲洗台设置以及落实保洁责任,并报施工现场监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公司不予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要求的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表面应当整洁、美观,色彩和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0米,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围挡应当设置不得低于0.3米的防溢座;

  (三)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以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不得低于2.5米;

  (四)基础平整、牢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概况牌,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式牌,以及其他应当设置的施工标牌。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出入口、操作场地应当实施硬化处理;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两侧桩基工程应当实行硬地坪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保洁措施,不得积尘、积泥。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装、材料堆放、临时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要求。

  第三十条车辆冲洗台应当设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并设置排水沟、污水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设施。推广使用自动冲洗装置。

  冲洗台的长度不得小于八米,宽度不得小于六米。清洗车辆的污水,应当综合循环利用,或者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

  确因场地条件无法设置车辆冲洗台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保洁措施,确保净车出场。

  第三十一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现场管理员,负责运输车辆保洁、装载卸载的验收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配合和服从施工现场清洁保洁的管理。

  车辆未经冲洗干净不得出场。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控制措施:

  (一)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设置整齐、清洁的密目式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材质的安全网;

  (二)裸置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者绿化措施;

  (三)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场加工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

  (四)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四十八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法,拆除作业时对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六)路面铣刨后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摊铺沥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周边居民交通出行提供可靠的安全环境: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二)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通道;

  (三)临时占用施工现场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应当设置围挡予以封闭;

  (四)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并固定可靠,对一些危险部位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一)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不得在施工现场内搭设帐篷;

  (二)建立生活卫生责任制,食品、饮水符合卫生管理要求,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设置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三)职工宿舍内的卫生、通风、照明设备良好,净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四)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十六人,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当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五)各类生活设施应当符合消防、通风、卫生、采光要求。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场地,清除建筑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以及涉及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部位,推行与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联网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安质部和建管部为主责监管部门,其他部门配合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监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和装备;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对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参加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进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相关资料;

  (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情形,责令改正或者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停施工;

  (四)依法依规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处罚措施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约谈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换现场负责人等措施。

  (一)未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或者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

  (二)未审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资格证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发现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问题进行跟踪监理的;

  (四)未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采取停工、约谈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换现场负责人等措施。

  (一)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湿式作业法的;

  (二)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坑,未按照规定覆盖钢板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标识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场地硬化或者场地积尘、积泥严重的;

  (五)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安装机械设备、堆放材料、设置临时设施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相关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采取停工、约谈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换现场负责人等措施。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指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起重机械、桩工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场内施工机动车辆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施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或使用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进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篇4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2、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安保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各班各岗执勤时间见“施工现场春节值班表”。

  3、值班人员在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4、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值班班长联系。对纠纷事件,值班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5、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联系。

  二、岗位职责

  1、值班领导岗位职责

  1)负责维护施工现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

  2)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2、值班班长岗位职责

  1)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值班人员,并对值班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密切保持与值班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3)对值班岗位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值班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a)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b)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c)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d)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4)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5)完成值班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3、值班员岗位职责

  1)执行公司值班规章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2)维持施工现场内外区域的`正常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4)值班员当班期间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5)加强防火活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积极扑救。应熟记施工现场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值班班长进行处理。

  6)值班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三、紧急或意外事故的处理

  1、火警事故

  1)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自身安全,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然后通知值班班长和值班领导至火场,值班员仍然坚守岗位。

  2)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a)火速打电话至119,并报告值班班长和值班领导。

  b)同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值班人员组织救火。

  c)指挥施工单位员工向安全地区疏散。

  d)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e)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受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2、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值班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寻衅滋事。

  3)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通知值班班长和值班领导前来支援处理。

  4)认清来者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3、打劫被盗事件

  1)发现可疑人物,应与值班班长或与派出所联系并派一人监视。

  2)发现物资被盗,立即报警并及时与值班班长联系。

  3)保持被盗现场。

  4、意外事故

  1)员工急病,即刻通知值班班长和值班领导,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2)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四、勤务制度

  1、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4)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其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值班班长,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班长(队员)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6)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2、请示报告制度

  1)值班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值班班长或值班领导请示、报告。

  2)对值班领导和值班班长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详细记录。

  3、勤务登记制度

  1)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

  2)勤务登记的内容: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全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篇5

  1、严禁烟火,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2、严禁乱架,拉,电线

  3、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材料、构件、临时设施等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有序,保证现场道路和排水畅通;防火设施要遵照消防部门的规定,设施应完备可靠,使用方便。

  4、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外来现场参观检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7、凡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人员进出集中处施工,必须搭设防护棚,张设安全网。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时,必须明确规定安全防护的部位及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按方案,明确布置架子工搭设,架子工必须按方案、按操作要求搭设防护棚、张设安全网。

  8、现场电动机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现场施工人员应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内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随处乱走动,随地大小便,上班时间不得随便躺地休息。

  10、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11-26

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11-26

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11-12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11-21

施工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11-17

施工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11-1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11-23

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精选15篇)11-26

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15篇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