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规章制度

2023-03-29 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设备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设备规章制度1

  总则

  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办公设备正常的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行政部主要负责办公设备的采购申请受理,采购,保管,配发,维修保养,设备调换等事宜。目前暂由总经理制定财务人员购买。

  办公设备日常管理

  一、办公设备的申请和购买。

  1.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提出办公设备的购买申请,并填写《办公设备需求单》,报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负责人批准;购买单件设备金额大于20xx元的需总经理批准。低于200元的办公用品行政部能够采购,大于200元的.办公用品有采购部负责采购。

  二、办公设备的领用。

  1、设备需求部门根据审批的《办公设备需求单》到行政部领取。

  2、对部门领取的设备进行编号,以便盘点。

  三、办公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1、使用设备前应详细阅读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2、公司各类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由各部门参照规范,正确使用,注重平时保养。

  3、行政部对办公设备运行,保养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设备的维修,更换零件要进行登记备案。

  四、办公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设备使用人应报行政部处理;无法解决的由采购部联系供应商统一报修。

  2在保修期内的设备,采购部应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设备,按照最经济可行的报修方案进行维修,包括委托维修商来完成任务,由部门主管按照维修的真实情景,填写设备维修单中的“维修记录”。

  五、建立维修档案

  1、所有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名称,维修日期,故障现象,故障原因,维修资料,维修费用,维修单位等。

  2、行政管理部应定期统计,汇总维修情景,针对各类故障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与克服的措施,通知使用部门加以防范。

  六、办公设备使用监督

  1、行政部负责对办公设备的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行政部对违规使用办公设备人员有提请处罚的权力。

  七、办公设备的盘点及赔偿

  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所有办公设备进行分类,并建立办公设备管理台账,每季度盘点清查一次,作到账物相符。

  2、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八、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

  1.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行政部,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对决定报废的办公设备,行政部应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报废品由行政部集中存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设备规章制度2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第二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违法使用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条监督部门受理登记时,应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下列相关资料复核:

  1、《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

  2、经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方案;

  3、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1份;

  5、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租单位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的合格证明;

  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安装单位安装结束后的自检合格证明;

  7、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组织各方验收的合格证明;

  9、使用、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资料经复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发放《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六条登记编号按省的要求,采用统一编码格式。登记编号由六组字母和数字构成:地区代号、起重机代号、机种代号、登记日期、登记序号、产权属性代号。

  第七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报送三明市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

设备规章制度3

  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发展,施工中机械设备性能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施工安全等。投标竞争看设备,施工靠设备,机械设备既是硬件又是软件,从而成为企业竞争实力和企业形象所在。

  机械设备使用的前提和基础是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设备在长期的,不同环境(包括恶劣环境)中的使用过程中,机械的部件磨损,间隙增大,配合改变,直接影响到设备原有的平衡。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使用效益均会相当程度的降低,甚至会导致机械设备丧失其固有的基本性能,无法正常运行。如此,设备就要进行大修或更换新设备,这样无疑增加了企业成本,影响了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因此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设备管理机制,加大设备日常管理的力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专人负责和落实各项制度、规定、计划,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对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测,并认真做好机械的运行、保养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设备规章制度4

  一、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二、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由生产(设备)部管理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1.2、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和系统停车大检修计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上报,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设备状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安全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F、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3.1、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运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增设、乱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电气线路,凡需改造、扩建变配电线路的,必须事先报生产(设备)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必须对接地装置妥善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变电站应做好新增设备的接地验收,定期检查维护接地装置,并于每年雷雨季节以前试验一次,防止雷击或静电火花事故的发生。

  3.4、生产(设备)部应加强电缆线路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厂内电缆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明根数、规格型号、截面积和长度、方位等)。设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不得随意动土和构筑建筑物,不许重型车辆通过(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5、操作人员有关电气设备使用的职责范围

  A.经常保持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清洁,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电动机内部,严禁用水冲洗电动机。

  B.启动较大电机或使用软启动器启动电动机时必须通知电工到场操作,操作工现场配合,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C.电动机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工作电流,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检查电动机本身及轴承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D.电动机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气值班人员和公司生产调度,电气值班人员应迅速予以检查处理。

  四、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应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单位会同动力车间在二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设备)部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订、解释、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井下失爆现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3.引用标准

  GB3836-20xx.1.2.3.4

  4.职责

  4.1机电科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综合管理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电缆管理组。防爆电气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机电科设备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防爆设备的进货、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发放、大修、报废等工作。

  4.3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联锁、电缆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

  4.4使用单位负责防爆设备的搬运、安装、使用、维护、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5.1.1由于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而使它们的间隙超过规定而失爆。

  5.1.2因外壳严重变形、隔爆外壳上的盖板、连接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扣损坏、连接螺钉不全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壳击穿而失爆。

  5.1.4连接电缆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闲置喇叭嘴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档圈、档板而失爆。

  5.1.5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内部爆炸时产生过高压力而使外壳失爆。

  5.1.6隔爆外壳因焊缝开焊、有裂纹而失爆。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紧固螺栓外露螺距为1-3个螺距,超过3个螺距时属不完好,达到持平时不能判定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内的情况属于失爆。

  5.1.9橡胶密封圈在接线配合时,如遇切割过度,破坏了整体结构,按照失爆判定。密封圈较宽,与进线装置难以配合时,必须更换合适的密封圈,不得随意切割后使用。密封圈装配方向统一规定为同心槽侧向内,光面侧向外。

  5.1.10新购开关一个喇叭口内配有两个挡板的,使用时必须取掉一个,否则判定为失爆。

  5.1.11现有开关和专用接线盒内,由使用单位自行更改结构或添加其它部件,又无国家指定检验部门的审批文件时,判定为失爆。

  5.2防爆电气检查办法及规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5.2.2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压电气设备,如高压防爆开关、高压接线盒、高压电缆都必须在地面进行电气试验,并做好记录,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网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接地网电阻值每季测定一次。

  5.2.5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风电联锁装置。低压检漏保护装置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6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5.2.7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的电缆(包括监测、监控线)松紧检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电缆往里推,以推不动为合格,否则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强力拉拔电缆。

  (2)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装置,往拧紧方向能紧半圈以上的,为失爆。禁止往松动方向旋动。

  5.2.8采掘巷道中,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配电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规定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属于单台电气设备。但是,无论是否为配电点,只要设置局部接地极的地点,与辅助接地母线相距5米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主机上的低压电动机的外壳,都必须通过接地连线,与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进行有效连接。

  5.2.9压盘式引入装置的紧固压板要压平行,压板螺钉上不得使用弹簧垫。

  5.2.10电气设备挂牌实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三牌合一,并通称标志牌,各矿标志牌中填写的内容必须统一、齐全、规范。

  5.2.11防爆电气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资质要求,即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检查时,对失爆性质的判定,一般应遵循检查人员与该单位维护员或机电负责人共同认定的原则。

  5.3井下接地极管理规定

  5.3.1接地极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加工,机电科负责管理、发放。

  5.3.2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5.3.3主接地极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5.3.4井下所有局部接地采用双接地极的接地方法,每根接地极埋入地下的长度不低于750mm,露出底板的长度不得大于30mm。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3.5接地母线扁铁统一采用40×4的镀锌扁铁。

  5.3.6井下开关群开关和移变接地扁铁同接地极母线连接时,扁铁要横平竖直,垂直上下。主扁铁要求贴帮敷设美观标准。

  5.3.7电气开关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需要用电缆连接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电缆连接时要平直美观。

  5.3.8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且不得影响人员通行。

  5.3.8接地装置不合格按公司有关接地要求的考核规定执行另追加考核每处50元。接地母线扁铁及电缆安装不标准的每处考核50元。

  5.4关架的管理规定

  5.4.1开关架由器材供应科统一委托加工、修复,并负责发放、登记、交接管理。回收单位负责回收上交。

  5.4.2井下所有的开关都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开关架。

  5.4.3固定开关可采用混凝土浇砌平台放置。

  5.4.4某些地点利用皮带架做开关架放置开关以代替目前有些开关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4.5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开关架规格型号及适用开关见下表

  5.4.6使用非标准开关架或开关与开关架不配套,每台考核使用单位50元。

  5.4.7开关放置不平稳整齐,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

  5.4.8开关架回收不及时或丢失、损坏一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5.5电气检查处罚细则

  5.5.1未经机电科防爆检查验收的设备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台(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后果有责任单位自负。

  5.5.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责任人200元,单位行政一把手负管理责任罚100元;机械闭锁不起作用的,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电缆的每根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负有电缆管理责任的人员200元。

  5.5.3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放置停电牌;否则,每项罚100元。

  5.5.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5.4.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不佩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板(台)上工作的,每项罚100元罚款。

  5.5.6开关故障跳闸后,未查出故障原因,强行送电的,罚200元。

  5.3.7井下任意停电、随意带电检修、带电作业、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每项罚200-500元。

  5.5.8使用未贴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每台(件)罚200元;电气设备不挂“责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个,罚50元。

  5.5.9井下甩掉漏电继电器、电钻综保、照明综保、开关综合保护器;拆除过流、欠压等电气保护,每项罚200元。打开防爆开关盖子,开关带负荷起动的,罚500-1000元。用铁丝、木块等物品卡住按钮或继电器的,罚300-500元。

  5.5.10井下供电保护系统整定电流值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铜、铅、铁丝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的,罚500元。

  5.5.11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缺少的,每处罚400元,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的,每处罚200元;井下保护接地电阻测定周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500元。

  5.5.12采、掘等单位随意增加负荷的,罚500元。

  5.5.13开关装置不上架、小型电器不上板或不吊挂的,每处罚50元。

  5.5.14低压开关受潮或带有感应电,开关装置中的绝缘封堵件缺损,但仍在使用的,每台(件)罚200元。

  5.4.15电动机运行时,被煤矸等埋住,影响电机散热条件的,每台罚200元。

  5.5.16井下电气设备遭受淋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每台(件)罚100元。

  5.5.17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者,罚300元。

  5.5.18各种电气设备、电缆、保护设施等未按规定试验的,每台(件)罚100-300元。

  5.5.19各种电气设备不完好的,罚50-150元。

  5.5.20煤电钻综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否则罚款100元。

  3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4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强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A.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1.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饰情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2.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制度: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小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四小时至少巡视一次,车间变电所每班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定期巡视项目。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周围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雷电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雷电计数器是否动作。

  3)在雾、雨、雪等气象时,应注意观察瓷绝缘放电情况。

  4)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6)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

  (4)巡视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1)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m35Kv1m

  3)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2)按对供、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両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它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II类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严重,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情况轻微,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发现缺陷后,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本单位电气负责人和供电局调度汇报。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安排计划进行处理。发现一般缺陷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等。电气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变电所的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在必要时能真正的起到备用作用,必须对备用设备以及直流电源、事故照明、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切换装置等,进行定期试验和定期切换使用。

  (2)各单位应针对自己的设备情况,制定定期试验切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并明确执行者和监护人,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3)对运行设备影响较大的切换试验,应做好事故预想和制订安全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簿中。

  5.运行分析制度

  实践证明,运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2)运行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电气主设备和辅助设备所发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总结发生缺陷和处理缺陷的先进方法;分析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分析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每次运行分析均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4)整改措施应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6.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1)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经常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

  (2)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走道上必须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4)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房屋建筑应定期进行维修,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

  (5)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

  (6)室外要经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绿化需要则以灌木为宜,而且应经常修剪。

  (7)机动车辆(如起重吊车)必须经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B.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是变电所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技术管理可使运行人员有章可循,并便于积累资料和运行事故分析,有利于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技术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和建立设备档案

  (1)原始资料,如变电所设计书(包括电气和土建设施)、设计产品说明书、验收记录、起动方案和存在的问题。

  (2)一、二次接线及专业资料(包括展开图、屏面布置图、接线图、继电保护装置整定书等)。

  (3)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规范和性能等。

  (4)设备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继电保护检验报告。

  (5)绝缘油简化试验报告、色谱分析报告。

  (6)负荷资料。

  (7)设备缺陷记录及分析资料。

  (8)安全记录(包括事故和异常情况记载)。

  (9)运行分析记录。

  (10)运行工作计划及月报。

  (11)设备定期评级资料。

  2.应建立和保存的规程

  应保存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变电运行规程》和本所的事故处理规程。

  3.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有防雷保护图、接地装置图、土建图、铁件加工图和设备绝缘监督图。

  4.应挂示的图表

  应挂示一次系统模拟图、主变压器接头及运行位置图、变电所巡视检查路线图、设备定级及缺陷揭示表、继电保护定值表、变电所季度工作计划表、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表、设备分工管理表和清洁工作区域划分图。

  5.应有记录簿

  应有值班工作日记簿、值班操作记录簿、工作票登记簿、设备缺陷记录簿、电气试验现场记录簿、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断路器动作记录簿、蓄电池维护记录簿、蓄电池测量记录簿、雷电活动记录簿、上级文件登记及上级指示记录簿、事故及异常情况记录簿、安全情况记录簿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

  C.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与验收

  对于新建的变电所或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都要按规定进行交接试验,用户单位要与试验部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的项目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是检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电气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判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运输和安装施工的过程中是否遭受绝缘损伤或其性能是滞发生变化,或者判定设备大修后其修理部位的质量是滞符合要求。至于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则按规定周期进行例行的试验,即预防性试验。通过预防性试验可以及时发现电气设备内部隐藏的缺陷,配合检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设备绝缘在运行中损坏,造成停电甚至发生严重烧坏设备的事故。

  在电气交接试验中,对一次高压设备主要是进行绝缘试验(如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绝缘介质的介质损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气体色谱分析等试验)和特性试验(如变压器的直流电阻、变比、连接组别以及断路器的接触电阻、分合闸时间和速度特性等试验);对二次回路主要是对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及仪表进行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设备规章制度5

  一、物资设备是指单价达到500元以上或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物资设备。参照国家教委十六项分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文体设备、工具量具、生产或非生产设备、以及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等统称为物资设备。

  二、所有物资设备都是国有资产,无论购置的经费如何(含自筹经费、捐赠等)其所有权都属于后勤产业集团。必须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实体)和个人无权擅自转让和处置。资产占用(使用)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具体事务。

  三、充分发挥物资设备的作用和投资效益,各单位购置的物资设备必须填写物资设备采购申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复后方可购置。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物资设备,总公司一律不予验收,财务科不予报帐。

  四、精密贵重的大型设备,必须提出专题效益论证报告,由有关领导、使用部门和相关的专业专家组成论证小组,对其进行可行性论证,逐项评议检查,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对于精密贵重的大型设备,应派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做到上机人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同时还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出厂资料、订购合同、验收记录、使用记录等)。

  六、加强物资设备的维护工作。一般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防止障碍性的事故发生。有关设备的管理问题需要咨询或查询,请与总公司资产主管人冯丽娟联系

  七、做好日常的.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工作,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或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者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可报请公司,由总经理签字同意,主管资产设备的管理人员确认后,可做报废处置。

  八、集团每年进行一至两次的资产设备核查工作,同时也为了使用单位的领导能够随时了解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动态,因此请使用单位负责人支持并协助兼管资产的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帐、卡、物的核查工作,待确认无误后在核对表上签字认可。

设备规章制度6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1、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2、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3、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4、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十条、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设备规章制度7

  第一条 设备管理部每年上报《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单》,每月根据实施情况填写一份维护保养报表。

  第二条 次月上旬由主管进行检查,作为员工评估的依据。

  第三条 设备因维护保养不好而造成事故,要由当班班组长填写事故报告,并按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理。

  第四条 开关、插座的清洁的检查工作,开关、插头、插座、机器接零保护检查紧固,应做到每日巡检。

  第五条 机器保养分机保养、分区保养

  各车间的机器,为了使在机器运转中容易失灵的机件保持良好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以保证机器正常生产,维修工对所分管的机台应进行巡回检修。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保持机器正常运转,保证机器完好,促进生产计划的完成。

  机器保养要做到:

  1、每班巡回检查2次;

  2、上班时做好加油工作;

  3、保持机件齐全、螺丝拧紧;

  4、做好机台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5、机器保养采用分机保养,分工负责,定机、定人;

  6、认真做好保养机器的工作,保证台台完好。

  7、各类机器定机定人,非规定操作人员,未经组长安排和维修保养人员的同意不准随便开动。

  第六条 电器设备维护保养

  电器设备保养要做到:

  1、对电器设备的并关、控制箱的.完好情况,每3个月检查一次;

  2、对车间的电器开关、电表的完好及清洁,每一个月检查一次;

  3、每6个月对电线、电灯检查一次;

  4、对车间的电动机,每半年检查一次;

  5、防暑降温的电动机(排风、吊扇、台扇),每年检修一次,在每年“五一”节前检修完;油开关每年换油一次。

设备规章制度8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 、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设备规章制度9

  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是保证顺利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为了保证学校仪器设备得到更好的保养、维护,现制定有关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教学设备的管理及其协调工作。

  二、仪器设备管理员有责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设备完好率高,并定期清点设备,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原则上“谁使用谁维护”,如出现故障,及时告知仪器设备管理员,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上报学校财产保管员,财产保管员根据情况进行维修。

  四、打印机、扫描仪的'日常维护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若出现自己解决不了的故障,须及时通知总务处联系厂家维修,以保证打印机的正常运作。

  五、实验室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由实验管理员负责,若设备出现故障,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财产管理员负责联系维修。

  六、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贵重设备时,须填写“借用贵重设备申请表”,经总务主任批准后,方可领取。

  七、学校的设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之前,不得拆卸、改装、借用及携带出校。

设备规章制度10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对生产加工、实验检测设备的管理办法和要求,以保证其始终处于受控和正常状态。

  2职责

  2.1生产科职责

  2.1.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和政策。

  2.1.2负责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设备资料、各种原始凭证齐全

  2.1.3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设备添置、调配和大修计划,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1.4参与设备的调研、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验收等管理工作。

  2.1.5制订设备操作规程、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验收等管理工作。

  2.1.6配合抓好公司现场管理检查评比中的设备管理工作。

  2.2使用部门职责

  2.2.1对本部门的设备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负责。

  2.2.2坚决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2.3严禁设备的带病运转和不合理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2.2.4检查、督促交接班制度与日点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2.3操作人员职责

  2.3.1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如擦洗设备、常规加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等。

  2.3.2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3.3发现设备有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查看或报告,问题不排除不继续加工。

  2.3.4积极协助机电修人员检修设备。

  3工作程序

  3.1设备添置

  3.1.1当开发新产品需要增添设备或设备需要更新时,由生产科提出设备添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人员订购。

  3.1.2采购人员在选定设备供货单位后,应与之签订供货合同,实施规范采购。

  3.1.3采购人员和生产科在设备到货前后应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3.2设备验收建帐

  3.2.1设备到位后由生产科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验收。重要设备验收要做好验收记录。

  3.2.2验收时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务求妥善解决,不留后遗症。

  3.2.3生产科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将新设备登记入台账,填写《设备投产通知单》与发票一并报财务入账。

  3.3设备安装调试

  3.3.1生产科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必须在设备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经调试合格的设备方可交付使用。

  3.3.2安装调试是设备认可的一种方式,做好设备调试(认可)记录。新设备调试(认可)的记录应存入该台设备的档案。

  3.4设备使用运行

  3.4.1操作人员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操作证方可上岗。

  3.4.2操作人员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四项要求”、“五项纪律”、“润滑五定”,并掌握设备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技术,规范填写设备点检表。

  3.4.3设备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先检查设备状况,无问题时先开车试运行,待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加工。加工过程中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或报告,只有在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加工。

  3.5设备的控制

  3.5.1一般设备控制

  a)凡投入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上机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

  b)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保养。

  3.5.2工序质量控制点设备控制

  a)根据生产科制定公司工序质量控制点,单独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设备台账。

  b)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序质量控制点设备应严格执行凭证操作,对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和更换。

  c)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中规定内容合理使用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并认真按要求做好设备操作的有关记录,如设备点检表等。

  3.5.3设备能力的控制

  a)建立设备能力认可周期,由生产科按期对主要生产设备组织检定与认可,保存检定认可的记录。

  b)当设备经过修理后,应对设备进行检定和认可,以确保设备能力符合要求,并保存认可的记录。

  c)当生产状态发生变化时(产品规格、工艺、材料或某设备本身状况等),生产科应组织技术、车间、技质等部门对设备能力进行鉴定认可,并保存鉴定认可的记录。

  3.6设备维护与检修

  3.6.1设备的保养

  a)设备的日常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操作人员在当天加工完毕后,设备必须清理,达到“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的要求,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按要求填好《设备点检表》;

  b)设备的定期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工为辅对设备进行局部和重点部位拆、卸、检查,彻底清洗外表和内部,调整各部位间隙,紧固各部位;

  c)生产科对设备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记录以在《设备点检表》上签字确认为准;

  3.6.2设备的润滑

  设备的日常润滑由操作工负责,根据所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由生产科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

  3.6.3

  设备的日常修理

  a)设备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排除,不能自行排除的立即向本部门管理人员反映,由部门通知机修人员维修。

  b)机修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操作人员做好配合,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生产。

  c)一时不能修好的设备应机修人员在该设备上挂“待修理”牌;依停用设备应由机修人员安排清洁、润滑后封存挂“设备停用”牌,并上报生技部做好登记;使用车间做好对停用设备的`防护工作。

  d)对质量控制点设备和要求做维修记录的设备,机修人员应及时做好维修记录,填写《设备检修记录单》,并保存记录。

  3.7设备和报废

  a)修不好的设备、精度等级严重超差的设备、或其它情况不能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可申请报废,由生产科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b)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拆离生产现场,并下账。

  3.8备品配件管理

  a)设备技术人员结合备件的消耗情况,合理确定备件的储备定额。

  b)需外购的备件,由生产科根据储备定额提出采购计划,填写物资请购单由总经理审批权后购买,经库房验收填写验收单后入库。

  c)备件入库后应登记入账,按设备类别或备件形状分类存放。

  3.9设备技术档案

  a)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说明书、装箱单、出厂检验单、随机图纸、检修记录等。

  b)设备技术档案应由专人进行管理,设备图纸的借用、更改等应符合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设备技术档案若发生损毁、遗失等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设备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坚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俭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必须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景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到达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一样采取不一样的出资比例。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设备规章制度12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搞好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生产需要;

  2、本矿所有机电设备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分类打号,建帐、建卡,予以管理。设备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3、矿属各机电班,应指定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使用、维修、回收、建帐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领取设备时,予先办理好建帐手续。上井设备要及时委托销帐。对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要追查责任人,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4、每台设备应有领用、发放、回收制度。设备组对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整使用。使用单位无权外借、互借、转让、转售设备。更不准随意改装,拆套设备。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转让时,应予先与设备组联系查清数量,办理好手续,方可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固定资产和租赁的机电设备,不准借出和出售,易耗机电设备经矿、科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出售;

  6、各使用单位需要设备和其他部件时,必须提前做出月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积级组织货源,保证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新增设备时,必须持电管组批发的设备用电申请单;

  7、使用中的设备,不准随意倒装。机电设备改变安装地点,应先同设备组联系好,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的机电设备。

  8、新地区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机电科画出机电设备安装示意图,设备组按图准备设备。安装队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手续,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9、各单位不准存放闲置设备。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5天内回收上交,停产工作面设备回收时间不超过10天。回收上交的`设备,设备组应抽专人检查,零部件要保持齐全,无损,否则按价值赔损。

  10、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牌一致,防爆设备不准失爆,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0%以上。

  11、大修理返矿和新进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维修工和防爆员检查,发放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维护工处理,确系大修质量和制造厂家的问题,由设备组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12、设备库房的设备要分类摆设,库房要清洁,设备要完好。检修过的设备凭合格证方可入库。库内设备不准拆套,确因生产急需,应有领导批准。不经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在库房拉运,拆用设备和配件,否则按丢失论处。

  13、设备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若因设备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者,应追查责任。

设备规章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及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三)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五)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试验、办公场地和环境条件;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七)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其申请项目对应的在用设备数量(已落实任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核准项目规定的最低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 申请资格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核准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其中气瓶检验机构申请资格核准,由所在地的市(地)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分别做出资料确认和受理决定。

  第十二条 资格核准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机构应当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其中气瓶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核准证》。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复核准申请(其中气瓶检验机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准申请)。复核准具体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变更核准检验检测项目,其变更核准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同时告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取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可靠。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指派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的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材料检测、金属监督等未设立专项检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对检验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核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内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验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的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考核规则》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常规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常规性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一)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在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并告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使用单位报检,或者未完成已落实任务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

  (三)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的;

  (四)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选择未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的;

  (五)跨地区检验检测前,未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向其报告检验检测结果的;

  (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的;

  (七)违章操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人身或健康伤害的;

  (八)未按规定填报检验案例、有关材料的;

  (九)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三条 暂停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期限为30日。

  停检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其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其他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停检期满,由做出停检决定的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整改合格的,恢复检验检测;整改不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四条 被吊销《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其重新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鉴定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或者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或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核准、鉴定评审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劳人锅[1985]3号)、原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88]4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xx]137号)同时废止。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劳安字[1990]12号)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不再执行。

设备规章制度14

  第一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局技术人员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能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三条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超大存储量的国外品牌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

  第四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五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存储、传输、电磁泄漏发射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销毁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六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环境中,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或送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

  第八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至有保密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设备规章制度15

  一、总则

  1、为了配合争创文明工地和保证安全生产,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2、要求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学习机械设备的有关知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达到“四懂”(懂机械原理、懂机械构造、懂机械性能、懂机械用途)、“三会”(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及时做好机械设备的内外清洁、润滑、紧固和防腐工作,并保证各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整洁和完好齐全,准确填写各项原始记录。操作者不准擅自离岗,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要求的机械有权不开车,并提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以保证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1、对多班作业的大型设备,必须指定机长,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清本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工作面情况及其它注意事项或要求。

  3、交清机械设备运转及使用情况,特别注意介绍有无异常情况及处理经过。

  4、交清机械设备保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交清随机工具、附件情况,填好各项原始运转记录。

  6、严禁班与班之间交接脱节。

  三.定检维修制度

  1、认真落实操作工持证上岗制度,对大中型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

  2、各类机械设备要按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正确合理使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设备维修保养经常化、制度化。 3。安排专人对各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保养不够、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4、设备巡回检查人员及时收集使用单位及操作人员对设备状况的反映资料,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5、对大型设备要重点进行监护,定期检测。

  6、操作和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检查及维修保养记录。

  四.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上级机管部门和安全处。

  2、机管人员接到报告后,尽快会同有关人员前往现场,详细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分析原因,并估算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等级。 3、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并认真分析原因,找出防止措施。

  4、机管人员认真审查报告单,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每年年终公司机管人员要根据事故报告单,分析、汇总事故的防范措施,修改安全操作规程。

  五.安全操作及维护保养制度

  卷扬机1)卷扬机要水平放置,地基坚实无下沉。

  2)检查各部件螺栓是否紧固,离合器操作是否灵活,制动器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三角带的松紧、磨损程度,钢丝绳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4)检查齿轮的磨损情况

  5)注意开车时有无震动和噪声,电机是否过热。

  6)及时清除机体上的油污。

  7)工作时,卷筒上的余绳量不得少于5圈。

  8)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性能,严禁超负荷运转。

  2。砂浆机

  1)砂浆机应水平放置,地面坚实无下沉。

  2)启动前对转动部件详加检查,注入润滑油。蜗轮箱运转300小时后应更换油剂,油箱洗净后再注入新油。

  3)运转时遇有特殊口向声及卡住等现象时应停机检修。

  4)使用完毕后,必须冲洗干净。

  5)严禁超负荷运转。

  3。搅拌机

  1)使用前检查机器是否平稳,四只支脚是否全部支撑牢固,爬梯支腿是否垫实。

  2)每次加入搅拌物料不得超过规定数值,并必须待搅拌筒内出料完毕后,料斗方能提升上料。

  3)料斗下放时,必须缓慢、平稳下降。

  4)齿轮和轨道处,必须每班加油润滑。

  5)停机前,须放入一·定数量的石子和水搅拌3—5分钟,然后放出,这样反复数次以清除干净搅拌筒内。

  6)停机后及时清除外壳上的污物,保持设备整洁。

  7)冬季应将供水系统内剩水排出。

  8)每月检查齿轮箱油面,必要时加渔和更换新油。

  9)每周向各油杯加注润滑油,酌情对各润滑点加注必要的润滑油。

  10)每使用500小时,应检查三角带是否松弛,钢丝绳磨损情况。

  4、电锯

  1)机械应安装牢固,放置平稳,夹紧镅片的固定螺栓应上紧。

  2)机械的传动部分及外露转动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3)电源线应按规范设置,不得随意乱拉乱搭。

  4)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动火。

  5)工作前,对机械的润滑部位加油润滑,并试车运转。

  6)工作中,现场的'木屑等及时清除千净。

  7)工作中发现锯片摆动过大,旋转不稳、声音异常,应立即停车检修。

  5、电焊机

  1)电焊机的电源接线,必须旋紧,保证接触。

  2)电焊机电源线截面要与电焊机相匹配,工作电流不能超过额定电流。

  3)电焊机不能放置雨或雪中,必须有防水护罩。

  4)电焊机两端罩壳必须绝缘,以免触电。

  5)调节手炳螺杆绝不能与罩板相接触。

  6、砂轮机

  1)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2)工作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3)操作时应站在砂轮机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4)砂轮不园、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不准使用。

  5)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要先起动,后接触工件。

  6)注意及时往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7、磨石机

  1)经常检查各部螺钉有无松动,电机是否受潮,电器是否漏电。

  2)每班工作后要关掉电源开关,清洗各部位泥浆,调整各部位的螺钉,涂油防锈。

  3)经常检查各传动部位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及时修理。

  4)经常检查三角带是否松驰,并及时调整,以防磨削效率降低。

  5)经常保持行走轮与磨盘高度一致。

  6)工作时必须通入冷却水。

  8)轴承部位每工作500小时后全部拆洗,并加入新的润滑油。

  8、钢筋切断、弯曲机

  1)使用前检查各部机件、附件、防护装置、开式齿轮侧向间隙、两皮带轮轮槽偏差、切断滑块与座之间垂直方向和水平方间隙等,应符合要求。

  2)试运转平稳,各部位轴承温度正常(滑动轴承不应超过80度,滚动轴承不应超过70度)。钢筋切断后的断口应平直无撕裂现象。弯曲机弯曲成型的钢筋,起弯点位移不得大于15毫米,弯钩相对位移不得大于8毫米。

  3)保持设备整洁,按要求注油润滑,运转时如有特殊响声等异常现象,应停机检修。

  9、塔式起重机

  1)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必须机况良好,不允许带病使用,尤其不允许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2)起重机的使用应定机定人,专人负责,非安装维修人员不得登上塔机。

  3)起重机司机必须持有塔式起重机操作证,无证人员不得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司机在得到地面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响铃,操作时应精神集中,随时观察吊钩的运行情况和位置,严禁酒后操作。

  5)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十不吊”:

  (1)不斜拉斜吊;

  (2)不超载吊;

  (3)指挥不明不吊;

  (4)敞物装得过多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棱刃重物无防护措施不吊;

  (7)六级以上强风、雷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8)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光线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6)起重机运行时,扶梯和平台上严禁站人,不得在运行中调整或维修。

  7)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起重机作业范围。

  8)操作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9)起重机作业范围内,不应有高、低压线路,臂端与高、低压线路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米。

  10)起重机在正式工作前必须进行试运转,以检查各种机构装配中否准确,工作是否正常,电气控制是否正常,各行程开关是否可靠,各超载保护装置是否可靠。

  11)停止工作后,吊钩应提升到比周围最高障碍物高3米以上的高度。

  12)起重机应当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和更换。对地脚螺栓、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如有松动、损坏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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