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企业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企业规章制度1
1严格遵守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并严格签署上下班具体时间
2请假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店长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旷工,超过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抽成不予发放B请假3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向店长申请,经店长批准,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3病假需出示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并在上班的第一天补写请假条
4注意仪容仪表,淡妆上岗,着美容院统一工装,工鞋,不允许上班时候穿私人衣服,客用拖鞋,上班时间统一束发,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5做好接待及送客礼仪,迎三送七为标准,来时问好,并给准备消毒好的拖鞋,走时要送到门外,说谢谢光临请慢走,并以看不见顾客为准再回来
6服务顾客要注意细节,及时满足顾客需求,不允许跟顾客发生口角,不能跟顾客议论其他顾客及美容师的私人问题
7上班时间不允许用私人电话跟顾客联系,必须用店内电话预约
8电话礼仪,无论是谁,必须说您好,姿怡,我是xxx很高兴为您服务
9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背后议论他人
10上班时间不大声喧哗,不打闹,不把手机带入除员工房以外的任何地方
11当班时间必须按规定填写各类表格
12自觉维护美容院及老板的形象声誉,积极配合店内的各项活动,不与顾客议论美容院内部是非
13服从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积极配合店长和顾问做好预约工作,不允许挑顾客
14上班时间不允许躺美容床,如遇特殊情况须跟店长申请
15上班时间手机调到震动或静音,不允许玩手机且在员工房以外的'地方接打电话,更不可把手机带到护理间,接打电话时间不允许超过3分钟
16上班时间放轻音乐,以舒适安静为主
17进入他人房间,要先敲门,走路要轻盈,不能打扰别的顾客休息
18严格保密顾客资料,未经美容院同意,不准私自借用店内资料,物品
19节约用水用电,拒绝浪费,做护理时不能偷工减料或铺张浪费
20积极配合店长及顾问工作,认真执行其分配的各项事务
21不传播消极信息,不带情绪工作
22严格执行卫生区域划分表,他人休息时,要主动承担别人的卫生区域
23水杯跟着顾客走,顾客到哪水杯到哪,护理完及时清理完水杯
24护理完送走顾客及时清理拖鞋,床铺及物品,待客状铺床,并把换洗物品放到清洗地方,禁止乱扔物品,并及时填写日报及护理
25上班时间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须请示店长,批准后才能去做!
26不允许在员工房以外的地方见到个人的私人物品(水杯,鞋子等)
27严禁工作时间吃带异味的食物,如韭菜,葱,蒜等
28不得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29美容师不允许向顾客透露院内的薪资制度
30美容师不允许利用职位之便向顾客售低价商品,否则开除处理
31顾客投诉3次以上,罚现金200元
32店内物品损坏,主动承认者,视情况赔偿,无人承认,全体赔偿
33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交辞职报告,店长核准签字确认,由经理批准,并将工装及其他店内物品归还,核实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薪水不予发放
34与主管顶撞一次罚50元,两次罚100元,三次罚200元,四次开除!与领导顶撞一次罚100,两次罚200元,三次开除。
公司企业规章制度2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职员之考绩,除副经理级以上依公司章程办理外,其他职员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之平均数为年度考绩。
第二条本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级职员之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四条经办考绩之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观之立场评议,不得泄漏或循私,违者分别惩处。
第五条本公司编制内各级职员遇有出缺或公司扩编增加员额时,凡考绩优异人员,概应予优先递补。
第六条本公司考核工作为组长考核一般职员,主任考核组长及副组长,经理考核主任、副主任,经理级人员由总副经理考核。
第七条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随时作严正之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以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第八条本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九条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得视其原因、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之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对本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殊贡献,并经采行而获显著绩效者。
二、遇有特殊危急事变,冒险抢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三、对有危害本公司产业或设备之意图,能预先觉察,并妥为防护消灭,因而避免损害者。
第十条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得视其情节之轻重,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行为不检,屡诫不听或破坏纪律,情节重大者。
二、遇特殊危急事变,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致本公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者。
三、对可预见之灾害疏于觉察或临时措置失当,致本公司遭受不必要之损害者。
四、对本公司之重大危害,因徇瞻顾或隐匿不报,因而怠误事机致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第十一条人事部门应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将各级职员之勤惰及奖惩资料填妥送请总考。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绩:
一、到职未满半年者。
二、留职停薪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三、已征召入伍者。
四、曾受留职察看之处分者。
五、中途离职者。
第十三条不得参加年度考绩之人员,仍应填具勤情及奖惩资料备查,但应注不参加考核字样及原因。
第十四条第十二条所称之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人员,除第四、五项留职察看及中途离职者,不发年终奖金外,其第一、二、三项得酌予奖励。
第十五条年度考绩依成绩分下列五等。
一、一等:90分以上,年度考绩满90分以上者,列为一等升职一级,或加薪十级。
二、二等:80~89分,年度考绩在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列为二等加薪五级。
三、三等:70~79分,年度考绩在7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列为三等加薪三级。
四、四等:60~69分年度考绩在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列为四等加薪一级。
五、五等:59分以下,年度考绩未满60分者,列为五等薪资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凡当年度内曾受奖励或惩戒者,其年度考绩应增减之分数依下列规定。
一、记大功一次加十分,记功一次加五分,嘉奖一次加二分。
二、记大过一次减十分,记过一次减五分,申诫一次减二分。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一等。
一、曾受任何一种惩戒。
二、迟到或早退共达十次以上者。
三、请假超过限定日数者。
四、旷职达一日以上者。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一等及三等。
一、在当年度内曾受记过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二十次以上者。
三、旷职二日以上者。
第十九条请假、迟到、早退及旷职除前两条之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扣减年终奖金。
一、事假: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三十分之一。
二、病假:除经特准者外,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六十分之一。
三、旷职一天,于年终奖金内扣减600元。
四、迟到四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300元。
第二十条本办法呈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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