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1
为加强城乡公交客运安全管理,切实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更好的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及公司《运输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交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1、公交运营车辆,实行安全日检制度。公交车辆每日发车前或收车后必须到检车台进行车辆日检,检查合格的由专职安检员做好登记并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通知单》上签章,不合格的,由安检员强制车辆入库维修,并对维修项目进行登记。
2、公司值班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发车现场,对车辆进行检验抽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驾驶员自检自查情况、车载安全设备及超员、超速、超载情况等,对查出的问题,安值人员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做好途中安全运行的交待工作。
3、公交车辆需按时参加季审、年审、年检技术检测、维护与保养等事宜。
4、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交车辆的各种档案,包括行驶证、营运证、车辆保险、车辆GPS设备监控、车辆登记证书等。
5、公交营运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险种包括: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责任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等。
6、特殊天气(冰、雪、雾灯)公司要派安全管理人员跟车上路,对重点路段(险区)加强现场指挥和指导。恶劣天气时,禁止所有车辆出站运营。
7、加强对车载行车记录仪和GPS设备的安全监控,对营运车辆进行跟踪管理。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信息,监控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并处理车辆报警信息。
8、高考、中考用车及其它重点运输等特殊任务时,公司要先派技术好、作风硬的驾驶员执行,并由安管人员带队。
9、车辆行程超过400公里的`,公司必须安排双班驾驶员以防止出现疲劳驾驶。连续驾车3小时,驾驶员应停车休息15分钟;每日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10、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修,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11、车辆上路后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此路段的限速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车辆超员、超载运行。
12、车辆出车前、到达后,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13、在行车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坚持中速行驶、礼貌行车、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14、车辆因故障或事故不能继续行驶时,驾驶员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10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驾驶员应及时告知乘客并迅速将乘客转移至右侧安全带内。
15、车辆起步前,驾驶员应关好车门,车辆停稳后再开门上下客,严禁不到站点乱停上下客。
16、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应停放指定地点停放待发,收车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17、安全行车十一禁令(略)
二、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并遵守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生理缺陷及疾病。
3、驾驶员应尊重领导、听从调度、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53岁,身体健康;
③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从业资格证;
④通过理论和路试考核合格后,办理《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
5、驾驶车长6米以下客车的,需具备3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上;驾驶车长6米以上9米以下客车的,需具备4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上;驾驶车长9米及以上客车或高速客车的,需具备5年以上驾龄或安全行驶里程20万公里以上。
6、办理《驾驶证明》,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交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参加路试及理论考核,合格后统一上报公司办理。
7、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必须衣帽整洁,统一穿着标志服,仪容端庄,对乘客热情礼貌,言语和气、举止庄重、服务周到。
8、驾驶员需佩戴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本人照片、姓名、编号及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等内容的服务监督卡。
9、驾驶员每到一站点,应使用站点报话器,提醒乘客注意上下车,车辆停稳后才能打开车门。
10、乘客上车后,驾驶员需热情、耐心解答乘客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
11、开车前,驾驶员应使用报话器加强对乘客的安全乘车宣传教育,提醒乘客车辆起步,请乘客坐好、抓牢,发现乘客吸烟、将头、手伸出窗外应及时制止。
12、驾驶员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乘客,特别是老、弱、病、残、孕等乘客,做到服务热情,照顾周到。
13、驾驶员要严格监督乘客上车时的投币数目,不得接触钱币,切实维护公司的经济效益。
14、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途中站点上车乘客的“三品”检查,严禁易燃、易爆、有毒品、危险品上车,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15、公交车辆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不得随意停车上下客,不得任意改变运行线路。
16、车辆在营运过程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说明情况,并及时检修排除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应迅速向公司汇报,帮助乘客换乘。
17、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并迅速向交警部门报案,及时向公司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18、严禁驾驶员在营运中与乘客发生争吵、殴斗事件,无论什么原因,一律对驾驶员严肃处理。
19、车辆到达终点后,驾驶员要立即调整好车位,乘客下车后,要及时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失物品,发现失物应及时归还失主,一时找不到失主的,应交调度办公室保存并查找,严禁私自留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0、驾驶员要做到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不开高速车,车未停稳不得开门上下客,人未上下完毕不得运行,不抢时、不晚点,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
21、公司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行车十一禁令》,违反禁令之一者,予以解聘。
安全行车十一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无驾驶证明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开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速、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开门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行驶;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2
1、未经调度人员批准擅自缺班、绕近道、改变运行线路、不按照规定起止站点发车、中途调头、随意更换驾乘人员、甩站甩客的,当班驾驶员和乘务员各罚款50元;末班车不按照规定站点、时刻发车、中途下线、不到终点站的,驾乘人员各罚款100元。
2、乘务员早上迟到耽误发车时间的,每次罚40元,造成缺班的由本人或所属车主承担缺班车的缺班损失(按当天线路班次收入计算)。
3、因事故、路阻、修车必须停班时,该车驾驶员应当立即电话告知调度、安全、稽查人员,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停班,除因事故被扣车外,驾乘人员应随时准备上线运营,不得离开车辆办私事,否则按照擅自缺班处理,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车辆正常运营时间,驾乘人员不准随意离车、离岗(包括车辆在站等班、等客时间),违者按照私自缺班处罚,每人每次罚款30元。
5、驾乘人员应当保持车内外卫生,驾驶员负责车体外表,乘务员负责车内卫生。除雨雪等特殊情况外,凡车辆卫生不合格的,当班驾乘人员根据各自责任每次罚款20元。
6、乘务员必须熟悉线路站点,按照运行线路站点提前报站,并组织乘客有序上下车,因乘务员不报站或报站不正确而造成乘客越站、漏乘、错乘等服务质量事故,每次罚款30元,由此引起的`一切服务纠纷和后果由乘务员本人承担。
7、驾乘人员在车辆正常运行时间(中午用餐时间除外)不准在车上看书、睡觉、打电话聊天、聚堆嬉闹、吃零食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人每次罚款30元。
8、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准酒后驾驶,不准闯信号,不准超速,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车辆到站停靠时车轮距离路沿石不超过40厘米,车辆回场后必须按照划定位置停放,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场。因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完全由本人自负。发现酒后驾车者每次罚款500元。
9、驾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路单,如实填写修车缺班、包车缺班情况,如果发现虚填班次、私改路单,按贪污票款论处,每次罚款500元。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3
一、我国当下公交系统存在的现在与形式
(一)市内公交形成了市公汽公司的统一管理。如武汉市内的新老城区内的长短线路公交,由市公汽公司统一管理,新城区(如江夏区)乡线路也逐渐收归省(市)公汽公司管理。
(二)各省客管理的长途汽车公司。这是长途公交最庞大的体系,司机的招聘、考核、薪水、福利等已形成了完善的体系与体制。
(三)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占据市场的一大份额。
这一群体是最复杂的,一部分是资金雄厚,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小型客车,其司机主要是外聘;另一部分是小型的通勤公司(或汽车公司),其车辆、司机主要来源是个体客车“挂靠”其公司,从该公司“走票”。
二、我国当下公交司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省(市)公汽公司管理的司机主要来自社会招聘,基本不需要笔试、面试,注重其持有的证件是否符合要求,“人情化招聘”形成常态。
(二)省(市)公汽司机工作时间较长与薪水待遇较低存在不对等之间的矛盾。因特殊的工作岗位,司机的休息较少,越是节假日,他们越是繁忙,不同地区的司机,薪酬又有差别。
(三)司机学习培训的机制未形成体系。司机是一个危险的、动态的职业,握上方向盘起,精神上处以高度集中状态、又要与顾客处于动态状态,如个别顾客提出合理或不合理要求的.正确处置与回复。长期处于此状态,需要给司机“加油”,以及心理辅导、沟通与关怀。
(四)对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度不够。公司主要有固定司机与流动司机,造成管理的不到位。
建议:
一、加强对公汽司机的用人管理。规范司机的招聘制度,证件不能成为选拔司机的唯一指标,要从司机的身体、心理、文化程度、犯罪记录等状况综合选拔司机,形成一年一签的合同制模式,“人情化招聘”不利于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逐渐提高公汽司机工资待遇,合理安排司机休息时间。逐步提高基础工资,或可采用多劳多得的方式提高其待遇。
三、加强交通运管部门对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交通运管部门不仅对车辆的监管,还要对司机进行监管,司机的个人信息要在运管部门备案,对其培训、安全教育、心理疏导应形成常态化。
四、加强对司机的关爱与心理疏导。公交司机的一举一动都牵动车内老百姓生命安全,公汽公司负责人、相关部门要关爱司机的个人生活,知晓其身体、心理状态,杜绝其“带倦上车”、“带气上车”“带病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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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车管理,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费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局机关公务用车,现就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使用。局机关公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和局机关干部公务用车,各用车人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提出用车要求,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上班后15分钟内,局领导需要用车的,首先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15分钟后,根据工作缓急,再安排业务科室工作用车。驾驶员凭局办公室出车单出车。
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须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根据局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出车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登记表》须经用车人签字。局办公室按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
(三)完善定人驾驶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省市主管部门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从严掌握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四)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
二、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入库或停放指定地点的,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无特殊公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饭店门口等。
(二)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局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让车辆让他人驾驶,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公车。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修理、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告局办公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范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1、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每条线路的单车营收,营收包括姓名、大小写金额,如有错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类推;
3、认真清点每日各条线路车辆营收,错账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如超过此数的50%,扣点钞员5元,以此类推;
4、复核员和点钞员每日入库有错账,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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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营运车辆。
3.驾驶员的定期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公交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出租车按区域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发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凡公司车辆聘用驾驶员,须经公司考核后,方可录用。未经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驾驶员的,公司对承包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辞退私聘驾驶员。
10.聘用期间,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保证每月最少一次参加安全学习例会(每月28日下午7:00时召开)。空缺安全学习一次给予20元处罚;每年累计空缺学习三个月的,取消聘用资格。
11.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着装整齐,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当班司机按规定佩带“上岗证”,接受旅客监督。
12.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行车时精力充沛,严禁疲劳驾车。
二、机动车辆管理
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由其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经营者,负责监督实施。
3.认真执行安全例检的各项内容规定,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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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营服务,减少和杜绝服务投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优秀企业形象。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对运营生产中发生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和认定的说明文件,是进行教育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单位运营车辆驾驶员。
第二章运营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未按运营计划时间到位;
2、车辆运行不逢站必停、溜点、甩站;
3、违反平峰时段区间点运行规定;
4、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未按规定负责转换乘客;
5、运营车辆早晚班运营,上下乘客时不开启照明灯;
第五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30元罚款。
1、未规范进出站、遇阻未二次进站;
2、进站未按规定先开中门、再开前门上下乘客;
第六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同时分公司范围内通报,有书面检查。
1、非本路线站点停车上下乘客;
2、线路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3、运营行驶中途带客购买物品或就餐;
第七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范围内通报,组织其不少于3天培训。
1、首末两班不准点发车;
2、车辆脱线运营、私自收车;
3、车辆运行中私自请人替班,代班;
4、未执行运行计划无故脱岗;
5、私自拆卸、损坏车辆电子设备;
6、发班不到起点站或收班不到终点站;
第八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其不少于7天培训、有书面检查,公司范围通报。
1、越站甩客或对免费范围内乘客拒载;
2、不服从调度指令、更改运行计划;
3、承载超范围物品或违禁品;
4、职能部门在检查纠章中,拒不在检查表签字;
5、监督检查时,驾驶员不配合、不停车或驶离检查点逃避检查;
第九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不服从稽查和路队管理,擅自停运车辆;
2、妨碍检查工作;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3、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和处罚;
第十条私自倒卖燃油(气)、材料的或者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抽取、挪用公司燃油(气)的,属严重违纪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运营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元罚款。
1、在驾驶区域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物品;
2、行驶中车载收音机音量过大;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
1、行车中未关好车门;
2、驾车时不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3、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机,收发短信或戴各类耳机行车;(业务指令除外)
4、驾车时饮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
5、驾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6、躲避道路电子系统监控;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以及有标志的路段鸣喇叭;
8、违反“车停稳后开门,关好门起步”规定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线路例会上点名、要有记录。
1、驾车下陡坡熄火空档滑行;
2、车辆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后视镜、雨刷器等其它机件失效或不全上路运营;
3、不按规定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三检车辆;
4、车辆带故障上路运营;
5、超过公司规定时速50%以下;
6、两车相会时互相传递物品或交谈;
7、违反交通信号灯、现场交警交通指挥;
8、车内灭火器、自动灭火装置失效或缺失,不及时上报;
9、占用非机动车道或无故逆向行驶;
10、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变更车道;
第十四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培训3天、写书面检查。
1、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及左右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2、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违反行车规定;
3、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和标志;
4、不按规定牵引车辆;
5、车辆带故障不报修造成停班;
6、违反驾车操作规定、损坏车辆;
7、前压后抢前后车互相追逐,开斗气车;
8、超过公司规定时速50%以上;
第十五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未造成后果的对驾驶员给予1000元处罚,造成后果的自负。
第十六条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未造成后果的`对驾驶员给予2000元处罚,造成后果的自负。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饮酒过量,班前未上报,酒测出含量处罚200元。
第四章投币、刷卡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无人售票车驾驶员未履行投币箱一站一清盘或钱币裸露在投币箱口外;
2、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认真监管乘客投币、刷卡出现两人以下漏票;
3、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备票和放置;
4、员工乘车时不刷卡或卡内余额不足而不投币;
5、员工乘车时随行人员无该卡使用权而不投币;
6、员工卡转借他人使用,验出后不收回;
第十九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对当班驾驶员给予50元罚款。
1、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亲朋好友乘车未投币刷卡;
2、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认真监管乘客投币、刷卡,出现一次两人以上漏票;
第二十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培训、并写书面检查。
1、私自拆卸投币箱;
2、无人售票车驾驶员在运营中触摸钱币;
3、误导乘客将钱币不放入投币箱;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以岗位之便并谋取私利;
2、以各种手段侵吞票款;
3、采取里勾外联等形式盗窃票款;
4、严重违反票务管理制度被查处后拒交罚款;
第二十二条由GPS车载监控系统的车辆在运营期间,如发现乘客上车既未投币、又未刷卡,则对该当班驾驶员每人次罚款20元,超过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罚款100元,分公司内通报并又书面检查。
第二十三条由GPS车载监控系统的车辆在运营期间,有人为干扰、切断电源、破坏监视探头、遮挡投币箱探头,造成信息传递中断、票款丢失情形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线路运营车辆驾驶员在场区内未按指定收银地点,停放车辆换取投币箱内胆,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
第五章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元罚款。
1、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上岗证件;
2、车厢内服务设施短缺或不报修;
3、不规范使用语音报站器、LED显示屏;
4、电子路牌夜间不开或数字不完整不及时报修;
5、驾驶员座椅靠背悬挂衣物或其他饰品;
6、乘客上车投币未展开,驾驶员不提示、不查验残币;
7、车厢内无张贴乘客须知或不洁、有损坏;
8、车厢内无服务意见本、车门票价标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仪容仪表不整洁、敞胸露怀不端庄;
2、不耐心解答询问、语言解答不规范;
3、不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冷淡;
4、不照顾老、弱、病、残、孕;
5、车上乘客骤增不疏导;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培训教育。
1、服务恶劣、发生有责纠纷;
2、不制止携带危险品、宠物和吸烟的乘客上车;
3、不注重语言文明、歧视辱骂行为;
4、驾车时对工作发泄牢骚和不满;
5、遇路堵等情况不向乘客解释、发生纠纷;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规定严肃处理。
1、发生服务纠纷不正确处理、隐瞒事实欺骗公司;
2、受新闻媒体批评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严重有损企业形象和企业信誉;
3、散布谣言、煽动停运、越级上访、制造事端等行为的;
第六章车容车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车体:车身外面积三分之一有泥点或雨雪后(路面已干)没有及时清刷车辆;
2、玻璃:车体玻璃不明亮,有污迹;
3、地板:车厢地板积泥、存积杂物;
4、座椅:靠背缝隙有明显灰尘或陈旧污垢;
5、踏板:有明显积土杂物;
6、外顶:有明显污垢;
7、车门:车门内外有油泥或明显污迹;
8、轮胎:有明显油污或陈旧积泥;
9、垃圾桶:垃圾桶清倒不及时或残缺、不洁;
10、车到终点不清扫废弃物、清洁工具乱放置;
第七章运营质量稽查流程管理
第三十条运行质量管理部履行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职能,按照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营质量管理规定,对违规违章行为按序进行监督、核查、追责;
(一)公司管理人员稽查;
1、对公司线路日常现场抽查及纠正治理,视情节分两项处理一是口头纠正、二是现场开据廊坊市公共交通营运行为违章通知单一式两份;
2、通知单填写属实、检查人与被检查人双方签字,一份部门处理后保留存档、一份发至被检查人所属单位签署答复意见;
3、质量管理部门10日内审核处理、开据违规违章处理意见书、部门处理意见与通知单一并归档,部门处理后上报主管领导;
4、质量管理部将违规违章处罚金数额以通知书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在其本月工资内扣除,也可交现金处理;
5、监督检查出较大以上问题、由部门汇总意见、请示主管领导意见,报总经理批复执行;
(二)分公司管理人员检查;
1、分公司管理人员检查出违规违章行为,要依据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营质量管理规定条款,对违规违章驾驶员处理;
2、分公司以纸式违规违章处理单形式,每10日报运行质量管理部备案;
3、分公司对查出问题较大以上的,上报公司处理;
4、分公司建立健全违规违章处罚管理档案;
(三)服务质量投诉、核查、回复;
1、运行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其它方式途径披露的;市民及其他组织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人来访等各种形式举报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2、运行质量管理部以填写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营投诉受理单以及投诉内容、时间要求、答复或回复标准一并发至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对投诉内容涉及运营车组和驾驶员服务质量问题,要如实核查、按要求答复或回复投诉人、要有书面材料并拿出对被投诉行为事实有处理意见上报,运行质量管理部核查落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领导,较大问题以上报总经理;
4、运行质量管理部对公交规划、便民服务、港湾站点设施等政策性很强的建议和意见,将会同有关部室,请示总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统一标准进行对话和回复;
5、需要核实调查违章违纪行为的,指定2名以上稽查管理人员与分公司共同调查核实;
6、无明确的违章违驾驶员信息或无具体违章违纪车组信息,行为不清、证据不充分或不确凿、提请主管领导后,不与
调查;
7、各分公司对投诉调查、核实、取证、处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及上报;
8、对投诉内容调查属实,违章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理,依据运营质量管理规定条款处理;
(四)、运营质量管理对投诉的定性标准;
1、一般投诉:服务不规范、工作不认真、态度生硬、照顾不周到、解答不耐心、不虚心听取乘客意见、因工作失误、失礼不道歉、仪容仪表不规范;
2、严重投诉:严重违反服务纪律或因不履行工作职责、引发服务矛盾;歧视漫骂乘客、造成严重后果;因野蛮服务处理失当,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乘客投诉;新闻批评属实、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7
为切实加强公交车辆运营管理,理顺经营秩序,提高线路及车辆运行质量,切实服务好城区居民出行,根据公交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各车司机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服从公司管理。
二、各车司机要按发车表发车,早上发车时间提前五分钟到站点,对表后发车,迟到3分钟以上扣款50元。
三、班次必须整点发车,整点进站(包括整点进入每个小站点),如果提前2分钟以上或晚3分钟以上进站的扣款20元。
四、同方向两个站点之间有两部车辆以上的为串车,串车有错方每次罚款10元。
五、严禁中途调头,中途甩客,否则发现一次取消当月服务奖,发现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六、运营中不开启或关闭监控设备的扣款50元。
七、驾驶中做本岗位不相符的行为每次扣款50元。
八、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教育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公交站牌、站点不按规定停车,中途乱停乱放的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50元。
十、待岗驾驶员岗位,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一、驾驶员有事需请假(上午班的需前一天下午六点前报,下午班需提前至少四个小时,否则就按脱班),经过调度室批准后,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二、驾驶员拒绝生产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顶班加班,每次扣100元。
十三、依线运营,不能私自变更行车路线(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否则,一经查实扣款300元,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不服从调度人员指挥及时发车的每次扣款50元;有顶撞现象的.待岗;
十五、在运营管理中,被处罚人对管理人员侮辱谩骂的待岗;人身攻击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构处理。
十六、如遇雨、雪、雾天气及特殊情况,运行时间及线路另行调整。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8
一、建立安全会议制度
为分析总结前段时间安全工作和布置下段安全工作,公司推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我,每月公司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会议。
二、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受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检查规定: 为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检和站场检两种,定期检即是每年星期天和节假日上路检查,路查主要是查超速,查司机驾驶作风,不定期即是站场所抽检,抽检重点主要检查车容和车辆的技术部分。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点部位、人员、路线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配备通讯、勘察、交通工具等必要设备专款专用。
五、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及事故统计
1、事故报告: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必须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并报告本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和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伪造和逃离现场。其它营运 车辆的'驾驶员在行车途中遇见行车事故,亦应积极协助抢救工作。
2、事故处理: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凡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公司应同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为教育肇事者和广大驾驶员,公司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
3、事故统计:公司必须按交通部安监发[1992]64号“关于发布《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准确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年、季、月)报表》上报。
六、回场必检制度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汽车客运站交管所管理暂行规定》,客运车辆回到起止站要通过回场必检工作,具体要求对车况及性能逐一检查,车辆检查合格的发给《车辆回场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准予报班,不合格的不准营运,直至使车辆维修保养好后方可准予营运。
七、司机作息制度及车辆运行制度
1、司机每班车到达终点站休息10分钟。
2、到时间行走的车如有突发事件不能接上,应由下一班车接上,以免影响正常运作。
对司机的安全行车和车辆的技术及牌证,线路要建立档案,实行台帐管理,要求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内容、项目填写要真实准确齐全。车辆技术、司机安全行车档案由安全技术科负责管理,牌证、线路档案由公司负责管理。
八、健全人车保险制度
为了统一管理,进一步做好公交客运车辆购保赔保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我司所有车辆必须按有关投保金额规定购买保险。
2、保单原件由公司保管。
九、建立考核制度
凡聘用司机都要过关:一是验证关(即是有无驾驶证和上岗证);二是岗前技术考核关,考核办法:可定期不定期,可集中可不集中,可整体可分散进行考核。
十、建立“四不放过”制度
车辆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要及时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派员协同交警人员到现场勘察处理,先安置好伤员,后找当事司机谈话,了解乘客伤员情况,对事故的处理要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是:事故不查清放过,责任不处理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十一、报废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果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车辆必须执行国经贸委等六单位国经贸委(1997)456文号文件规定,申请报废处理。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废车辆处理证明必须存档。
十二、驾驶员询问告知制度
公司每日出车前,车队调度问询和告知驾驶员有关注意和隐患事项。如: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9
1、未经调度人员批准擅自缺班、绕近道、改变运行线路、不按照规定起止站点发车、中途调头、随意更换驾乘人员、甩站甩客的,当班驾驶员和乘务员各罚款50元;末班车不按照规定站点、时刻发车、中途下线、不到终点站的,驾乘人员各罚款100元。
2、乘务员早上迟到耽误发车时间的,每次罚40元,造成缺班的'由本人或所属车主承担缺班车的缺班损失(按当天线路班次收入计算)。
3、因事故、路阻、修车必须停班时,该车驾驶员应当立即电话告知调度、安全、稽查人员,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停班,除因事故被扣车外,驾乘人员应随时准备上线运营,不得离开车辆办私事,否则按照擅自缺班处理,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车辆正常运营时间,驾乘人员不准随意离车、离岗(包括车辆在站等班、等客时间),违者按照私自缺班处罚,每人每次罚款30元。
5、驾乘人员应当保持车内外卫生,驾驶员负责车体外表,乘务员负责车内卫生。除雨雪等特殊情况外,凡车辆卫生不合格的,当班驾乘人员根据各自责任每次罚款20元。
6、乘务员必须熟悉线路站点,按照运行线路站点提前报站,并组织乘客有序上下车,因乘务员不报站或报站不正确而造成乘客越站、漏乘、错乘等服务质量事故,每次罚款30元,由此引起的一切服务纠纷和后果由乘务员本人承担。
7、驾乘人员在车辆正常运行时间(中午用餐时间除外)不准在车上看书、睡觉、打电话聊天、聚堆嬉闹、吃零食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人每次罚款30元。
8、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准酒后驾驶,不准闯信号,不准超速,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车辆到站停靠时车轮距离路沿石不超过40厘米,车辆回场后必须按照划定位置停放,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场。因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完全由本人自负。发现酒后驾车者每次罚款500元。
9、驾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路单,如实填写修车缺班、包车缺班情况,如果发现虚填班次、私改路单,按贪污票款论处,每次罚款500元。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10
一、我国当下公交系统存在的现在与形式
(一)市内公交形成了市公汽公司的统一管理。如武汉市内的新老城区内的长短线路公交,由市公汽公司统一管理,新城区(如江夏区)乡线路也逐渐收归省(市)公汽公司管理。
(二)各省客管理的长途汽车公司。这是长途公交最庞大的体系,司机的招聘、考核、薪水、福利等已形成了完善的体系与体制。
(三)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占据市场的一大份额。
这一群体是最复杂的,一部分是资金雄厚,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小型客车,其司机主要是外聘;另一部分是小型的通勤公司(或汽车公司),其车辆、司机主要来源是个体客车“挂靠”其公司,从该公司“走票”。
二、我国当下公交司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省(市)公汽公司管理的司机主要来自社会招聘,基本不需要笔试、面试,注重其持有的证件是否符合要求,“人情化招聘”形成常态。
(二)省(市)公汽司机工作时间较长与薪水待遇较低存在不对等之间的矛盾。因特殊的工作岗位,司机的休息较少,越是节假日,他们越是繁忙,不同地区的司机,薪酬又有差别。
(三)司机学习培训的机制未形成体系。司机是一个危险的、动态的职业,握上方向盘起,精神上处以高度集中状态、又要与顾客处于动态状态,如个别顾客提出合理或不合理要求的正确处置与回复。长期处于此状态,需要给司机“加油”,以及心理辅导、沟通与关怀。
(四)对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度不够。公司主要有固定司机与流动司机,造成管理的不到位。
建议:
一、加强对公汽司机的用人管理。规范司机的招聘制度,证件不能成为选拔司机的唯一指标,要从司机的身体、心理、文化程度、犯罪记录等状况综合选拔司机,形成一年一签的合同制模式,“人情化招聘”不利于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逐渐提高公汽司机工资待遇,合理安排司机休息时间。逐步提高基础工资,或可采用多劳多得的方式提高其待遇。
三、加强交通运管部门对民营的通勤公司、汽车公司司机的监管力。交通运管部门不仅对车辆的监管,还要对司机进行监管,司机的个人信息要在运管部门备案,对其培训、安全教育、心理疏导应形成常态化。
四、加强对司机的关爱与心理疏导。公交司机的一举一动都牵动车内老百姓生命安全,公汽公司负责人、相关部门要关爱司机的个人生活,知晓其身体、心理状态,杜绝其“带倦上车”、“带气上车”“带病上车”。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11
1、每天发车前进行班车卫生检查,保持车内整洁,无杂物,每天清扫一次
2、卫生清扫时不得将车内垃圾随意乱扔
3、驾驶员不得在发车前及发车途中吸烟
4、驾驶员在校内或班车上不得讲脏话、粗话
5、发车时,听从班车管理员指挥,按指定顺序发车,不得抢行或提前发车
6、驾驶员按规定的时间到各站点接送员工,不得漏站;
7、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乘车员工发生口角或冲突,如有异议向公司反映,公司出面解决
8、驾驶员在厂区内不得聚众闲聊、打扑克、嗑瓜子、大声喧哗、疯打乱闹
9、每班发车前5分钟,驾驶员必须到车内等候,提前开启空调或暖风;
10、班车在校内运行,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11、班车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发车或中途不能继续运行时,必须第一时间电话通报车队长及上级领导,然后根据指示安排员工。
12、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不许接打电话或与员工闲聊。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12
1、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语音报站器,对线路语音报站器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问题未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科室;
2、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投币机、刷卡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票务管理制度》、《司机上岗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科室;
3、对公司所属线路安全营运秩序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4、在开展服务、票务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未按规定完成当日、当次检查任务;
6、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抢、跺、截头进站、甩站、超速行驶的问题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7、对营运线路车辆,开快车、进站和路口车速过快,相互追逐、争抢客源的检查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8、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借道、变道、开串车,未按规定限速运行的检查监控工作监督不力,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13
第一条 自觉遵守上班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考核50元/次。
第二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上网(工作因素除外)或打游戏,公事外出必须填写外出公示栏,说明外出因何事到何单位(部门)办何事,外出办事下班前无特殊情况必须回公司或车队办公室,违者考核50元/次(下午到成都办事经领导批准除外)。
第三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走串其它办公室(工作因素除外),凡在其它部门办公室闲谈久座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考核50元。
第四条 凡病、事、产、婚、丧假,须由本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写清起止日期,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急诊除外):
1、旷工1天以上取消效益奖,当月年终奖,考核扣款100元/天,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作辞退处理。
2、病假3天以上(含3天),只享受当月效益奖50%,4天以上(含4天)14天以下(含14天〉不享受当月效益奖,15天以上(含15天)取消当月年终奖。
3、病假按病假当月对应天数考核扣款:部门正副科级50元/天,一般管理人员30元/天,15天以上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取消当月年终奖。
4、事假期间无工资,1天只享受效益奖50%,4天不享受效益奖,8天以上扣当月年终奖。
5、产假4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按休假月扣除年终奖;
6、婚假一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
7、丧假5天,婚丧假超假实际天数按事假规定考核。病事假考核扣款不含轮休日,若年休假充抵可不扣充抵天数考核款。
第五条 公司不定期对公司车队行政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进行抽查,如发现管理人员未请假无故不在岗,一律视作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除名处理。
第六条 凡重大节假日期间未保持通讯畅通,发现一次考核扣款50元,造成后果公司将作进一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14
1、驾驶员的驾驶证、行车证上岗证等证件要齐全、合法。
2、驾驶员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要服从班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一切以为服务为主,提高服务意识,树立文明驾驶员形象。
4、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车之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
5、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避免猛踩刹车,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7、发现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长,车队长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8、驾驶员言行规范:
思想:牢固树立为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争创一流服务水平。言语:用语文明礼貌,不讲粗俗污秽语言;不讲诽谤学校形象的语言;仪表:要求着装整洁,保持头发、面部、手足卫生。
9、各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并应遵守服务单位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10、驾驶员对用车的合理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公司领导反应。
11、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2、保持班车干净卫生,车内无垃圾杂物,清扫的垃圾不得扔在班车单位院内里。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15
为保障公司数字化公交战略思想的顺利实施,提高科技手段综合管理水平,实现运力资源合理配置,科学组织运营生产,强化运营动态的指挥和监督,规范运营秩序,提高运营效率,提高管理人员、调度员和司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特点,特制定我公司运营生产智能调度中心规章制度:
1、调度中心作为生产运营指挥平台,全面负责公司各线路车辆的调度指挥工作。
2、调度员必须保证第一班车发车前和最后一班车收车前调度计算机处于开机运行状态,如有特殊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必须及时上报中心负责人和生产股做应急调度,如因未做上述处理而造成数据缺失或运营秩序混乱,责任由当班调度员承担。
3、线路车辆、里程、中间站、考核站、行驶路线发生变动时,生产股应不晚于第一行驶车辆执行时告知调度指挥中心。调度中心在知悉后须及时修改或增减相关信息。
4、系统所处环境正常时,调度员必须保证每日运营生产开始前“排班”及“生成计划”工作完成,并于每日运营生产开始前打开本系统中“调度系统”界面,确保在最后一班收车前该界面始终开启,具体调度于该界面下完成,以上内容须严格执行。
5、调度员每天必须按照客观运营生产实际进行调度操作,发现基础数据出现错误应及时上报调度中心负责人和联系生产股。如因发现错误而未及时上报,致使驾驶员劳动所得统计产生错误,则后果及责任由场站负责当班执行调度承担。
6、调度员有责任督导驾驶员通过车台设备客观反映车辆所处运营及非运营的具体情况,对于驾驶员因特殊原因无法由车台完成的反馈操作,调度员可以手动帮助纠正并予以提醒。
7、新增驾驶员、驾驶员员工卡丢失等驾驶员的.信息发生变化,调度要在驾驶员上车前将新的信息进行录入或者更新,以保证此信息与基础数据信息一致。
8、驾驶员上下班必须签到、签退,在非线路运营情况驾车前,应于车台执行具体操作(加油、修车、保养等),待具体工作完成后,应于回归线路运营前将车辆切回运营状态,否则运次无法统计,报站无法正常执行。针对车台无法正常反馈信息的,应及时通知调度中心。
9、车辆首末场停放及车辆出场应严格的处于场区范围内,不可在场区范围外候点发车,驾驶员应在发动车辆前至少3分钟使车台设备处于通电状态。
10、对线路驾驶员反馈的车载设备、以及观测出现车台在线的问题,要能够做出基本判断及应急处理,针对需要维修及紧急处理的车台应于第一时间上报调度中心生成报修记录。
11、中心所有电脑及附属设备(打印机、UPS电源等)由具体使用者负责保养,除负责设备清洁外,需掌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基本原理,能描述各种问题故障状况为准,同时还要负责计算机及办公软件、输出设备的完好及正常运行。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 16
车辆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使每辆车确保完好的技术状况,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制度:
1、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于公司化经营的车辆在购车前,投资人应与公司协商确定车型、营运线路,早签有关协议,交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并向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车入户。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三关一监督”工作。
2、整车必须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
3、按照行业有关部门要求,所有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不得随意私自加座,不得客货混装。
4、所有营运车辆都要进行等级评定。营运车辆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检测报告,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5、根据有关规定凡达到国家规定报废的车辆坚决停止营运并予以报废。杜绝由于车辆老旧造成的机械施事故,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6、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凡脱保车辆和未领取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将通知车站予以停班。经督促仍未按要求改正者,将停止营运。对司属车辆下达执行率为100%,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会制度。
7、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时缴纳公司的税费,及时领取相关的行车手续,保证做到行车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8、要求所有营运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玻璃无破损、漆皮无脱落,公司安全员下站检查的重点是车辆的灯光、刹车、转向、传动等部位是否完好,认真检查车上的消防器材及冬季防滑用具的配置是否齐全有效,对已陈旧和可能造成不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予以更新。轮胎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如轮胎残留花纹深度低于1.6毫米须及时更换,如未及时更换导致在以后的.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彻底杜绝所有营运车辆“带病”行驶。
9、加大检查力度。严禁乘客携带“三品”上车,严禁车厢内私装、私运相关危险物品,严禁超速,严禁无资格证的驾驶员参加营运,对有上述行为的车辆和当事人,安全员一经发现,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给予纠正,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后仍不服从管理者或继续违章操作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经济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0、所有营运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车辆的年检审验工作,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
11、驾驶员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人员的检查。同时必须做好对车辆的维护,落实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
12、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对所记载的相关内容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随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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