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规章制度

2023-08-13 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家具厂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具厂规章制度 1

  全厂员工应以“安全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己任”。以厂兴我荣,厂衰我耻,以厂为家的理念,树立缘木企业形象,为打造缘木品牌而努力。

  一、全厂员工必须积极参与厂内一切义务劳动

  二、遵纪守法、严禁在厂内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厂方有权扣押所有未结算工资,先赔偿损失,后结算工资

  三、上班时间:早上8:00-12:00中午1:30-6:00加班7:00-10:00

  四、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每次罚款20元;旷工半天扣工资50元;旷工1天扣工资100元;连续旷工2天每天扣120元;连续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厂,厂方有权不结算当月工资

  五、爱护公共财产是每位员工的`义务和责任,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双倍赔偿,并处罚金100-500元

  六、任何员工不得随意离岗、窜岗;机械操作由厂方安排指定人员操作,非厂方指定人员未得厂方领导允许私自操作者罚款50元。如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七、请假制度:凡请假1天以上(含1天)者,必须提出出面申请,由厂方批准后,方为有效;如不请假者视为旷工处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累计不得超过5天

  八、上班期间,严禁喝酒,酒后上班者造成后果自负,并追查到底

  九、任何员工不得利用厂方设备、材料做与生产无关的东西,如果发现类似行为,处罚100-300元,并赔偿材料损失

  十、全厂员工必须积极配合管理的安排,按时完成下达的生产任务,如果对安排有争议,先执行后争议,若不服从管理安排、怠工、恐吓者罚款100-200元;并留职查办,屡次不改者,厂方有权给予辞退,并赔偿相应损失后结算工资

  十一、全厂员工必须保持场地卫生,生产材料码放整齐,乱甩乱放者每次处罚50-100元,机械用后必须打扫干净

  十二、辞职制度:进厂前如是熟手员工,如需辞职时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厂方批准;提出辞职申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并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生产安排;离职后方才结算工资;每月只批准1人辞职,按先申请先批准原则处理

  十三、节约用水、用电;人离开时必须关水、关电,违者罚款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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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 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 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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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雇佣:

  1.雇佣同各主管提出经生产主管批准,同人事部门办理实施手续。

  2.凡应聘人员必须满18周岁。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其它证件才准应聘。经人事面试查证,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后,以实际技术来录取并办理入厂试用手续。

  3.新进人员应接受本公司的试用一个星期,如不合格无薪辞退,如合格根据个人职级和各方面表现来定。

  二、离职:

  (1)当然解职

  (2)辞职

  (3)自动离职

  (4)解雇

  1.凡员工身体残疾或心志丧失,不能胜职者为当然解职。

  2.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职员提前一个半月,并填写辞职申请书,交部门主管同意再转上级批准。

  3.未按公司辞职规定的自动要求离厂者,以请假逾期一星期,不返厂者为自动离职并不发放薪金。

  4.违反公司各项规则条例者,应给予开除解雇,凡解雇者须扣除当月工资的50%及废除所有应得之福利。

  6.凡是离职人员均要办理移交手续,准许后方可离厂。

  7.当天结算工资,必须当天搬离宿舍,并到人事开放行条。

  三、出入:

  上班时间有特殊事情需要外出者,事先写好申请同部门主管同意,交生产主管批准,在到门卫室登记才许离去。

  2.员工携带物品(行李)要经值班门卫检查后凭放行条才准出厂。

  3.上班时间员工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要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告之保安,放能进入。

  4.上班时间非特殊事由不准在大门会客。

  5.下班时间或未上班员工除特殊事由外,不能私自进入车间。

  6.员工晚上外出不能超过12:00点,员工凡在厂外发生任何事情由本人负责,工厂概不负责。

  四、考勤:

  1.上班时间只准提前10分钟,不允许迟到早退,凡是迟到者必须到办公室签卡,不允许连续打卡。

  2.凡代打卡者,一经查实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二人各罚款50元。

  3.未到下班时间到打卡钟等待打卡下班者,员工每次罚款50元,职员罚款100元。(注只限前三名)

  4.因公事外出未曾打卡者,须经其部门主管拿到办公室签卡。

  5.忘记打卡者,当天到办公室签卡,但该月签卡三次者扣该月津贴。

  6.该月请假超过一天者,晚上加班请假超过三次者取消该月津贴。

  7.无故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一星期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8.无故旷工一天扣当月二天工资,加班旷工扣当天工资。

  五、工作、生产纪律:

  1.全厂员工必须带厂牌上班。

  2.全厂员工必须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3.上班时间严禁抽烟、吃零食、撕打、聊天、打瞌睡等。

  4.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接听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受话人转告本人。

  5.凡属公司劳动工具,财、物未经办公室人员批准不准私自外借。

  6.员工上班时间不得做私事,干私活,不得外出探亲、访友等。

  7.员工在厂工作时,应节约用水、用电、用料、严禁浪费。

  8.下班后不得在车间逗留、休息、娱乐。

  9.员工不得无故拒绝所分配之工作必须服从,如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应立即向主管申述理由,但在未批准,变更之前应无条件服从。

  六、福利待遇:

  1.升职加薪:对式的表现特别优异的员工均有被升职加薪的`机会。

  2.调薪:每年工资原则上普调一次的原则是依据公司效益好坏,由人事部门及各负责人出调整方案送呈公司老板审批。

  3.晚上加班,按时薪计,12:00前每小时补夜宵0.5元,12:00点后补1.5元每小时。

  4.公司提供伙食,宿舍。水电自付。

  5.员工各种罚款一律拨入员工福利金(得不包括工作错失,而导致给公司带来直接损失之罚款)

  6.每年节假,以按公司规定的节日给予有薪假期。

  7.其它奖励:凡在公司服务的职员工有下列情况者酌情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A.奖金在该月发放薪资时发放,分为200元、150元、100元、50元四种。

  B.对公司管理改善有具体建议,经采用成效者。

  C.才能卓越、领导有力、工作成绩优秀者。

  D.紧急事故奋不顾身、保全人或物之安全者。

  E.检举舞弊、违规、盗窃、浪费、损毁或其伤害本公司利益者。

  F.全年未曾请假、迟到、早退、旷工者、

  8.每月20号发放上月薪金。

  9.办公室人员每星期休息1天,但要互相调整。

  七、请假制度:

  1.员工有事请假一律要有请假条:口头请假无效,请假期已满需续假者,应事先向办公室申请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2.请假手续:请假须先写请假条,提前一天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再交给办公室批核,并在工卡上签明天数,方生效。

  3.员工请假两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同意,再交办公室批准。员工请假三天以上或职员请假都是要经办公室批准再交老板批核。

  4.同一部门、同一时间请事假不得超过两人,入厂不满三个月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三天,不满六个月不得超过五天,不满一年不得超过十天。

  八、工厂安全与卫生:

  1.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操作岗位,夏季不允许裸身、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车间。

  2.工厂内严禁长期放置柴油、天那水、油漆等易燃物品,严禁吸烟。

  3.使用木工机械时,先需检查该机是否正常可以使用,积落的木粉尘经常打扫,保持机械干净。

  4.机器操作四周严禁存放物品,并保持清洁。

  5.木工每班存用的木屑、刨花、锯末,每班都要打扫干净。

  6.油漆工每天喷漆沉积物应及时清除,并每天漆料和溶剂的存量不宜过多,一般以当天用量为限,剩下要退回库房存放。

  九、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1.宿舍严禁赌博、闹事、酗酒、打架、违者给予行政处理,情形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2.宿舍必须保持整齐统一,清洁卫生。

  3.除加班时间外,晚上12:00后一律关灯,禁止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给予处分。

  4.未以允许,严禁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工厂住宿和打饭回宿舍就餐,违者罚款处理。

  5.宿舍严禁私自接电源或改变电线路,如有违者除没收其电器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未以允许不得私自换宿舍和调换床位。

  7.节约用水、用电、应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为,不得随意浪费。

  十、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1.按时排除就餐,不得提前或插队,如有违者每次罚款30元。

  2.严禁将剩饭倒在饭桌、地板上,应放在盆里或倒在桶里,如有违者轻者处罚、重者开除。

  3.严禁带外来人员进食堂就餐。

  4.就餐时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违者重罚。

  5.凡停伙者、请假、外出、出差,必须提前一天上报厨房以便做好安排。

  6.厨工应尽量做好员工伙食,考虑不同地方员工的习惯品味给于适当调整,员工对伙食有意见可向上级反映,严禁私自争吵。

  7.厨工养成节水、节电的习惯,如有发现浪费水电情况,责任人罚款50元。

  8.人为出现生饭现象,每次罚款责任人30元,屡次出现解雇处分。

  9.厨工注意饭菜的清洁卫生,杜绝变质食物入口,如有出现变质食物,每次视情节罚买菜责任人50-100元。

  10.厨工每年按规定通知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十一、处罚条例:

  为能达成维持有效的操作和良好的生产环境,职工必须有良好的品性,纪律的订制并在保障公司与职工的最佳利益,能有雇员无论职位高低,均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有绝对的权利公正,适当的执行,对违反厂规厂纪者,依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惩罚或书面警告,或解雇处理。

  (一)员工违反下列规定者给予警告并罚款10-30元处理,罚款所得存入福利基金。

  1.上班时穿拖鞋、背心、未佩带厂牌、将食品带入车间工二厂吃者。

  2.上班时,员工未在指定范围抽烟,或每次抽烟超过10分钟。

  3.浪费水、电者(如洗碗、洗衣、离开时连续开水不关者)

  4.未上班或下班员工非特殊事由私自入车间者。

  5.上班未经主管批准入宿舍者。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又拒绝加班者,已批准的加班申请,而无故缺勤者。

  6.下班铃响后,排队打卡、插队拥挤推挤前后员工者。

  7.上班时职员工宿命在最后走未关灯及空调者。

  8.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在厂门口会客者。

  9.员工在晚上12:00点以后进厂者。

  (二)违反下列规定者给予警告罚款50-100元处罚,罚款所得存入福利基金。

  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分配、顶撞上级、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影响工作者。

  2.涂改工卡或打连卡者,代人打卡者、被打卡者。

  3.未经批准无故旷工者,破坏和藏别人工卡者。

  4.在厂内私贴标语,散播谣言,行为和语言不文明。用行为或语言污辱他人,或威胁损害他人及公司名誉和利益者。

  5.公司所公布的通知,公告等,被人为涂改或撕毁者。

  6.未经仓库管理员允许,私自进入仓库拿东西者。

  7.工厂废品未以批准私自倒卖,或有利用价值物品者。

  8.上下班未按时开头电源,不在工作岗位者。

  (三)凡触犯下列任何一项者,最少罚款起100-5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给予解雇处理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如使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应追究其赔偿责任,罚款除赔偿责任款外其它部分交福利基金。

  1.携带公司财务而没有放行条强行离厂者,或携带物品进出厂而又拒绝保安人员检查者。

  2.平时未尽责检修,保养各类电器,机械而导致出现人为事故或损失较大者。

  3.在厂内从事破坏、窃偷、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4.破坏公司财产或教唆他人破坏公司财产者,或人为引起停产质量事故者。

  5.在厂内打架、斗殴、恐吓他人、厂内酗酒闹事行为者。

  6.凡员工拿用厂内材料未经批准做自用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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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本厂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厂纪厂规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服从工作分配。

  3、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厂牌,要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争做文明员工。

  4、爱惜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保持公共卫生环境。

  5、上班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节约用水用电,下班随手关灯,关水,关门。

  6、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严禁酒后上班。

  7、保守生产与业务秘密,不带与厂内业务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不将公司的产品,样品,材料等私自带出公司。

  二、考勤管理和加班工作政策

  1、严格遵守工厂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工厂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8:00-12:00;13:30-17:30),8小时外(超出正常时间半小时)为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1.5倍计。

  3、每个星期的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但必须保证每7天至少休息1天,周六和周日工作,工资按正常工资的1.5倍计算。

  4、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节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为有薪假期。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3倍计算。

  5、加班工作必须以员工自愿为基础,并按照国家劳动法要求,如因生产需要每天可加班1小时,特殊情况不可超过3小时,但每月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

  6、员工请假应先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并交考勤员作记录凭证,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7、连续旷工15天,或1年累计旷工30天,作自离处理。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律开除处理。

  9、考勤统计员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考勤统计结果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统计结果计发工资。

  10、所有休假都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者,视为旷工处理。

  11、凡无特殊理由,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或提前离开公司,即视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次,视为旷工一日。

  12、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公司按规定发放加班费用或者给予补休。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推诿,无故不参加加班者,视旷工处理。

  13、所有休假,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都应包含在休假时间内计算。病假、事假可以用补休抵冲。

  14、所有请假手续,每月底随考勤汇总表,经厂长签字后存档。

  三、工资和福利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要求保证员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员工基本工资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3、员工的时薪以每月平均工作22天,每天工作8小时进行计算。

  4、员工加班工资计算参照公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

  5、公司所有员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有薪xxx:按xxx要求,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有薪3天,23天。

  (2)有薪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有3天有薪丧假。

  (3)有薪产假:女职工分娩可享受有薪产假60天,难产增加15天。

  (4)有薪年假:做满1至5年员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5至10年员工享受有薪年假7天,10至20年员工享受有薪年假10天,20年以上的员工享受有薪年假14天。

  四、奖励条件

  1、工作表现突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满勤者。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工厂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积极参与工厂组织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在生产中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车间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五、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工厂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xxx挪用公款或xxx、蓄意损害工厂或他人财物者。

  4、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5、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

  6、妨害生产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7、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

  8、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9、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0、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1、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2、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3、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4、发现损害工厂利益,听之任之并参与者。

  15、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工厂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工厂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七、环境健康安全

  1、工厂所有工序必须自觉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要求。

  2、工厂生产产生的废料每天由清洁工收集,放在厂内的垃圾区内,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3、若使用急救药箱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放置在指定的容器内,集中交当地医院,处理。

  4、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所有工人必须戴口罩,当噪音超过80分贝时需戴耳塞。

  5、工厂所有员工上岗前需接受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培训,所有机器操作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

  6、禁止穿宽松衣物,配戴首饰或头披长发开动机器或接近工作中的机器。

  7、工厂管理者代表将针对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问题与相关部门每年举行例会,以求预防为主,不断改进。

  八、车间内和进出仓库的安全政策

  1、工厂内的所有的电动工具必须每天归位入仓库。

  2、车间内的原材料必须整齐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妨碍进出工厂车间的通道。

  3、仓库内提取原材料(包括树脂,油漆,天拿水等)需由仓管员登记并统一发放。

  4、仓库里面的所有材料必须整齐堆放,易燃物品必须存放好。(油漆,天拿水,固化剂的堆放必须在恒温环境,不靠近火种)。

  5、仓库内的油漆或者易燃危险品,不能随意抽取或倾倒出来,避免洒落在地面或接触到人体。

  九、其他

  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作出合理补充和调整。

  家具厂规章制度 5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员工离职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标准。

  2. 适应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员工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离职管理;

  3.2. 各职能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员工管理相关手续。

  4. 员工招聘:

  4.1. 确定招聘需求

  4.1.1.用人需求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的需要,结合部门人员编制提出年度(或临时)用人计划,填写用人需求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4.1.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各部门的用人需求,编制企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总裁审批后实施。

  4.1.3. 对于临时招聘,由需求部门填写用人申请,报总裁审批后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实施。

  4.2. 发布招聘信息和筛选简历

  4.2.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经总裁批准后的人才需求计划或用人申请,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4.2.2.招聘信息发布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依据报名条件规定收集报名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审核应聘人员资格与招聘要求是否符合以及提供材料的可靠性。

  4.3. 组织面试

  4.3.1.面试通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筛选,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并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4.3.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初步审查:

  a) 审查证件是否真实、齐备,主要包括内容:应聘者应持身份证、健康证、职业培训证、学历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b) 按岗位人员职责及素质要求评价应聘者履历、学历、身高、年龄、形象及素质是否达到所应聘岗位的基本要求。

  4.3.3.部门负责人对应聘者的综合业务能力进行考查,考查项目包括:

  a) 业务知识

  b) 业务技能

  c) 发展潜力

  d) 综合素质

  5. 员工录取

  5.1. 所有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会同需求部门确定最终面试结果。

  5.2.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应聘人员的最终面试结果报总裁审批,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并通知申请部门。

  5.3.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发出《录取通知》。

  6. 员工入职:

  6.1. 入职准备:

  6.1.1.确认新员工上班时间,并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和新员工,告知新员工报道时需提交的证件资料;

  6.1.2.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

  6.1.3.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和工作相关用品。

  6.2. 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

  6.2.1. 有效《健康证》;

  6.2.2.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2.3. 前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或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等资料;

  6.2.4.近期 1 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6.3.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检查证件的真实性

  6.4. 新员工须办理如下手续:

  6.4.1.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连同经过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起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6.4.2.签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一份,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档。

  6.5.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向新员工开出《津合物品申领单》一式三份:

  6.5.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一份,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放入该员工档案中;

  6.5.2. 行政仓库一份,由该员工交到行政仓库负责人领取办公用品和相关工作用品(工作服等);

  6.5.3. 财务管理中心一份,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暂存,并于下月 7 日之前汇总《月份新员工入职登记表》一同交给财务财务管理中心;

  6.5.4.给新员工录入考勤机信息;

  6.5.5.员工的工牌于当月新员工培训后发给新员工。

  6.6. 新员工入职培训:

  6.6.1.培训目的:使新员工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公司历史背景、发展现状、前景规划、规章制度及公司文化等;帮助新员工确定自己的人生规划,明确自己在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加强新老员工、新员工与新员工之间的沟通等。

  6.6.2.培训形式:以授课为主,结合座谈、讨论、参观、录像教学及丰富多彩的户外培训。

  6.6.3.培训内容:公司历史、行业前景、产品介绍、生产运作、公司文化、管理制度及职业规划等。

  6.6.4.培训考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根据新员工的出勤情况、日常表现、培训考核、培训总结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6.7. 部门管理

  6.7.1.负责安置座位,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

  6.7.2.介绍部门人员。

  6.7.3.直接上司介绍岗位职责,说明工作。

  6.7.4.部门工作开始,进入试用期。

  7. 员工试用转正

  7.1. 试用期

  7.1.1.公司对新员工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新员工是否能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

  7.1.2.试用期内,新入职人员因故请假,其试用期相应顺延。

  7.2. 岗位培训

  7.2.1.实习目的`:使新员工从工作流程运作的角度和公司整体生产的角度系统的了解部门的情况;对公司的生产及管理流程增加一些直观的感性认识;学习公司目前的生产及管理经验,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

  7.2.2.实习主管部门:新员在入职培训完后,各用人部门负责岗前实习期间新员工的管理,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7.2.3.实习考核:部门负责人将根据新员工的实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协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7.3. 试用期工作开展

  7.4. 试用期考核

  7.4.1.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新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评审表》,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在《员工试用期考核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填写考核意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以此作为是否录用该人员的直接依据。

  7.5. 考核合格者,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按公司规定给予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

  8. 员工内部岗位变动

  8.1. 除公司行为的人员调动外,试用期满后员工在原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进行内部岗位变动。内部岗位变动分个人申请、部门需要、公司安排三种。岗位变动员工需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到新岗位报到。

  8.2. 岗位变动

  8.2.1.员工个人申请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和将调入部门领导同意,同时必须符合将调往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方可申请内部调动。员工将个人内部调动申请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规定核实具体情况后报总裁审批。

  8.2.2.部门因工作开展需要调相关人员,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内部调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规定核实具体情况后报总裁审批。

  8.2.3.公司领导从公司发展角度出发安排相关人员岗位变动直接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8.3. 总裁批准员工岗位变动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向原部门开具《调令》,调员工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到为其安排新岗位,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向调入部门开具《介绍信》,介绍员工到新岗位,由调入部门为其安排具体工作。

  9. 员工离职

  9.1. 员工离职分辞职、辞退、离退休等,离职的类别不同,员工个人和各职能部门办理的程序不同。

  9.1.1.辞职员工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离职原因,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总裁审批。试用期员工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离职前一周填写。

  9.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认为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等,由部门领导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查核准后报总裁审批。员工辞退相关规定按《员工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9.1.3.离退休员工离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9.2. 工作、物品的移交、监交

  9.2.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离职前的面谈,谈话内容包括:审查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阐明公司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回答职工可能提出的问题,征求对公司的建议和评价。

  9.2.2.离职员工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部门尽快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离职员工按《员工离职交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物品的交接,各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应签章确认。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主管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主管领导自行接收。

  9.2.3.《员工离职交接单》中所列移交事项应由主管领导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9.2.4.移交手续原则上必须在五天内办理完毕,办理完毕后,《员工离职交接单》应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保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最后审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所列事项交接完后,通过财务部为离职员工结算工资。

  家具厂规章制度 6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家具厂规章制度 7

  一、目的

  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管理职责及岗位安全消防责任制,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模式。

  二、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及各部门安全消防管理。

  三、职责

  以总经理为组长,行政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电工班长、保卫人员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副组长主持日常工作。

  行政部负责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日常安全消防检查。

  安全消防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安全消防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纳入绩效管理。

  四、程序内容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消防重点部位的巡查,并建立检查记录,落实责任人。

  (2)行政部定期举办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树立警钟长鸣的安全意识。

  (3)“谁主管,谁负责”每个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安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消防工作职责纳入工作备忘录中,常抓不懈。

  (4)每个部门负责人必须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并严格遵照执行,结合本部工作、生产实际,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安全消防教育和考核,并建立相关记录。做好新员工入职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对重点消防部位,如生产车间、油漆库房、配电房、食堂、宿舍等保卫人员每日重点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和报告。

  (6)行政部与生产部协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通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7)生产区域设立禁火黄线,各消防部位设立警示标语,消防设施(消防池、灭火器、消火栓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护保养。

  (8)生产部对各岗位建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对有安全危险的设备配置保护装置。

  (9)事故发生或隐患发现绝不能放过,不得漏报、谎报、隐瞒或夸大,严格做到“三不放过”原则,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寻求地方政府支持。

  (10)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熟知报警程序,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

  (11)主动与地方政府、消防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勤请示,勤汇报,寻求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家具厂规章制度 8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平安,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急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急场所的防爆平安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平安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急场所的防爆平安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造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造内;生产场全部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平安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自立的单层建造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造中,多层建造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纳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自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造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自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天天对生产车间举行清理,视尘量准时对收尘装置举行清理,使作业场所堆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举行吹扫。清洁时必需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急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急场所举行明火作业时,必需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实行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按照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需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一般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纳镀锌钢管套管庇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庇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纳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暂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导: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则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与平安教导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平安生产教导,危急岗位的职工应举行特地的平安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平安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平安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举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煤炭;粮食;饲料;农副产品;林产品;合成材料。

  家具厂规章制度 9

  总则

  一、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山东雅卓家具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三、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苏州润地利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行使,如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四、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山东雅卓家具有限公司所有。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第一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五)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二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第三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综合办办理辞职手续。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综合办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第五条

  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综合办申请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综合办核实,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未经综合办核实和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不得辞退。辞退员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

  第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综合办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综合办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厂办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工厂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为其办理合同期满后的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除管理层外的操作工人的雇佣与辞退等手续一律由厂办给予办理。

  二、待遇

  第十四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第十五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1)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员工工资每月10日发放。

  (2)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六条假期类别:

  (1)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基础工资200%、假日按日基础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2)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

  (3)婚假(本人结婚):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4)产育假:

  女23周岁或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基础工资。

  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5)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6)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急诊除外),并经主管上级核准。

  病假休假时间累计计算,两个半休算一天。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具体按如下执行: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按现行基础工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7)员工申请事假,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发放:三天以内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当月累计超过三天,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的5%;五天以上,扣当日基础工资和全部考核奖励工资。

  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本厂员工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第十七条厂务部负责内容:

  (1)全厂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材料的编撰与修改;

  (2)全厂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各类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及审议;

  (4)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跟踪、考核;

  (5)外聘讲师的联系和招待安排;

  (6)全厂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7)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8)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拟定与执行;

  (9)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内容:

  a)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b)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c)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d)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e)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十九条培训计划的拟订:

  各部门依据岗位的需要和市场、生产发展情况,拟定各类人员培训方案,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厂办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需求,汇编“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总经理核签。各项培训课程提报呈核后,厂办应于定期内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临时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员工培训申请”,呈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年度培训计划表”和“员工培训申请”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之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部门等。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厂办统一印刷,以便上课发给学员。

  第二十一条各项培训结束时,应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课题负责监考。

  第二十二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厂办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各项培训的测验如果缺席,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培训测验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核及晋升之参考。

  第二十四条培训评估:

  (1)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报公司综合办。

  (2)厂办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分析员工培训反馈的情况,比较培训费用,并做书面报告,报总经理签字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第二十五条外派培训:

  (1)因工作需要外派培训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呈报厂长签字批准,再经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外派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考勤手续。

  (2)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厂办归档保管,

  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员工培训档案。

  (3)如有需要,外派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4)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时,应送厂办审核其外派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财务部门不应予付款。

  第二十六条

  各项培训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培训安排在假期,应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行政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二条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第三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第四条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第五条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第六条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第七条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八条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2、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条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不得打私人市话。

  第二条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并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三条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二条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员工于离职时,应将识别证交还人事单位注销。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向厂办申请补发。

  4、员工就餐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未到规定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提前就餐。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不得拥挤。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能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第二条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饭菜,剩余饭菜、洗碗水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四处随意泼洒。不准在食堂内追赶、打闹、嬉戏、高声喧哗,做到文明用餐。

  第三条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挪、拆卸、破坏公用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

  第四条就餐人员不准把食堂餐具带回办公室或宿舍占为已有。就餐后,应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清理。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第五条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厂部将给予严肃处理。

  5、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证件齐全:健康证、上岗证等必备。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准在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戴手套。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

  第二条食堂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每餐后必须对食堂的桌椅、地板进行清洗。餐具清洗干净后,统一消毒。平等待人,饭菜定量,食品足秤。

  第三条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定期报苏州集团综合办。

  第四条提前一天制定隔天的食谱,品种式样多,改善员工伙食,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未烹调的食物要生熟分类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虫的入侵。

  第五条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第六条下班前,要关好食堂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做好防盗工作。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宿舍楼内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员工必须由正门进入,不得攀爬阳台、翻越窗户,未经宿舍保安检查并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楼。

  第二条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洗刷,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第三条员工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严禁在宿舍楼赌博,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第四条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条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室内不准张贴带色情的画片、图像、放黄色录像带。

  第七条

  员工宿舍的水管、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宿舍保安请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员工自行负责。员工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

  保安队长及值班保安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宿舍卫生、水表、电表、电器线路,发现违章线路立即

  拆除,经教育再次违犯者报公司办公室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人来宿舍住宿。探访者,需凭证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探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登记表上如实填写。探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员工所住宿舍。亲属留宿须经保安同意并登记,留宿期间发生异常事件,相关责任不能明确时,由被探视员工负责。

  第十条员工退出宿舍时,必须到厂办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由保安清点宿舍一切物品,遗失、损坏则照价赔偿。

  7、工厂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第一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厂办制订,报综合办批准执行。

  第二条

  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警卫日志簿”,并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办核阅。

  第三条

  人员管制:

  1、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2、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3、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持相关申请单核准后,准予进厂。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四条

  物品管制: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部门制定“责任人表”送警卫室执行。

  a)厂商交货时所随带运出的物品,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b)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由携带者叙述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c)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d)本公司员工及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报综合办批准。

  第五条车辆管制: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须凭相应的核实单据放行。私人车辆须有公司开据的通行证方可进出。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六条紧急事件之处理: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办。

  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8、值班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导领,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条

  第二条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三条

  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第四条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第五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

  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核定。

  第二章财务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权处理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工厂涉及固定资产,经营状况,损益类收入,战略决策等重大的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均必须向董事长和股东汇报。

  第三条货款管理:对涉及销售收款,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现款,一律由工厂收回;开展销售业务应将赊销和现销分离开来,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必须在销售前办理审批手续;工厂负责方(工厂销售方)无权收回任何货款。

  第四条付款管理:每月5日前把上月资金使用情况报总公司,向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由公司财务审核确认。对于工厂外购原材料,统一由工厂财务审核,厂长签字确认后付款。

  第五条业务结算方式

  (1)工厂自行接单生产的按实际创利计算。若是公司下单,一般情况下,工厂销售价格下降10%;特殊情况下,可能下浮比例大于10%,届时另行规定。

  (2)工厂每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直接材料+本期生产耗用间接材料+本期直接人工+本期制造费用

  二、物料物流管理制度

  第六条

  采购部需提供“月份材料采购数量金额明细表”、“月份(所有材料)应付帐款金额明细表”、“供应商对帐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报总公司审查。

  第七条

  供应商送货单和工厂原材料仓库的入库单进行单价、数量、金额的一一核对,由采购、原材料仓库核实后填表连同供应商对帐单报工厂财务;采购以本月采购情况统计表,原材料库以类别材料入库明细表反映。

  第八条

  原材料库需提供“月份原材料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仓库盘点表”。

  第九条

  原材料出库必须开领料单,月末编制原材料出库明细表,车间编制原材料领用明细表,两个部门数量必须核对无误。

  第十条

  生产车间需提供“月份原材料领用明细表” 、“月份成品入库明细表”、“月份车间物料盘点表(按工序流程)”。

  第十一条

  车间每月应编制原材料主料运营情况表,车间的原材料领用数量加上上月车间盘点数量必须等于本月盘存数量加上本月入库成品数量,车间编制的本月成品入库数量表

  与成品仓库编制的成品入库明细表必须相等。第十二条

  成品仓库需提供“月份成品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仓盘点表”、第十三条成品仓库本月编制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仓得出库数量必须与销售部门的销售数量一致。另外,对外购成品和工厂成品要分开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需提供“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应收帐款明细表”、“月份客户对账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月底编制“客户销售情况明细表”,销售数量和出库数量核对一致,销售金额与客户对账单金额核对一致。

  第四章工厂安全管理准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二条

  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第三条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3、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挥发性易燃物,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电线不得接用过大功率保险丝,用电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5、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第四条窃盗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橱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警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警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上锁。

  3、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第五条身体伤害的预防:

  1、危险性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发生伤害时,应急时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2、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3、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运转中的机器,女员工应将长发束起,以防卷入机器设备。

  4、工具应放于工具箱中;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办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三条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车间工人由各班组长负责考勤。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5号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依据。第四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应出示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

  第五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对于责任不清的工伤处理,需经过公司法务人员核准。)

  第六条普通员工请假1天的向主管请假,向总经理备案;普通员工请假2天、主管请假1天的向总经理请假;普通员工请假3天、主管请假2天及以上的向总经理请假,向董事长备案。所有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上班后1日内需补办请假手续。生产工人请假,需向班生产主管请假,并向厂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的员工,工厂将予以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

  6、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二)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

  (三)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四)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五)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六)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七)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八)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以及旷工半天的;

  (十)工具、材料等,不按规定存放的;擅用他人工具及设备者;

  (十一)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十二)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十三)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旷工一天的;谎报考勤的;

  2、在禁烟禁火区擅自明火的;

  3、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4、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6、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7、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8、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9、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10、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11、半年内受警告二次者;(对给工厂和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教育后仍不改的;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3、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5、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

  6、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防害工作秩序者;

  8、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9、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者;

  12、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事故者;

  13、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4、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七章材料管理制度

  一、为了合理利用材料,节省人、物力以及机械设备的耗费,加快生产进度和材料使用的周转速度,实现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的良性循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计划工作的分类

  常用材料的计划工作的实施按以下安排分工:

  1、木材类、板材类、薄片类、外包类、油漆类、包材类、胶水类:物控负责计划;

  2、低值易耗类:仓库负责计划;

  3、机修类材料:机修部负责计划;

  4、后勤、办公类材料:行政部负责计划;

  5、非常用材料(如临时申购的材料、设备紧急维修材料等):由各部门经理负责计划;

  6、辅材类:生产办负责计划。

  二、材料计划的审批

  第一条材料计划审批的原则为:以各类用材标准为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材料的使用价值,最合理地使用材料。

  第二条一般性材料计划由公司生产经理批准;各部门申购的后勤材料、办公材料由行政部经理审批;紧急特殊申购材料由各部门主管审批之后直接购买。

  三、材料的采购

  1、材料采购的确定所有的材料的采购须经理级干部确认之后方可购买,具体的材料采购确认规定如下:

  A、与生产有关的所有材料(含场生产材料、外包材料、机修材料、生产辅助材料等):厂长批准。

  B、采购后勤材料、办公用品时:厂办批准。

  C、紧急特殊材料申请购买时: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紧急特殊材料是指急于使用但按一般采购程序不能及时购买回厂的材料,此类材料购买回厂后,购买人员凭发票到公司报销购买材料款。

  2、采购流程各类材料采购程序如下:

  A现场生产材料与发外包材料:物控制定材料采购数量明细及材料回厂进度→生产主管审批→采购部找供货厂家报价→董事会核定价格→采购部下订单→仓库收货(品管验收)→采购部追踪送货进度(仓库协助采购追踪)

  B、生产部申购机修材料、生产辅助材料和各类用具等:申购单位填写申购单→生产主管审批→采购部找供货厂家报价→董事会核定价格→采购部下订单→仓库收货(品管验收)→采购部追踪送货进度(仓库协助采购追踪)C、后勤材料、办公用品:申购单位填写申购单→厂办审批→采购部找供货厂家报价→董事会核定价格→采购部下订单→仓库收货(品管验收)→采购部追踪送货进度(仓库协助采购追踪)

  D、紧急特殊材料:申购单位填写申购单→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申购单位购→填写报销申请单(附发票)→财务账务处理→领报销款

  四、材料的保管

  第一条所有采购回厂的材料在发放之前,一律存入仓库保管,仓库管理员应切实做好仓库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材料存放安全。

  第二条对于一些数量较少的材料和标签、说明书等材料,经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之后,可以直接交给现场各班线收管。各班线应该保管好收管的材料,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欠缺或材料报废时,由现场责任班线负责补料。

  第三条所有从仓库借走的材料,还回仓库时应保证不出现损坏、欠数、变质等问题。否则,因借用材料人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坏、欠数、变质时,由借料人负责补料。

  五、材料的发放与领取

  1、开单

  第一条

  所有材料全部由仓库发放,领料时凭“领料单”发料。特殊情况下采购将小件材料直接交给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运用紧急特殊材料申购程序自行申购材料后直接使用时,使用材料单位应及时补办好领料单交与仓库。

  第二条

  所有领料单由物控开具,领料单一旦开具,不得涂改、添加、删减等。在开单过程中要填写清楚批次号码、产品名称、材料编号、数量、单位、规格等。开领料单,领料单上的领用数量须用中文大写。物控开领料单时,应严格按如下规定进行:(1)不同仓库的材料不能开在同一张单上,厂家不同的主体包材不能开在同一张单上,同一仓库的不同材料也不能开在同一张单上。

  (2)为便于核算成本,木材、板材、油漆、外包、外购、五金、主体包材及部分辅助包材需分批量分单件开单,砂纸砂带及部分辅助包材需分批量但可不分单件开单,低值易耗类不分批量不分单件开单。

  (3)对于新增的一些生产辅助材料,需经部门主管同意,物控在合理范围内给予开单。对于超标准的领用材料,物控有权予以拒绝。

  (4)由现场或生管提供材料计划及需单时间时,物控需在要求的时间内开出单据。

  (5)所有产样提前领用的材料,物控须记载,在批量生产开单中给予扣除。

  (6)对于异常补料开单时,必须补料手续齐全方可开单,并在领料单上注明补料,根据补料性质分别注明人为和非人为。

  (7)所有批量使用的材料,不允许重复开单。

  (8)物控开木材领料单时,应按照油漆颜色、结构部件将材料分等级、按计划量开单。

  2、发料

  第一条仓库必须执行“见单发料”的原则,只有在收到物控开具的领料单之后,仓库方可发料。

  第二条发料内容须与“领料单”内容一致,不能出现多发、少发、错发的现象。

  第三条仓库发木材时,应严格按照物控所开领料单的材种、级别和数量发料,不允许出现级别混淆。

  第四条物控应了解现场材料使用情况,对现场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发现现场有库存材料时,应及时收回并退给仓库作相应入库处理。

  第五条仓库选料时,仓库品管同时配合,进行验收鉴定。

  六、材料的使用

  1、材料使用原则

  第一条材料的使用原则为:物尽其用。所有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该发挥其最大用度,要求使用到已不能再使用为止。

  第二条材料要使用得恰当,使用得合理,可用可不用的材料尽量不用,不该用的材料坚决不用,用料时,不得用高成本材料代替低成本材料。第三条下料时,必须严格按照企划清单备料尺寸下料。

  2、余料改用

  每个批次所产生的余料及时改用到三天内(同材质)进度中的产品部件,若这种改用不能在三天进度中改用掉,可以在七天进度中使用或暂作库存待以后合理改用。改出的正品料不能混杂摆放,尺寸长度不一、厚薄不一、材质不一的料,不能放在一起,改出的料须挂牌;无破裂、疤节、腐朽的料不能改短使用;当班改不完的材料不能放入(废料)角木料中;改料时,正品尺寸以疤节,破裂的腐朽部分为基础。当本批次正品料交加工后,相应同批次不能使用的余料必须在同一时间内通过余改、拼板、指接等方式使之成为等利用大板料入库,以便及时改用于下一批次。

  退料、补料和换料

  1、退料

  第一条依据退料原因,退料可分为以下几种:

  A外包退料:外包来料不良造成的退料;

  B内部不良来料类退料:公司内部因前工作段加工来料不良造成的退料;

  C数据错误类退料:计划材料过多、领料领多、交接数据出错等原因造成的退料;

  D余料类退料: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余料须退与仓库再利用的退料。

  E改良类退料:材料领用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进行各类改善活动导致材料节约,多余材料需退料。

  第二条退料程序

  1、外包退料:退料单位填写退料单(部门主管签字)→生产主管确认→品管经理确认→厂长确认→仓库→退外包。

  2、前工作段加工来料不良退料:木工退木工、油漆退油漆、油漆退木工:经品管鉴定后由退料部门直接退前一部门(要做好数据交接工作);木工退备料:退料单位填写退料单(注明退料原因、是否人为、责任人等等,由退料部门主管签字)→生产主管确认→厂长确认(依据退料原因依制度对责任人开具罚款单)→退备料。

  3、数据错误类退料:退料单位填写退料单(由退料部门主管签字)→生产主管确认→厂长确

  认(对责任人开具罚款单)→退备料。

  4、余料退料:

  退料单位填写退料单(注明退料原因、是否人为、责任人等等,由主管签字)→厂长确认→退备料

  5、改良类退料:退料单位填写退料单(由退料部门主管签字)→生产主管确认→厂长确认→退备料。

  第三条退料时间规定

  1、外包退料:

  A一般性外包退料手续要求在2小时之内办好,材料要求在8小时之内退走;

  B紧急退外包材料要求在2小时之内将货退走;

  2、内部退料:内部退料时间依据生产情况而定,一般地,以不影响生产进度为主。但余料退料时,本批次产品余料应在领用上一批次产品材料的时间之前退走。

  补料

  第一条补料时间规定

  补料单送达之后,被补料单位或采购应立即处理。一般地,补外包料要求在半小时之内将订购工作做好(包括确定供货商、确定供货价格、确定材料回厂时间、下订单)等。内部补料要求在8小时之内处理完成。

  第二条补料的有关规定:

  A备料木材补料时,补料单上必须填写材质、规格和数量,并合计成方量,同时注明补料原因。

  B、补料时,不允许不同产品相同材质的材料补在一起。

  材料报废

  1、材料报废原则生产材料因各类原因损坏到不能满足各单位的使用要求,存放这些材料浪费场地资源,我们可以对这些材料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的原则为:已经确认材料已遭受到彻底损坏,不能满足各单位的使用要求,存放过久会影响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材料报废程序材料报废时,须先经部门主管确认材料已确实遭受到彻底损坏,然后对损坏原因进行调查,若调查结果为人为原因,则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之后方可进行报废(已经补料的不用处罚)。

  3、报废程序为:

  A、现场材料报废:相关单位填写申请单(部门主管签字)→生产主管签字→厂长签字→物控处理(改用或直接当废品处理)

  B、仓库材料报废:仓管填写申请单(仓库主管签字)→生管主管签字→厂长签字→物控(改用或直接当废品处理)

  4、报废材料处理

  所有已办理报废手续的材料,全部交给物控确认是否有改用价值,若物控确认有改用价值时,按如下程序处理:物控填写改用计划表→生产主管签字→现场确认改用单位→改用单位改料(实木交备料改用,板材同改用计划表一起交改用单位改用,玻璃和铁器交工务课)→改料后交生管→生管退仓库→仓库作入库处理若物控确认无改用价值时,则交综合办处理

  (请示董事会卖给废品收购商或当垃圾处理)。

  第八章仓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工厂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工厂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仓库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

  第十六条工厂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电机、返修电机应分别建账反映。

  第十七条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记录,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

  第十八条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第十九条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各厂办领导及工厂财务人员。工厂生产主管有权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第十三条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第十六条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单重和总重。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第十七条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家具,必须由相关人员填写“退回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出库管理

  第十二条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

  第十三条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其它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第十四条成品家具发出必须由各销售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第十五条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0日前上报工厂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第十六条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第十七条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因客户需要,要求在外设立仓库的,必须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库存转移,并在财务部备案,其仓库管理执行工厂仓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外设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库存商品收发存台账,并将当月增减变动及月末结存情况编成报表,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月20号前将各类报表报送工厂财务部。

  家具厂规章制度 10

  第一章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了加强本企业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本企业以“生产必需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火知识

  1、加强多种可燃物质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留,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方法,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置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常常检验、定时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预防触电知识

  防触电关键方法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选择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设备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时检修,并作好检修统计,立即更换老化或裸露电线,立即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员训练,掌握对触电者抢救方法和技术。

  第五条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是包含事故发生后紧急处理、汇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方法及处

  分相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总称。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含有忽然性,所以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通常按以下次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相关动力起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包扎。

  3、大致估量事故原因及影响范围。

  4、立即汇报和呼叫援助同时预防事故扩大和尽可能降低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方法使事故立即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基础目标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方法,消除隐患,吸收教训,改善工作。

  第八条安全检验

  1、查有没有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部署生产任务时有没有部署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抢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具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方法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自我安全检验关键点

  1、检验工作区域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通畅、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验使用材料安全性、材料有没有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验工具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没有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要求、操作方法等。

  4、检验设备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完好情况。

  5、检验其它防护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具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没有消防和抢救物品等。

  第二章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保卫工作特指企业办公区域内防盗、防火及其它保护企业利益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个月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需按时到岗,并认真推行值班职责,检验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需认真检验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企业职员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珍贵物品、关键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时地对企业办公环境安全实施监督检验,如有安全隐患,对应部门要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企业所属办公区域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需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财物失窃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本企业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相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显著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迹象。

  第二十条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立即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观察有没有形迹可疑人员出入,统计被窃物品价值、偷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帮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对所包含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用口供,同时对关键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防火安全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总企业、分企业及各部门均实施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方法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防火安全工作,各分企业设置对应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各分企业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实施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相关防火要求,并依据自己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方法。

  第三十条完善逐层检验制度,立即发觉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施要随时检验,确保有效。

  第三十四条任何人发觉火险后,全部要立即、正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主动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奖励

  1、坚持实施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勇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阻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立即扑灭火灾,降低损失,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相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实施,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总部全体职员及全部驻外机构职员。

  第三十八条突发事件关键包含职员人身发生重大病、伤、亡或重大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含有忽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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