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证明

2022-05-26 关系证明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要用到证明的情况还是蛮多的,证明是由机关、学校、团体等发的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写证明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关系证明,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关系证明1

  _________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门职工,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状况,经公司研究决定,从______年___月___日于以__________________终止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劳动关系证明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你与单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注意保存出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资料,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及时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拒不签订,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亦适用劳动法。

  如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文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存在上述三个条件的,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成了劳动关系,不过此时还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包括 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等。

劳动关系证明3

  兹有我单位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我公司录用,原任本单位________月工资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该同志合同鉴证编号:

  (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说明: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填写本证明书。

  2、本证明书一式五份。单位、个人各一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争议处理处、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保险办公室,各一份。

劳动关系证明4

  编号: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符合

  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 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劳动关系证明5

  一、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搜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方法

  1、尽量收集到证明的.原件,如果无法收集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的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网络信息:用人单位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劳动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等

  4、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

劳动关系证明6

  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与职工(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解除(终止),其《劳动手册》、《失业救济金通知书》已发给劳动者本人,请予以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证》手续。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职工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关系证明7

  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吗

  只是规定证人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是不能单独使用其证词证言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其他情况下由审判人员甄别判断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非其职工,虽然,从证据规则角度来说,单就证人证言而作出事实认定有些牵强,孤证不立,尚需补强,但是,我们不能要求一位普通劳动者都能在工作中存留证据。对于这部分员工只有且仅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作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裁决。

  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归咎于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与消灭依法均为要式行为,在建立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在消灭时应当办理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者,负有用工管理的职责,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的管理,及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与办理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否则即构成过错。

  其实,当我们进行过相应的劳动的话,我们无论如何也是拿得出该有的证明性文件与事物的,毕竟是真的肯定也假不了,所以说,在我们遭遇到劳动问题的时候,我们也应该不慌不忙的收集相关的劳动过的证据去证明我们的清白。

劳动关系证明8

  兹证明xx,男,现年xx岁,汉族,身份证号xx,户籍地xx,于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在我单位从事xx工作,现合同期满,经协商,双方自愿解决了合同。

  特此证明。

  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劳动关系证明9

  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 年 ____ 月至_____年_____月任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于_____年____月解出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关系证明10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律解答。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实践中,我们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一旦发生什么事情,用人单位可以借此来推卸责任。如果您对此如何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还有其他疑虑,请您及时联系的律师,我们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劳动关系证明11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同志系本单位职工,因下列第 项原因,决定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经双方协商;(2)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规章制度;(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5)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被辞退;(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被劳动教养;(8)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9)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11)达到退休年龄;(1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1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14)企业宣告破产或依法被解散、关闭、撤消;(15)应本人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

  到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门、岗位和职务为: ,本单位工作年限共计 年 月。

  一、该劳动者与我单位的'劳动关系,因以下第 项(只选一项)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

  A、试用期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1)由单位解除;(2)由劳动者解除;

  B、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

  F、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解除;

  G、劳动者辞职;

  H、合同期限届满,依法可以终止的;

  I、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

  J、

  二、单位依法 (填写“应当”或“无须”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金额为 元;社会保险费已缴至: 年 月 日,证明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留置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证明人: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 留置送达( ) 邮寄送达( ) 公告送达(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说明: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送达本证明书。用人单位直接送达证明书时,劳动者拒签收的,可留置送达;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可在单位内公告并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只有劳动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达。

  2、本证明一式两份,劳动者签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单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

  到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门、岗位和职务为: ,本单位工作年限共计 年 月。

  一、该劳动者与我单位的劳动关系,因以下第 项(只选一项)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

  A、试用期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1)由单位解除;(2)由劳动者解除;

  B、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

  F、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解除;

  G、劳动者辞职;

  H、合同期限届满,依法可以终止的;

  I、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

  J、

  二、单位依法 (填写“应当”或“无须”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金额为 元;社会保险费已缴至: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留置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证明人: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 留置送达( ) 邮寄送达( ) 公告送达(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说明: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送达本证明书。用人单位直接送达证明书时,劳动者拒签收的,可留置送达;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可在单位内公告并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只有劳动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达。

  2、本证明一式两份,劳动者签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单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关系证明12

  第一,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

  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

  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

  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

  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位,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证明13

  哪些东西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工人只有向劳动部门证明了自己与工厂的劳动关系,才能获得应得的权益,这听起来似乎合理,毕竟凡事都要讲证据,问题是这样做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呢?那就是老板为了一旦出了事可以逃避责任,会极力掩盖劳动关系,于是像签劳动合同、为工人买社保这些本来就让雇主们很不情愿的程序,今后推行起来会更加困难。

  因为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而使受害工人遭遇索赔困境的情况,本报已经不是第一次关注了,不久前,本版就曾报道过湖北少年来时祥在工作时中毒死亡,因为厂方毁掉了劳动关系证明而让死因成“谜”的事件(见本版8月1日报道)。好在在记者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最近厂方总算承认了来时祥曾在该厂工作,赔偿家属26万元。而本版今天报道的曾玉华的工伤索赔,也已经获得了认定,相信很快会有一个结果。

  可是过程实在艰难。一开始,两件案子都因为“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而面临被劳动部门拒绝受理的可能。对于一个无依无靠,根本就未签劳动合同或相关资料已被雇主毁掉的外来工,你让他怎样去证明劳动关系呢?当然,工友们的证词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一边是手握自己饭碗的老板,一边是无钱无势的打工仔,形势如此分明,也就不能对工友们的正义感抱有太高的期望。

  就算索赔方最后证明了劳动关系,取得了赔偿,恐怕也是“惨胜”。跑断腿,遭白眼就不用说了,时间更是耗不起,打官司期间的吃住费用就是一笔可怕的花销,因此多数情况下,他们只有选择忍气吞声,赶快另谋出路。

  要追索劳动权益,证明劳动关系是必要的,但要求处于弱势一方的工人去举证,显然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劳动部门应该学一学医疗事故鉴定由医院一方举证的办法,让老板来举证:即对于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工人买社保的雇主,如果有人向其主张劳动权益,而雇主又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应该由雇主举证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就认为劳动关系存在。

  这样当然有可能出现个别人有意去讹诈老板的'情况,但请注意我的前提,这一条只针对那些未与工人签合同、买社保的老板,是他们违反《劳动法》在先,让其吃点苦头也不为过,这样会促使他们主动完善用工手续。

  还有一条很重要,对企图隐瞒劳动关系的老板,一经查出要重罚。在来时祥中毒死亡的事件中,厂方有意隐瞒甚至销毁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但厂方认了错,对家属作了赔偿也就算了,并不见劳动部门对厂方有意隐瞒的行为有何处罚。这样厂方瞒得过就赚了,瞒不过最多把本就该付的赔偿补上,对欺骗行为却不需要支付成本,如此“好事”老板们何乐而不为呢?

劳动关系证明14

  工伤案件办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一个情况:因公出差时,不幸遭遇车祸,想申请工伤待遇,但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不想承认劳动关系,劳动者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下证据可以证明你与公司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同时,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因为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接触时,有时会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比如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也可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就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它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律师提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妥善保管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证明15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 同志,居民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被我单位录用,并签订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的劳动合同。其在本单位从事工作岗位 ,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因 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 )项规定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已按规定发给 个月经济补偿金、 个月医疗补助费,特此证明。

  劳动者签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件一式四份,企业、职工、人才交流中心、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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