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023-05-24 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

  1、 全面管理、协调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

  2、负责制定本部门各项工作计划及指标,督促落实各计划及指标的实施与完成;

  3、及时向领导反馈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跟踪评估公司营运风险,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及建议;

  5、对公司各部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及时纠正,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并向领导及时反映;

  5、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业务学习,总结本部门工作得失,根据工作的`需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业务学习

  6、 负责本部门与其它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

  (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3

  1.目的

  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控制计划,明确安全技术措施、控制方法、控制时机及责任人等要求,实施全过程安全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日常管理。

  3.职责

  3.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在编制施工技术手册时,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分析预测,根据分析预测结果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

  3.2项目经理协助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本班组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3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

  3.4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审核、监督及日常管理。

  3.5总工室负责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批准与考核。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编制:

  4.1.1 对施工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描述,评价方法见:《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控制程序》。

  4.1.2对危险源进行危险分级,分为极度危险(j)、高度危险(g)、显著危险(*)、一般危险(y)、稍有危险(s)、微小危险(w)六级。

  4.1.3危险等级在“稍有危险”即“s”级以上的危险源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进行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细致,针对性、操作性强。

  4.1.4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方法的选择

  4.1.4.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重在过程控制,根据工地安全管理需要,设定五个安全管理控制点:书面见证点、见证点、停工待检点、连续监护点、提醒点。

  4.1.4.2安全管理控制点的适用范围见下表:

  控制点

  类别

  控制点

  代码

  控制点适用范围

  书面见证点

  r

  各类人员的上岗证、体检情况、安全教育情况等

  见证点

  w

  施工过程的设备状态、环境、工艺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

  停工待检点

  h

  重大施工项目、特殊作业环境或工序等

  连续监护点

  s

  特别危险项目如排架拆除、超重物件吊装、坑井及容器内作业等

  提醒点

  a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易疏忽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4.1.4.3 控制计划中的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均应设安全管理控制点,每个控制点必须有专人负责。

  4.1.5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时机或频次的选择

  4.1.5.1责任人应适时或按时对安全管理控制点实施控制。控制时机或频次一般分为四类:p — 项目开始前、d — 每天至少一次、w — 每周至少一次、t — 每次作业前。

  4.1.5.2p是指项目开工前必须对书面见证点r进行确认,对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进行见证和验证;d是指每日至少进行一次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w是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t是指每次作业前都应进行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的见证与验证。

  4.1.6 将上述步骤的结果依次填写在《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见附件)中的相应栏内,作为作业指导书的一个必要部分。

  4.2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编号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由编写者进行编号。

  4.2.1有工程编号的施工项目风险控制计划编号示例:

  sd-该施工项目工程编号。

  说明:

  sd——项目部名称(上海大学项目部)。

  4.2.3各部门缩写代码表:

  部门

  代码

  部门

  代码

  机械施工处

  j*

  焊接施工处

  hj

  建筑施工处

  jz

  电气施工处

  dq

  混凝土公司

  hn

  其他

  qt

  4.3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实施

  4.3.1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经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应保证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部门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各持有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一份。由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归档。

  4.3.3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上,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交底,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对其充分熟悉。

  4.3.4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中的各级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控制计划中的控制方法及控制时机要求,适时或及时对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认、见证和验证,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与否负全责。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4.4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变更

  因施工工序、作业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及责任人发生较大变化时,原编制者或各级责任人应及时提出变更请求,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变更,确保控制计划的适宜与可靠。

  4.5 所有施工项目未制定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不准开工。

  4.6检查与考核

  4.6.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4.6.2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按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反违章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5.相关文件

  5.1《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控制程序》

  5.2《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5.3《职业安全健康奖惩管理办法》

  5.4《反违章实施细则》

  6记录:《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

  附件: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表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4

  1、负责信用客户资信状况调查、预审核,参与本部门对信用销售合同的'评审。

  2、 负责信用销售业务手续的办理、放款情况的跟进;

  3、 协办公司应收款的催收;

  4、 负责信用销售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5

  通过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控制和风险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适用范围:

  通过正常招采程序进入我院的医疗设备(含科研、教学)、配件。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是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价、控制和检测工作的管理方针、程序及其实践发系统运用。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自20xx年6月1日实施;

  2、《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自20xx年5月4日实施;

  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自20xx年2月1日实施;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与流程”。

  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

  1、病人和操作人员不能觉察的危险因素,如放射线、电离辐射、磁场。

  2、昏迷、麻醉状态或卧床病人,尤其老人、儿童、残疾人,对危害无法采取正常反应。

  3、作为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医疗器械,其安全性、可靠性能直接影响人体生命安全。

  4、使用中的医疗器械绝缘程度下降,保护接地措施不当等因素造成的电气安全隐患。

  5、多种医疗器械连接使用,可能产生更大的安全隐患。

  6、不同医疗器械之间相互干扰,如电磁干扰产生的安全隐患。

  7、有源医疗器械通过皮肤或直接插入体内时,电气安全性能造成的危害。

  8、特定环境如湿度、温度、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爆物质,使医疗器械在应用中可能造成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10、年久失修或大修理后未按常规进行设备有关数据检测,使电气、机械等部件安全性能下降未被发现。

  11、使用人员操作失误或无关人员在无意或无知情况下变动医疗器械的工作状态和预设置,造成的安全风险。

  12、未重视生产厂家提示的适应证、禁忌证及风险因素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1、为防止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对病人和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危险标示:对放射线、电离辐射、高磁场等区域的通道与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状态标示:对X线机房、CT机房、直线加速器和SPECT等机房,当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通常设置红灯以示警告。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IEC60601-1-1988〔《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第一版〕及其第一号修订标准0991-10制定了医用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该标准是医疗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周期中必须达到的安全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必须采用保护接地,配电方式为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母线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大型医疗设备如CT机、MRI、DSA、直线加速器、SPECT等,应按设备安装说明书中接地电阻要求,设置专用接地保护。对有特殊要求的`供电系统如心胸外科手术室,应采用1:1隔离变压器与专用接地线,隔离变压器的二次回路不接地。

  国家对放射诊断、治疗设备,包括X线机、CT、DSA、核医学设备如SPECT、PET、PET-CT、γ计数仪,医用直线加速器、钻机,模拟定位机、x-刀和γ刀等,国家己有成熟的防护标准和安全规范,主要的防护规范有两项,《GBW-3-80医用远距离γ射线治疗卫生防护规定》和《GBW-2-80医用治疗X线卫生防护规定》。

  在采购医疗设备时,应选择通过电磁兼容性安全认证的医疗设备。在设备的安装布局中,应考虑医疗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与影响、在使用前应分析各种医疗设备的电磁兼容性问题,制定操作规程时应充分强调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

  设备使用前对医护人员、操作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可采取现场培训和工厂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大型医疗设备培训可分多次完成。

  (2)了解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与该设备有关的国际、国家标准。

  (3)科室所购置设备应具备说明书,并随机器放置。医学装备部按使用说明书,协助临床科室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内容如下:

  ①有关医疗设备适用的对象、设备保管人员、应用范围、开机前检查、注意事项及标准程序。

  ④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安全风险、禁忌、操作人员要求等。

  (5)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操作人员上岗证。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操作与专人负责管理。

  (4)使用人员应与工程技术人员合作,共同开发医疗设备的全部功能,做到物尽其用。

  (5)为确保医疗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性能状态,并及时发现设备性能的变化,对大型医疗设备日常的质量控制,由使用科室医技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作稳定性检测,并进行评价。

  (6)操作使用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根据《医疗设备三级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规范》及设备技术要求,医学装备部制定设备维保周期及内容,并定期对维护报告进行分析。

  (8)医学装备部按照《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管理制度》,《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等对全院医学装备进行定期巡检及预防性维护,并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9)设备维修人员在维修医学装备后应进行相关的性能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查,并对检测内容进行登记,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1)科室应将设备日常维护及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医学装备部。

  (2)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医疗设备,悬挂设备停用标识,并立即通知医学装备部,可拨打63910296(外线)、2296(内线)或与设备责任人直接联系。

  对培训记录、预防性维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计量管理及维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数据作为下周期管理依据。针对数据分析原因,持续改进。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投资回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本指引。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本指引的实施;国有控股企业由国资委和国资委提名的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负责督导本指引的实施。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六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系统,指围绕风险管理策略目标,针对企业战略、规划、产品研发、投融资、市场运营、财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通过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以下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四)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八条 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和危害,也应把机会风险视为企业的特殊资源,通过对其管理,为企业创造价值,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企业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的事实)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全面推进,尽快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他企业应制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可先选择发展战略、投资收购、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衍生产品交易、法律事务、安全生产、应收账款管理等一项或多项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单项或多项内部控制子系统。通过积累经验,培养人才,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条 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第三道防线。

  第二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第十一条 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企业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第十二条 在战略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

  (二)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有关内容;

  (三)市场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四)与企业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未来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的可能性;

  (五)本企业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六)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实力与差距;

  (七)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八)本企业对外投融资流程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三条 在财务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并至少收集本企业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业平均指标或先进指标的,也应尽可能收集):

  (一)负债、或有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

  (二)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三)产品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及其占购货额的比重;

  (四)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五)盈利能力;

  (六)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七)与本企业相关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算、与国际会计制度的差异与调节(如退休金、递延税项等)等信息。

  第十四条 在市场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供需变化;

  (二)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

  (三)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四)税收政策和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化;

  (五)潜在竞争者、竞争者及其主要产品、替代品情况。

  第十五条 在运营风险方面,企业应至少收集与本企业、本行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一)产品结构、新产品研发;

  (二)新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策略,包括产品或服务定价与销售渠道,市场营销环境状况等;

  (三)企业组织效能、管理现状、企业文化,高、中层管理人员和重要业务流程中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经验;

  (四)期货等衍生产品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流程和环节;

  (五)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六)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

  (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除上述有关情形之外的其他纯粹风险;

  (八)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能力;

  (九)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六条 在法律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一)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二)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

  (四)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五)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六)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企业应对收集的风险管理初始信息和企业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第十九条 风险评估应由企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实施,也可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二十条 风险辨识是指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

  第二十一条 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应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定性方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由专人主持的工作访谈和调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如集中趋势法)、计算机模拟(如蒙特卡罗分析法)、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事件树分析等。

  第二十二条 进行风险定量评估时,应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并通过测试等方法,确保评估系统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定量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定期对假设前提和参数进行复核和修改,并将定量评估系统的估算结果与实际效果对比,据此对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二十三条 风险分析应包括风险之间的关系分析,以便发现各风险之间的自然对冲、风险事件发生的正负相关性等组合效应,从风险策略上对风险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评估多项风险时,应根据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风险坐标图,对各项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对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以便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

  第四章 风险管理策略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策略,指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

  第二十七条 一般情况下,对战略、财务、运营和法律风险,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方法。对能够通过保险、期货、对冲等金融手段进行理财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等方法。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以及各风险在风险坐标图上的位置,进一步确定风险管理的优选顺序,明确风险管理成本的资金预算和控制风险的组织体系、人力资源、应对措施等总体安排。

  第三十条 企业应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其中,应重点检查依据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和风险控制预警线实施的结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标准。

  第五章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风险管理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如: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损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二条 企业制定风险管理解决的外包方案,应注重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外包工作的质量、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防止自身对风险解决外包产生依赖性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 企业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应满足合规的要求,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企业制定内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二)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六)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八)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采用压力测试、返回测试、穿行测试以及风险控制自我评估等方法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三十八条 企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企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第三十九条 企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要根据本指引第三十条要求对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对跨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及时报送企业总经理或其委托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年一次对包括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四十一条 企业可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出具风险管理评估和建议专项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实施情况、存在缺陷和改进建议:

  (一)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与风险管理策略;

  (二)企业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

  (三)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与信息系统;

  (四)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第七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即指国资委,下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

  第四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和选择。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二)确定企业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三)了解和掌握企业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四)批准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五)批准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批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七)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八)批准风险管理措施,纠正和处理任何组织或个人超越风险管理制度做出的风险性决定的行为;

  (九)督导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十)全面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六条 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可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召集人应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该委员会成员中需有熟悉企业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备风险管理监管知识或经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董事。

  第四十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二)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三)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

  (五)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六)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 企业总经理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设立专职部门或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该部门对总经理或其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二)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三)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和跨职能部门的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该风险的日常监控;

  (五)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

  (六)负责组织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子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九)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十条 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应符合《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开展监督与评价,出具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第五十一条 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位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应接受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三)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做好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

  (五)做好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有关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子系统;

  (七)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通过法定程序,指导和监督其全资、控股子企业建立与企业相适应或符合全资、控股子企业自身特点、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章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将信息技术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和风险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第五十五条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够进行对各种风险的计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测试;能够实时反映风险矩阵和排序频谱、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能够对超过风险预警上限的重大风险实施信息报警;能够满足风险管理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之间的集成与共享,既能满足单项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也能满足企业整体和跨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综合要求。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确保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或更新。

  第五十八条 已建立或基本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应补充、调整、更新已有的管理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应将风险管理与企业各项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软件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同步运行。

  第九章 风险管理文化

  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十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应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企业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在内部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董事会应高度重视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总经理负责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成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

  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大力加强员工法律素质教育,制定员工道德诚信准则,形成人人讲道德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及违反道德诚信准则的行为,企业应严肃查处。

  第六十三条 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通过多种形式,努力传播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严格防控纯粹风险、审慎处置机会风险、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等意识和理念。

  第六十四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应与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结合,有利于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意识,防止盲目扩张、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等行为的发生。

  第六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制度。采取多种途经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中央企业中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由经理办公会议代行本指引中有关董事会的职责,总经理对本指引的贯彻执行负责。

  第六十七条 本指引在中央企业投资、财务报告、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的风险管理配套文件另行下发。

  第六十八条 本指引的《附录》对本指引所涉及的有关技术方法和专业术语进行了说明。

  第六十九条 本指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7

  1、概述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指导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安全风险过程控制,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参建人员安全责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现场布置条理化”等要求,对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策划,制定风险预控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实现工程目标管理,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的创优管理,全面提升输变电工程建设水平,建设坚强的电网,争创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66kv双峰变电所新建工程创优总体规划》

  《66kv双峰变电所新建工程建设管理纲要》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示范及典型缺陷图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199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2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2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 jgj162-200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22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规程q/gdw248-2008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q/gdw250-2009

  变电所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 q/gdw274-200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过程 q/gdw665-2022

  1.3工程概况

  一、综合楼

  建筑面积:444m;建筑层数:二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六级;综合楼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综合楼基础型式采用柱下独立基础;综合楼混凝土:梁柱采用c30,板采用c25;楼梯圈过梁、压梁及构造柱采用c25

  二、开关场区

  主变基础一座、主变事故油池基础一座、电容器基础一个、室外电缆沟(800mm×800mm)28米;(j-1)构架基础8个,(j-2)设备架基础11个,断路器基础1个,端子箱基础3个;动力箱基础1个

  三:场区

  围墙内占地面积0.1599平方米;所区道路场区16米、宽度3.5米;进所道路长度10米宽度4米;所区围墙长度160米;所外排水沟127米;广场面积580平方米;所区围栏长度25.5米

  2、安全目标

  2.1安全管理目标

  2.1.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控制人身轻伤事故;

  2.1.2不发生一般机械设备、火灾事故;

  2.1.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电网事故;

  2.1.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2.1.5不发生重大未遂事故;

  2.1.6不发生环境污染和职业健康伤害事故。

  2.1.7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树立黑龙江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形象。

  2.1.8确保黑龙江省文明工地,按照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争创流动红旗。

  2.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目标

  2.2.1污水过滤排放合格率为100%

  2.2.2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率为100%

  2.2.3工地夜间施工噪声≤50分贝,白天施工≤70分贝

  2.2.4不超标排放,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2.5不发生水土流失

  2.3文明施工目标

  项目施工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

  3、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66kv双峰变电所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组 长 :XXX

  副组长:XXX

  组 员: XXX、XXX、XX、XXX

  3.2安全职责

  3.2.1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1)主持本项目部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是项目部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

  (2)批阅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工作重奖重罚办法的实施。

  (6)保证承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2项目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环境保护技术和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并审批环境保护措施。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指导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模式和标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9)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2.3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3)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安安全施工责任制

  (4)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有效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遵章守纪行为,协助解决具体存在的问题。

  (9)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0)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措施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11)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控制。

  (12)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业防护用品的计划、发放并监督定期试验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15) 负责安全设施(指属于安措经费开支的项目)、安全工器具的计划、发放并监督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16)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17)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18)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直接控制使用安全奖金,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对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19)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20)协助领导组织研究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2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22)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

  (23)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3.2.4施工队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6) 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7) 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8)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9)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10)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1)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2)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3.2.5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检查。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场所,作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以及一切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检举与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4、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4.1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1)新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

  (2)对上岗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3)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人员进行安全措施技术交底,职工做到不交底不上岗,交底不明确不上岗

  (4)每日班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精神状态,未参加班前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将特殊工种职业证书报监理项目部审查,并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每年工地复工前,对人员进行体检,有禁忌症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4.2安全管理制度台帐

  4.2.1项目部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

  (5)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6)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奖惩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1)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2)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3)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7)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18)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3)班组班前会安全制度

  (2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5)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6)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27)项目管理制度

  (28)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29)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管理制度

  4.2.2项目部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台帐

  (1)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

  (2)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3)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

  (4)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安全考试登记台账

  (7)安全检查记录

  (8)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

  (10)安全奖励登记台账

  (11)各类事故及惩处登记台账

  (12)违章及罚款登记台账

  (13)安全工器具登记台账

  (14)安全工器具及设施发放登记台账

  (15)安全工器具检查试验登记台账

  (16)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17)职工体检登记台账

  (18)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记录表

  (19)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20)未遂事故登记表

  (21)安全活动日记录

  (22)安全罚款通知单

  (23)安全整改通知单

  (24)安全检查整改报告及复检单

  (25)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表

  (26)月安全信息报表

  (27)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表

  (28)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29)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目次

  (30)各类事故报表

  (31)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计划、总结、措施、文件、简报、事故通报、法律法规及各类汇报报表等

  4.2.3施工队建立以下安全台帐

  (1)安全活动日记录

  (2)安全施工作业票

  (3)安全文件收文台账(按前述章节施工项目部统一表式执行)

  (4)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措施、文件、安全简报、事故通报、法律法规等

  (5)安全整改反馈单及复检单

  (6)施工队安全检查记录

  4.3 专项施工方案

  4.3.4本工程一般作业风险作业,依据施工方案进行控制

  4.3.5由项目总工组织施工方案交底,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未参加人员不得进场作业。

  4.3.6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后重新交底。施工周期超过两个星期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重新交底。

  4.4施工机具管理

  (1)项目经理为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项目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机械管理专责人员;负责施工机械作业的组织实施,并对施工机械日常管理和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2)机械管理专责人员按工程施工需要,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领用机械并办理领用手续,对带有动力的施工机具应当面试机交验,确保领用的机械性能完好。对带电施工机具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外壳绝缘性能及防触电措施。

  (3)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对到库的施工机械按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存放,建立进库检验台账、标识,做到帐、卡、物相符,且保持库容整洁。

  (4)对计划进场的起重机械进行准入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的性能、安全状况、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等是否满足要求,核查满足要求后,报监理项目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对于外租起重机械应确定该租赁公司是否已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该机械是否经审查合格,重点核查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件等是否满足要求。

  (6)机械的操作使用应按照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施工前检查机具的完好性,发现不合格或有疑问的立即停止使用,并与项目部机械管理专责人员联系处理。(7)在施工巡检中,发现机械违章操作、使用及机械缺陷,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

  (8)每月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机械管理专责人员负责机具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并作好检修记录,以保证在库机械处于完好状态。并收集、整理好领用单、退料单、维修任务单等原始资料,做好上述单据的统计工作。

  4.5安全费用管理

  开工前,按施工准备、土建施工两个阶段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报监理项目部审核。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报验单,分阶段报监理项目部和业主项目部验核并签字确认。

  (3)按计划领用(采购或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做好设施布设、日常管理和维护。

  (4)设施布置完成后,报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付款计划。

  4.6作业人员行为管理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着装力求整齐统一并佩戴胸卡,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以及短裤、裙子等。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高处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攀登自锁器、工具包,并在施工中正确使用。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在作业过程中,高处作业人员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牢固,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

  (3)从事起重作业时,应按照已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组织施工;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下进行;起重作业应设置取得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指挥,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从事焊接或切割的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防护镜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

  (5)使用小型施工机械的人员应掌握各类机械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现场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应由专业电工负责。

  (7)独立进行安装及调试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技术理论知识,掌握有关工具、机具、仪表的操作、使用和保管方法。

  4.7应急管理措施

  (1)工程开工前,配合现场应急工作组制定本工程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2)按处置方案分工要求,将紧急联络和救护方法内容宣传到每个员工。将应急联络图悬挂在施工项目部、施工现场醒目处。

  (3)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按计划配合实施应急演练活动,确保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有效性和响应的及时性。

  (4)发生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按处置方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并按方案要求上报流程进行报告,在上级应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进行应急恢复。

  (6)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7)总结事故教训,改进并提高应急处置管理水平。

  5、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5.1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5.1.1 开工前,参与业主项目部组织的项目风险交底和风险点初勘。

  5.1.2 建立本项目固有施工安全风险清单:

  建立本项目固有风险清册,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2)对三级及以上风险逐一进行筛选,编制《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报监理项目部审核,并报业主项目部确认。

  5.1.3 施工安全风险动态调整:

  (1)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施工负责人进行复测,对三级及以上的作业风险逐一进行复测并填写《施工作业风险现场复测单》,从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环境、安全管理六个维度影响因素的实际情况,计算出各工序作业风险动态修正系数,对固有风险值进行修正,得出动态风险值,对施工安全风险动态调整。

  (2)根据得出的动态风险值确认实际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等级,录入《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动态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台帐》,报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签字确认。

  (3)本项目固有风险等级最高为三级,如经过动态调整后出现四级及以上的,按照四级及以上风险管理要求上报、管控。

  (4)三级及以上施工风险作业,首先考虑可否采取合适方式,改变作业环境或施工方法,对风险作业重新定级,实现固有风险等级的降低;一旦明确风险作业等级超过三级,要采用针对性措施降低风险等级,组织全员安全风险交底,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b”,制定“施工作业风险控制卡”,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确认。

  (5)二级及以下固有风险工序作业前复核动态因素风险值,仍属二级风险的,按照常态安全管理组织施工。

  (6)二级及以下固有风险动态升级为三级及以上风险的,要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至二级及以下风险,否则按三级以上风险控制办法组织实施。

  (7)因特殊原因,需在暴雨、雷雨、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户外作业,经动态调整后,风险等级低于二级的,按照三级风险进行控制。

  (8)每月25日前识别、动态评估下月作业的风险,制定预控措施,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报监理、业主项目部掌握、监控。

  5.1.4 安全风险管控要求:

  (1)三级风险作业前24小时书面汇报至监理项目部。施工队(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到位时,开始作业。

  (2)四级风险作业前48小时书面汇报至监理、业主项目部,作业前24小时书面汇报至单位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组织现场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派专人监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到位时,开始作业。

  (3)经动态调整出现五级风险作业,在作业前72小时书面汇报至监理、业主项目部。作业前48小时书面汇报至单位主要领导。参建单位主要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制定降低风险等级的措施并实施。降低风险等级后,相应人员到位时,开始作业。

  5.1.4 安全风险管控要求:

  (1)三级风险作业前24小时书面汇报至监理项目部。施工队(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到位时,开始作业。

  (2)四级风险作业前48小时书面汇报至监理、业主项目部,作业前24小时书面汇报至单位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组织现场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派专人监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到位时,开始作业。

  (3)经动态调整出现五级风险作业,在作业前72小时书面汇报至监理、业主项目部。作业前48小时书面汇报至单位主要领导。参建单位主要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制定降低风险等级的措施并实施。降低风险等级后,相应人员到位时,开始作业。

  5.2重大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5.2.1施工准备阶段

  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五重大安全作业项目

  5.2.2土建施工阶段

  5.2.2.1重大施工安全作业项目

  施工阶段序号危险作业 项目计划施工 时间施工部位风险等级及类型

  主变及构筑物1土方工程2022年6月事故油池固有三级

  主建筑物1模板安装2022年4月综合楼固有三级

  2模板拆除2022年5月综合楼固有三级

  5.2.2.2施工作业存在的风险

  、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在3-5米之间,存在坍塌风险;

  模板安装工程,计划于2022年4月安装二次设备室及开关室屋面模板,存在高出坠落、坍塌风险;

  模板拆除工程,计划于2022年5月拆除二次设备室及开关室模板,存在物体打击及坍塌风险。

  5.2.2.3风险预控措施

  、土方工程安全预控措施

  弃土堆放高度《1.5m;

  一般土质条件下弃土堆底至基坑顶边》1.2m;

  垂直坑壁边坡条件下距离顶边》3m;

  坑边如需堆放材料机械,必须计算确定放坡系数,必要时采取支护措施;

  挖土区域设置警戒线,各种机械、车辆在开挖的基坑边缘2m外行驶停放。

  、模板安装工程安全预控措施

  模板安装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确定模板的模数、规格及支撑系统等,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不得变动;

  建筑物框架施工模板运输时,施工人员应从梯子上下,不得在模板、支撑上攀登,严禁在高出的独木或悬吊式模板上行走;

  模板顶撑应垂直,底端应平整并加木枕,木楔应钉牢,支撑必须用横杆和剪刀撑固定,支撑处地基必须坚实,严防支撑下沉,倾倒;

  支撑模板时,四周必须钉牢,操作时应搭设临时工作台或临时脚手架,搭设的临时脚手架应满足脚手架搭设的各项标准;

  支设梁模板时,不得站立在柱模板上操作,并严禁在梁底模板上行走;

  采用钢管脚手架兼做模板支撑时,必须经过技术人员的计算,每根立柱的荷载不得大于2t,立柱必须设水平拉杆及剪刀撑;

  独立柱或框架结构中高度较大的柱安装后应用揽风绳拉牢固定。

  、模板拆除工程安全预控措施

  模板拆除时应填写安全作业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作业;

  模板拆除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及大面积撬落或拉倒。高处拆模应划定警戒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在拆模范围内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在拆除模板时应选择稳妥可靠的立足点,高处拆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拆除的模板严禁抛扔,应用绳索吊下或由滑槽、滑轨滑下。滑槽周围不小于 5m 处应划定警戒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拆除模板作业前应佩戴好工具袋,作业时将螺栓螺帽、垫块、销卡、扣件等小物品放在工具袋内,后将工具袋吊下,严禁随意抛下。

  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不得堆在脚手架或临时搭设的工作台上。

  作业人员在下班时不得留下松动的或悬挂着的模板以及扣件、混凝土块等悬浮物。

  5.2.1.4风险作业项目安全防护要求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要求

  在基坑顶边2米处用钢管设置安全防护栏杆、预留安全通道并安装标识牌;

  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对违章人员进行重罚;

  专职安全员对安全防护栏杆定期检查,如有松动立即加固。

  、模板安装工程安全防护要求

  模板安装前由技术员进行计算,确保每根立杆上的荷载在允许范围以内;

  安装模板时由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对违章行为立即制止;

  支持模板时搭设临时操作平台

  、模板拆除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前,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发出告示,通报施工注意事项,设专人监护;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凡在 2 米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作业人员拆除模板作业前佩戴好工具袋,作业时将螺栓螺帽、垫块、销卡、扣件等小物品放在工具袋内,后将工具袋吊下,严禁随意抛下。

  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6.1 施工准备阶段

  6.1.1 办公区

  (1)本项目办公区设置在进站道路北侧离进站道路3米,搭设活动板房5间,成“l”型布置。其中会议室1间,综合办公室1间,项目经理室1间,休息室1间,小食堂1间。

  (2)办公区正面设通透pvc塑钢栅栏墙,设项目部名称牌、办公区设维护责任人标牌。

  (3)办公区设公司统一样式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及消防器具,消防节水节电标识清晰一致。

  (4))办公室前停车位,场地内设旗台一座,旗台基础贴面砖,旗杆为不锈钢管材,规范接地,中间升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旗,左侧升挂国家电网公司司旗,右侧升挂彩色劳动保护旗。设应急网络图牌、宣传橱窗。

  (5)办公区内门头标识牌美观统一,办公室、会议室配备的办公设备按办公定置图定置摆放。

  (6)会议室设背景板,空调、投影、饮水器具、桌椅等按办公定置图定置摆放。将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网络图,安全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等图表上墙。

  6.1.2 生活区

  (1)本项目生活区设置在进站道路北侧,背靠办公室,相距1.5米,与办公区之间用彩钢瓦隔离,共搭设活动板房8间,成两排布置,实施封闭管理。

  (2)生活区设公司统一规格的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及消防器具,消防节水节电标识清晰统一。

  (3)生活区设置标准的水冲式卫生间,设置盥洗、洗浴设施,于生活区北面拐角处设置化粪池,并安排专人管理及打扫,保证厕所内卫生。

  (4)生活区食堂配备不锈钢厨具、冰柜、消毒柜、餐桌椅等设施,干净整洁,有防苍蝇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炊事人员上岗前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工作时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5)食堂设置在生活区西面端头,操作间单独设置,于食堂后设置隔油池。食堂、盥洗室、淋浴间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及时清理。

  (6)宿舍统一采用活动板房,通风良好、整洁卫生,单人单床,每房间安排5人入住,统一装空调。

  (7)生活区东面设晾晒场且有标识。采用公司配置组装式可重复使用的晾衣架。

  (8)生活区活动中间道路硬化,并设小道接入房间,其余空地设置花坛和种植花草树木;布置室外照明地灯,日常维护责任到人。做到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

  (9)生活区入口处设应急联络图牌、宣传橱窗。

  6.1.3 材料加工场:

  材料加工场布置在进站道路南侧。分为砼搅拌、预制场、工具房、木工加工、钢筋加工、材料堆放棚区域等,使用蓝色彩钢板封闭,加工场地硬化、平整,配备4组消防灭火器和2只垃圾桶。

  材料加工场入口处布设落地式定置图标牌,按定置位置摆放消防设施。

  各区域布设维护责任人标牌,砂石分开堆放。搅拌机出料口侧设置两级“l”型污水沉淀设施。

  小型材料工具和劳保用品等存放于工具房,制作统一的材料标识,由材料管理员负责对材料工具及劳保用品领用进行登记管理

  )加工棚区采用型钢结构搭设,上铺彩钢瓦,三面敞开。统一制作警示标牌,宣传标语,在加工棚檐口醒目处悬挂。

  工器具、设备定置摆放整齐,统一制作各种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各施工作业点旁悬挂,同时对机械所处的状态进行标识清楚。

  安全标志牌统一配送,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有针对性悬挂且规范整齐。

  材料加工场南侧设置规范的专用危险品库房,面积为40平方米,离主要建筑物距离20米,单独设置,规范接地,且门向外开,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置在门外,危险品库门及对面墙上预留百叶窗,且窗百叶向下设置,保持通风。门口悬挂警示标识,配备灭火器材一组。危险品及危险废品集中存放,安全员负责管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品处理工作。

  6.1.4 进站道路

  (1)在进站道路相交醒目处设双面变电所位置指示牌一块。入口处设车辆行驶安全标志牌。

  (2)进站道路与公路相交处设减速带、反光镜,两边各设警示桩4根。

  (3)、在进站道路与省道交叉路口处设车辆限速、禁鸣禁止标志。

  (4)、在相邻车辆限速禁鸣标志牌向站外方向“一”字型排开布设工程项目概况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牌、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牌两图”牌,构配件采用钢质,标志牌以国网绿为基色,采用电脑喷绘,由公司统一配送。

  (5)、在大门内侧,作业人员上岗的必经之路旁,设置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自查设施,配备红外语音提示器,每天作业前安全员在此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1.5临时大门

  变电所临时大门区域设置在进站道路与变电所所牌之间,离所牌5米处,由大门、立柱、临时围墙、人员通行侧门、传达室、维护责任人、宣传标牌等部分组成,喷涂国网绿。

  变电所临时大门采用钢结构制作、采用50×50×5毫米和30×30×3毫米两种方钢焊接(经防锈处理后加做银粉漆)、彩布蒙面,户外灯箱膜裱饰,加贴国网标识、省公司和公司名称。

  大门立柱基础采用混凝土浇注小承台(计算荷载、风阻、强度等因素),柱体采用砖砌,截面尺寸为100×100厘米,净空高度为永久道路以下2米,正面贴上标语,其它部位为蓝色外墙乳胶漆,顶部安装两只圆形灯具。

  6.1.6临时用电布设

  施工站内主干道前,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电缆走向图,在一级配电房旁围墙挡土墙中埋设一根直径10公分的增强管,电缆穿站内道路处埋设10公分增强管。详见临时用电布置图。

  )总配电房设置在变压器北侧,加工棚拐角处,面积20平方米,总配房做好“五防一通”,室内悬挂操作规程牌,设置应急灯,摆放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门口设灭火装置和安全标志牌,有巡查记录和联系电话。

  )电源走向从电源变压器→总配电箱→二级配电箱电源线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线电缆直埋敷设。直埋电缆埋深大于0.7米,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砂。进入施工现场后地面上沿电缆走向每隔15米距离设置“地下有电缆”的标志,并注明走向。

  )各区域分配电箱→各区域开关箱电缆(三相五芯)沿电缆沟或围墙边沿明设(电缆沟形成后可放入沟底),通过支路时采用φ100钢质保护套管。所有开关箱→负荷(含便携式卷线电源盘)的电源线过支路均设可靠的保护设施。

  各级电源箱总开关选择可视开关,导线色标符合标准规范。电源箱内带电的裸导体前应加绝缘挡板。

  开关箱内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采用≤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值采用≤0.1秒;开关箱内一机一保护。

  各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末端保护除外),应选用低灵敏度延时型的保护装置。

  6.2土建施工阶段

  现场整平,无多余土方。先施工围墙、排水和路基,再根据图纸供应情况施工其它部位,路基成型后立即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安排专人清扫道路,确保路面整洁。

  施工现场在主控楼与主变区之间设置公司统一定制的集中广式照明,最高点设避雷针,柱顶安装四台镝灯,设专用开关箱控制。

  )本工程所有2米以上深度的基坑四边设硬围护,悬挂警示标识,主变油池设人员上下台阶。2至5米深度的基坑设供人员上下的爬梯。

  )孔洞盖板为4~5毫米厚钢板,涂刷黄黑相间警示色,并喷上“孔洞盖板,严禁挪移”,同时在盖板背面焊接限位措施。孔洞超过1平方米的,还要设置硬质围栏,高度1.2米,并悬挂“当心孔洞”“禁止跨越”等警示标牌。

  电缆沟在沟上布设公司统一定制的可移动可重复使用组装式电缆沟临时安全通道,沟长直线距离, 100米以下设一处,并悬挂双面安全提示标志牌,同时在设置通道处订木质框架对压顶进行成品保护。

  在进站大门左侧,二次设备室设施工区域方向指示牌。

  )在66kv施工区空间隔处设置休息亭,用小道与主道路连接,地面硬化、不积水,座椅4个,开水保温桶一个并加锁,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两只,有专人管理。休息亭小道两侧设落地式安全宣传牌、橱窗。

  本工程二次设备室、10kv开关室、66千伏区及主变区采用公司统一配送的隔离栅栏进行区域划分,预留入口,高度1.2米,立杆间距2米,立杆上设安全、质量等宣传彩旗。各区域分别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弃物箱各一个,并悬挂宣传标语。

  各区域设置落地式维护责任牌、风险控制牌、安全强条执行牌、安全通病防治牌。

  )建筑物“五临边”防护。采用双根钢管硬围护,高度为1.2米,设置挡脚板,固定牢固并挂“当心孔洞”“禁止跨越”等安全标志牌,刷红白双色相间油漆。

  现场66千伏区间隔各设置一个材料临时堆放场地,铺砖做硬化,做好围栏,各配置一组灭火器,悬挂警示标牌。

  土建电气交叉施工阶段,各安排一人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常态化维护管理,重点加强道路、基础和建筑物内装修成品保护和防止“二次污染”;及时保持沟通,专人负责清扫道路,定置堆放物料,场地及时平整,专人负责维护防护设施和标识标牌。

  )二次灌浆时,杯口上部的杆段部分需用彩条布等物包起来,防止灌浆污染杆段。

  7、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7.1防止大气污染

  开工前,对现场道路、非施工主场地做硬化处理,定期打扫以控制扬尘。

  对集中堆放的土方、细砂采取覆盖、打湿等措施。

  拉运土方、细砂应将表面用水打湿减少灰尘飘扬,土方、细砂不得高出车箱板减少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合理选择弃土的堆放点,以保护自然植被及环境。

  本工程采用现场搅拌用的水泥入库存放,水泥库房设进出两个门。

  施工垃圾集中堆放,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式设施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高处抛洒。

  )机械设备、车辆有专业机构出具的尾气排放达标标志,施工现场使用清洁能源,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7.2防止水土污染和水土保持

  搅拌场设置污水沉淀池,将污水经沉淀后经二次沉淀后再利用;做到环保施工、循环用水,节约用水。

  油料和化学溶剂存放在危险品库,地面用水泥砂浆硬化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

  工程完工后,对加工区及生活办公区临时设施硬化地面进行复耕处理,恢复植被,做好水土保持。

  )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本项目采用土方自平衡,不做弃土处理,减少植被破坏。

  )建筑垃圾统一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深埋处理,施工现场保持“工完、料尽、场地清”。

  7.3 防止噪声污染

  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不鸣笛,装卸材料轻拿轻放。

  控制施工现场场界噪声不超过标准:夜间施工≤55分贝,白天施工≤70分贝。打桩机械施工夜间不允许进行。

  相对强噪声设备布设在远离居民区、办公生活区一侧。

  8 分包安全管理

  本工程土建施工无分包

  9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9.1 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施工队长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根据上级管理要求或季节性施工进展情况,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检查。

  9.2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技术方案执行状况、施工机械和安全工器具完好状况、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作业情况等影响安全施工作业的各项活动。

  9.3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相应施工技术方案是否规范执行、施工机械化和安全工器具是否完好、现场安全工况是否良好等;作业过程中,应做到“四不伤害”。

  9.4 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做好闭环整改工作,对于重复发生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通病开展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9.5 每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报安全隐患并及时治理。

  9.6 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按项目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9.7 各级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人员应按照要求履行安全职责,监督开展问题整改与隐患消除工作,认真落实闭环管理要求;严格做到“违章问题不整改不作业、安全隐患不消除不作业”。

  9.8 施工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责任,一般不得参与现场工作,特殊情况必须参与工作时,必须另设安全监护人,凡未设安全监护人的作业地点或场所,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9.9 一切施工现场必须设安全监护人,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中明确,并在站班会上向参与作业的人员告知。安全监护人不得无故离开施工现场,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必须向施工负责人请假,另派安全监护人。

  9.10 安全监护人必须监督并保证: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设置、现场安全交底到位,必要时补充布置有关安全措施(2)必须制止作业人员野蛮施工、扩大工作范围、扩大工作内容、变动安全措施(方案)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时刻提醒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做到100%防护。

  监督各种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的现场检查和正确使用。

  制止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制止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安全监护人对违反规程、安全措施(方案)规定的行为责令其停止作业,同时向施工队长或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做好书面记录。

  10信息管理

  配备信息员一名,负责常态安全信息管理和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中安全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工作。

  按规定时间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施工日志、周报、月报信息数据,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完整。

  项目如发生应急事件,第一时间上报业主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

  11 安全管理评价

  本工程为新建66千伏变电所新建工程,按要求开展两次安全管理评价活动,项目部在土建施工期和土建后期各开展一次自评价活动。

  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完成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结束后,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闭环,并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

  如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或施工现场评价不合格,按照要求立即进行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行为,加强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的管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未经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股东/合伙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也不得和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利益冲突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利益冲突事项的回避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均纳入防控监督范围),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利益冲突人不得未经批准和公司和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二章内幕信息、利益冲突的界定

  第五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对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上正式公开及尚未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者报告的事项。

  利益冲突是指,相关人士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将要投资、可能投资或已经投资的标的企业存在共同投资关系、投资或被投资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基金资产价值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公司管理的基金、客户的合同、协议、投资建议书、财务数据等;

  公司在基金管理过程中获悉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其他经股东会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内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的内部知情人;未在公司任职,但能获知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和单位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

  内幕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单位和人员:

  (三)上述(一)、(二)项下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四)经股东会会议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九条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应严格将信息的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光盘、录音带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二条 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三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十四条 公司需加强内部的事前提示,在召开公司内部重要会议前,应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容及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后果,必要时应要求参会人员签署《保密提示函》。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降薪、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独或并处。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进行公告。

  第五章公司相关人员利益冲突的回避

  第十八条 公司利益冲突人,非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也不得将应属于公司、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机会归己方所有。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明确提示公司其与交易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并应当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如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回避,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确需发生此类交易的,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再投资决策时予以回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买卖股票或股权投资情况和利益冲突人是否回避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六章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回避防控考核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须将本制度所列内容纳入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三条 考核的标准如下:

  (一)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是否遵守本制度相关要求;

  (二)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买卖股票或股权投,是否进行利益冲突回避情况;

  (三)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利益冲突回避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敏感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直系亲属内部交易、利益冲突未回避情况实行问责追究,问责追究方式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停职反省;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关系;

  (六)诉讼;

  (七)移交司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充分辨识危险源,合理评价风险,进行风险控制策划,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管理。

  3、术语

  3.1重大风险(或不可承受风险):指级别较高或危险程度较大、能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风险。

  3.2管理方案:对重大风险,需投资或加强培训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明确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方法、资源和时间表,落实、检查所采取的措施。

  4、主要职责

  4.1生产安环部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工作。

  4.2设备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工作。

  4.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包括相关方)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5、工作程序

  5.1危险源辨识:

  5.1.1划分作业活动

  5.1.1.1危险源辨识是针对作业活动进行的,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要划分作业活动。

  5.1.1.2划分作业活动方法

  a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划分;

  b按地理区域划分;

  c按装置划分;

  d按作业任务划分;

  e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5.1.2危险源辨识范围

  5.1.2.1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5.1.2.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1.2.3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5.1.3危险源辨识内容:危险源类别的分类见附录一

  5.1.3.1物的不安全状态;

  5.1.3.2人的不安全行为;

  5.1.3.3作业环境的缺陷;

  5.1.3.4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1.4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要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5.1.5危险源辨识方法具体内容见附录二

  5.1.5.1基本分析法

  5.1.5.2工作安全分析法

  5.1.6危险源辨识充分性的确认

  a覆盖已发生事故的原因;

  b覆盖法律法规的要求。

  5.2风险评价

  5.2.1风险评价采用直接评价法、mes法和ms法(mes法、ms法和风险程度的具体内容见附录三)。

  5.2.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直接评价法判定为重大风险(或不可承受风险):

  a所有违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或属于组织性行为且涉及的范围较大、后果较为严重的其它违规(轻微的违章行为除外);

  b近三年发生过重伤、死亡、重大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一次;或轻伤、非重大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三次以上,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仍有可能发生事故。

  5.2.1.2除上述情况外,人身伤害事故采用mes法,单纯财产损失事故采用ms法。

  5.2.1.3风险分级

  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即一、二级风险)属政府部门级危险源;三级属公司危险源;四级、五级属车间(部门)级危险源。

  5.2.1.4对5.1、5.2条款中记录填写《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公司级危险源填写《重大风险控制计划表》,其中控制计划为“制定目标管理方案”的填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表,并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

  5.3汇总和调整工作

  为了确保全员参与、辨识充分,采取三级辨识二级评价的方法。《即班组、车间(部室)、公司三级辨识,车间(部室)、公司二级评价。》

  5.3.1各车间(部室)对所属各班组;公司对所属各车间(部室)上报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分别进行汇总。汇总过程中对所列出的危险源可合并同类项,但要指出危险源所涉及的作业活动。

  5.3.2生产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车间(部室)上报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确认,结果上报公司。

  5.4风险控制策划

  5.4.1风险控制措施选择的优先顺序:

  首先考虑消除风险(如技术、工艺改造);其次考虑降低风险(如增设安全监控、报警、连锁装置或隔离措施);再次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置。

  5.4.2风险控制措施:

  5.4.2.1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由公司主管部门和厂充分讨论确认后,制定重大风险控制计划,公司生产安环部根据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应及时上报政府有关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5.4.2.2三级风险,生产安环部和相关车间(部室)讨论确认后,制定风险控制计划,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所属单位实施控制计划,生产安环部进行监督、检查。四至五级风险,由各车间(部室)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4.3生产安环部每月组织一次对三级危险源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能单位的'三级危险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维护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职工按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各车间(部室)每月进行一次对本单位三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维护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职工鞍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作业区(班组)每月对四级、五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岗位职工鞍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

  5.5危险源的更新

  5.5.1各单位每年按本文件对危险源进行更新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于七月底前报公司生产安环部。

  5.5.2对属于公司管理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前,设备技术部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以便对工程承包商提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并将结果报生产安环部备案。

  5.5.3当下述情况发生变化时,各单位应及时辨识危险源,更新(或补充)危险源辨识的相应表格。

  5.5.3.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

  5.5.3.2各各车间(部室)的工艺、技术、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或更新;

  5.5.3.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的责任单位,要对相应的作业活动进行危险源重新识别、评价,评价结果在事故处理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生产安环部备案(书面和电子版)。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0

  一、负责公司信用销售的风险控制管理

  1、负责客户资信状况的调查、审核,参与信用销售合同的评审。

  2、负责信用销售资料和重要债权文件的整理及存档;

  3、负责信用销售业务的保险购买、理赔沟通工作;对车辆保险复盖率进行统计,并实施控制措施;

  4、负责信用销售业务过程中的公证、车辆上牌、抵押登记的管理工作,对车辆上牌率、抵押登记率进行统计,并实施控制措施;

  5、负责信用销售业务的权证收回及管理工作,与银行、厂家、融资公司做好相关权证交接和交接凭证的管理,对权证返还率进行统计,并实施控制措施;

  6、负责对信用销售业务未放款情况进行监控,并督促业务部门按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协调银行或融资公司放款;

  二、负责公司应收款的清收管理。

  1、负责信用销售业务贷后逾期的`监控和管理,建立逾期报表,对贷款、融资款欠款逾期率、台份逾期率进行统计和分析;

  2、负责信用销售垫款、回购欠款以及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建立客户应收款台账,并进行统计分析。

  3、负责其它应收款的清收工作。

  三、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处理

  1、依权限负责公司对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

  2、负责提出公司疑难、逾期超限的应收账款开展法务清收的申请,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欠款,协助法院、总公司风控部对欠款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3、负责对公司各类合同进行合法性的审核。对公司的运营提供法律咨询与支持;

  四、负责公司全面风险控制管理

  1、负责公司企业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估公司营运风险,提出应对风险方案,组织协调落实实施;

  3、负责或协助公司对风险危机事件和重大纠纷的处理。

  五、协同公司建立客户档案

  1、负责客户资信调查档案的建立;

  2、负责客户应收款台账的建立;

  3、随时向业务部门反馈客户资信状况,协助公司建立客户档案。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六条 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 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 托管机构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属地经营:原则上应当满足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地需保持一致。

  (二)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四)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

  (五)内控规范:托管机构具有完善的内控机制与操作规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托管机构需要满足我方划款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七)系统支持:托管机构须有相应的IT系统满足管理人的业务需求(如有需求)。托管机构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如有需求)。

  (八)团队配备:托管机构需设有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托管团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九)资金安全:托管机构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十)场地安全:托管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条 公司托管机构的评定流程如下:

  (一)筛选:必须在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进行选择,前期需对托管机构进行全面了解和沟通,综合比较确定托管机构。

  (二)反馈:向拟合作的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机构评估问题清单,由托管机构按要求列明资质和相关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公司。

  (三)评估: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问题清单反馈中提及的费率等关键因素以及前期沟通了解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

  (四)选定:根据综合评估情况,选定托管机构。

  第十一条 托管机构选定后,相关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与合规部门)应负责托管协议的起草、审定工作,协议中应明确托管机构的如下义务:

  (一)托管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托管机构的固有财产应当独立于基金财产,托管机构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二)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四)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五)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六)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八)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一)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基金托管机构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第十二条 托管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负责后续对接工作,包括不限于: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或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负责开户资料及印鉴卡片等重要凭证的保管;督促托管机构按照托管协议要求履行托管职责。

  第三章 外包机构的遴选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业务外包实施规划,外包活动范围应与公司经营水平相适宜。

  第十四条 公司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用于基金投资人认(申)购资金、赎回资金和分红资金的归集、存放与交收,并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估值核算,办理估值核算业务的机构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要求,保证估值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外包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品牌影响力:外包机构应品牌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外包资质:外包机构应为按照《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的要求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的机构

  (三)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应设立专门的团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应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四)IT系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团队,系统配置完善,并且有持续优化的意愿,做好风险隔离,并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数据。

  (五)风控机制:外包机构应风控机制完备,并与托管业务进行办公场所与团队隔离。外包机构应具备开展外包业务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六)资源源投入:费率合理,并有意愿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开展长期业务合作。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包的评定流程如下:

  (一)尽职调查:公司在委托外包机构开展外包活动前,应根据备选外包机构的范围,对其人员配备、防火墙制度、业务隔离措施、利益输送防范措施、软硬件设施、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过往业绩、按时定期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和外包运营情况报告等情况进行全面、现场调查。

  (二)业务谈判:公司XX部门与运营外包机构成员洽谈详细业务操作流程、费率及协议等重要因素,并达成一致意向。

  (三)选定:根据实际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运营外包机构,并经合规部门审定后签订书面外包服务合同及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协议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应独立于外包机构的自有财产。外包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2.外包机构应对提供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提供外包业务的不同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之间、外包业务所涉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与外包机构其他业务之间的账户设置相互独立,确保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独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

  3.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应设立专门 的团队与业务系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4.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5.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参与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反洗 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等。

  第十八条 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九条 外包合同签订后,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双方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确认基金涉及的相关外包业务流程。

  第二十条 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阶段,公司应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定期与托管机构和运营外包机构召开例会,定期沟通,了解托管机构是否合规运作,同时托管机构应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托管报告;了解运营外包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等基本运作情况,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根据签订的托管协议及外包服务协议,不定期考察托管机构及运营外包机构是否严格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如若发现未履行或履行不严格,可对其发出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发送公函或律师函。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对外包业务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外包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和外包运营情况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2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本公司所担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九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如有);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收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如有);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九)其他事项。

  第四章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项目投资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投资项目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如有);

  (二)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三)基金的财务情况;

  (四)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五)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六)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五)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六)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七)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八)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九)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十)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十一)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上传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文件。

  第十九条基金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频度:

  基金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基金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每半年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发生第十七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后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后【90】日内向投资者披露临时报告。

  第二十条披露方式以及信息披露渠道

  基金应当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基金管理人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项,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改正。

  (三)未经基金管理人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代表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和媒体发布、披露基金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四)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四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责任: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公司与投资者、基金业协会的指定联络人。

  (二)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为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设立专门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经基金管理人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负责与投资者、基金业协会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基金委派代表的责任:

  (一)基金委派代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基金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二)基金委派代表有责任和义务答复基金关于涉及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基金其他情况的咨询,以及投资则、监管部门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基金委派代表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基金委派代表指定的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职责。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使基金的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基金将根据有关员工违纪处罚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形式的处分;

  给基金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基金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移送行政、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报告义务人发生应报告事项而未报告,造成基金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二)泄漏未公开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所报告或披露的信息不准确,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的;

  (四)利用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的;

  (五)其他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违规或失职行为。

  第二十九条依据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基金应当将处理结果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聘请的外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基金信息,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基金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配合基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基金提供内幕信息的,基金有权予以拒绝。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3

  1、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书,对总公司、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法律意见;

  2、拟定和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

  3、代表公司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协办客户的资信情况调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公司部门、员工投诉事宜的.调查、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

  6、 负责为公司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协助公司贷后管理员、资金管理员督促客户及时还款,负责应收账款逾期四期以上的清欠管理;

  7、负责主办或协办疑难账款的法务清收及相关诉讼工作。

  8、 对公司各部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违反总公司、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并向上级及时反映;

  9、组织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法律宣传、培训;

  10、 为公司的运营提供法律咨询及提出法律建议;

  11、负责、协助公司危机事件和重大纠纷的处理。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充分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正确评价风险、合理地确定风险等级,并选择有效的控制措施,以降低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产活动,包括规划、设计、新改扩建、供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检维修、检验、分析、后勤服务等过程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领导小组

  负责审议所识别出的不可容许风险及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

  3.2工会

  参与危害识别(包括工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的策划并监督实施。

  3.3总经理

  批准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3.4安环部

  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并监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5各部门

  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工作流程

  4.2风险评价的策划、组织和准备

  4.2.1制定风险评价计划

  4.2.1.1安环部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制订风险评价计划,具体内容包括评价范围、目标、准则、内容及时间安排等。

  4.2.1.2风险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所属所有部门与其活动的各阶段及所有的装置设备设施等。具体为: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4.2.2成立风险评价组织

  公司成立由管理者代表为组长的风险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应覆盖所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员、生产工人代表)、工会组织代表等成员组成。

  4.2.3 收集资料

  按职能分工,收集以下资料:

  ——适用于本次活动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以往安全评价及安全检查的信息(如安全工器具试验结果、员工体检结果、压力容器安全检定结果、设备噪声测量结果、消防设施的检查结果);

  ——“三同时”批准书及许可文件;

  ——使用物料、化学品、危险品清单及其安全参数;

  ——能耗、物耗数据及成本信息;

  ——工艺过程及技术资料;

  ——设施布置及安全设施设置;

  ——组织的方针、战略和规划文件;

  ——组织的机构和职责划分的文件;

  ——组织现行的管理制度文件;

  ——以往发生的事故、事件、违法行为及其调查处置结果的信息;

  ——健康安全记录等。

  在以上资料不足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和监测活动。

  4.3划分作业活动

  4.3.1各部门、车间可按照以下方法划分作业活动:

  (1)按生产流程阶段;

  (2)按地理区域;

  (3)按装置;

  (4)按作业任务;

  (5)按生产、服务阶段;

  (6)按部门;

  (7)上述方法的结合;

  (8)管理活动、岗位职责;

  (9)生产车间:按照工艺单元(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理、检修状态下的停车、交出条件确认、开车);

  (10)检修单位:检修任务或活动。

  4.3.2 划分作业活动后,填写并完成“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中相关栏目。

  4.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方法

  4.4.1分析评价方法选择

  (1)直接作业的风险评价方法为工作危害分析(jha);

  (2)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价方法首选工作危害分析(jha),其次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3)重要设备、关键设备的风险评价为安全检查表法(scl);

  (4)管理活动选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或安全检查表法(scl);

  (5)新生产工艺线路的设计评价方法选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或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6)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它方法。

  4.4.2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4.4.2.1工作危害分析法主要用于日常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辨识每个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4.4.2.2分析步骤

  (1)选定作业活动;

  (2)分解工作步骤;

  (3)识别每一步骤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后果;

  (4)识别现有的安全控制措施;

  (5)进行风险评价;

  (6)提出安全措施建议;

  (7)定期评审。

  4.4.2.3分析结果填入“工作危险分析记录表”。

  4.4.3 安全检查表法(scl)

  4.4.3.1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堆积的分析,为防止遗漏,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通常要把检查对象分割为若干子系统,按子系统的特征逐个编制安全检查表。在系统安全设计或安全检查时,按照安全检查表确定的项目和要求,逐项落实安全措施,保证系统安全。

  4.4.3.2分析步骤

  (1)根据分析对象的功能组件,确定每一分析项目;

  (2)选择分析对象;

  (3)针对分析项目,查阅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作业指南,确定相关标准要求;

  (4)研究分析项目的设计和操作可能与标准、规定不符而产生的偏差;

  (5)分析上述偏差可能导致的后果;

  (6)识别现有的针对分析项目的控制措施,找出现行管理存在的缺陷;

  (7)进行风险评价;

  (8)提出建议、改进措施。

  4.4.3.3分析结果填入“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

  4.5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4.6风险评价

  4.6.1根据影响危险程度的两个方面

  (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2)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

  用公式表示为:

  r=l×s

  式中 r——风险度;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频率与现有的预防、检测、控制措施的综合;

  s——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的严重性。

  4.6.2评价分值和风险等级的确定见表1、2、3、4。

  表1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分值(l)

  分 数

  偏差发生频率

  管理措施

  员工胜任程度

  (意识、技能、经验)

  设备设施现状

  监测、控制、报警、联锁、补救措施

  5

  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

  从来没有检查;没有操作规程

  不胜任(无任何培训、无任何经验、无上岗资格证)

  带病运行,不符合国家、行业规范

  无任何防范或控制措施

  4

  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偶尔检查或大检查;有操作规程,但只是偶尔执行(或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

  不够胜任(有上岗资格证,但没有接受有效培训)

  超期服役、经常出故障,不符合公司规定

  防范、控制措施不完善

  3

  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

  每月检查;有操作规程,只是部分执行

  一般胜任(有上岗证,有培训,但经验不足,多次出差错)

  过期未检、偶尔出故障

  有,但没有完全使用(如个人防护用品)

  2

  过去偶尔发生

  每周检查;有操作规程、但偶尔不执行

  胜任,但偶然出差错

  运行后期,可能出故障

  有,偶尔失去作用或出差错

  1

  极不可能发生

  每日检查;有操作规程,且严格执行

  高度胜任(培训充分,经验丰富,意识强)

  运行良好

  有效防范控制措施

  表2评估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

  分数

  人员伤亡程度

  财产损失

  停工

  环境污染

  法规及规章制度

  符合状况

  公司形象

  5

  死亡;终身残废;丧失劳动能力

  ≥10万元

  部分装置(≥2套)停工

  发生市级以上有影响的污染事件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影响超出盐城市的范围

  4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慢性病;住院治疗

  ≥5万元

  1套装置停工

  污染波及相邻公司,在园区有影响

  潜在不符合法律法规

  影响限于盐城市范围内

  3

  需要去医院治疗,但不需住院

  ≥1万元

  部分工序停工

  污染限于厂区,紧急措施能处理

  不符合行业或工业区的规章制度

  影响限于

  阜宁县内

  2

  皮外伤;短时间身体不适

  <1万元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设备局部、作业过程局部受污染,正常治污手段能处理。

  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

  影响限于公司及周边范围内

  1

  没有受伤

  无

  没有停工

  没有污染

  完全符合

  无影响

  表3风险等级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巨大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重大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4

  轻微或可忽略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表4 风险评估表

  严重性

  可能性

  1

  2

  3

  4

  5

  1

  1

  2

  3

  4

  5

  2

  2

  4

  6

  8

  10

  3

  3

  6

  9

  12

  15

  4

  4

  8

  12

  16

  20

  5

  5

  10

  15

  20

  25

  4.6.3凡r值达9及以上列入“中等、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

  4.6.4各部门(车间)将形成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和“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和“中度、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报安环部。

  4.6.5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部门(车间)上报的“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公司的“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各部门(车间)。

  4.6.6安环部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的频次为每月一次,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将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 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 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 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动。

  4.7风险控制

  4.7.1相关部门(车间)根据识别的风险,制订控制措施。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

  d)可靠的技术保障及服务。

  4.7.2控制措施应包括并按如下顺序:

  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b)管理措施,实现规范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7.3纳入“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的风险的控制措施应形成管理方案报安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下发执行。

  4.7.4责任部门(车间)根据管理方案落实具体的措施,加强管理,确保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7.5安环部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原因分析,重新制定控制计划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4.7.6安环部向总经理汇报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作为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进行管理评审的依据。

  4.7.7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对存在的隐患建立隐患治理台帐,落实隐患治理,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对于确定的重大风险项目,需建立档案,内容包括:

  a)风险评价报告及技术结论;

  b)评审意见;

  c)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算情况等;

  d)治理时间表和负责人;

  e)竣工验收报告。

  4.8风险信息更新

  公司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以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每年评审或检查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将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 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 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 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动。

  4.9 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本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5相关文件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6记录

  6.1作业活动清单

  6.2设备设施清单

  6.3工作危险分析记录表

  6.4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

  6.5中度、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措施清单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5

  本程序描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中,为充分识别危险源并正确评价风险,合理确定风险等级,选择控制手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公司相关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危险因素,实现对危险源的预防和有效控制。

  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中能够控制和必须施加影响的危险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386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56号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

  1) 提供足够的人员、物项、资金等资源,保证危险源辨识工作和危险源风险控制方案的有效实施。

  4.2分管副总经理

  2) 组织对集团公司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策划工作。

  1) 识别、建立并更新集团公司的《风险清单》和《重大风险清单》;

  2) 策划公司危险因素控制的目标、指标;

  3) 对各部门/所的危险源的控制绩效进行监督;

  4)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管理方案或管理措施,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 根据公司的《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列出;

  2) 将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的《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清单》报安全质监部;

  3) 根据安全质监部制定的管理方案、控制措施或应急预案,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5.1.1辨识范围

  1) 危险源辨识应覆盖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及服务的各个方面;

  2) 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应保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以下方面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和辨识: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是由本组织还是外界所提供)。

  5.1.2辨识依据

  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明确的;

  4) 相关方关注或要求的;

  5) 行业标准的要求;

  6) 行业单位发生的事故经历。

  5.1.3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采用的方法/标准为:《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方法/标准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xx)。

  5.1.4危险源辨识步骤

  1) 划分作业活动;

  2) 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xx)进行分析辨识,列出危险源清单。

  5.1.5危险源的更新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补充识别与评价:

  1) 管理评审要求时;

  2) 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

  3) 相关方合理的要求或抱怨时;

  4) 法律、法规变化时;

  5) 公司制定的方针有变化时;

  6) 对危险因素的重新识别、评价按上述相关步骤进行。

  已辩识的危险源程度进行分级,评估风险的可允许性,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1—5),确定需要制定的目标、管理方案并加以控制,有针对的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5.2.1风险评价方法

  根据公司运行情况,本公司采用工作过程分析法(jha)和标准相结合的防范进行评价。

  作工作过程分析法主要是以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两个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危险的大小。个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s:发生事故会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

  评价公式:

  r=l*s(注:r:风险值)

  1)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序号

  分值

  标准

  1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2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

  4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5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2) 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准则:

  序号

  s值

  人员

  财产损失/万元

  停气

  其它

  1

  5

  造成人员死亡

  > 100

  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

  2

  4

  造成人员重伤

  >50

  公司形象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3

  3

  造成轻伤

  > 20

  管道故障或泄漏造成50户(约一幢楼)管道用户停气

  造成环境污染

  4

  2

  造成人员轻微伤

  >1

  造成轻微环境污染

  5

  1

  无人员伤亡

  <1

  燃气泄漏或故障造成一根立管户用户停气

  无污染、无影响

  3) 风险等级r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等级

  风险(r= l×s)

  控制措施

  ⅴ(巨大风险)

  20~25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ⅳ(重大风险)

  15~16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ⅲ(中等风险)

  9~12

  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交流

  ⅱ(可接受风险)

  4~8

  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定期检查

  ⅰ(可忽略风险)

  <4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保存记录

  5.2.2判定重大风险

  辩识、评价出重大风险,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判定为重大风险:

  1)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列入重大危险源的项;

  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3) 曾发生过事故,并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5) 通过jha评价方法,风险等级ⅳ级(含)以上的,也评价为重大危险因素。

  5.3.1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控制措施、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根据风险评价得到的等级按下列原则确定设计、维持和改正的行动清单:

  1) 消除风险;

  2) 降低风险;

  3) 使用个体防护装置。

  5.3.2危险源的管理

  4) 非重大风险可通过日常运行控制:现行的规章制度、办法、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或管理措施予以控制;

  5) 重大风险的管理:

  根据风险评价对重大风险制定目标、指标;

  根据目标、指标的要求在考虑本单位现行规章制度、办法、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或管理措施,在公司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框架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管理方案/办法/措施等,对重大风险予以控制;

  提供设施和培训的需求并对控制技术和管理提供有关信息输入;

  根据外部条件变化和内部条件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危险源信息;

  必要时制定应急预案;

  定期对危险源控制的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

  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位(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xx)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56号文),我公司主要的重大危险源如下:

  液化天然气(lng站存储量为220—330吨,临界量为50吨);

  中压的公用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的;

  南湖lng站六储罐(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

  5.4.1天然气

  主要成分是甲烷,分子式为ch4,常温下呈气态,-162℃以下可以液化,一般以压缩气态或液态形式储存;ch4在标准状态下密度为:0.72 kg/m3;

  闪点(℃):-188;

  引燃温度(℃):538;

  爆炸极限:4.9~15%;

  燃烧值:35.11mj/m3。

  5.4.2重大危险源分级

  5.4.2.1 分级方法

  1) 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 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 校正系数β的取值

  3)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2-2和附表2-3:

  表6-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类别

  毒性气体

  爆炸品

  易燃气体

  其他类危险化学品

  β

  略(本公司不涉及)

  2

  1.5

  1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4)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m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2-3:

  表6-1校正系数α取值表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

  α

  100人以上

  2.0

  50人~99人

  1.5

  30人~49人

  1.2

  1~29人

  1.0

  0人

  0.5

  5) 分级标准

  5)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2-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r值

  一级

  r≥100

  二级

  100>r≥50

  三级

  50>r≥10

  四级

  r<10

  6)分级结果

  根据嘉兴市燃气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储存情况,r值计算如下:

  r=(6+4)×1.5×2=30≥10

  故lng站-储配站属于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因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xx〕110号)的要求设置二牌一箱,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5.4.3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1) 控制与消除火源

  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进入燃爆区;

  动火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力火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电器;

  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钢质工具敲打、撞击、抛掷;

  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

  加强门卫,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运送物料的车辆必须穿戴完好的阻火器等管制措施,正确行驶,防止发生任何故障和车祸。

  2)严格控制设备质量及其安装质量

  罐、槽、管线等设备及其配套仪表及其配套设施要选用质量好的合格产品,并把好质量、安装关。

  管道、压力容器及其仪器等有关设施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和试压。

  对设备、管线、泵、阀、仪表、报警器、监测装置等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保持良好的状态;

  按规定安装电气线路,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有易燃易爆物质挥发或散落的场地,高温部件要采取隔热、密闭措施;

  3)防止易燃易爆物料的跑、冒、滴、漏。

  4)加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

  禁火区内根据“170号公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张贴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守工艺纪律,防止工艺参数发生变动;

  坚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淤报警器、压力表、安全阀、管线防冻保温、反腐、消防及救护设施是否完好,液体报警器是否正常;贮槽、管线、截止阀、调节阀等是否泄漏,消防通道、地沟是畅通等;

  检修时,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有毒的设施,必须做好与其他部分的隔离(如安装盲板等),并且做到彻底清洗干净,在分析合格后,并有现场监护通风良好的条件下方能进行动火等作业。

  检查有否违章、违纪现象。

  加强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防止车辆撞坏管线及管架桥等设施。

  5)安全设施要齐全完好

  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遥控装置齐全并保持完好;

  贮罐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器;

  易燃易爆场所安装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6)泄漏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查明泄漏源点,切断相关阀门,消除泄漏源,及时报告。

  如泄漏量大,应驱散相关人员至安全处。

  7)定期检测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检修时,要彻底清洗干净,并检测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时要有人监护及拯救后备措施,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8)在特殊场合下(如在有毒物场所抢救、急救等),要有应急预案,抢救时正确佩戴好相应的防毒过滤器或隔离式呼吸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9)组织管理措施

  加强对有毒物、有害物的检测,检查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跑冒滴漏;

  教育、培训员工掌握有关有毒物的毒性,预防中毒、窒息的方法及其急救法;

  要求职工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设立危险、有毒、窒息性的标志;

  设立急救点,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器材。

  6.记录

  安全质监部保存危险因素识别、评价记录及公司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清单;

  各部门/所负责保存本单位风险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对于危险源辨识清单(见附录1)和危险源风险评价表(见附录2)只作为识别、评价记录由本部门保存,不再报送安全质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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