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023-09-05 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垃圾收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

  1、范围

  广场内的垃圾筒及公共生活垃圾。

  2、标准

  垃圾筒及地面目视无污迹、周围无积水、无腐烂变质发出的臭味,垃圾筒内平时的垃圾不能超过筒内容积的2/3。

  3、工具配备

  1)手推式垃圾收集车两部,车厢内设黑色大塑料袋,外部设帆布上盖;

  2)备3~5只大号垃圾筒;

  3)广场外垃圾清运点安装水龙头一个,准备5米长胶管1条;

  4)拖把、地擦、拖把桶各1只。

  4、作业程序

  1)垃圾收集

  a]每日定于晚上16:00分开始逐户上门收集垃圾;

  b]需2人同时进行,各用1部收集车,分广场主楼和裙楼两条路线,4.1.3逐层逐个倾倒垃圾筒内的'垃圾;

  c]每装满一车后即用盖布盖好,防止垃圾或汁液流淌出来,运送到清 运点装入大垃圾筒待装车;

  d]对于装车时散落在地面的垃圾或汁液,要及时清扫或用拖把拖干净;

  e]日常临时清理的垃圾,同样运送到清运点装入大垃圾筒,并盖好筒盖,以防滋生蚊虫;

  2)垃圾清运

  a]垃圾收集运送到清运点后,即开始装车,装车时要注意尽量不破坏包装袋,以免汁液外流;

  b]每日清运完垃圾后,必须要用去污粉、地擦放水擦洗清运点地面、垃圾收集车、工具等,保持清洁;

  c]每日工作完成后将清洁好的工具有秩序地摆放在清洁器具存放点。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特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适应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内及中转站的垃圾分类、标识、收集和处置。

  三.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和监督本部门的员工执行该管理作业指导书,全体员工都有责任控制和减少垃圾,维护实施环境管理。

  (二)总务课负责本作业指导书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

  四.作业内容

  (一)各部门本着提高服务质量,节约资源的原则,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物料消耗,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二)在公司内部各课内分别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桶、篓),标明垃圾分类名称(塑胶类、纸类、金属类、危险品类),每日产生的垃圾须当日及时清理、分类、标识和收集。公司内部各课按下述方式设置垃圾回收桶,每天下午16:30钟由各课卫生负责人将分类垃圾从各责任区域送到公司垃圾中转站,由清洁工做统计汇总,然后下午17:00点钟,将不可回收物品送至社区的.垃圾回收站。

  1、金属类:包括废金属物品,饮料瓶、化妆品包装瓶罐、食品瓶罐类等。

  2、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即湿垃圾,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皮、剩菜剩饭等。

  3、危险品类:碎玻璃、废旧电器、荧光灯管、灯泡、电池、晒鼓、墨盒。

  4、塑胶类:包括废塑料袋、包装袋、发泡胶、牙膏皮、牙刷等。

  5、纸类:其中纸类包括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大小纸盒等。

  (三)办公室产生的废弃事务性用纸需投入可回收纸类区域,其他垃圾分别投入相应的垃篓,然后由各课垃圾负责人打扫分类放置在各垃圾回收箱。

  (四)排水沟清理出的污物按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处理。

  (五)建筑垃圾由建筑施工承包方在建筑完工后,一次性清运。

  (六)各类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应统一放入各自的危险品垃圾桶内,并贴附相应的标识放在化学危险废物置场存放,同时由专人记录、填写有关清单表格。最后统一交给有处置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含油、含洗涤剂、含有机化学溶剂的抹布、手套也应列为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由清洁工按有害废弃物处理。

  (八)废电池由清洁工统一收存进专设的大铁桶,后按有害废弃物处理(汞除外),所有危险废弃物处理必须填写《危险危废分析表》

  五、相关文件

  《废弃物处理程序》

  六、相关记录

  《危废分析表》

  《废弃物统计汇总表》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3

  清洁是整个小区的门面,是至为重要的。为保障阳光花地小区优美的环境,对垃圾的收集处理是管理公司清洁部的.工作重点之一,为使到垃圾的收集及时及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小区的垃圾采用袋装化,并进行分类处理。

  (二)环境及各楼层的垃圾由清洁员定时进行收集,并统一运往垃圾中转站。

  (三)各区域的垃圾分管清洁员负责收集,若不按时按质收集垃圾,将按管理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垃圾桶及垃圾收集箱若出现缺损应及时进行修复。清洁部负责对垃圾桶及垃圾收集箱进行定期清洗保养。

  (五)装修垃圾也应采用袋装化,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应统一放置于指定地点,并应于当日清运出小区。若违反者,按《阳光花地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六)运载装修材料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乱放乱停。

  (七)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应按规定时间清运出小区。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4

  为了在医疗垃圾厂的实际运行中实现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主要培训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场所消毒及个人防治知识。

  二、给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收运的`医疗垃圾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交接时间、收运人签名等项目,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运人员出车前须检查车辆密封情况,防止泄漏。在每次清运完医疗垃圾后,要冲洗车辆,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清运医疗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能随意变动。

  六、清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垃圾时,应检查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对包装破损、污染的医疗废物应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对拒不按规定进行包装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运送。

  七、焚烧炉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全套防护服,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八、对进厂的医疗垃圾及时进行消毒灭菌,当日运送到厂的医疗垃圾当日处理,未处理完的医疗垃圾暂时存放时间最多不得24小时,防止病菌的滋生、传播。

  九、每日作业结束后,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喷洒消毒灭菌工作。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种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处置车间存在可燃易爆气体,场内严禁吸烟。

  十二、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的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三、做好厂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节假日厂内要安排值班人员,随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5

  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每日日常卫生保洁,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方法。

  二、各班、各办公室设置收集箱,标明“回收”、“不可回收”标志。校园内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办公室垃圾分类回收,并有明显标志。四、各班各办公室每天放学前将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箱。

  五、各班将收集的可回收废品卖给废品回收站,作为班级绿色环保行动基金使用。

  六、学校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时来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七、学校实验室垃圾另作处理,并按照相应处理制度执行,保证垃圾处理安全、环保。

  校园垃圾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总务处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到花圃填埋处理变废为宝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校园垃圾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生有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能够安心的学习、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将垃圾进行分类、贮存、管理(教导学生将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处理)。

  2、让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在垃圾台内。

  3、值日生负责将纸屑烧掉,以免到处乱飞。

  4、垃圾台管护实行卫生轮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发放到各个班级和教师手中。

  5、厕所粪便每月清运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均由政教处负责。如果末能按时清运,一次扣发政教主任卫生奖20元,直至全部扣发。

  6、垃圾台实行封闭管理,并由政教每月喷洒药物,防止蚊、蝇、鼠等栖息繁殖,扩大污染和危害。全体师生必须遵守,如有违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6

  (一)服务中心实行12小时卫生监督,并由主管人员负责对管理项目生活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分类且清除。

  (二)保洁工作人员每天要保持定期将垃圾清除,并保持垃圾箱的清洁。

  (三)业户或租户要保持管理项目的`公共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践踏草坪。

  (四)管理项目内装修垃圾由装修户自行清理的,装修户须装修垃圾袋装后运往专门垃圾填埋厂处理,其中的盛装各类油漆、溶胶的容器须交由专门有资格处理此类有毒害废弃物的厂家进行处理。

  (五)管理项目的环境要定期进行药物消杀,以减少管理项项目的蚊虫,减少项目的垃圾污染。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垃圾房保洁管理,确保公司环境干净整洁,减少垃圾对员工工作环境的影响,特制定垃圾房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厂区范围内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三、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1、垃圾的分类处理:

  1.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碎板料、防腐铁锈、废石棉网(板)、废塑料等工程垃圾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放在垃圾房内。施工作业运输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1.2餐厨垃圾:油质、易流淌物由专人回收,禁止倒放在垃圾房。

  1.3生活垃圾:垃圾存放在休息室或操作室指定垃圾桶内,统一收集回收至垃圾房。

  2、垃圾房的'管理

  2.1各车间应负责辖区内垃圾房周围的卫生,对垃圾房四周定期打扫,保证垃圾全部存放于垃圾房里,周边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2.2垃圾房的垃圾由集团兴隆公司统一清理,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电话告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协调集团兴隆公司增加清运次数。

  2.3垃圾房房门由车间挂锁管理,每个垃圾房送一把钥匙至安全环保部,钥匙上做好标识由安全环保部与XX公司协调清运相关事宜。

  2.4夏季车间应视情况对垃圾房进行消杀工作。

  四、垃圾房的卫生标准

  1、周边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4、垃圾房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应定期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及污染。

  五、罚则

  1、将工程垃圾倒运于垃圾房内考核施工单位500-1000元;

  2、垃圾房周边地面散落垃圾、污水、污渍考核主管车间100-500元;

  3、墙面有粘附物及明显污迹考核主管车间50-200元。

  4、垃圾房恶臭难闻,考核主管车间50-200元。

  5、垃圾房未上锁,考核主管车间100元,垃圾房门未关考核主管车间200元。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8

  为了保障酒店正常的运营,给宾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现将酒店垃圾细化管理:

  一、垃圾的分类:

  工程垃圾、农业垃圾、食品垃圾、生活垃圾、酒瓶纸片垃圾。

  二、垃圾的清理

  1、工程垃圾: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所有工程垃圾禁止倾倒在垃圾池内。

  2、农业垃圾:农业垃圾来源于大棚,由大棚处理。大棚把垃圾应倒在垃圾场最里面。

  3、食品垃圾:又分为菜品角料垃圾和泔水垃圾。菜品角料垃圾应倒在垃圾场里的垃圾池处理。泔水垃圾应倒在厨房后面的泔水桶内。

  4、生活垃圾:餐饮、客房、宿舍楼的生活垃圾统一倒在垃圾场的垃圾池里进行焚烧处理。

  5、酒瓶纸片垃圾:餐饮、客房的'酒瓶纸片垃圾应放置垃圾池的旁边。

  6、食品垃圾和生活垃圾焚烧后由专人负责清理。

  三、部门配合要求

  1、保安部应对进出营业场所的垃圾进行严格检查。

  2、餐饮部应在餐后及时处理生活垃圾,怕发生暗火。

  3、出品部值班主管应在下班前对厨房垃圾进行检查,完毕后再处理。

  4、宿舍楼、员工食堂、园外环卫的垃圾应该倒在垃圾池里。

  四、处罚细则(每分5元)

  1、不按规定分类处理垃圾,给于部门5分处罚。

  2、不把垃圾倒在制定位置,给于部门10分处罚。

  3、员工在生活区域、工作区域随手丢弃垃圾,对各人处于3分。

  4、对垃圾管理到位给予部门5分奖励。

  5、所有的处罚记录将结合绩效考核来执行。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9

  一、垃圾的分类处理

  1、工程垃圾瓦砾、砖碎、碎板料等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在垃圾房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员工清洁时的少量垃圾可倒入垃圾桶内量大的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垃圾房员工应在规定时间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房。

  二、垃圾房的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联系环卫处增加清运次数。

  三、保洁人员应负责垃圾房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房里的垃圾存放整齐地面无散落垃圾。

  1、负责每天一次冲洗垃圾房地面及垃圾桶。

  2、每周对垃圾房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四、垃圾房的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垃圾箱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6、垃圾房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日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及污染。

  五、垃圾车散落在马路上的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扫净PA主管或领班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0

  为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美化校园,打造整洁文明的办公教学环境,现下发我校《校园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科室域垃圾

  各科室要配备垃圾桶,废弃物品不得随处乱丢,要装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员放置到学校指定垃圾放置地点。科室内垃圾乱丢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丢弃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公共区域垃圾

  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每天负责清理楼道上、院子里垃圾桶里的废弃物品,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点。如果楼道、操场等公共区域出现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生活区住户垃圾

  生活区住户要按照校创建办要求,每天将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得随处乱丢。

  四、垃圾集中放置和处理

  校创建办安排卫生督察员督促卫生值日人每天按时清理废弃物品,并安排专人每天在废弃物品放置处喷洒消毒药水,若未及时清理或消毒,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每周末清理一次垃圾池。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1

  电池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本企业主要是指在生产中包装材料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环保组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协调外运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放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间设置标识。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环保组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环保组应每月检查一次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建议定期的收集处置协议。确保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外运。不产生恶臭、蚊虫等环境卫生问题。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2

  一、医疗垃圾决不能混入生活垃圾。

  二、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不得积压。

  三、不允许外来人员到生活垃圾收集处捡垃圾。

  四、做好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登记工作。

  五、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地的卫生,防止蚊、蝇、蟑、鼠的孽生。

  六、生活垃圾要纳入正常的.管理工作。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3

  为搞好建筑工地环境卫生,为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现将在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制度作如下规定:

  1、项目部成立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工作小组,并设有专兼职的管理考核人员。

  2、为方便生活垃圾的集中存放,在xxx位置采用加气块砌筑二个4m×1.5m的生活垃圾存放池,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应分开设置。工地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箱桶。

  3、各施工队应严格按要求分类倾倒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扔乱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施工垃圾严禁倒入生活垃圾池或专用垃圾桶内。

  4、现场管理人员食堂门口适当位置应摆放用于倾倒剩菜、剩饭的专用生活垃圾桶,其它生活垃圾直接倒入生活垃圾池内。

  5、严禁乱丢垃圾,工地要教育员工不在道路上乱丢纸屑和生活垃圾。

  6、生活垃圾根据季节可每周集中清运一次,如高温季节为防止出现苍蝇或其它蚊虫,可采用喷洒药物或每隔两天便进行外运。也可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7、对各施工队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8、项目部明确各施工队生活环境责任区,要求各责任人搞好各自的责任区卫生,每天按时清理打扫。

  9、各食堂对于变质腐烂的`蔬菜或食品应做生活垃圾处理,严禁食用,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

  10、对垃圾容器要定时进行清洗。

  11、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工作小组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班组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和屡教不改的一并予以处罚30~50元。对考核优秀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

  12、严禁在楼内或直接从楼上往下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要求对丢弃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13、对在现场内随意丢弃或不按要求分类倾倒生活垃圾的,视情节或认识态度每次给予30-50元的罚款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4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售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售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冒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十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生活垃圾集中箱内,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蚧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废弃油脂类垃圾(废弃的厨房煎油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倒直接倾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有用容2S存放,定点回收处置。

  五、泔水类垃圾要求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养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

  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养殖证明)。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校总务科,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后勤处加强对仓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垃圾管理制度 篇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每日日常卫生保洁,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方法。

  二、各班、各办公室设置收集箱,标明“回收”、“不可回收”标志。校园内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办公室垃圾分类回收,并有明显标志。 四、各班各办公室每天放学前将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箱。

  五、各班将收集的可回收废品卖给废品回收站,作为班级绿色环保行动基金使用。

  六、学校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时来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七、学校实验室垃圾另作处理,并按照相应处理制度执行,保证垃圾处理安全、环保。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5

  一、矿区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脂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桶,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矿区职工及家属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综合科安排指定运送到镇垃圾填埋场。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综合科指定专人集中处理。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到花圃填埋处理变废为宝。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幼儿园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利用职工大会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体职工及家属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6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垃圾与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7

  一、目的:

  确保分包方提供的服务达到我司制定的工作标准,为业主、住户营造清洁、卫生、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

  二、范围:

  适用于xx嘉园管理处清洁分包单位

  三、职责:

  1.负责对管理小区内环境卫生、清洁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2.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处理垃圾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现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四、工作要求:

  1.垃圾的分类处理:

  1.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等坚硬的工程垃圾应用斗车或其它装运工具运送到小区指定地点倒放,禁止倒在垃圾中转站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1.2生活垃圾:清洁工清洁时的少量垃圾可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内,量大的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小区内的垃圾中转站内。清洁工应在规定时间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2.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3.保洁班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3.1负责每天一次冲洗垃圾中转站地面。

  3.2每天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4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标准:

  4.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4.2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3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4.4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4.5垃圾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天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蚊蝇滋长;

  4.6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装化。

  5.垃圾车撒落在大院内的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扫净。

  6.综合部应按相关标准检查保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8

  安全管理在临设、生活、办公区设置若干活动垃圾箱,并分有害与无害;可回收与不可回收,派专人管理和清理。生活区垃圾集中统一处理,禁止在工地焚烧残留的废物。

  建立卫生包干区,设立临时垃圾堆场,及时清理垃圾和边角余料。

  注意临设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竣工后及时拆除,恢复平整状态。

  在土建墙面上配合施工时,采用专用切割设备,做到开槽开孔规范,定位准确,决不乱砸乱打,野蛮施工。同时将产生的土建垃圾即时清理干净。

  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专人管理,做到日集日清,集中堆放,并定期外运。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防漏措施,运送途中不得撒落。

  为防止施工尘灰污染,在施工临时道路地面洒水防尘。

  现场材料多,垃圾多,人流大,车辆多。材料要及时卸货,并按规定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运送中如有散落,派专人打扫。凡能夜间运输的材料,应尽量在夜间运输,天亮前打扫干净。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9

  后勤系统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为保障后勤生活辖区内的`环境清洁卫生,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达到环境保护法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生活区,特制定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

  一、垃圾分类

  1、生活垃圾: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XX脂等。

  2、不可回收垃圾:瓜皮果壳和其它清扫垃圾等。

  3、可回收垃圾: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

  4、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废墨盒、

  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

  二、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及要求

  1、后勤生活区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要求分类集中存放,严禁混放,生活垃圾要装入垃圾袋内封好,含有汤水的食堂垃圾要控净汤水后方可送入垃圾存放点。

  2、严格履行分类生活垃圾制度,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扔乱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垃圾严谨倒入生活垃圾专用桶。

  3、工程类建筑垃圾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入生活垃圾回收点。

  4、各生活矿区分别按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回收点和危废垃圾回收点,垃圾存放处夏季期间,要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细菌、蚊蝇滋生产生异味。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0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倾倒、运输、回填、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或拆除各类建(构)筑物、道路管网、园林绿化等以及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四条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领导,建筑垃圾消纳场、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编制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中转站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建设、房产、环保、规划、交通、工商、公安、安监、质监、国土、财政、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各类建(构)筑物、道路等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核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情况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跨区运输、消纳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核准。

  第八条需要开挖、拆迁、回填等涉及建筑垃圾处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责任。

  第九条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等;

  (二)有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三)有与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许可证的消纳场签订的消纳处置合同;

  (四)有建筑工程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但法律规定不需要办理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地管理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并落实冲洗保洁措施。

  第十一条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指导业主或施工单位在指定地点分类堆放,并采取围档、苫盖等措施。

  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委托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有偿清运。

  第十二条各类线缆、管网、园林绿化等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按照要求采取防扬尘措施,完工后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拆除施工设施。

  第十三条各类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防扬尘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卫生。建设工程竣工后15日内应当清运干净。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受理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自有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20辆,依法取得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有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运营、安全、保养等管理制度;

  (五)运输车辆安装符合规定的密闭机械装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其车辆应当纳入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前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领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应当载明工程项目的名称及地点、运输车辆牌号、运输路线、时间、消纳场所等事项。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核准范围装载、承运建筑垃圾,不得超载、超限;

  (二)不得将承运的建筑垃圾转包或者分包;

  (三)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当冲洗,不得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

  (四)按建筑垃圾准运证载明的路线、时间运输;

  (五)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沿途泄漏、撒落建筑垃圾;

  (六)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等证件,自觉接受检查;

  (七)在指定的地点装卸,服从消纳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许可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颁发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第二十条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的许可审批;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三)有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设备;

  (四)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的方案;

  (五)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六)符合防洪、防塌方等防灾的相关规定;

  (七)在进出场道路路口设置醒目标志、标识,在专用道路和建筑垃圾处置区设置指示牌、车辆限速牌等告示牌;

  (八)进出口道路应当铺设砼化路面,设置冲洗保洁设施。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二)可利用建筑垃圾与不可利用建筑垃圾分类堆放;

  (三)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施工作业;

  (四)保持相关消纳设备、设施完好;

  (五)保持消纳场周边及其场内环境整洁;

  (六)有专业的保洁人员,并做好车辆驶出消纳场的保洁工作,对车轮、车厢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

  (七)记录进入消纳场的运输车辆、受纳建筑垃圾数量等情况,定期将汇总情况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接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低洼地、废沟渠等需要实施回填处置的,在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条件下,经相关部门同意后,鼓励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做回填材料。

  需要建筑垃圾做回填材料的,有关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方可进行回填处置。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运输;

  (二)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三)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

  (四)伪造、出租、出借、涂改、转让、倒卖建筑垃圾处置有关证照。

  第二十五条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垃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应当征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同意,并采取防污染措施。完工后应当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干净。

  第二十六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单位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查处。经查证属实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或不按规定使用密闭装置的;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不按规定作业以及运输车辆不服从管理的;

  (三)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场等拒不接受检查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并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承揽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或者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市辖大通、湟中、湟源三县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28日西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同时废止。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1

  为规范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帮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散装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由环卫工人转送处置。潲水类垃圾,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潲水桶,按相关规定回收、登记。

  五、学校要与潲水类垃圾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确保潲水类垃圾不流入“地沟油”加工坊。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台账。

  八、学校要加强对食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和食堂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的食堂工作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2

  一、管理职责

  1、协助垃圾管理大组成员处理解决不了的一切问题

  2、监督垃圾管理大组成员做好工作

  3、协助垃圾管理大组做好农户违反垃圾管理制度的处罚工作

  4、协助垃圾管理大组做垃圾分类、分装等内容的宣传工作

  5、抽查垃圾管理大组的实际工作

  6、监督垃圾管理小组长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小组工作

  7、负责安排不同小组将小组垃圾箩的.垃圾倒入堆肥地点

  8、负责安排小组堆肥、翻堆及处理

  9、集中管理垃圾处罚基金,由xx管理帐务,xx管理钱

  10、由xx负责汇总每月小组长填写的垃圾收集统计表

  11、监督本小组农户是否正确分类、分装、分倒

  12、负责填写垃圾收集统计表和小组内监测表,并在每月底交给大组长

  13、协助大组长做好本小组的奖罚工作

  14、维护小组垃圾箩不被损坏,若有损坏则由本小组共同承担,更换新箩

  15、做好垃圾家庭分类,天蓝色箩装可堆肥垃圾,黄色箩装不可堆肥垃圾

  16、农户之间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小组长或者大组长汇报

  17、协助小组长堆肥、翻堆及处理

  18、轮流将本小组的垃圾倒入指定堆肥地点

  19、爱护家庭用垃圾箩,损坏由自己想办法修补或更换

  二、奖罚制度

  1、不按时轮倒垃圾的农户,连续罚倒3次小组垃圾

  2、不按时堆肥和翻堆,由小组长带领农户连续翻堆3次

  3、有以上行为的小组,在评比时酌情减分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第六条 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第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需运入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应交纳处置费。

  第八条 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义务。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车辆等代为消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 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

  第十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房屋结构装修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数量、种类及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等资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周边和出入口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卫生。从事道路或管线施工的,应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道路。

  第十二条 个人装修或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堆放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清运。

  第十三条 收集建筑垃圾应文明作业。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乱抛乱扔、乱堆乱放,并及时清运。确需在施工现场暂时存放的,应在场内选点集中存放,并有效遮盖。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五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业务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纳入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含施工者自备车辆),应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一车一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准运证》不得超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转让、涂改。

  第十七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保持箱体完好、有效遮盖,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应倾倒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核定的处置场地,不得乱倾乱倒,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处置场。

  第十九条 需建筑垃圾回填的,可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所需数量、种类、回填地点,时间,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剂。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业务资质审查,在锦江、青羊、金牛、武候、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在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由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第三章 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五城区范围内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在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由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四周应设置不低于二米的实体围栏;应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应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整洁,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入场拾检废旧物品。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补办审批手续,可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第(三)至第(五)项行为的,可暂扣《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至五日直至经发证机关批准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

  (一)使用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

  (二)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

  (三)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转让、涂改或超期使用《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四)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五)运输建筑垃圾撒漏的;

  (六)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乱倾乱倒、乱堆乱放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或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的;

  (二)收集建筑垃圾乱抛乱扔,污染环境卫生的;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污染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补办审批手续、恢复原状、清除污染,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的;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的。

  第二十七条 对乱倾倒建筑垃圾或运输建筑垃圾撒漏大面积污染道路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污染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九条 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或第二十七条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暂停处置建筑垃圾,直至责令暂停施工或强制封闭处置场。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受城市建筑垃圾污染损害的单位、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持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及其收费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经省财政部门和省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收入所得专款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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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其所属的社区、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六条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市城市管理局应当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分类规范,明确分类标准和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垃圾处置费专项用于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及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处置管理

  第八条建立实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许可事项联合办理制度,优化审批流程,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单位提供便利。

  第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三)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四)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场签订的处置协议,或者经批准的建筑垃圾填埋、堆放等消纳场所的使用协议,消纳场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且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项目,达到扬尘防治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先期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组织进行场地平整、基坑开挖、渣土清运等工作。

  第十条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前,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验。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硬质围挡、公示牌;

  (二)现场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并有效使用;

  (三)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有效使用,保持驶离工地车辆清洁;

  (四)工地进出路口、车行道路路面硬化处理;

  (五)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及时分类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六)建筑垃圾车辆全程密闭运输;

  (七)按照规定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

  (八)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九)施工现场签订物业保洁合同,配备专人负责工地内的保洁作业;

  (十)建筑单体外立面和主体每楼层内外积尘冲洗洁净后,撤除遮挡防护网。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

  第十四条实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施物业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或业主为责任人。

  第十五条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设置或指定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二)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三)采取措施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

  (四)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

  (五)对现场堆放的装修垃圾进行覆盖,装卸运输时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第十六条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投放至指定的堆放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有害废弃物等混同。

  第十七条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交由专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清运,并运输至消纳场所。

  第三章运输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由专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运输。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适度规模运输车辆,且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等;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纳入平台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和车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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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垃圾站设立一名管理人员,两名保洁养护人员,实行24小时管理制;

  2、垃圾站开启时间为上午5:30——11:30,下午2:00——5:00,其余时间不许转运垃圾;

  3、保洁人员要及时冲洗地面及墙面,保证垃圾站随时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虫蝇;

  4、严格按照压缩式垃圾站操作规程使用,若违规操作致使机械零部件损坏,操作人员按配件价值的20%赔偿;

  5、及时检修、维修、保养垃圾站的'设备及垃圾转运车辆,使之损耗减低到最小。如遇大修,需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重视机械操作培训学习,及时向专业人员请教;遵守机械操作安全,如违规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

  7、保证垃圾转运车辆的安全正常运行,保持车辆干净整洁,车辆要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异味;

  8、校内小型垃圾转运车每天用完必须及时清洗、入库,加油或维修需向管理人员申请;

  9、严禁在垃圾站内吸烟,杜绝一切火源,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10、创一流服务,树立文明垃圾站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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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

  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xx、xx、xx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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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梳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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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和预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4.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固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5.组织专职(兼职)消防队伍,抓好消防队伍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工作。

  6.发生火情火灾,要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组织扑救,事后要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7.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

  消毒灭蝇工作规定

  1.填埋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场区道路进行一日两消毒,进场垃圾随到随消毒。

  2.消毒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口罩、防护镜、胶质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防止药物中毒。

  3.春夏秋季每日要对填埋区蚊蝇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杀,冬季每个星期灭蝇两次,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蝇密度,可适当调整药量和消杀次数。

  4.做好消毒记录,每日要对消毒面积、药品用量进行详细记录。

  5.药品管理要远离办公、生活区,严格药品管理,不得私自动用,剩余药品要及时入库。

  6.消毒结束后,必须将消毒设备冲刷干净并及时保养。

  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1.机械设备管理和操作实行定人、定岗、定设备,做到职责分明。

  2.每周周四定为设备保养日,根据设备保养的要求及时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带故障运行。

  3.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防止损坏机械设备。

  4.机械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机械设备上的垃圾杂物,保持机械设备干净、整洁,并停放在指定位置,确保设备安全。

  5.机械设备出场作业,必须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场或下山。

  6.机械设备维修时,不得擅自随意搭接动力线,确需搭接临时动力线的,必须经专业电工操作,使用完毕立即拆除。

  7.及时做好机械设备维修记录,注明维修部位及金额。

  计量员职责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电子计量磅操作技能。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对进场垃圾清运车辆的车牌号码、进场时间、垃圾重量、垃圾类别等详细记录。

  4.定期检查计量系统,随时修正计量误差,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5.操作人员应做好计量记录和资料积累,定期上报统计报表,做好每日进场垃圾记录及值班记录。

  6.电脑、地磅等设备出现故障时,应采用手工记录,系统修复后应及时将人工记录数据输入电脑,保持记录完整精确。

  7.保持计量室及责任区卫生干净、整洁,室内无杂物堆放。

  垃圾检测检验规定

  1.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垃圾处理的相关知识,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2.检验人员应对垃圾运输车辆逐车检查,认真鉴定垃圾成分,严禁有毒有害物进场。

  3.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工具对进场垃圾运输车内垃圾成分进行检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4.检验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5.填埋区工作人员有责任对外来车辆垃圾成分进行检验,车辆倾倒时发现有毒有害垃圾,要及时制止其倾倒并责令立即出场,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6.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培训,并做好记录。

  2.每日对场区进行巡查。

  3.场区危险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

  4.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

  5.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泄露、中毒等事故时应迅速组织抢救疏散,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

  6.认真记录事故处理情况,事后要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7.填埋区有机械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在车辆作业范围内翻拣垃圾,对在车辆作业范围内的.人员要及时制止并限时令其离开。

  安全员职责

  1.负责对场区进行安全巡查,对巡查的时间、部位、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安全员必须熟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3.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随时巡查(如:易燃、易爆、危险作业部位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及时上报,防止事故扩大。

  4.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

  5.发生事故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6.对夜间值班人员值班记录要当日询查,对夜间发生的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垃圾场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行业(CJJ93-2003)标准及卫生填埋工艺对城区生活垃圾进行科学规范的接纳、处理处置。

  2.负责对进出场倾倒垃圾的所有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无证排放和车证不相符,更不得向垃圾场排放化学物品及有害、有毒、危险物品。

  3.负责对场内垃圾排放量检测,分类登记统计,并做好渗滤液的定时回喷和对大气、地表、地下水的检测。

  4.对垃圾场所有生活垃圾实施科学合理的卫生填埋,不得堆积,确保场地的平整有序及日产垃圾的消纳处置,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进行作业。

  5.负责安全生产,加强内部安全规范,加强夜间值班、巡查。

  6.负责对进出垃圾场道路及时平整、维修,保证运输垃圾的车辆通畅无阻。

  7.负责场内各种生产机械设备规范操作和维修保养等。 8.认真做好各项生产运转记录和资料积累,定期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9.提高生产工作效率,按工艺填埋作业,降低运行成本。 10.积极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场区工作人员(引导员)职责

  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场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推土机、压实机进行作业。3.殊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生产正常运行。4.5.6.7.8.熟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规范和作业规程,配合铲车、搞好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生产作业秩序,遇有特负责防渗膜的保护及渗滤液的回喷处理工作。配合做好沼气管的安装工作。

  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撤离职守,严禁当班饮酒。维护和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做到文明生产,安全作业。

  消杀药品管理制度

  1.药物主要是用于消杀灭蝇工作,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领用。

  2.药物的购买由安全员负责统一购买。

  3.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

  4.不同剂型药品须严格分区放置,不同剂型区域或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

  5.所购药物必须要求存放特定地点,有专人管理。

  6.药物的进、出库必须登记台帐。

  7.药物进库、出库时,接收人与领用人必须签字。

  8.使用剩余药物,必须及时上交。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准饮酒,不准容留非本场区人员逗留、留宿等。

  3.所有值班人员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要加强巡视、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杜绝脱岗、睡岗。

  4.值班期间要检查场区各功能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办公电器是否关闭,办公室门窗是否锁好。

  5.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重要情况请示上级领导,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请示。

  6.在节假日期间,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排的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安排和值班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场区的有关规定和值班纪律,并做好值班记录。

  7.值班人员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2.劳保用品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在领用劳保用品时必须交旧才能领新。

  3.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够用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4.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假、事假、工伤、外出学习培训等情况连续未在生产岗位超过一周的,在发放生产作业用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

  5.以旧换新回收的劳保用品,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报申请进行再利用或废损处理。

  6.劳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换领新的劳保用品。若因员工在使用中人为损毁或丢失,则当月劳保用品由员工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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