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3-30 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自动控制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1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 3063-199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xx)

  4 定义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销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5 职责

  5.1生产部管理职责

  5.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1.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5.1.3检查各使用车间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使用车间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

  5.1.4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措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1.5负责审查使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1.6负责审核各使用车间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1.7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1.8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

  5.2电仪车间管理职责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

  5.2.2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细则。

  5.2.3检查公司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5.2.4参与或组织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所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5.2.5负责编制本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5.2.6组织审查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5.2.7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5.2.8负责编制公司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组织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5.2.9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5.2.10组织公司仪表设备的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2.1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6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6.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6.2电仪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6.3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电仪车间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6.4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6.5电仪车间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xx)、《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6.6仪表设备投用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

  7 仪表设备的分类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⑴ 常规仪表

  ⑵ 过程控制仪表

  ⑶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⑷ 在线分析仪表;

  ⑸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⑹ 其他仪表

  8 常规仪表管理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8.1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8.1.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

  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8.3.7仪表作业前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8.3.8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8.3.9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xx)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 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8.3.10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8.3.11 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

  ①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

  ② 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蒸汽、水、油、化工物料等介质的引压管道内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防冻液应符合不小于-18±2℃的质量要求;对不灌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

  ③ 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④ 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⑤ 对易冻易凝的出口封包、引压管线、变送器接压部分应采用保温或蒸汽伴热,并确保保温伴热的管道、外保温应完好无损,并涂有油漆。

  ⑥ 对仪表风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

  ⑦ 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

  ⑧ 每年防冻防凝期前,对疏水器全面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每日检查疏水器疏水状态,疏水应是间歇出水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需保温蒸汽直排的,可挂牌说明。

  ⑨ 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

  经济性。

  8.1.2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o9001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8.1.3仪表选型应考虑使用单位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8.1.4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公司生产管理水平。

  8.1.5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8.2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8.2.2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8.2.3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8.2.4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8.2.5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8.3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8.3.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8.3.2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3.3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8.3.4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8.3.5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8.3.6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9 控制系统管理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9.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

  9.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

  9.1.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

  9.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

  9.2.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应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9.2.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

  9.2.2.1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

  9.2.2.2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9.2.2.3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9.2.2.4工艺改造需要更新。

  9.2.2.5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

  9.3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9.4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9.4.1系统点检制度

  9.4.1.1电仪车间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9.4.1.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9.4.1.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9.4.2系统周检制度

  9.4.2.1电仪车间应根据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9.4.2.2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9.4.3系统硬件管理

  9.4.3.1系统硬件电仪车间(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9.4.3.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9.4.3.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9.4.3.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9.4.4系统软件管理

  9.4.4.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防磁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9.4.4.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9.4.4.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9.4.4.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付盘作相应的修改。

  9.4.4.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9.4.4.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

  9.4.4.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9.4.5机房管理

  9.4.5.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9.4.5.2机房内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9.4.5.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9.4.5.4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9.4.5.5机房内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9.4.5.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9.4.5.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9.4.6系统电源管理

  9.4.6.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9.4.6.2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9.4.6.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9.5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9.5.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电仪车间负责,电仪车间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9.5.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9.5.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9.5.4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xx)要求进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9.5.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 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 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 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 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9.6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9.6.1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9.6.2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9.6.3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9.7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9.7.1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1.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9.7.1.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9.7.1.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9.7.2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2.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9.7.2.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9.7.3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9.7.3.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9.7.3.2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9.7.3.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9.7.3.4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9.7.3.5 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9.7.4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a、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b、 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c、 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d、 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e、 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f、 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10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10.1 联锁管理职责

  10.1.1生产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10.1.2车间主任要定期研究本车间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0.1.3生产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10.1.4电仪车间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10.2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10.2.1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10.2.2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变更管理制度,执行变更手续;

  10.2.3各生产车间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车间主任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人员监护,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生产部应在一周内将联锁变更申请书和联锁变更验收表复印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10.2.4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10.2.5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10.2.6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10.2.7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10.2.8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10.2.9 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10.2.10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10.2.11 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电仪车间应落实防范措施,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电仪车间主任批准并留档后,报生产部。

  10.3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10.3.1各生产车间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10.3.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10.3.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10.3.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10.3.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10.3.6电仪车间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10.3.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10.3.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10.3.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3.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10.3.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10.3.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生产部及电仪车间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11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11.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各生产部应参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工程的管理,工程结束后,必须与安环质监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11.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使用单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b) 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c)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d)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e)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11.3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a)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b)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c)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d)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e)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11.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a)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生产部考核范围,安环质监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b)报警器专业管理以电仪车间为主,生产部、安环质监部、生产车间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安环质监部及电仪车间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c)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d)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e)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3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资质单位负责。

  (f) 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电仪车间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11.5 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1.6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环质监部审批后方能进行。

  12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12.1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电仪车间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12.1.1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12.1.2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12.1.3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1.4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12.1.5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12.2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12.2.1生产部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12.2.2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2.2.3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12.2.4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12.2.5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12.2.6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的要求进行。

  12.2.7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常规仪表管理的要求执行。

  12.2.8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13 基础资料管理

  13.1生产部和电仪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13.2生产部至少应建立dcs、esd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变更记录、在线分析仪表台帐、关键生产装置的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等、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13.3安环质监部应建立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

  13.4电仪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a)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b)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c)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联锁联调确认单、联锁系统统计表、月度联锁摘除清单、摘除联锁整改计划等。

  (d)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e)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包括pid图、pcd图、回路接线图、平面布置图、仪表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等),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f)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j)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14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14.1仪表气源管理:

  14.1.1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14.1.2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14.1.3每日对供气系统(空气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14.1.4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14.2仪表电源管理:

  14.2.1新上、改扩建大型项目或关键装置中,控制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两路或三路ups电源供电。

  14.2.2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14.2.3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14.2.4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4.2.5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14.2.6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15 检查与考核

  15.1电仪车间每季度对各车间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车间应组织车间人员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15.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a)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d)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2

  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控制系统主要包括DCS控制系统、PLC可编程控制器、闭路控制计算机系统、汽车装车站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1.电仪工段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责任区划分进行点检和定期...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DCS控制系统、PLC可编程控制器、闭路控制计算机系统、汽车装车站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1.电仪工段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责任区划分进行点检和定期维护。

  2. 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3.由电仪工段专业人员按照实际进行备品备件储备,并定期对软件进行备份。

  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计算机必须专人操作,严禁串用或随意调整,操作人员和其他非电脑维护人员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光盘和其它有可能带来病毒的工具,严禁使用系统电脑进行上网。

  5.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或办理联锁工作票后(申请和工作票要由生产部审批),由电仪专业人员或厂家人员进行修改并做好记录。

  6.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控制室,控制室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控制室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7.控制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控制室吃东西,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8.控制室内必须经常清扫,消防、安全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9.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室内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10.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运行其他与生产无关的操作。操作人员和其他非电脑维护人员不得私自退出监控系统,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11.工控电脑是我公司生产控制和管理的核心,凡因个人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事故。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3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4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规范工厂的工艺管理工作,提高车间工艺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艺管理制度的组织职责、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工艺变更管理、生产过程工艺管理、工艺事故管理、工艺质量记录管理、技术开发等内容,适用于工厂生产中车间的工艺管理。

  第3条 责任权限。

  1. 工厂工艺管理工作由技术部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

  2. 生产车间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车间工艺员对车间工艺管理负责。

  3. 对生产中工艺异常问题,由技术部和生产车间共同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车间进行实施。

  4. 技术部负责工厂工艺备品及备件计划的审核,对设计生产技改工艺辅材采购计划进行审核。

  第2章 车间工艺文件管理

  第4条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与作业指导书。

  1. 工厂各车间都应有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过程复杂的工段必须有岗位作业指导书

  2. 新产品或新工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由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写,总经理批准实施。

  3. 对原产品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修改由技术部组织,生产人员配合进行。

  4. 技术部应对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实施进行健康,对工序质量偏离控制范围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第3章 生产过程的工艺管理

  第5条 生产过程工艺管理。

  1. 在车间的生产过程中,技术部应派工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巡检、监督、指导工艺规程与生产操作规 程的实施。

  2. 生产中出现不合格品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做出以下有效处理。

  (1) 若属于工艺本身原因,现场的工艺员应及时上报技术部、由技术部根据工艺的更改方法进行工 艺的改进。

  (2) 属于工艺执行原因时,现场的工艺员上报技术部后,技术部负责制定更改措施和预防方法。

  (3) 不合格品与工艺无关时,现场的工艺员应协同相关部门进行解决,提供与工艺相关方面的帮助。

  第6条 关键过程管理

  1. 关键过程是指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或不稳定的过程。质量不稳定或重要的产品在必要时有技术部 设置关键过程,由车间对工艺参数实行连续监控,车间定期对过程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技术部定期检查

  2. 关键过程的能力达不到要求时,由技术部和生产车间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提高 过程能力。

  3. 短期查不出原因时,技术部应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攻关,确保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第4章 工艺变更管理

  第7条 工艺变更范围。工艺变更范围包括生产能力变更、管线的改动、主要操作方法改变、工艺参数改变、指标测试手段改变、阀门的增减、控制方案的改变以及设备、生产原料的改变等。

  第8条 工艺变更程序。

  1. 进行工艺变更时,需由车间工艺员提出详细工艺方案,以书面形式报技术部,并填写工艺变更审批 单。

  2. 技术部接到工艺变更报告后,组织车间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验证,并根据验证报告报技术副总审批。

  3. 工艺变更后,由技术部负责对有关技术标准及时进行修订。

  4. 对重大工艺变更,直接由技术部制定技术方案,并由专家定委员会论证,报工厂总经理批准后组织 实施。

  第5章 工艺事故处理

  第9条 事故处理原则。

  1. 查清事故原因。

  2. 处罚事故责任人。

  3. 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4.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10条 事故处理与上报。

  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报工厂企业管理部并组织抢险,重大事故要报工厂有关领导。对工艺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应在3天内提交事故报告。

  第6章 工艺记录管理

  第11条工艺记录。

  1. 工艺记录由车间工艺员负责收集保管。

  2. 工艺记录主要包括岗位操作记录、生产交接班记录、中控质量分析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工艺、设备、机修)、工序能力分析记录、工艺月度总结、工艺变更文件等。

  第12条 工艺记录要求

  1. 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及时、无涂改、无超前和滞后现象。

  2. 原始记录必须字体清楚整齐。

  3. 记录有误时允许及时更改,但要进行标注。

  4. 记录保持清洁、完整,并按要求及时装订。

  第7章 奖罚办法

  第13条 奖罚办法。

  1. 对工艺改进及新产品开发、工艺管理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祥光的奖罚规定执行

  2. 对违反工艺管理规定、对产品质量和消耗造成影响、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人员按工厂相关 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8章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有技术部制定,解释权归技术部所有。

  第15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付款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三)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第五条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公司采购需求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经济性。

  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应当明确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采购部门才有资格组织采购,其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任何物资。

  第八条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

  (一)为生产储备的周转材料请购程序:由库管员根据最低库存量或使用单位的所需,材料员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生产使用固定资产请购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员根据库存量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条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以及所购商品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采购方式:大宗物资或服务等的采购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一般物品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的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品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30万元以上的为大宗物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物品,10万元以下为小额零星物品。

  第十二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的,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根据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请购单、合同协议等采购文件,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

  公司对外采购的锅炉煤和柴油等,必须经地磅房计量,合理损耗以外的由承运车辆承担。合理损耗一般为3‰。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当参与商定对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公司供应部在申请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依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对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后,按《资金活动内控制度》和《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的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对招标合同的首次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除特殊采购外,一般物品和小额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使用预付款采购。

  公司禁止使用定金的方式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6

  为确保我公司监测监控系统网络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特制以下管理制度。

  一、运行

  1、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各种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并可靠运行。

  2、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

  3、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维护,每月10日与县煤管局监控中心、集团公司进行技术业务沟通、联系,保证设备完好、信号畅通、运行正常。

  二、网络安全管理

  1、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必须是集团公司内部局域网络,严禁和其他外部网络相连接。

  2、对监控系统的主、热备机进行数据增、删、修改等作业时,必须两名专业网络维护人员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完毕后,要及时通知监控值班室人员,共同对现场各参数进行观察,同时做好记录,并将增、删、修改的各参数及时填到各类报表中。

  3、监控中心机房主机必须配备硬件防火墙设备和网络防病毒系统,监控系统主、热备机、网络工作站必须安装相应的客户端防病毒软件,最大限度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防病毒软件、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升级和监控主、热备机软件版本升级。

  5、不得随意改动监控主机的IP地址、MAC地址等相关设置。在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的行为,更不允许使用网络进入未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进行删除、修改和复制文件等工作。

  6、如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时,要立刻隔离网络,并及时处理,在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使用网络。必要时要通知县局给予帮助处理。

  7、保证中心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8、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7、必须遵守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保密措施。任何人不得利用我矿的监控信息网络泄露、涉密有关数据和相关图形资料,损害我矿的利益,违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系统维护管理

  1、每天要检查服务器、数据库、主机以及网络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并做好各种数据的备份,同时做好处理记录。

  2、监控网络数据库要每月1日进行整理和备份,确保备份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恢复性,并做好相应的备份记录说明。

  3、不得擅自登陆互联网,更不准盗用他人的IP地址,违者将追究其他责任。主机必须安装防火墙(软、硬件都要)及杀毒软件,并保证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升级和查杀毒,以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监测监控系统日常巡检制度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监控中心所辖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巡检制定。

  1、巡检时间

  每班必须保证一名巡检员下井巡检,巡检完毕后要详细填写巡检记录并向当日值班人员和监控中心主任汇报。

  2、巡检内容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分站、电源、传感器等显示数据是否异常,现场及沿途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3、主要事项

  (1)巡检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查出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及时改进。

  (2)遇到拿不准的或特殊情况时,应请示汇报。

  (3)除非特殊情况,不得做改变运行方式、启停设备等工作。

  (4)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巡检时应携带必要的工具。

  中心机房防灭火制度

  1、认真学习防灭火方面的知识,要做到迅速、准确、无误,正确使用灭火器。

  2、监控机房严禁吸烟,非监控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3、如发现UPS过流、过压、过负荷保护鸣叫,立即加强检查、分析原因、排除故障。

  4、发现电器设备着火、冒烟,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同时立即报告,请求支援。

  5、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器压力不足时要立即送消防部门进行充压维修式更换。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保证矿井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发挥其再瓦斯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定。

  1、所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10日调试一次,在井下运行6—12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不得遗漏。

  2、检修时,检修人员要对设备各项功能进行逐一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井下监控设备检修内容包括:

  (1)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测定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信号传输误差及传感器外观,卫生状况和“MA”标志有限期。

  (2)分站安装位置,信号传输(包括接受传感器信号及地面中心站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瓦斯电、风电及传感器故障闭锁功能是否能够实现。设备卫生状况,螺丝是否松动、短缺、喇叭嘴是否松动,有无挡板,接线是否牢固,有无失爆现象。

  (3)开停传感器安设位置,接线有无松动,是否缺少螺丝,感应状态是否正常及与分站信号传输是否正常。

  (4)风速、负压测定值、信号传输状态及外观检查。

  (5)设备电源线、信号线敷设及完好情况。

  4、地面设备检修内容包括:

  (1)中心机房:监控主机、系统软件、数据存储、参数设置、分站定义、报表打印。

  (2)传输接口,批示灯状态及传输状况。

  (3)打印机运行情况及打印效果。

  (4)UPS供电情况。

  (5)防雷设施是否正常。

  5、检修完毕详细填写检修记录。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必须装备有煤安标志的监测监控系统,系统必须具备瓦电、风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2、地面中心机房必须配备两台以上监测监控主机,并实现双机热备份,具备声光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的功能。

  3、地面中心机房,必须保持防防静恒温、恒湿,供电电源及信号屏蔽等应符合GB2887—82《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的规定。机房内防火设备,通讯设施整洁完好。

  4、监控分站、电源箱、断电器(仪)等监控设备必须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修及支护完好、无淋水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侧壁。

  5、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并便于观察,传感器进气孔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并实行挂牌管理。

  6、每天检查分站的继电器动作情况、各种监测仪的数据是否正确、以及停、送电后能否自动恢复工作。

  7、每班应认真检查机房内的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通讯是否畅通。

  8、应每天检查各种传感器、声光报警系统的电源是否完好,相应的显示器读数是否正确,显示器内的`无进水现象,有故障及时更换处理。

  9、每十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

  10、周二、周五对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及传输信号电缆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保持完好。

  11、每月五日对分站后备电源进行充放电维护,确保电网停电后,监测分站、传感器正常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13、按要求配足备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并配备零备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器、仪表。

  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检验制度

  1、对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及其他计量器具在入库和使用前都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

  2、安监、通风部门负责对瓦斯及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安全监测仪表、测风表、防突检测仪器及抽放设备等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检验工作。负责日常维护保养,落实专人使用、维修。

  3、机电部门负责电气、供电、压力容器的安全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检验工作,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所有安全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维修、保养和检验都必须详细记载,日期、维护人、其他情况等。

  5、对各种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都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调试和检验。

  6、送到外面维修、调试、检验的仪器、仪表,由供应部门负责联系和送检。

  7、有故障或误差超过规定的仪器、仪表,都必须停止使用,进行修炼、调试及检验。

  监控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1、监控维护人员必须有独立的处理问题能力,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否则要严肃处理。

  2、必须24小时监控维修人员值班。

  3、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有事须请假。经主任同意并写请假条后

  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每旷工1天除扣除当天工外并加罚50元/日。

  4、每天下井必须佩带编码器,必须养成每经过一个电话就和监控值班员联系一次,一次不联系罚款10元,上、下班必须严格执行单位规定的时间,并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工作,下班后准时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并填写台账。

  5、监控维修人员必须保证本区域内所有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检修记录,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示。

  6、各区域内监控设备及线路必须保证干净、整洁。监控分站及各类传感器必须按标准悬挂,监控线路应保证直度,所有监控线路不能出现羊尾巴、鸡爪子、明线头,监控接线盒不能有缺挡板、密封圈等现象。

  7、各种台帐应记录规范,准确齐全。

  8、风电、瓦斯电闭锁每隔10天进行一次断电测试,并有记录可查,发现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并将原因和处理结果汇报监控值班室,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监控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1、 树立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缺岗、不脱岗、不睡岗、不准在上班期间干与上班无关的事宜、严禁上午聊天、看电影浏览网页,服从领导,积极工作。

  2、 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有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及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各种台账。

  3、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清点设备、辅件、值班室卫生,观察设备运行完好,配置是否发生变化,交接班是否交接清楚。

  4、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熟练操作设备,掌握重点设备和重点位置的动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5、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监测监控设备领用制度

  1、 必须有材料员专人或者监控主任指定人领取。

  2、 材料领回本部门后填写台账,必须记录清楚领取时间、设备名称、设

  备型号。

  3、 当井下安装使用后,必须在台账上记录清楚设备安装时间、安装人、

  安装位置。

  4、 设备回收后,必须记录清楚设备型号、回收时间、回收人、上交库房

  时间、接收人。

  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回收、维护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

  1、采掘面作业规程中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注明分站、传感器、电缆敷设的位置及数量,说明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被控开关和断电范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在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和安装机电设备时,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的要求,提前三天向监测监控科提供断电控制接口及监测分站电源位置,使供电总开关与监测分站、风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的同一地点(相距不得超过30米)。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监测监控队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瓦斯监控分站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距巷道底板大于300mm。分站的电源应取自被控开关(或总开关)的电源侧;设置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风电闭锁、风电瓦斯闭锁、故障闭锁。瓦斯断电被控开关必须全部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采区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否则,对监测监控队罚款200元/台。

  4、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

  5、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的位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应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得大于800mm;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切巷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负责。

  6、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迎头不得大于5m的位置;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迎头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负责。

  8、瓦检员每班要认真检查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及监测电缆吊挂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现场整改,并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瓦检员监督不力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

  9、安全监测电缆要吊挂平直,不得与动力电缆、管路、风筒缠绕,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的距离或安装在另一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元。

  10、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不当,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个。

  传感器的标校

  1、为区别瓦斯超限和标校甲烷传感器,标校前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提前把甲烷校检地点、标准气样浓度、标校时间报微机监控中心、生产调度。标校甲烷传感器前,要先通知矿调度。同意后方可标校。否则,对监测监控队罚款100元。

  2标校甲烷传感器时间一般情况必须在检修班,对于存在问题的甲烷传感器要随时进行标校,特殊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按安全技术措施所定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甲烷传感器标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每月2、12、22号检修班为测试“三闭锁”时间,装有闭锁功能的分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甲烷传感器误差超标时,应立即进行处理,误差规定范围如下:瓦斯浓度在0.00%~1.00%时,允许误差±0.10%;瓦斯浓度在1.00%~2.00%时,允许误差±0.20%;瓦斯浓度在2.00%~4.00%时,允许误差±0.30%。

  5、瓦检员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报监测值班员,每少对照一个甲烷传感器,对瓦检员罚款50元。

  瓦斯、风电闭锁管理

  1、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负责瓦斯闭锁线的安装、维护、拆除。

  2、监测监控队负责风电闭锁线的安装、维护。

  3、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监测监控科(队)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否则,对监测监控科(队)罚款100元。

  5、监测监控科(队)在安装闭锁时,必须有通风科安全员、瓦斯员、通风队机电负责人、施工队机电队长、在场监护,四方当场测试瓦斯、风电闭锁功能。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6、采掘工作面有闭锁总开关而没有设“闭锁”点的或没接闭锁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监测监控科(队)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8、每隔10天由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通风队、机电科、督查科共同参与,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监测监控队、通风队、机电科要建立专项记录。否则,对监测监控队、通风队、机电科、督查科各罚款100元,无记录罚款30元。

  9、在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时,若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由监测监控科、通风队、机电科、督查科共同查找原因,并当班进行处理或落实,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0、瓦检员若发现停风、瓦斯超限、闭锁不起作用,要立即通知监测监控科、机电科、通风队、督查科共同处理,对有责任的单位罚款1000元。

  11、每月安全指挥中心组织一次,由机电科、安全质量科、监测监控队参加,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风电瓦斯电闭锁抽查。对查出问题的单位要及时制定方案进行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

  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

  1、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需回收的监测电缆由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及时回收升井,采煤队根据回采进度及时回撤外移甲烷传感器和监测电缆,并按规定位置及电缆悬挂要求悬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里段替棚或在动压区维护巷道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对监测电缆和甲烷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出现问题另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由施工队班组长负责将迎头甲烷传感器外移到风筒另一侧的安全位置,严禁与风筒同侧吊挂,且能正常监测瓦斯,现场由瓦检员、放炮员监督,否则不允许放炮,炮后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由班组长要及时将传感器恢复到规定位置,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岩巷在喷浆期间,迎头甲烷传感器要用白色食品袋包裹好,在甲烷传感器吸气孔处把食品袋剪个孔,不影响监测瓦斯。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甲烷传感器表面有岩浆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班组长罚款50元,对瓦检员罚款30元。

  5、井下所有巷道在进行扩修、落底、回收、安装及设备运输时,都必须由施工单位对安全监控装置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出现问题另行处理。

  6、巷道在洒水、放炮等过程中,未采取保护甲烷传感器、电缆等措施,造成传感器失灵、误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破坏监测设施(包括糊探头、破坏监测分站、短接闭锁开关等行为),造成监测信号失真的或无法实现断电功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干部撤职、职工开除、协议工解除合同。

  8、无计划停止监测分站电源,中断监测信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另按误时计,每分钟罚款5元。

  9、监测装置(监测分站、传感器、开停、远程断电器、电缆、接线盒等)的看管按管理区域划分的单位负责,丢失监测装置的,按设备原值赔偿。各区域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时,相关区队必须立即向监测监控值班中心和调度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10、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1、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

  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和监控科联系。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员、瓦斯员在场监护。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12、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使用单位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全科和矿调度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3、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14、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全科、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15、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监测设备安装(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

  款200元。

  16、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巷道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

  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17、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监测监控系统回收

  1、监测设施的停用或回收,须经通风科批准,监控中心拆线,看管单位自行回收,并与上井后及时交给监控中心,同时办理下账手续,下账时要双方当面点清数量、检验好坏、度量电缆长度。固定地点的监测设施由监控中心统一回收。

  2、对监测设施器材不及时回收的相关队组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三定”处理。

  监测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

  2、负责全矿“三大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三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回撤和日常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种传感器的标校、更换、断电试验等工作。

  4、负责“三大系统”升级改造、检测数据的实时上传工作。

  5、负责编制“三大系统”发展规划并实施。

  6、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处理“三大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7、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系统的智能化。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本系统各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9、参加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监测监控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工作原理及技术要求,掌握仪器维修技能,定期检修在架仪器并及时修理故障仪器。

  2、按期效验或定期送检仪器,保证精确度。

  3、负责所需仪器仪表和零配件的上报计划。

  4、按要求做好有关记录,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5、参加培训,努力提高技术素质。

  监测监控维护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三大系统”装备的安装、搬迁、维修、调试、校正工作。

  2、经常对“三大系统”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维护和保养好“三的系统”设备,经常检查维修,清洁擦拭。

  4、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定期对监控设备调校和测试以及零点标定。

  5、做好“三大系统”设备台账、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监控中心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学习计算机应用、网络维护知识。、

  2、管理机房“三大系统”及各类设备。

  3、不得随意更改监控计算机中各种设置,严禁安装与监控无关的各类应用软件。

  4、维护机房环境,做好计算机清洁、防潮、防尘工作,定期检查机房供电系统及接地。

  5、要不间断的对系统运行各类信息数据和参数进行检查、分析,实时掌握矿通风状况,采掘动态和图纸跟踪情况。

  6、发现瓦斯超限,曲线异常或瓦斯超限工作面应断电而未断电的,必须按相关制度及时处理。

  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监测监控系统是一个封闭的内部信息专用网络,严禁与其他网络连接,不得用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2、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不得安装与监测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

  3、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在操作中不得断开,以达到安全保障目的。

  4、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要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定期更新病毒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并备份监测监控系统。

  5、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为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设置密码,以确定每个操作人员的工作权限,每个系统操作人员应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

  6、每月UPS在电源正常不停电的情况下,要人为断开放电1—2次,每次放完为止,防止电源损坏。

  7、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计算机是否死机、工作不正常、音响是否有足够响的声音,防止报警无声。工作完毕及时锁住鼠标、键盘以及主机工作面板,防止他人误动。

  8、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平时应经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熟练掌握系统的维修技能、故障处理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以便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监控中心值班员技术操作规程

  1、按时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应认真清点设备,检修设备运行状况,机房卫生状况,并认真填写记录。

  2、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及故障情况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值班人员每小时认真填写一次所有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井下分站、传感器运行及数据传输是否正确,并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向检修人员汇报,同时做好故障记录。

  4、检修人员处理故障、进行断电试验、更换探头和进行监控设备安装时,中心站值班员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工作。

  5、监控中心站值班员每天定时打印监测监控日报表,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审核,并把审核后的报表保存好。

  6、对系统进行分站、测点等参数的定义是一定要认真,且定义准确无误。

  7、修改画面时应将修改前的内容首先进行备份,然后进行下面的工作,修改完后运行备机和数据转换服务器,并确认监控工作站上的画面及数据正确。

  8、在监控中心站上进行数据和画面修改时要做好记录,记下所修改的内容,小心谨慎不得删除任何系统文件。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7

  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作业现场的安全由企业负责人全权负责,从业人员应服从企业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科负责对本厂各区域实施全面安全管理,各岗位人员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2、本厂建立作业现场安全保障体系。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本厂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本厂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负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并在作业过程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本厂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从业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各场所根据不同作业类型和周围环境及天气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作业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4、作业现场暂时停工的,安全科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产生的相关费用,企业负责承担。

  5、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作业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6、本厂应当在作业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噪声及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7、企业内部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等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制定的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人作业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9、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在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下进行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10、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该用具和设备进场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11、作业现场的运输设备、铲装设备、穿孔设备、破碎设备及凿岩设备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业过程应当设置专人进行监控的,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营风险的管理,提升运营风险的管控能力,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风险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固有的风险,公司将运营风险管理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活动、各支持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支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运营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信息技术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有关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管理要求,按照外部法律法规和公司合规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运营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员工共同参与的,对公司经营中的运营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报告和处置的全过程。

  第五条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战略,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内部制衡,逐步建立与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运营风险,从而保证业务正常、持续、稳健地开展。

  第六条公司建立与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环境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的、有效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运营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运营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运营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运营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运营风险偏好、政策等重大事项,持续关注运营风险状况并对运营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及时掌握和协调、指导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层面的运营风险管理,负责制订、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运营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运营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全面掌握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运营风险事件或项目;为运营风险管理协调并配备适当资源。

  第十条公司首席风险官须充分了解运营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报告;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一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运营风险管理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一)牵头组织制订、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流程,以有效防范运营风险。

  (二)协助相关业务及支持部门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相应业务条线或相关部门的运营风险。

  (三)建立公司运营风险事件的处理与问责机制,以及运营风险损失的追究机制。

  (四)定期/不定期对各业务及支持部门涉及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和事项进行合规检查、分析、评估并出具相应意见和改进要求。

  (五)监控公司层面各业务条线的关键风险指标,根据监管要求变化和业务发展状况予以定期/不定期更新完善。

  (六)定期分析、评估相关业务条线运营风险的管理情况,收集和报告公司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

  第十二条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运营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承担本部门运营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相应业务条线运营风险的管理情况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保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等得到遵守和贯彻执行。

  (二)建立本条线识别、评估、计量、控制、监测和报告运营风险的方法与程序,组织制订本条线的业务制度、流程、风险点及风控措施,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定期修订完善。

  (三)定期检查、分析和评估本部门运营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及时对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纠正补救措施并通报相关内控和支持部门;对内控和支持部门所提示的运营风险,及时组织落实整改与防范措施。

  (四)对部门主办的新业务、新产品的运营风险进行评估,并制订对应的控制措施。

  (五)收集和分析本部门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通报,并且应当及时报告重大运营风险事件和损失数据。

  (六)制订本部门运营风险的应急预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并定期测试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有效性。

  (七)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做好财务管理、资金和流动性管理、交易管理和清算交收、信息技术安全、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并应在涉及其职责分工及专业特长的范围内为其他部门管理运营风险提供资源和支持,以促进公司整体的运营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将运营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审计稽核部负责对运营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运营风险识别、控制和评估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运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全面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第十六条公司所面临的运营风险主要来源于人员因素、内部流程、信息技术系统缺陷以及外部事件等四大类别:

  (一)人员因素,是指公司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没有授权的行为。员工知识技能匮乏、核心员工流失以及违反用工法律法规等。

  (二)内部流程,是指公司制度业务流程缺失、设计不完善,或者没有被严格执行等因素。

  (三)信息技术系统缺陷,是指信息技术系统设计和系统维护不完善导致不能正常提供全部、部分服务或业务中断,具体表现为数据或信息质量低下、违反系统安全规定、系统设计或开发的战略风险,以及系统运行稳定性、兼容性、适宜性等问题。

  (四)外部事件,是指由于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外部人员故意欺诈或非法洗钱以及自然灾害等外部突发事件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公司通过采取内部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法等多种手段,对公司业务过程中所面临的运营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验证评估结果并调整评估程序。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外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运营风险进行全面、有针对性、持续的识别和评估,自我评估结果应当留痕备查。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对运营风险进行管理。具体的方法包括:

  (一)评估运营风险和内部控制

  (二)损失事件的报告和数据收集;

  (三)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

  (四)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评估;

  (五)内部控制的测试和审查;

  (六)运营风险的报告;

  (七)其他有效管理运营风险的方法。

  第二十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运营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运营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将发生的风险损失事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运营风险对运营风险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第二十二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通过收集公司的历史运营风险数据,结合外部相关损失数据,探索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风险计量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和预警等动态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各部门应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告并提供有效的运营风险控制措施,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一)新产品和新业务开发;

  (二)新设备和新系统应用;

  (三)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变更;

  (四)重大事故、险情、案件、隐患发生时;

  (五)部门业务流程发生较大变化时;

  (六)组织机构重大变革;

  (七)关键岗位人员流动;

  (八)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

  (九)外部金融相关行业发生运营风险损失事件,公司可能面临类似的风险时;

  (十)其他可能引发运营风险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已识别的运营风险,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公司各部门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其控制措施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政策的制订和更新;

  (二)从业人员的资质;

  (三)不相容职责分离;

  (四)对文件资料的审查;

  (五)复核与审批;

  (六)抽查与检查;

  (七)内部审计检查;

  (八)盘点与对账;

  (九)考核与问责;

  (十)系统控制:包括权限设置、系统运行规则的设置、系统自动计算和流转以及系统自动制单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将加强内部控制作为运营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至少应当包括:

  (一)部门之间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的适当分离,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密切监测遵守指定风险限额或权限的情况;

  (三)对接触和使用公司资产的记录进行安全监控;

  (四)员工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五)识别与合理预期收益不符及存在隐患的业务或产品;

  (六)定期对自营投资账户进行复核和对账;

  (七)关键岗位轮岗轮调、强制性休假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

  (八)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

  (九)建立客户和公司员工的投诉与举报制度;

  (十)合规、风控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十一)风险事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风险监测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建立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关键运营风险指标体系,并对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关键运营风险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失败交易金额、核心员工流失率、客户投诉次数、监管处罚次数、错误和遗漏的频率以及严重程度等。

  第二十七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建立有效的运营风险损损失件收集机制,以统一的统计标准、范围、程序和方法,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与运营风险相关的数据和事件信息。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监测各自业务层面的运营风险,对于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监测工作中发现并下发的运营风险监测信息,相关部门应就该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并反馈,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监测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信息的处理过程应有留痕。

  第五章风险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任何运营风险情况,应按规定定期、不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送,并确保上报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发现运营风险指标超出限额或发生运营风险事件的,业务部门应及时报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并向首席风险官报告。

  第三十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报告公司整体运营风险情况,对各业务条线的运营风险进行评估,对发生的运营风险事件进行总结,提出处置建议,常规事件纳入公司风控日报、月报,报告经营管理层。重大运营风险事件应当编制专项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经济合理、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财务通则》及《会计准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三条: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条: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全平均法,存货计价方法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企业存货管理包括存货的请购与采购业务;存货的验收与保管业务;存货的领用与发出业务;存货的盘点与处置业务等。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存货管理各业务相关部门。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企业存货管理由采购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采购部门负责存货的采购、入库工作,定期根据存货采购预算,制订存货采购资金使用预算,严格执行询价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存货经济合理,确保存货质量,保证存货的正常储备供应,按时办理存货入库手续和提交存货发票;

  第九条:仓储部门负责存货的入库、出库及保管工作,根据生产预算等及时制订存货采购预算,负责存货入库价格的审核与确定、入库物质的验收与审核,入库验收单的填制及报送,负责各类存货明细账的核算,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存货盘点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存货采购所需资金的筹措,负责存货总分类账的核算工作,负责审核存货购进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及时宣传各类法规政策,组织协调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负责应付款项的定期分析及信息反馈工作。

  第三章 请购与采购

  第十一条:存货的请购与审批不能由同一部门担任。存货的请购必须由存货使用部门及存货仓储部门提出,由仓储部门汇总提出存货请购申请,而请购申请的审批按照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二条:存货请购的依据应当合理。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预算、销售订单、外协合同和使用部门库存量作为请购依据。

  第十三条:存货采购预算应明确采购存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价、数量等内容。

  第十四条:询价与采购不能由同一部门人员担任,询价人员不能确定供应商。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应按采购权限及程序采购。保证采购合理、合法、合规。《采购合同》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并由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内审部门、仓储部门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 验收与保管

  第十六条:存货需经检验的,由质量部门检验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七条:检测的依据是《质量报检单》、《采购合同》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要求,检验合格后,质量检验部门填写《质量检验合格单》,并签名盖章。

  第十八条:保管员应依据上述单据重点对存货查收数量、品种、规格进行查验,并将查收情况填写《购入商品交库清单》。

  第十九条:企业应设置数量、金额材料明细账,由存货明细账会计负责记录,数量明细帐,由保管员负责记录。

  第二十条:存货仓储方法:划分出ABC类,分别管理;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采取特别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仓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盗和防霉变措施。

  第五章 领用与发出

  第二十二条:使用部门根据《领料预算审批单》填制《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领料。如超出《领料预算审批单》范围,需经特殊授权审批后方能领料。

  第二十三条:保管员凭《领料单》发出存货,《领料单》超出《领料预算审批单》范围不予发货。存货出库应交接清楚。

  第六章 盘点与处置

  第二十四条:盘点分为日常盘点和年末盘点。

  第二十五条:仓储部门对库存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随时盘点由库管员负责,库管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清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台帐记录的数量和实际数量相符。

  第二十六条:《存货盘盈单》、《存货盘亏单》上的存货盘盈、盘亏仅指由于收发计量的'误差或自然损耗而产生的。

  第二十七条:年终由内审部门、财务部门、仓储部门组成盘点小组对库存存货进行实物盘点,将盘点工作记录于盘点报表上,盘点过程中保管员不得记录盘点表,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点表上签字,以示负责。实物盘点与帐面记录有差异的应当查明原因:

  (一)属正常损耗范围的经仓储主管审查后报企业经理审核;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企业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处理。

  (二)属非正常损耗范围的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编制《盘盈盘亏报告》列明差异情况和差异原因及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原因,提交给企业经理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在当年年底之前根据批示作出相应账务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10

  一、财务管理总则

  (一)、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则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三)、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室只设报账员工作岗位,财务账目由教育局国库集中支付教育分中心管理。

  二、计划管理

  (一)、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计划。

  (二)、计划编制必须遵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计划编制方法参考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

  (四)、财务室根据学校的总体收支情况,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控制执行。

  (五)、各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用款申请,费用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所有正常开支,由用款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由总务主任根据财务制度审批,再由校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2.10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行政会议及采购小组讨论决定。

  3.40000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经由采购小组开会,进行招投标工作后,由中标单位实施。

  4、校内房屋修缮、维修等工程项目,40万元以下的向责任部门事先申报预算,经行政会议批准后,方可施工。

  5.40万元以上按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为了做好事前监督,事后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每月的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向校长汇报。

  三、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三)、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及时上交、入账,不能在账外,更不能私设小金库。落实“收支两条线”及时把预算外资金上交财政预算外专用账户。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具专用收据,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具行政事业统一收据。

  四、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二)、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按学校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办理。

  (三)、学校安排各项经费支出,必须贯彻勤俭治校、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的计划安排开支。

  (四)、资金使用在注重社会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经济效率,做到少化钱,多办事、办好事。

  (五)、严格审核经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和收据,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收据,财务人员有权拒收、拒付。

  (六)、对学生代办(自愿项目)的收费,必需先向上级部门备案,批准后再收取,使用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期未及时进行结算、清退,多退少不补,手续健全。

  五、票据管理制度

  学校的票据包括支票、发票等各类凭证。

  (一)、支票的保管和签收:

  1、按要求支票、财务章、法人章严格做到分开保管,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2、学校支票和银行账户不准转借或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3、作废支票不准撕毁或丢失,注销后与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4、遗失支票,应及时向银行挂失止付,声明作废。

  5、领用支票,应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经财务主管批准后再向出纳会计办理领用登记手续。支付结束后,及时将支票存根和发票归案。

  (二)、票证管理:

  1、严格执行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规定,建立和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

  2、会计专人、专责、专库向上申请领用收费发票,并保管、发放各类票证。

  3、发票领用交旧领新,限定数额,做好领用登记手续。

  4、会计应定期对各种票据进行清点、整理、防止遗失和外流。

  5、会计应做好发票使用的指导,包括开发票的注意事项和要点等业务知识。

  六、经费报销管理制度

  (一)、外出报销:

  1、差旅费报销:凡是教职工外出进修、教研活动、出差等凭福田区教育系统公务出差审批表,到总务处办理票据报销手续(相关报销细则参照深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凡是学历进修不享受伙食费补贴。

  3、在深圳市内活动一般不享受伙食补贴,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二)、其他报销:

  1、凡使用出租车,事先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2、外出考察、疗休养凭通知由校长签名后办理报销。

  3、各团体、学科组、年级组组织的各种竞赛和活动所需用的活动经费、奖励经费、参赛训练经费、课外兴趣小组、拓展课等所需用的材料经费,先由经办人填写用款请批件,通过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总务处办理(按统一标准和程序)。

  4、学校安排的工作需要加班、代课等其他的各种开支,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按统一标准制表,经主管校长复核后办理报销。

  (四)、报销要求:

  1、报销发票必须是税务局印制的规范发票。

  2、发票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发票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再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必须使用公务卡报销的发票,金额无论多少,还需提供银行刷卡小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不能使用现金支付。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公务支出使用现金支付,或者遗失银行刷卡单据,必须写情况说明报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七、物品采购、验收、领用及报销制度:

  (一)、各团体、学科组、年级组在教育教学和开展各项活动中,需要购置物品,均由组长或负责人填写请款批件,并写明所需的物名、数量、金额和用途交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交总务处办理。

  (二)、验收、领用制度:

  1、凡是所购物品均由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入库、签收后到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产管理员及时做好分类入账登记工作。

  2、领用所需物品做好登记领用手续。如有工作调动,办理好财物移交手续。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11

  一、日常管理

  1、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

  2、仪器在搬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害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

  3、遥测仪、断电仪 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4、仪器安装位置一般原则是: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探头位置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要根据生产布局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

  5、仪器的'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具体由专职人员执行。

  二、维护与调试

  1、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瓦斯进入探头。

  2、仪器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将其回至井上进行全面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调试运行,完好后方可再下井使用。

  3、仪器初安装五天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

  4、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检查和调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收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

  三、仪器的修理

  1、专职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故障的原因和修理。

  2、仪器的检修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3、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理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向监控主任、矿调度室汇报后,要整机更换,旧机要及时上井修理。

  4、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记录、图纸、报表。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12

  为了确保学校资产、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安全运行,提高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现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

  二、加强管理,认真做好预算。资产、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操作,根据预算用好资金;

  三、财务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帐、日清月结;

  四、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操作,校务会严格把关;

  五、财产认真做好资产登记,资产进出及时登帐销账、黏贴标签。按期进行帐物核对,使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对损旧资产及时报废走处置流程,使现有资产物尽其用;

  六、特种资产专项管理,电梯设备请专业单位按国标定期保养维护,每年到期年检。学校车辆严格按照制度和市政采要求执行,定期保养、按期验车、购买保险。学校驾驶员凭校长开出的出车单出车,安全行驶,用车有记录。控制出车量,减低能耗;

  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13

  加强学校与公安机关、社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构建完备的治安组织体系。近年来,我校在狠抓联防队伍建设、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联防共治的工作格局,通过不断完善群防群治体系和联防共治机制,为学校的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健全联防组织,加强队伍建设。

  在开展“平安校园”活动中,我校逐步建立了学校、公安、社区联防共治安全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我校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加强联防队伍建设。

  1、精选队伍人员,把学校、公安、社区联防队共治相结合。

  2、我们从提高联防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突破口,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联防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处理矛盾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联防人员知法、守法、懂法、会运用法的特殊作用。

  二、狠抓制度落实,规范联防综治工作。

  我们从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入手,形成了有效地联防工作机制和科学的考评体系,不断完善和加强联防责任体系。

  1、具体明确了联防人员的组织制度、责任分工,有具体的制度设定工作内容,不断健全联防体系。

  2、我们本着有利于情报信息和防范工作,有利于及时准确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了工作计划、治安联合防范、治安动态报告等一系列联防制度,是联防共治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到位。

  三、发挥联防组织作用、依法开展治安管理

  1、通过日常治安巡逻,排查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隐患。

  2、我们通过不断完善社区联防组织,健全联防体系,实现了预定的治安目标,使全体师生在安全的环境下学习,促进了学校教学秩序进一步稳定。

  3、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努力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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