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测设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1
1 目的
保证全厂设备、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易腐蚀的液体介质的盛装容器,以及关键设备易损坏的监测部位。
2 引用标准
信强化工工作标准。
信强化工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制度的制定及监督考核。
3.2 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所规定的监测项目进行、定期、在线监测实施。
4 具体规程
4.1 定期检查项目:
4.1.1检查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道的接地装置。
4.1.2检查关键设备的振动值、测厚、壁温等数据。
4.1.3检查设备、压力管道本身及所属附件、支架、振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4.1.4管道阀门的材质、等级是否符合。
4.1.5管道的涂色是否符合要求。
4.1.6设备科每月抽查一次车间的监测情况。
4.2 在线监测:
4.2.1监测各设备的管道的温度、压力、负荷是否超标。
4.2.2监测防腐、保温、防冻设施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4.2.3监测设备、管道有无跑、冒、滴现象。
4.2.4设备及管道是否有异常振动、响声。
4.3 相关规定及考核
4.3.1各车间建立定期监测台帐,对设备、压力管道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目的不同所做的监测数据,必须填写《设备检查记录》。
4.3.2设备科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现一项不按台帐规定在线检查的,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元,对检查责任人罚款30元。
5 相关记录
5.1《设备检查记录》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2
一、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安全监测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
六、各种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调校,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1人。
八、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3
一、 根据《aq1029-20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安全监控设施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二、 配置甲烷标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应选用浓度不小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三、 仪器安装后,略经调试即可使用,使用期间,需每旬校准一次。校准时,需携带密闭气罩、内六角扳手、遥控器、备用传感器等工具及新鲜空气、2%ch4气样各一袋,用以校准零点和精度。
四、 为确保检测元件正常使用寿命1年左右,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仪器,旁人不能乱动。仪器需经常清扫,防止煤尘积聚,保持黑白元件的清洁。探头黑白元件防护罩应经常清理不能随便打开,以免堵塞黑白元件的检测孔。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4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在编制本单位的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加以完善,以确保安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管理是一项新开展的工作,希望各单位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广泛交流。在制度制订后,应由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执行。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 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 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 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3. 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5. 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6. 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8.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9. 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四、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五、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 管道振动情况;
5.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7.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8.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9.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3.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2.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4.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5. 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6.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 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8.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10. 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11.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12.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13.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14.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 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 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 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 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 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 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八、压力管道的统计报表制度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压力管道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统计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
(1) 压力管道基础数字统计;
(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情况;
(3) 压力管道存在的问题;
(4) 压力管道的事故统计。
九、压力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制度
1. 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压力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2. 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4. 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5. 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6. 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7. 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
(1)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
(2)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
(4)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压力管道要求一致。
注:压力管道的技术改造一般指:
(1)较大数量的更换原有管线(国外有规定更换599米以上);
(2)改变管道公称直径,公称直径的改变将导致介质流速、流量,管道的应力等技术参数变化;
(3)提高工作压力;
(4)提高工作温度;
(5)改变输送介质
(6)管道控制系统的变更等。
8、压力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
(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
(2)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9、管道的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然、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
(2)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
(3)清洗和吹扫:清洗一般采用蒸汽、水或惰性气体。酸性液体可用弱碱洗涤、清水冲洗,强碱性介质用大量水冲洗。系统不宜夹带水分的一般用空气或惰性气体(通常用氮气)吹扫。
(4)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十、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1.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 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a.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
c.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
d.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e.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4. 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5. 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街、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通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6.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
2.)绝热层、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3.)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4.)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艾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7.)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
8.)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何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9.)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因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 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 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10. 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
11. 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12.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l)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检验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属于下列情况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1)新管道投用后的首次检验
(2)发现应力腐蚀开裂或严重局部腐蚀,且经检验确认可能发生失效的管道;
(3)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
(4)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5)对有设计寿命要求且服役期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
(6)焊缝申存在严重超标缺陷的管道;
(7)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8)检验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13.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管道,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具备全面检验人员资格即具备在线检验人员资格)
14.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15.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16.规定的全面检验项目是全面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日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十一、 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1. 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2.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 l次;
3. 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4.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5. 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
1)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2)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6. 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a)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b)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c)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d)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爆破片
(a)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并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b)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检查爆破片和管道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还应检查爆破片有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
(c)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出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和截止阀,二者之间不积存压力,能疏水或排气。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止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况。
(d)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时,应参照款2进行检查。
7. 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1)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2)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校验合格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报告。
3)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密封、紧急切断、耐振动等性能试验。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规程、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报告。
十二、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制度
1.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 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由监控队队长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
第四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五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三方办理验收手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确认数量、质量无误,移交监控队。
第六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套的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资质证明、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确保资料完整,相关的规定祥见《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供应部门移交监控队后,监控队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将所有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八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需要投入使用时,监控队库管员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同设备领用人共同确认出库的数量,库管员将领用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九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第十条 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6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7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水泵、管道管理员工,应搞好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正常供水。熟悉水泵的特点,了解水泵、管道的使用条件,掌握水泵、管道的维修保养技术。
◆检查泵座地脚螺栓上的螺母松紧,调整轴向间隙;旋紧螺母上的定位螺钉,压紧填料压盖。
◆检查电动机内润滑油,经过预润后装妥电气装置;逆时针转动检测有无过紧或卡住现象、正逆机构灵活有效等。
◆露于空间的管道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涂刷防腐涂料,刷防腐涂料的间隔时间不宜过长,生铁管不超过3年,熟铁管不超过2年,发现管道漏水要及时维修。
◆对一般控制阀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开关试验和检查,防止起用时间不开或点不动。当阀门漆面受损时,应涂刷防腐涂料;对关不紧的阀门、龙头要及时处理。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由监控队队长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
第四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五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三方办理验收手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确认数量、质量无误,移交监控队。
第六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套的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资质证明、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确保资料完整,相关的规定祥见《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供应部门移交监控队后,监控队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将所有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八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需要投入使用时,监控队库管员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同设备领用人共同确认出库的数量,库管员将领用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九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第十条 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由监控队队长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
第四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五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三方办理验收手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确认数量、质量无误,移交监控队。
第六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套的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资质证明、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确保资料完整,相关的规定祥见《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供应部门移交监控队后,监控队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将所有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八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需要投入使用时,监控队库管员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同设备领用人共同确认出库的数量,库管员将领用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九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第十条 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10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11
一、事故
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或附件由于破裂或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业主或用户要立即向本省授权管理机构报告事故,并将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规定格式的事故报告表尽快传递给本省授权管理机构(安大略省要求48 h内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查检验与事故调查。一些涉及的政府部门和警察部门在伤亡事故发生时要介入调查。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发生导致修理的损坏事故,阿尔伯塔省规定,当锅炉协会行政官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用户向其提供损坏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报告。
安大略省在20xx年分别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9起、10起、10起,死亡或严重受伤人数分别为3人、13人、2人。
二、违章与处罚
(一)阿尔伯塔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1)干涉或阻挠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履行他们的职责与权力;
(2)在安全规范官进行检验、审查、评定、主持考试时,他人有意识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假证或误导;
(3)没有准备好、没有保留或没有上交阿尔伯塔省《安全规范法》要求的资料;
(4)违犯《安全规范法》,违犯有关许可、证书或变更通知规定的条件;
(5)违反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命令;
(6)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令要求采取的行动。
第一次违反《安全规范法》时,个人处罚不多于15 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1 000加元。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并处。
第二次或以后再违反时,处罚不超过30 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2 000加元。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并处。
(二)安大略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1)制造安装单位、修理改造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或未能服从《技术标准与安全法》及有关规则和部长命令的任何条款;
(2)制造虚假陈述或提供假信息;
(3)违反或未能服从授权管理机构的条款和项目;
(4)违反或未能服从检验师的要求或命令,或妨碍检验师工作的行为都是违反行为。
对于违章行为,处以个人不多于5万加元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处。处以公司最高100万加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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