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2024-11-26 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

  一、在质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医疗器械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医疗器械质量性质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库房实际情况,指导保管人员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合理存放。

  三、养护人员对在库医疗器械进行“三三四”循环养护检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和养护记录。在循环检查中,对下列情况的医疗器械进行重点养护(1)首营品种(2)近效期的品种。

  四、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医疗器械,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并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填写“停售通知单”,经质管部门复检后,不合格的放入不合格品区;合格的`摘除黄牌,填写“解停售通知单”,继续销售。

  五、做好仓库温湿度记录和调控工作,保证库房温湿度符合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

  六、正确使用养护、保管、计量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七、负责建立医疗器械养护档案。

  八、自觉学习医疗器械业务知识,提高养护工作技能,日常工作中要指导保管人员对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储存。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2

  一、为合理控制医疗器械的储存管理,防止医疗器械的过期失效,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保障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标明有效期的器械,验收员要核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期是否与验收凭证一致;验收凭证上没有注明的,验收员要注明。

  三、保管员在接到入库清单后,应根据单上注明的`效期,逐一对商品进行核实,如发现实物效期与入库单效期不符时,要及时通知验收员核实,入库后,效期产品单独存放,按照效期远近依次存放。

  四、在医疗器械保管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有效期限,随时检查,发货时要严格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照批号发货”原则问题,防止过期失效。

  五、公司规定,距离有效期差6个月的医疗器械定为近效期医疗器械,对近效期医疗器械仓库每月应填写医疗器械近效期催销报表,通知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六、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报废时,要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并要查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3

  1、为确保购进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把好医疗器械的入库质量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验收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到货医疗器械应存放于待验区,验收员根据《医疗器械验收管理规程》进行验收。

  4、验收时应按照医疗器械的分类,对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5、验收医疗器械时应有符合规定的票据

  5.1应严格执行国家局对票据管理的.规定,依据供货方开具的税票,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

  5.2对于税票不能随货同行的,应凭质量负责人审批同意验收的税票传真件进行验收,税票原件应在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取得。

  5.3对于无税票及其传真件或税票、销售出库单、货物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应按照器械标示的储存条件放置在相应库房或冷库的待验区内,待票据符合要求后才能验收。

  6、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产品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识,进行复原封箱。

  7、对验收不合格或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打印医疗器械拒收报告单,并在验收记录上注明原因,及时报采购员及质量管理员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

  8、应做好《医疗器械质量验收记录》。记录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每笔验收均应由验收员签字或盖章。验收记录严格按《文件、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9、验收后的医疗器械,验收员应在入库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的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产品,应予以拒收并报质量管理员。

  10、对销货退回的产品,验收人员应凭销售员开具的《医疗器械退货审批单》,对照原发货记录,按来货验收的管理规程逐批验收;与原发货记录相符的,经理审批后办理退货;不符的,不能办理退货手续,并及时报经理处理。

  11、应加强销货退回医疗器械的验收质量控制,必要时应加大抽样比例。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4

  一、仓库平均每月组织一次盘点,盘点时间一般在月底,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组织,采供科负责审核。

  二、仓库每年进行一次大盘点,盘点时间一般在12月底,年终盘点由仓储管理员负责组织,财务部和采供科负责稽核。

  三、不定期盘点由仓储管理员自行根据需要进行安排,且可灵活调整。盘点采用实盘实点方式,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盘点过程中注意保管好“盘点表”,避免遗失。

  四、盘点结果出现差异,须总结盘点差异的原因,制定以后的工作改善措施,写成盘点总结和报告,分别报采供科与院长审核。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5

  一、认真学习并执行上级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确理解并积极推进本公司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牢固树立“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按照“按需进货,择优选购”原则指导业务经营活动,当经营数量、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求数量和进度,严把“计划采购”第一关。编制购货计划时应征求质量管理部门意见。

  三、检查督促本采购部门工作,坚持采购的医疗器械必须是从具有法定资格的供货单位购进的',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合法证照等资质的证明材料,严禁从私人及证照不全的单位进货,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四、督促检查本部门签订质量保证协议,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搞好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并检查收集有关的资料,经质管部门审核合格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货。

  五、在掌握经营进度的同时,掌握质量动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质管部门联系,对重大质量的改进措施在本部门的落实负责。

  六、制定采购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并进行质量意识考核。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6

  医疗器械是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材料,特别是高风险医疗器械更是用于支持、维持生命的,在使用中对人体存在着潜在危险性,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订以下制度:

  (一)对购入医疗器械产品有关证件的查验:要求实物与证件相符,具体要求查验的证件有: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商检证、商检标志及商检报告(心脏起搏器等进口产品);

  5.3c认证证书;

  6.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

  7.产品合格证;

  8.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二)对购入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查验

  1.包装应当完好。

  若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情况严重的'应报药监部门备案。

  若外包装破损,确认此破损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并经设备科长签字后方可验收入库。

  2.包装标识应包括: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编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号(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无菌产品)等。

  3.进口产品的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4.包装标识的有关证件编号应与实物相符。

  (三)验收记录

  1.对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有灭菌批号和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有商检报告要求的,要查验商检报告;有编号的植入器械还应记录产品编号,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器械的进货来源。

  3.验收记录保存期:验收记录以及相关证件至少保存三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至不少于医疗器械终止使用后一年。

  (四)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的产品验收

  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由手术室有关人员和手术医生共同验收产品;

  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即验收及跟踪单)一式两份,一份存病历档案,一份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

  (五)入库: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可以做财务入库。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7

  一、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

  二、指导财务人员认真核对凭证,承付货款时对入库凭证上无验收员及保管员签名拒付货款,对无签名而擅自付款造成损失由财务经理负责。

  三、每月组织库存医疗器械的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四、负责公司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物价管理,及时研究调整价格,对库存中由于物价因素造成的'医疗器械积压负责。

  五、负责公司仓储设施、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工作经费的预算及监督执行。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8

  一、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由验收员凭业务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将退货存放于退货区。

  二、验收人员按正常的购进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后,做好“销货退回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记录内容:验收日期、退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注册号、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数量、质量情况、经手人等)。

  三、退回医疗器械与原发货记录相符的`,报业务部办理冲退;

  不符的要通过业务经理及质管部处理。

  四、销货退回医疗器械内外包装有破损或有污染,不能入库销售,采购员应根据质管部门意见及时与供货方联系或作其它处理。

  五、判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应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后,将医疗器械移入不合格品区存放,并按不合格品程序处理。

  六、非质量问题且内外包装完好退货,经验收合格后,按采购医疗器械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继续销售。

  七、购进医疗器械退货(即采购退出)由采购员和供货方联系并同意后办理退货手续。

  八、医疗器械退回、退出均应办理交结手续,认真做好退货的有关记录,按要求保存退货记录。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9

  (一)审批

  1.凡属新增(医院尚未使用过的、集中招标目录中没有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需填写申请表交医疗设备科,申请表内容包括:医务科门对临床使用必要性的意见(对一次性性医疗用品,还需有院感部门的审核意见),财务部门对收费情况的意见和设备科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然后经设备科长审核送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必要时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2.非正常使用医疗器械的控制:

  (1)新增审批的器械,属临床未使用过的,在当前医疗工作中需要长期使用的,在审批中,要说明长期使用。

  (2)新增审批的器械,在目前临床使用中已有同类产品,是针对个别特殊病人需要的,应合理限制其使用量,使用量不应超过15%。

  (3)新增医疗器械的`价格先可使用三个月,然后根据使用量的情况,医院组织院内招标,以确定合理的价格。

  (二)采购

  1.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及海关、商检、计量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2.属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在招标后在中标单位中选购器械。

  3.对于没有集中招标的量大、价值高的医用器械,医院应组织院内招标采购。

  4.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用计量器具的购置凭医用计量器具购置审批单。

  5.不得采购无证医疗器械。

  6.在向中标单位或医院确定的经营单位选购医疗器械前,应订立购销协议或合同(合同的格式建议采用全市设备质控统一的格式),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方式、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三)索证

  医疗器械产品采购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1.销售人员必须提交带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单位委托书;

  2.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提供经营产品的代理证书;

  4.提供产品的有效证件如:医疗器械注册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5.产品质量承诺;

  6.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0

  一、制定目的及引用标准:为规范医疗器械仓库养护管理行为,确保医疗器械储存养护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和健全医疗器械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员,养护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药学专业技能。

  三、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医疗器械养护工作,防止医疗器械变质失效,确保储存医疗器械质量的安全有效。

  四、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医疗器械养护工作计划,处理医疗器械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医疗器械养护的工作质量。

  五、养护员应坚持按《医疗器械储存养护质量的操作程序》,定期对在库医疗器械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对有问题的医疗器械暂停发货,并转入待验区,等待复查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六、经质量管理部审批,确定重点养护品种,按月查季轮的养护方式,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的养护档案,每季度做养护汇总,结合经营品种的'变化,定期分析,调整重点养护的品种目录,不断总结经验,为医疗器械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七、按照医疗器械温度、湿度储存条件要求储存,医疗器械阴凉库温度≤20℃,冷藏医疗器械在冷库中储存,温度范围2—10℃,常温库温度10-30℃。正常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八、对库房温度、湿度实时监测、控制工作,按照温湿度自动监测仪显示温湿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

  九、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定期制定冬防、夏防养护工作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医疗器械质量,确保医疗器械安全度冬过夏。

  十、报废待处理及有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必须与正常医疗器械分开,并建立不合格医疗器械台账,防止出错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其它严重后果。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1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和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上级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正确理解并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牢固树立“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正确处理质量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当经营数量、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求数量和进度,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指导医疗器械的销售活动。

  三、抓好本部门的质量管理,检查督促本部门工作,坚持医疗器械所销往的单位必须是持合法证照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或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建立销售客户档案,提高销售系统的'质量保证能力,对本销售部门的工作质量负责。

  四、在掌握经营进度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户征询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的质量、服务质量等用户访问工作,及时与质管部门联系,对重大质量的改进措施,在本部门的实施落实负责。

  五、制定销售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销售人员的质量教育,并进行质量意识考核。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2

  1.管库人员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500元以下器械的筹划、供应、管理工作,做医疗保健抢救器材的'供应。

  2.按照医院规定,及时、正确地执行各项登记、统计、预算和报表。经常和科室保持联系,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消耗物品一季度盘点一次,半消耗物品(金属)半年核对账物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检查,保证账物相符。

  4.每月5~25日发放常用器材。发货时以各科请领数为基础,按库存情况,在不影响各科正常工作情况下,酌情增减。一般情况不补发,补发报据货源情况,如手套、缝线、x光胶片等,到货后便及时通知领取。

  5.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当月和各科填写的请领单及库存情况认真填写采购单,书写要清楚正确。如品名、规格、数量,特殊的要写清厂家,经查对后每月30日前交采购人员执行。

  6.按入库凭证及时验收核对入库、归位。应按有效期远近存放,并在入库单上签字方可生效。若有问题(质量等)在二日内向采购人员提出,由采购人员对外交涉。

  7.常用器械库要有三个月st存量、急救器材r:存半年量。若有短缺要多方联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特殊情况及时上报,避免影响抢救工作。

  8.对库存器材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定期清仓,随时掌握数量、质量情况。发现近效期药品提前三个月上报,提出处理意见,解决后向院汇报处理结果。

  9.对收旧、报废物品要根据修理人员填写报废单方可报废或换发。科室需增加基数时应写报告,经领导指示后方可增补发放。

  10.管库人员每月要争取1~2次到医药公司等单位了解市场信息、了解新品种,为临床提供市场情况。

  11.年终填写原、收、付、存表,详细对账、盘库。对照上一年原、收、付、存表写出小结。

  12.保持库房整洁,保证阵物安全,存放有序。管库人员不得向外泄露物资库存情况。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许存放私人物品,禁止库房内吸烟和存放易燃物品。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3

  1、检查前应认真查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及临床要求,并核对收费单据。

  2、检查中应严格执行b超仪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手法娴熟,仔细观察,全面记录检查结果,及时发出报告单。

  3、对疑难、罕见的'病例应集体讨论会诊后方能出具诊断报告,以免误诊。对阳性病例应保留图像资料存档。

  4、经常、主动与临床、病理及其它影像科室联系,建立随访登记本,检验b超报告结果,提高超声诊断水平。

  5、检查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洗手。对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检查后,应更换床单,用消毒液擦洗消毒探头,严防院内感染。

  6、工作人员应熟悉b超仪的性能,爱护仪器设备。尤其对探头的保护,防止摔、碰、高热、强酸、强碱等。使用后放置安全可靠位置。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4

  一、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公司经核查从未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未从无具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从总经理到质量负责人到各部门员工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购进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及供货商所具备的资质和销售客户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医院。

  二、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公司自20xx年3月12日由山东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方式由批发变更为批零兼营。经营条件、库房、地址、经营范围等都未发生发化,未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未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未办理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

  公司于20xx年4月22日申请下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司一直秉承诚“质量第一、客户至上”这一方针合法经营,并无发生过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事项。

  四、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

  公司于20xx年4月22日下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ii、iii类医疗器械产品(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助听器、体外诊断试剂除外)。20xx年1月28日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旧证换新证20xx年3月5日下发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iii类6815注射用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有效期至20xx年3月4日。

  五、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

  公司所经营的三类医疗器械主要是由南阳市久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6815注射用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后附产品经营目录和产品注册证),公司没有经营二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

  六、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公司经营产品并无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后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七、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特别是未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的。

  公司验收人员对所有购进医疗器械按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上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协同业务部与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沟通进行召回处理。公司具有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仓储、验收和储运要求的硬件和设施设备,医疗器械独立存储、分类存放并建立了最新的仓储管理制度。

  八、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公司有专门的进货、验收人、销售员,并对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公司已按照新版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安装有最新的药神软件管理系统能够满足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并建立相关记录和档案。

  我公司始终保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定期自查,保证各项系统有效运行。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5

  按照x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xxxx年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x省局xxxx年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天府新区x管委会食药监局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迅即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我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召开了工作会议,成立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局面。

  二是严格落实省、市局工作要求,结合新区监管实际,制定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专项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并印发了《天府新区x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x市xxxx年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成食药监〔xxxx〕xxx号),明确任务,细化分工,保障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召集全区各街道食药监管所所长及相关监管人员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前期直管区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情况、成效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强调此项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质量规范意识和专项检查重视程度,食药监局副局长黄丹阳召集新区医疗机构负责人召开了x区x直管区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一是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目前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如何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进行了讲解,并充分强调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二是邀请天府新区人民医院和xx管理局总医院的院长进行代表发言,促进各医疗机构相互探讨、彼此学习、互助互进。三是黄丹阳副局长对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对在自查整改阶段不能够自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的,将一律予以从重处罚,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责任意识,强化主体责任。

  结合国家、省市局工作要求,联系新区监管实际,确定了五大整治重点:一是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留存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进货记录、查验记录和出入库记录。重点核实是否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是否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二是长期使用的大型医疗器械使用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重点核实是否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三是医疗器械储存场所、设施、条件以及温湿度记录。重点核实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条件是否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要求及使用安全、有效的需要;对储存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是否监测和记录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四是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重点核实是否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发现的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五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自查报告。重点核实是否配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每年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不断修改完善质量管理措施。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6

  一、x射线机管理制度

  1、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2、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和摄片部位,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上级技师,或与临床取得联系。

  3、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4、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仔细察听机器声响及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5、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6、每台设备建立档案,并确定具体责任人,张贴于设备醒目位置。设备实行专人专管,保持完好并监督使用。

  二、ct机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工作期间不得在机房内喧哗,保持工作环境安静。

  2、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吃零食,保持机房整洁。

  3、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机器做工作以外的病人。

  4、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5、维持机房温度和湿度恒定,保证机器处于正常工作环境。

  6、工作人员应爱护公物,托架等ct室一切附属设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7、工作人员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前,对高压注射器进行清理。

  8、技师、医生、护理人员的工作应遵守操作规程。

  9、应定期对机器做清洁、ct值校正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所有病人资料应及时保存并刻录光盘,防止丢失。

  10、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仔细察听机器声响及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11、每台设备建立档案,并确定具体责任人,张贴于设备醒目位置。设备实行专人专管,保持完好并监督使用。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7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索证。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其中:

  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的包装标志是否清晰。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8

  为了严格控制与管理不合格医疗器械,严格把关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在进货、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确保使用者在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规格、名称、用途及说明书与法定质量标准或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的医疗器械,均属不合格医疗器械;

  二、进货检查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必须报经医疗器械管理部、医院相关领导确认,并及时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事宜;

  三、医疗器械入库存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时:

  1、应立即存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合格品为绿色、待验品为黄色、不合格品为红色);

  2、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果是生产环节或运输环节的质量隐患而导致的,及时向供货单位联系,商洽退货或销毁等处理办法;

  3、上报医疗器械管理部备案,通知财务部拒付或者暂缓支付相关货款;

  4、与供货商进行质量查询,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供货商提供更加优质医疗器械;

  四、医院仓库储存保管或养护不当而导致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必须认真排查此类型及其它类型医疗器械有无受到影响,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报请院领导处理;

  五、在出库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发货;同时,按出库记录追回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

  六、上级医疗器械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时,或监管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时,应立即停止出库;同时,按出库记录追回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入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等待进一步处理;

  七、对不合格医疗器械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时,由仓库保管员定期列出清单,填写“销毁医疗器械报告”(附销毁产品的清单),经医疗器械管理部、医院分管院长审批和有关部门核对签字后,由医疗器械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做记录;特殊管理的不合格医疗器械的销毁应报告药监、卫生部门,办理销毁审批手续进行监毁。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9

  1、全院各科室所需用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均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领导审批后,交设备科负责采购、供应、调配、管理和维修,并由该科监督其维护和保养。

  2、各科室所有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必须一律造册登记,千元以上或进口的贵重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制定出详细的使用操作规则,严格执行一械一卡一档,专人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一般常用的医疗设备要建册登记,专人或兼职保管,如违反操作常规造成器械、仪器的损坏、变质,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予以处分。

  3、各科需新添的贵重器械、仪器设备,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单,报设备科审查后做出意见,提交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论证和院领导审批,由设备科会同购置科室、财务科一起集体参与谈判,方为生效。一般常用的器械设备,由科室申报计划,设备科按计划进行采购供应。不准科室或个人私自购置器械、仪器设备,违者财务科拒绝付款。如强行购置造成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追究经济责任。

  4、需要维修的器械、仪器设备,应填写维修申请单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维修,如器械未发生故障而擅自停机、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科室负责经济责任。

  5、报废的器械、仪器设备,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报设备科,由设备科派员鉴定属实,报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领导批准后才能报废。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科室送交设备科入库保管。

  6、各科室领取新添的器械、仪器设备,若无客观原因,一个月内应投入使用,否则,科室负责人要向院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所有投入使用的贵重器械仪器设备,必须建册登记工作量,以备考查。

  7、申报维修的器械及仪器设备,必须由科室负责清洁工作,否则,维修人员有权拒绝维修或退回科室,如科室拒不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设备科有权追究科室负责人和保管人的责任。

  8、大型进口的贵重仪器,到了保养期科室应安排保养,否则,机构损坏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科室负责人和保管人的责任。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20

  一、营业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样品陈列整齐,设置顾客意见簿,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二、应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

  三、医疗器械应分类摆放,产品名称准确,与实物相符,标价清晰。

  四、销售人员应熟悉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专业知识,认真检查产品的质量及外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销出产品应先开票,按票付货,认真核对,不出差错。对产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记录内容见附表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备查。

  五、不得销售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及国家药品监督部门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变造、伪造或者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编号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给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或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

  六、企业对销售的医疗器械的质量负有责任,应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质量查询、用户访问、信息反馈、质量投诉的处理等项工作,并详细记录填写有关报表、记录备查。做好缺货登记,对顾客专项定货及函购定货要认真热情对待,尽量满足顾客要求。建立用户档案,载明基本情况,便于质量追踪。

  七、在产品销售活动中,若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应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公告社会,同时收回不合品。

  八、执行“先进先出、近效先出”的销售原则,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九、销售人员每年进行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及时更换。

  十、销售部负责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21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第七条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

  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第十条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

  (六)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

  (七)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

  (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

  (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十一)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

  (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十三)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

  (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

  (一)产品使用的对象;

  (二)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

  (三)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四)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

  (五)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六)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一起安装或者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

  (八)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或者产品成分中含有的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辅料;

  (九)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十)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确重复使用的处理过程,包括清洁、消毒、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重复使用的次数或者其他限制。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八)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九)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十)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十一)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由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在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时,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备案,提交的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其他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符合。

  第十六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发生注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

  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审批部门书面告知,并提交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审批部门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发出不予同意通知件的,说明书更改生效。

  第十七条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及说明书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备案人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8日公布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22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二、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三、所购的无菌医疗器械,根据不同经销商、不同厂商的不同产品,应验明: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或《卫生许可证》、计量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及提供生产企业的'全部有效证件。验证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

  四、外包装不合格,小包装破损,标识不清,过期淘汰的无菌器械,一律作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五、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及购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及时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六、做好厂、商家资格证件记录工作,做好所有产品的证件记录和保管工作,备查。

  七、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八、使用时若发生热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医疗器械采购部门。

  九、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一、使用无菌器械前应检查小包装是否破损,标识是否清晰,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使用。

  十二、严禁重复使用无菌器械。无菌器械使用后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完整,真实,规范的销毁记录。

  十三、无菌器械使用后统一送至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按相关规定统一处置销毁。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23

  一、为了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三、 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购进需供货单位提供:

  (一)加盖有供货企业的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合格证。

  (二)加盖有供货企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三)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储存应避光、通风、无污染,要有防尘、防污染、防蚊蝇、方、防虫鼠和防异物混入等设施。

  五、 建立完整的无菌器械的购销记录,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手人、负责人签名等。

  六、 对无菌器械进行质量跟踪,按照医疗器械质量跟踪制度进行。

  七、 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供货企业及购货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对不合格无菌器械,应在当地食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处理。

  八、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相关证及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二年。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06-27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09-16

医疗器械公司管理制度11-10

医疗器械仓库管理制度08-07

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04-24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09-14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07-17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09-29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最新12-16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集合15篇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