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2024-08-02 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2)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4)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2、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5)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6)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8)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9)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0)建筑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2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⑴ 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施工现场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⑵ 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 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⑷ 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⑸ 仓库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⑹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二)施工现场防爆要求

  1、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浓度或压力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2、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内容是:

  ⑴ 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⑵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 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3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4

  一、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二、施工现场的各场所,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应专线供电,供水坚管直径应不小于76㎜,每层设直径为65㎜的'消防结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二)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1、机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

  2、集体宿舍,每25㎡内不少于1个;

  3、易燃易爆物品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50㎡增配1个;

  4、非易燃的材料仓,每50㎡内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1个;

  5、施工办公室、水泥仓、厨房等100㎡以内配备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1个;

  6、在建建筑物,施工层在50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500㎡增配1个。

  三、按号文要求,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证后方能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部安全和保卫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术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三)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四、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五、施工现场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烧香拜佛,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六、本项目的资料应包括: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2、防火重点部位登记表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5

  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配备检查员,落实各级责任制岗位防火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员工进场必须进行上岗前防火防爆知识、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防火防爆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4、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现场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施工区域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

  6、动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同意才动火。

  7、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8、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9、按有关规定制定消防方案或措施。

  10、定期总结防火工作经验,奖罚分明。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6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现代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项目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第十八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建设规划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7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8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消防检查标准

  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国家、地区、企业现行有关安全生产要求或规定。

  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安全专职人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三、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五、建立动火须知制度

  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一、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9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只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施工现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需现场即时责令其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单。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参加防火检查人员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动火作业是否增设防火及灭火设施;

  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0

  1、总则

  (1)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2)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1)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2)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3)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3、防火安全职责

  (1)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编辑器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①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②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③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③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② 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③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④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1

  b、仓库

  工地仓库根据材料分别设置物资仓库、易燃易爆材料专库及有毒材料专库。

  保证仓库的干燥通风,做好防鼠工作,重点防止仓库内材料自燃与电气起火。仓库内严禁明火与吸烟,并设置禁令标牌;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定时检验、换药。

  c、易燃易爆材料管理

  制定《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及《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布置示意图》。

  a)气瓶

  各种气瓶应有明显标和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乙炔表和氧气表应经标准计量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乙炔气瓶和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有效上岗证操作。

  专门设气瓶房,放在偏僻地方,加门上锁,专人管理。

  b)其它防火防爆管理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需进行审批,动火场所设置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定专人作业与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审批有效期为7天。

  钢材电焊气割场地周围设置防护设施,防止火星乱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消防器材。

  木材堆放在木工棚内,设专人管理,分厚度堆放整齐,离木工房10m内不得有明火,并设置灭火器与“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做好电气防火防爆工作。在总配电室中,设置干粉灭火器与干砂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线路的完好,严禁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线或电缆;应保证漏电保护器的.完好,严禁以铜丝代替保险丝。

  c)工地吸烟处

  项目部在施工场所禁止吸烟,在建筑物内楼梯附近每三层设置吸烟处,并配置烟灰盒,防止烟蒂乱扔而失火。在吸烟处设置木椅以方便职工的稍微歇息。

  d)生活区防火

  1)职工宿舍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电器,如使用燃气灶等应经项目部审批后设专用厨房方可使用;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线,防止电气失火;冬季采暖严禁在宿舍内烧火。

  2)食堂防火工作重点做好木柴的防火。木柴堆放要有隔离措施,并配置消防器材。

  e)、有毒材料

  有专门库房堆放,专人保管,建立保管制度。有明显的有毒标志。材料使用、移放有专人管理。需要通风有的毒材料库房应设在生活区、办公区的下风口带。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2

  在施工中要针对火警隐患,严格控制火源和执行动火过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

  ⑴从事电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接的安全技术、操作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⑵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⑶进行电焊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焊工进行冒险操作;

  ⑷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的容器、管道各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接;

  ⑸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业应停止;

  ⑹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接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各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接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⑺焊接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燃物品和可燃物上;

  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各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⑼焊接现场、临时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⑽看火(监护)人员作业指导书:

  a、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b、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它工作,要与电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接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c、在高空焊接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即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d、在焊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接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毕后,0.5至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e、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f、发现电焊操作人员违反电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⑾电焊工的.操作作业指导书:

  a、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b、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c、焊接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⑿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⒀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3

  为防止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建筑工程工地防火措施》和《地铁站防火规范详解》《铁路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隧道工程施工防火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整个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

  第二条要加强隧道施工人员防火知识培训,增强施工人员防火意识,提高火灾自救能力。制定隧道防火工作预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加强日常消防检查。

  第三条根据隧道工程地质、施工工艺和隧道施工设施配备、材料使用情况确定隧道防火重点部位和区段,设置警示标识,制定专项安全防火措施,确定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责任。

  第四条隧道内的电气线路应悬挂设置,接头应紧固可靠,电气线路的导电能力应与负荷相适应,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五条对长、特大隧道内大型电器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变配电室)设置安全防护栅栏,设置警示标识,每处配备4kg干粉灭火器1~2个,其四周2米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隧道内值班电工必须定期对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备查。长、特长隧道内所用电缆宜采用非延燃电缆和电线。

  第七条严格隧道内施工动火的监控。隧道内确需进行明火施工或进行电、气焊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划定安全区域,清除其四周10米内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当确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对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离,并设专人负责监视和安全防护。

  第八条瓦斯隧道施工必须按有关施工规定进行。在隧道内用火必须进行书面审批,未经批准严禁用火。用火作业前认真对隧道内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在确认绝对安全并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检测、监督下方能进行施工,一旦报警应立即停止施工。瓦斯隧道洞口要设火种、火险检查点,严禁进洞人员将火种带入隧道内。对非作业人员进洞坚持严格检查登记制度。

  第九条需要在隧道内进行气焊(气割)时,在隧道外应预先对焊(割)炬、气管和开关进行检查,确保良好,无油脂。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米,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米。

  第十条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第十一条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险隐患。

  第十二条向隧道内送风的鼓风机周围3米内禁止明火作业,以防明火被吸入鼓风机引起火灾。在隧道内斜、竖井口、横通道口明显处悬挂1~2个灭火器,以备用。

  第十三条在隧道内维修设备时,清洗零件的油盆与照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十四条在隧道内整理或加工火工品时,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碘钨灯照明。若无其他灯具照明时,碘钨灯与火工品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使用其他灯具照明时,火工品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十五条在隧道内移动变压器时,必须把各方面电源全部断开,必须从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开,经接地并确认释放完了变压器内的残留电源后,方可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守护断电开关。隔离开关把手必须锁住。

  第十六条盾构设备上应经常检查防火系统配备的完整性及功能的可靠性。选择、安装灭火器时,应根据不同火源(电气引起的失火/液体引起的失火)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根据盾构的工作环境选用以下两种手动灭火器:co2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变压器、配电柜、电机附近应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其余易发生火灾的液压系统附近应安装co2灭火器。为防止盾构紧急出口失火,应在主控室、人员舱以及每节后配套拖车的前端和尾部安装abc干粉灭火器。应定期检查火灾报警系统。在盾壳区和后配套系统安装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以便能在火源较小时及时发现和报警。为防止火灾,盾构机已安装有一间歇性声音报警器,工作人员须据此执行相关措施。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4

  施工现场必须有防火负责人,如防火负责人外出,必须指派其他人员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严禁穿拖鞋或衣杉不整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准光膀子施工,要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喧哗打闹,不准在非工作区滞留、闲逛。

  施工人员必须胸前配备保安部核发的出入证,对检查发现无证的施工人员不准施工,一律清离施工现场。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不准锁门,以备随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移动或改造消防设施必须由工程部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严禁其它施工单位随意移动、遮挡和拆卸消防设施。

  施工中各种装饰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留出防火通道,可燃垃圾及时装袋,当日必须清离施工现场。

  使用电动工具要严守操作规程,使用切割机要选择安全地点,防止切割产生火花刮溅引起火灾。使用锯台、刨台产生的刨花和锯末要随时清理。

  装修使用的易燃材料(如:木龙骨、木制灯箱、棉布装饰物等),必须进行防火阻燃处理,装修施工使用的壁纸地毯必须有北京市消防局的防火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进行油漆或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油漆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和《动火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电器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线应架空铺设,电线的选型应使用双护套线或电缆线,使用200w以上的白炽灯,其灯口应采用陶瓷灯口,且照明灯与可燃物距离必须保持0.5m以上,严禁使用碘钨灯。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的房间内,箱体必须是不燃材料制成,箱内各种电线接头要安装牢固,并装有漏电保护器,箱体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露天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应有防尘、防雨保护。

  施工现场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却因施工需要安装的临时线应选用电缆线或双护套线,用后立即拆除,严禁使用麻花线。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源接线板要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接线板不准串联使用,插销与插座相匹配,接线板周围不得有易燃物,严禁将无插销的裸线直接插入座内。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任何电加热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必须经中心保安部批准和工程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

  每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断电离开。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15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特制订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域: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4、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5、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8、施工现场进行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操作审批手续。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0、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器)。

  11、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作业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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